DB41/ 2087-2021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 2087-2021 The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for the Yellow River Basin in Henan Provinc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01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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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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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020.40
CCSZ60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2087—2021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01-20发布2021-03-01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1/2087—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3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
5水污染物监测监控要求..............................................................10
6实施与监督........................................................................15
附录A(规范性)污水排入河南省黄河流域地表水体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16
I
DB41/2087—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河南省环境保
护科学研究院、郑州轻工业大学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亦欣、张培、靖中秋、孔德芳、张硌、梁静、庞龙、张宽、李洁、郭雷、李
楠、李婧、兖少锋、高红莉、王惠英、焦军霞、王婧、胡军周、苏嫚丽、彭雪。
本文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1月20日批准。
本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II
DB41/2087—2021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9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94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2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11910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3896水质铅的测定示波极谱法
GB/T15505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6489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HJ/T6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
HJ/T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3-2-2-
HJ84水质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SO3、SO4)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1
DB41/2087—2021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32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20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47.1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滤膜法
HJ/T347.2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484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485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486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4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488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502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
HJ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59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9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68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71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86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694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7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748水质铊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55水质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纸片快速法
HJ757水质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76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807水质钼和钛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810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11水质总硒的测定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HJ823水质氰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HJ824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2
DB41/2087—2021
HJ825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908水质六价铬的测定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HJ977水质烷基汞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
HJ1001水质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酶底物法
HJ1147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
DB41/18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南省黄河流域
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行政区域
内以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内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库的集水区域。
3.2
污水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
3.3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家及以上排污单位或居民生活、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
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
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等)
污水处理设施等。
3.4
排污单位
除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畜禽养殖业外的排污单位。
3.5
现有排污单位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
3.6
新建排污单位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污单位。
3.7
其他排污单位
在某一项污染物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和企业外的排污单位。
3.8
直接排放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9
排水量
3
DB41/2087—2021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污
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冲洗废水、过滤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1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
4.1.1按照河南省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将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和排污
单位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见表1和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分
级按下列规定执行:
a)禁止以任何方式直接向水功能区要求为Ⅱ类的水体和地表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的水体排放污水;
b)污水排入黄河干流、黄河一级支流和涉及Ⅲ类水功能区要求的其它水体时,执行一级标准;
c)污水排入除上述水体以外的其它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湿地、坑塘、蓄滞洪区等地
表水体时,执行二级标准。
4.1.2污水排入河南省黄河流域地表水体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1.3当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污单位出水执行二级标准,但受纳水体水质不能稳定达到水质目标时,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污单位可执行一级标准,执行区域、时间、方式,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
融合示范区管委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2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4.2.1设计处理规模<500m3/d的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DB41/1820的规定执行。
4.2.2设计处理规模≥500m3/d的现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自2022年9月1日起,新建公共污水处理系
统自2021年3月1日起,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按表1规定,选择控制项目及其他规定按GB
18918要求。
注1:现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公共污
水处理系统。
注2:新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
共污水处理系统。
表1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化学需氧量4050
a
2氨氮3.0(5.0)5.0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污水
3总氮1215总排口
4总磷(以P计)0.40.5
4
DB41/2087—2021
表1(续)
单位为毫克每升(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5五日生化需氧量6.010
6悬浮物1010
7动植物油1.01.0
8石油类1.01.0
9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0.5
10色度(稀释倍数)3030
11pH值6~96~9
12粪大肠菌群数(MPN/L)10001000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污水
13总汞0.0010.001总排口
14烷基汞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15总镉0.010.01
16总铬0.10.1
17六价铬0.050.05
18总砷0.10.1
19总铅0.10.1
20氟化物2.02.0
a括号外数值为4月~10月期间排放限值,括号内数值为1月~3月、11月~12月期间排放限值。
4.3排污单位
4.3.1现有排污单位自2022年9月1日起,新建排污单位自2021年3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污水中
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排污单位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
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排污单位一级标准二级标准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化学需氧量一切排污单位4050
排污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2氨氮陶瓷工业3.03.0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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