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85-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

DB11/T 1785-2020 DB11/T 1785-2020 Requirements for Calculation and Reporting of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in the Service Industry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785-2020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24
实施日期
2021-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

CCSZ00/0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785—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服务业

Requirementsforcarbondioxideemissionaccountingandreporting

Serviceenterprises

2020-12-24发布2021-01-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785—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核算和报告范围......................................................................2

5核算步骤与方法......................................................................2

6数据质量管理........................................................................6

7报告要求............................................................................6

附录A(规范性)相关参数推荐值...................................................8

附录B(规范性)XXX监测计划....................................................11

附录C(规范性)排放报告格式模版................................................18

参考文献.............................................................................33

I

DB11/T1785—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

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封清、李鹏、唐人虎、于凤菊、田喆、陈曦、杨晓燕、王立波、孙莉、冯乐、

李路路、王媛、金雅宁。

II

DB11/T1785—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服务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服务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求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服务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注:服务业涵盖行业大类代码为51~97(GB/T4754-2017),道路运输业(54)、航空运输业(56)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1062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24500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报告主体reportingentity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服务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2

重点排放设施keyemissionfacility

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5000吨(含)或占报告主体年度排放量大于20%(含)的排放设施。

3.3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3.4

1

DB11/T1785—2020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系数。

3.5

碳氧化率carbonoxidation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4核算和报告范围

4.1概述

4.1.1报告主体应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生产系统包括

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4.1.2报告主体除了提供服务业产品或服务活动外,还存在其他二氧化碳排放的活动,则应按照其他

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4.2核算边界

4.2.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报告主体所涉及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天然气、油、煤炭等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和移动

燃烧设备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2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报告主体向居民转供电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不纳入核算和报告范围。

4.2.3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5核算步骤与方法

5.1核算步骤

报告主体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a)识别排放源;

b)收集活动数据;

c)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

d)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e)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消耗外购电力和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f)汇总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量;

g)收集并报告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5.2核算方法

2

DB11/T1785—2020

5.2.1排放总量

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等于核算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消耗外购电力和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

排放量之和,按公式(1)计算:

E=E燃烧+E外购电+E外购热.................................(1)

式中:

E——报告主体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燃烧——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外购电——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外购热——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5.2.2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5.2.2.1计算公式

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

化碳排放量的加总,按公式(2)计算:

n

..................................(2)

E燃烧=↔å()ADiiEF

i=1

式中:

ADi——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EFi——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i——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5.2.2.2活动数据

5.2.2.2.1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燃料的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按公式

(3)计算:

ADi=↔NCViiFC....................................(3)

式中:

NCVi——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吨

(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万标准立方米(GJ/104Nm3);

FCi——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

体燃料,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4Nm3)。

5.2.2.2.2化石燃料消耗量

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应根据报告主体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燃料消耗量测量仪器应符合

GB17167的相关规定。

重点排放设施的燃料消耗量应单独测量和记录。

5.2.2.2.3低位发热量

3

DB11/T1785—2020

对于报告主体经营服务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应符合GB/T11062、GB/T384、GB/T213等相关标准,

开展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实测;不具备条件的报告主体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符合上述标准的实测数

据。如上述两种要求都不具备,其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报告主体供热设施所消耗燃料的低位发热值应单独测量和记录,对天然气等气体燃料,供热季每

个热源点每月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低位发热量;对油品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季度进

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油品的低位发热量;对煤炭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检测,以燃料入厂量或月消费量加权平均作为该燃料品种的低位发热量。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应符合上述

测量频次要求。

对于报告主体除供热设施外的其他设施,其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5.2.2.3排放因子

5.2.2.3.1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的排放因子按公式(4)计算:

44

EF=CC↔↔OF...................................(4)

iii12

CCi——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

OFi——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44——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

12

5.2.2.3.2单位热值含碳量

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5.2.2.3.3碳氧化率

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5.2.3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5.2.3.1计算公式

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5)计算:

E外购电=AD外购电↔EF电..................................(5)

式中:

AD外购电——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消耗外购电力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EF电——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

