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500-2019 智慧社区 智慧家庭住租混合型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DB42/T 150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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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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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35.240.01
L67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1500—2019
智慧社区智慧家庭住租混合型小区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forsafetyprecautionsystemofsmartcommunity
andsmartfamilylivingandrentinghybridcommunity
(报批稿)
2019-03-28发布2019-05-28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2/T1500—2019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及定义.........................................................................1
4系统要求...........................................................................2
4.1总体架构.......................................................................2
4.2总体要求.......................................................................3
4.3系统功能要求...................................................................3
4.4系统的管理功能.................................................................4
4.4.1人员及出入管理.............................................................4
4.4.2监测和异常预警/报警........................................................5
4.4.3其他安全防范要求...........................................................5
4.4.4对接综治/公安前置平台......................................................6
4.4.5设备管理...................................................................6
4.5系统集成要求...................................................................6
4.5.1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集成...............................................7
4.5.2住户认证及发卡管理系统集成.................................................7
4.5.3小区及停车场出入管理系统集成...............................................7
4.5.4单元门禁及出入监控系统集成.................................................8
4.5.5视频监控识别及预警系统集成.................................................9
4.5.6其他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集成.................................................9
4.5.7租房及管理系统集成........................................................10
4.6系统接口要求..................................................................10
4.6.1系统接口..................................................................10
4.6.2小区各集成系统的数据接口..................................................10
4.6.3信息化终端的数据接口......................................................11
4.6.4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化系统的数据接口......................................11
4.6.5综治/公安系统前置平台的数据接口...........................................11
4.6.6与小区信息化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系统数据接口.....................................................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小区基础数据采集和使用...........................................16
附录C(规范性附录)“雪亮工程”上传数据接口..........................................20
附录D(资料性附录)综合门禁系统.....................................................22
附录E(资料性附录)租房管理系统.....................................................23
附录F(资料性附录)租房管理用智能门锁...............................................27
附录G(资料性附录)无线窄带物联网...................................................2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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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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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湖北省公安厅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光谷数字家庭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江汉大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建三局智能技
术有限公司、武汉慧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若禅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武汉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鸿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君和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菲旺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兴火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凡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智慧家庭
及社区技术与应用联盟、湖北省数字家庭产业促进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庆华、王炜、黄青、肖冰、陈晓、田野、王玺、柏玉峰、雷远红、徐丽华、
钱同惠、陈波、方斌、杨广学、刘飞、刘晖、刘景顺、郝俊瑞、张焕荣、何家平、张南平、林理、李志
强、童振军、田广礼、李国强、邹黎、王雷、黄勇、张霓、胡峻、梅雨、常玉红。
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
407483361@;对本标准的有关修改意见请反馈至武汉光谷数字家庭研究院有限公司,电话:
