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188-2023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城镇房屋

DB11/T 2188-2023 Flood Control Risk Inspection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Urban Housin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188-2023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5
实施日期
2024-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00

CCSC7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188—2023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城镇房屋

Specificationforinvestigationandtreatmentofhiddendangersinflood

control—Urbanbuilding

2023-12-25发布2024-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188—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防汛隐患排查.........................................................................2

6防汛隐患治理.........................................................................4

7防汛隐患上报与核销...................................................................4

附录A(资料性)城镇房屋防汛隐患排查记录表.............................................5

附录B(资料性)城镇房屋防汛隐患排查台账..............................................11

附录C(资料性)城镇房屋防汛隐患治理档案..............................................12

附录D(资料性)城镇房屋防汛隐患上报记录表............................................13

参考文献..............................................................................14

I

DB11/T218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北京京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应急指挥保障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五检测所有限公司、北京京诚集团东

四房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朝阳营销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清洋、李辉、胡兰、林长军、见康、蔡志、王永久、熊军、张浩、陈新华、

张宜磊、胡炜、申克常、张建雄、贺加贝、刘佳、马欣睿、赵自强、于磊、孙广东、路鸿基、姬中良、

高小旺。

II

DB11/T2188—2023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城镇房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房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防汛隐患排查、防汛隐患治理、防汛隐患上

报与核销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房屋的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GJ125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DB11/T243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DB11/509房屋建筑修缮工程定案和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11/T1004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评定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房屋urbanbuilding

城市、镇规划区内,已投入使用的、供人们生产、居住或者其他用途的建筑物总称。

3.2

房屋本体buildingidentity

由房屋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围护墙体、屋盖和外立面等结构构件和建筑部件构成的建筑实体。

3.3

疑似危房suspectdangerousbuilding

结构变形、结构构件损伤以及损伤构件数量超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要求的房屋。

4基本要求

4.1城镇房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应在每年汛前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工作。

4.2城镇房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应制定和落实汛期巡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巡查频次和应急

处置流程,对于未委托物业管理的私有房屋,应按照属地防汛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防汛隐患排查制

度。

4.3防汛隐患排查前应搜集城镇房屋所处区域汛期历史情况和房屋状况等相关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历史最高水位、房屋受损状况等。

4.4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房屋和重点区域包括疑似危房、临近山体或水域房屋、墙体为土坯或碎砖与

泥浆砌筑的房屋、院落积水会引起墙体承载力降低或危险性增大的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遭受过

水涝灾害的房屋和区域以及涉及生命线工程的房屋。

4.5防汛隐患排查人员应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1

DB11/T2188—2023

4.6疑似危房的判定应符合DB11/T1004的要求,对判定为疑似危房的,应确定是否已委托专业机构

按照JGJ125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是否按照鉴定结论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

4.7对雨中巡查发现的隐患,应立即采取临时处置措施;雨中巡查发现的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预案;雨后应对巡查发现的隐患及时开展深入排查、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4.8城镇房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应在汛前完成隐患治理工作。若不能及时完成治理,应采取

应急度汛措施。

4.9鼓励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防汛隐患排查

5.1排查时间和频次

5.1.1城镇房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应于每年11月初至次年2月底开展第一次防汛隐患排查工

作。

5.1.2城镇房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应于每年上汛前对第一次防汛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开展

治理工作。

5.1.3城镇房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应于每年上汛前对第一次防汛隐患排查后进行隐患治理的

区域和部位及重点房屋和重点区域再次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工作。

5.1.4应在每次雨前开展防汛隐患排查,雨中应加强巡查频次;中雨及以上降雨后应对重点房屋和重

点区域进行排查。

5.2防汛隐患排查内容

5.2.1防汛管理制度排查应参照附录A中表A.1制定符合实际的排查记录表,当第一次排查中未发现

不符合项时,当年可不再进行排查。排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已建立防汛指挥机构、应急响应机制、应急保障措施;

b)已建立防汛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排查计划、人员、隐患上报流程;

c)已编制防汛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防汛保障措施;

d)已制定汛期值班制度,汛期管理人员应在岗值守,有汛期值班表;

e)已编制防汛应急预案,且每年汛前应对指挥调度、抢险救灾、防汛业务等人员进行培训,并在

汛前对重点房屋和重点区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f)涉及生命线工程房屋应有针对性的现场防汛应急处置方案。

5.2.2防汛物资配备排查应参照附录A中表A.1制定符合实际的排查记录表,排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a)防汛物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草袋、麻袋、编织袋、苫盖材料、铅丝、木材、砂石料、水