5.2.3.2活动数据

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消耗的外购电力,活动数据应以报告主体的电表记录的数据为准,不

具备条件的报告主体也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电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报告主体供热设施消耗的外购电力需要单独统计并报告。

5.2.3.3排放因子

4

DB11/T1785—2020

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采用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或采用附录A表A.2的推荐值。

5.2.4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

5.2.4.1计算公式

消耗外购热力包括外购蒸汽和热水,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按公式(6)计算:

E外购热=AD外购热↔EF热..................................(6)

式中:

AD外购热——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消耗外购热量,单位为吉焦(GJ);

EF热——热力供应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5.2.4.2活动数据

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年度内消耗的外购热力,活动数据以报告主体的热量表记录的读数为准,也

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热力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以质量为单位计量的热水和蒸汽应

采用公式(7)、(8)和(9)进行转换计算。

AD外购热=AD热水+AD蒸汽................................(7)

式中: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热水可按公式(8)转换为热量单位:

−3

AD热水=Maww↔(T−20)↔↔4.186810..........................(8)

式中:

AD热水——热水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Maw——热水的质量,单位为吨(t);

Tw——热水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20——常温水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4.1868——水在常温常压下的比热,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每摄氏度(kJ/(kg·℃))。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蒸汽可按公式(9)转换为热量单位:

−3

AD蒸汽=Mast↔(Enst−↔83.74)10............................(9)

式中:

AD蒸汽——蒸汽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Mast——蒸汽的质量,单位为吨(t);

Enst——蒸汽所对应的温度、压力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饱和

蒸汽和过热蒸汽的热焓宜参考附录A表A.3和表A.4;

83.74——常温水的热焓,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5.2.4.3排放因子

热力供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采用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或采用附录A表A.2的推荐值。

5

DB11/T1785—2020

6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主体应加强二氧化碳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

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b)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源一览表,对于排放源的活动数据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

c)对现有监测条件进行评估,按照附录B制定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和监测仪表进行维护管理,并记录存档。不断提高自身对活动数据及排放因子等参数的监测能

力;

d)建立健全二氧化碳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

记录管理;

e)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二氧化碳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

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7报告要求

7.1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

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见附录C中表C.1。

7.2二氧化碳排放量

报告主体应按照附录C表C.2的格式要求报告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报告主体应按照附录C表C.3~

表C.5的格式要求分别报告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消耗外购电力和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量。如果报

告主体有供热设施,则应单独填写附录C中表C.6的供热设施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7.3活动数据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按照附录C表C.3~表C.9的格式要求,报告其在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活动数据,包括

报告主体在报告期内生产所使用的各种化石燃料消耗量和相应的低位发热量、外购电量和外购热量

等。

报告主体如果除提供服务业产品或服务活动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并存在本标准未涵盖的二

氧化碳排放环节,则应按照其它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报告其活动数据及来源。

7.4排放因子及来源

报告主体应按照附录C表C.3~表C.6的格式要求,报告其在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排放因子数据,

包括报告主体在报告期内生产所使用的各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数据、电力与热力

排放因子。

报告主体如果除提供服务业产品或服务活动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并存在本标准未涵盖的二氧

化碳排放环节,则应按照其它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报告其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7.5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属于物业管理类、数据中心行业、通信行业的报告主体,应按照附录C表C.10~表C12的格式要求,

填写主要生产经营服务信息和碳排放补充信息。其他类型服务业报告主体应按照附录C中表C.13格式

6

DB11/T1785—2020

要求,填写主要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如果报告主体有供热设施,则应按照附录C中表C.14格式要求,填写供热设施补充数据表信息。

7.6真实性声明

报告主体应按照附录C中表C.15的格式就报告真实性做书面声明。

7

DB11/T1785—2020

A

附录A

(规范性)

相关参数推荐值

相关参数推荐值见表A.1~表A.4。

表A.1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与碳氧化率推荐值

计量单位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

燃料品种燃料碳氧化率

(GJ/t,GJ/104Nm3)(tC/GJ)

