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799-2019 城镇冬季供热服务规范

DB37/T 3799-2019 The winter heat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town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799-2019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24
实施日期
2020-01-24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10

P46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799—2019

城镇冬季供热服务规范

Codeforurbanheatingservice

2019-12-24发布2020-01-24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3799—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中天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山东大学、山东

建筑大学、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潍坊市供热中心、

威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逸、张斌、孔德旻、邓杰、郭柱道、史凯、张林华、曲云霞、毕锴、顾皓、

艾旭、朱义成、赵振华、李雪芳、姜君、戴远路、张庆英、赵琳妍、蔡龙基、刘联波、刘向东、王凯、

王国栋、李现超、周海东、宋晶、郑德瑞、曹嵋琛。

I

DB37/T3799—2019

城镇冬季供热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供热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供热质量、运行与维护、业务与服务、用户工程

文明施工、保险与理赔及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以热水为介质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应达到的服务要求,包括:

a)供热经营企业提供的供热服务;

b)热用户规范用热;

c)热用户、相关管理部门及机构对供热服务质量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3833城镇供热服务

GB/T50627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50893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CJJ28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4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CJJ/T55供热术语标准

CJJ88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203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T223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

CJJ/T241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热系统heatingsystem

由热源通过热力管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的系统总称。

3.2

1

DB37/T3799—2019

供热设施heatingfacilities

供热经营企业用于供热的各种设备、管道及附件。

3.3

供热经营企业heatingoperationenterprise

利用自身生产或热源单位提供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总称。

3.4

热用户Heatingconsumers

从供热系统获得热能的民用建筑用户。

3.5

热用户自有供热设施self-useheatingfacilitiesforindoor

热用户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的总称。

3.6

楼内公共供热设施publicheatingfacilitiesinbuildings

整楼一阀、一楼一循环、上供下回串并联供热系统,自楼前热力装置(不含)起,供水主管沿顶层

住户至户内每个房间的垂直立管系统,包含底层回水汇集主管,不包含房间散热器及配套阀门。

3.7

供热服务Heatingservice

为满足热用户用热的需要,供热经营企业向热用户提供供热产品的相关活动。

3.8

运行事故率rateofoperationaccident

供热运行期间,因供热经营企业事故造成的停热时间和停热面积的乘积之和与整个供热季应正常供

热时间和应正常供热面积的乘积的比值。

3.9

供热设施抢修响应率repairresponsivityofheatingfacilities

规定时间内抢修响应次数与应抢修响应总次数的比值。

3.10

热用户室温合格率qualifiedrateofindoortemperature

满足本标准5.1条件下,室温检测合格户数与室温检测总户数的比值。

3.11

投诉处理及时率promptnessrateofcomplainthandling

规定时间内处理合理投诉次数与合理投诉总次数的比值。

3.12

投诉处结率completionrateofcomplain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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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投诉处结次数与合理投诉总次数的比值。

4总则

4.1服务体系

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与其供热规模和热用户数量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并应能满足热用户的合理需

求。

4.2服务原则

4.2.1守法诚信

供热经营企业应依法依规经营、诚信守约、规范服务、用户至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2.2安全稳定

供热经营企业应向热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合格的供热产品和应急服务,为社会公共危机处理提供

供热方面的安全保障,不应因服务质量问题对人身安全、生产、生活及环境等构成不良影响和危害。

4.2.3及时便捷

供热经营企业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响应热用户对供热质量、维修和安全等方面的合理诉求,

并向热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4.2.4公平公开

供热经营企业应向热用户公示服务业务流程、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电话、营业场所及

平台等信息。在其供热范围内,应对热用户提供均等化服务。

4.2.5智能高效

供热经营企业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加大传统供热设备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智慧供热平

台建设,积极推动清洁供热技术应用,促进供热行业向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智能高效发展。

5供热质量

5.1供热温度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供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

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供热期内热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供用热合

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2供热时间

5.2.1供热时间应按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起止时间执行。

5.2.2供热经营企业不应延后开始、中止或提前结束供热。

5.3供热水质

供热水质应符合《工业锅炉水质》GB/T1576、《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的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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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室温监测

5.4.1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抽测制度,逐步完善热用户室温远程监测系统,实时

采集、自动远传,及时监测热用户室温情况。对不具备安装室温远程监测系统条件的热用户,应建立入

户室温检测制度。

5.4.2供热期内,供热经营企业应进行热用户室温监测,监测点(包含远程监测和入户测温)的选择

应根据供热系统二次管网近端、中部和末端的不同位置,选择不同楼栋、房间和朝向,按上、中、下层

设置。比例宜为:

a)近端20%、中部30%、末端50%;

b)阴面60%、阳面40%;

c)上层30%、中层30%、低层40%。

5.4.3抽测同一单元用户数量不超过三户,不得连续两个供热期抽测同一户。

5.4.4供热经营企业应按照本标准5.4.2—5.4.3的要求,制定整个供热期的室温抽测方案(计划),

确定好室温抽测的总户数、具体的热用户、检测时间、检测人员等,并严格执行。

5.4.5入户室温检测可按照设区市的室内温度测量相关规范规定执行。无相关规范规定的,按下列要

求进行:

a)应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进行;

b)应记录测量环境的即时状态;

c)应在关闭门窗室温稳定30min后进行;

d)应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0.10m的高度为测温点;

e)检测时散热装置应无覆盖物;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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