泥、大型作业灯、运输车、装载机、挖掘机、吊车、发电机、燃油抽水泵、救生衣、铁锹类工

具等;

b)防汛物资应摆放到位,功能使用正常,数量满足年度预估降雨引发灾害的需求;

c)抽水设备供电系统应正常,且有满足抽水需求的备用发电机或燃油抽水泵。

5.2.3房屋地基基础的防汛隐患排查应参照附录A中表A.2制定符合实际的排查记录表,排查应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上部结构不应存在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倾斜、开裂;

b)室外散水与主体结构之间不宜脱开或出现相对沉降差;

c)房屋变形缝处不应存在向内挤压情况。

5.2.4房屋上部结构构件的防汛隐患排查应参照附录A中表A.2制定符合实际的排查记录表,排查应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砌体承重墙或围护墙构件不应存在裂缝、变形现象;

b)混凝土构件不应存在保护层脱落、受力裂缝、变形、钢筋锈蚀现象;

c)钢构件不应存在锈蚀、变形等情况;

d)木构件不应存在表面糟朽、虫蛀、连接节点松动或拔榫现象。

5.2.5房屋围护装饰部件及广告设施的防汛隐患排查应参照附录A中表A.2制定符合实际的排查记录

2

DB11/T2188—2023

表,排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房屋建筑伸缩缝装饰板应牢固;

b)出入口外墙饰面砖不应空鼓、开裂;

c)出入口幕墙开启扇应牢固;

d)户外广告设施的鉴定、检查和大中修应符合DB11/T243的相关要求。

5.2.6建筑防水的防汛隐患排查应参照附录A中表A.2制定符合实际的排查记录表,排查应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a)紧邻房屋的树木不应危及房屋安全或造成屋面损坏;

b)房屋建筑伸缩缝防水嵌缝材料不应脱落;

c)屋面不宜存在积水、渗漏、防水卷材空鼓现象;

d)瓦屋面不宜存在渗漏、瓦片松动、裂损、脱落现象;

e)外墙外窗口不宜存在渗漏现象;

f)地下室外墙内侧、地面、穿墙管根和电梯底坑不宜存在渗漏现象。

5.2.7疑似危房的防汛隐患排查应参照附录A中表A.3制定符合实际的排查记录表,房屋存在以下变

形与损伤之一时应判定为疑似危房:

a)地基不稳定、产生明显滑移,并有继续滑动迹象;

b)因地基变形引起砌体结构承重墙单条竖向裂缝宽度大于10mm,或单道墙体产生裂缝宽度大

于5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且房屋明显整体倾斜;

c)因地基变形引起混凝土结构房屋框架梁、柱出现开裂,且房屋存在明显整体倾斜;

d)多、高层建筑防震缝处存在挤压裂缝。

5.2.8低洼院落的防汛隐患排查应参照附录A中表A.4制定符合实际的排查记录表,排查应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a)排水渠道及相应设施应通畅;

b)雨水篦子、雨污水井、排水管线应排水通畅;

c)积水井(坑)和提升泵应完好、运行正常;

d)处于低洼院落,但不属于危险房屋的土木结构房屋和泥浆砌筑房屋,应进行房屋变形与损伤的

检查和汛期监测。

5.2.9小区内公共区域管线的防汛隐患排查应参照附录A中表A.5制定符合实际的排查记录表,排查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房屋周围排水管与市政道路设施对接处排水应通畅;

b)污水井、集水井、化粪池、雨水井及其附属管线应完成清掏;

c)屋面排水口和雨落管不应堵塞、开裂或折断;

d)引入建筑物的各类管口、洞口、穿墙口应封堵完好。

5.2.10地下空间的防汛隐患排查应参照附录A中表A.5制定符合实际的排查记录表,排查应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a)地下车库、地下室及人防工程等出入口应有防止雨水倒灌的措施;

b)各类出入口的截(排)水沟、地漏、沉降井(坑)不应存在淤泥或垃圾等堵塞而造成排水不畅;

c)地下空间雨污水提升泵应完好,可确保正常运行;

d)地下空间采光窗、通风竖井等各类通往地下室的孔口、洞口不应存在雨水侵入隐患。

5.2.11临近山体或水域房屋的防汛隐患排查应参照附录A中表A.6制定符合实际的排查记录表,排查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由专业机构或由专业人员排查房屋是否处于雨水汇流、山体滑坡、泥石流易发范围内;

b)房屋地基基础是否存在下沉、结构构件变形与损伤,周边山体、土堤和高坝等是否存在不稳定

迹象。

5.3防汛隐患排查台帐

5.3.1城镇房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应建立并规范防汛隐患排查记录与台帐,对隐患类型、隐

患点位、可能危害、隐患描述、排查人、排查时间、隐患治理责任部门、隐患治理责任人、联系方式、

治理完成时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应有清晰、完整、准确、规范的记录(包括影像资料),并应及时

3

DB11/T2188—2023

整理归档。

5.3.2城镇房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应根据附录B中表B.1的要求建立防汛隐患排查台账。

6防汛隐患治理

6.1防汛隐患治理措施

6.1.1对于排查出的防汛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专人负责及时消除隐患。

6.1.2对于缺少防汛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应编制或完善管理制度。

6.1.3对于防汛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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