无烟煤t20.30427.49х10-385.0%

一般烟煤t19.57026.18х10-385.0%

燃料油t40.19021.10х10-398.0%

汽油t44.80018.90х10-398.0%

柴油t43.33020.20х10-398.0%

煤油t44.75019.60х10-398.0%

其他油品t41.03120.00х10-398.0%

液化石油气t47.31017.20х10-398.0%

天然气104Nm3389.31015.30х10-399.0%

注1:低位热值来源于《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

注2: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来源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

注3:天然气的低位发热值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1年》。

注4:其他油品的低位发热值来源于《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

表A.2电力和热力的排放因子推荐值

名称单位推荐值

电网供电排放因子tCO2/MWh0.604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0.11

表A.3饱和蒸汽热焓表

压力(MPa)温度(℃)焓(kJ/kg)压力(MPa)温度(℃)焓(kJ/kg)

0.0016.982513.81.00179.882777.0

0.00217.512533.21.10184.062780.4

0.00324.102545.21.20187.962783.4

0.00428.982554.11.30191.602786.0

0.00532.902561.21.40195.042788.4

0.00636.182567.11.50198.282790.4

0.00739.022572.21.60201.372792.2

0.00841.532576.71.40204.302793.8

8

DB11/T1785—2020

表A.3饱和蒸汽热焓表(续)

压力(MPa)温度(℃)焓(kJ/kg)压力(MPa)温度(℃)焓(kJ/kg)

0.00943.792580.81.50207.102795.1

0.01045.832584.41.90209.792796.4

0.01554.002598.92.00212.372797.4

0.02060.092609.62.20217.242799.1

0.02564.992618.12.40221.782800.4

0.03069.122625.32.60226.032801.2

0.04075.892636.82.80230.042801.7

0.05081.352645.03.00233.842801.9

0.06085.952653.63.50242.542801.3

0.07089.962660.24.00250.332799.4

0.08093.512666.05.00263.922792.8

0.09096.712671.16.00275.562783.3

0.1099.632675.77.00285.802771.4

0.12104.812683.88.00294.982757.5

0.14109.322690.89.00303.312741.8

0.16113.322696.810.0310.962724.4

0.18116.932702.111.0318.042705.4

0.20120.232706.912.0324.642684.8

0.25127.432717.213.0330.812662.4

0.30133.542725.514.0336.632638.3

0.35138.882732.515.0342.122611.6

0.40143.622738.516.0347.322582.7

0.45147.922743.817.0352.262550.8

0.50151.852748.518.0356.962514.4

0.60158.842756.419.0361.442470.1

0.70164.962762.920.0365.712413.9

0.80170.422768.421.0369.792340.2

0.90175.362773.022.0373.682192.5

9

DB11/T1785—2020

表A.4过热蒸汽热焓表

单位:kJ/kg

压力(MPa)

温度(℃)

0.010.10.513571014202530

000.10.51357.110.114.120.125.130

104242.142.54344.946.948.851.755.661.366.170.8

2083.98484.384.886.788.690.493.297102.5107.1111.7

40167.4167.5167.9168.3170.1171.9173.6176.3179.8185.1189.4193.8

602611.3251.2251.2251.9253.6255.3256.9259.4262.8267.8272276.1

802649.3335335.3335.7337.3338.8340.4342.8346350.8354.8358.7

1002687.32676.5419.4419.7421.2422.7424.2426.5429.5434437.8441.6

1202725.42716.8503.9504.3505.7507.1508.5510.6513.5517.7521.3524.9

1402763.62756.6589.2589.5590.8592.1593.4595.4598602605.4603.1

16028022796.22767.3675.7676.9678679.2681683.4687.1690.2693.3

1802840.62835.72812.12777.3764.1765.2766.2767.8769.9773.1775.9778.7

2002879.32875.22855.52827.5853853.8854.6855.9857.7860.4862.8856.2

2202918.32914.728982874.9943.9944.4945.0946947.2949.3951.2953.1

2402957.42954.32939.92920.528231037.81038.01038.41039.11040.31041.51024.8

2602996.82994.12981.52964.82885.511351134.71134.31134.111341134.31134.8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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