027-87779938;邮箱:xiay@;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6号创意天地02创意工坊203。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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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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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年来,智慧社区智慧家庭的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滞后于技术和产品发展。为此,湖北省政府《加
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中提出了“标准入手,联合推进;综合示范,跨界融合;
技术创新,业务支撑;产业升级,规模发展”的整体发展思路。为了适应湖北省这一发展需要,亟需编
制《智慧社区智慧家庭住租混合型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等智慧社区、智慧家庭系列标准,
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和规范湖北省智慧社区智慧家庭的建设要求,使相关的设施设备和业务更好的
融合、互通。
本标准针对GB/T217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中尚未涉及的智慧小区安全防范的
新需求,包括“雪亮工程”、“一标三实”等安全综合治理的需求、智能识别预警等智能技术的发展、
实名租房及管理等的新业态等规定了具体要求。
《智慧社区智慧家庭住租混合型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和《智慧社区智慧家庭设施设
备通用规范》、《智慧社区智慧家庭业务接入管理通用规范》等系列地方标准共同构成支撑湖北省智慧
社区智慧家庭建设的基础性标准。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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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区智慧家庭住租混合型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社区智慧家庭住租混合型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包括总体架构、总
体要求、系统功能要求、系统的管理功能、系统集成要求、系统接口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智慧社区智慧家庭新建、改建项目,也适用于智慧平安社区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7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35678公共安全人脸识别应用图像技术要求
GB/T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A450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通用技术要求
GA/T625活体指纹图像采集技术规范
DB42/T1226-2016智慧社区智慧家庭设施设备通用规范
DB42/T1320-2017智慧社区智慧家庭业务接入管理通用规范
3术语及定义
3.1
住租混合型小区livingandrentinghybridcommunity
指广泛意义的城镇普通居住小区,其管理属性是住/租混合管理,包括利用上述小区空闲房源开展
的养老、旅游等行业机构的租房管理。
3.2
住租混合型小区安全防范liveandrenthybridcommunitysafetyprecautions
指3.1定义的住租混合型小区范围,内容包括小区的周界和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小区住户的安全
防范、小区监控中心(管理系统)等。
3.3
一标三实standardaddress,realpopulation,realestateandrealentity
指综治/公安部门主导的居民基础数据,包括规范标准地址,将人口、房屋、单位详细信息录入系
统,为施政提供信息支撑的信息化工程。一标三实为: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
3.4
长租房户longtenant
长租房户的管理属性是租房者与业主(或第三方租房管理机构)签订租房合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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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短租房户shorttenant
是指临时租房、未与业主签订租房合同、由第三方机构组织的按天租房户,或利用小区空闲房源开
展的养老、旅游等行业(机构)的租房管理。
3.6
临时访客temporaryvisitor
非小区住/租户,临时进入小区的人员。
3.7
租房管理系统rentmanagementsystem
满足3.1定义的住租混合型小区环境、3.4和3.5定义的长/短租房户业务的租房管理系统。租房管理
系统能实施房源认证、租房认证、入住认证和租房业务运营,能对接小区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实
现住租混合型小区的出入管理和安全防范。
4系统要求
4.1总体架构
4.1.1系统应包括小区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和认证发卡、小区出入、单元门禁、监控预警、车
辆出入、周界防范等与小区安全防范相关的集成系统。
4.1.2小区的消防监测相关信息应实时上传消防系统和小区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
4.1.3小区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及小区安全防范相关集成系统相关采集信息和预警信息应按照
综治办网格化的要求接入综治系统的信息化平台。
4.1.4小区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及小区安全防范相关集成系统相关采集信息和预警信息应按照
公安部门的要求通过公安视频专网直接接入公安系统的前置平台。
4.1.5小区的租房管理业务应纳入小区安全防范预警管理。
4.1.6小区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应与小区信息系统和小区其他业务系统对接,信息共享。
4.1.7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总体逻辑架构示意如图4.1。
综治/公安系统小区信息系统(如综合物业)
小区其他业务系统(如智慧养老)
前置信息
小区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
平台终端
租房系统消防系统
认证小区单元监控车辆周界...租房消防
发卡出入门禁预警出入防范管理监测
图4.1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总体逻辑架构示意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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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总体要求
4.2.1应能满足混合型小区安全防范的管理功能需求。
4.2.2应能实现下述小区的安全防范管理:
a)小区周界和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
b)住户的安全防范,包括居住管理和租房管理(含长/短租户的实名制管理);
c)小区人/车出入管理、监测和单元门出入管理;
d)小区监控管理、安防预警(如人员、通道、设备、周界等的异常预警)及协同管理。
4.2.3应能实现巡更/巡查及现场事件处置的实时录入上传。
4.2.4应能实现现场、监控室、小区管理、网格化内多小区多级预警的协同联动。
4.2.5应能提供安防预警及处置的相关实时数据。
4.2.6应能针对安全防范管理、预警等提供分析统计数据及图表展示。
4.2.7应能实现多区域数据展现,如针对物业集团公司而提供管理多个小区的综合数据展现、针对综
治办/公安部门而提供多个所辖小区的综合数据展现等。
4.2.8应能与综治/公安相关系统的前置平台对接,上传相关数据。
4.3系统功能要求
4.3.1系统的链接要求
系统应能接入或集成:
a)住户人/证核验的认证管理系统(含业主登记、租户/业主管理、访客管理等);
b)小区出入口和单元门禁管理系统(含人脸识别、出入口人脸抓拍)、停车场出入管理系统;
c)通道、公共空间(含高空)等的视频监控预警及管理系统;
d)安全防范其他系统,如周界防范系统、巡更系统等;小区内部署的消防等各种物联网感知设备
(上传实时状态、异常信息、基本参数及点位等);
e)租房实名制认证及管理系统。
应能接入多种操控/显示终端,包括:
a)监视大屏(用于实时监视小区安全防范及各种预警事件、可展示各种分析图表及现场视频等);
b)监控坐席(用于实时监控小区安全防范及各种预警事件、可展示各种分析统计图表);
c)操作坐席(住户认证管理系统等的操作坐席);
d)信息告示屏(播放各种公告、通知等);
e)自助一体机(对已录入基础信息人员相关业务的自助办理,如门禁卡续用等);
f)智能手机/APP(支持各种应用终端)。
应能与小区安防相关的管理部门信息化系统对接(或提供信息化终端)、信息共享,包括综
治/网格员、公安/警务室、街道办、居委会、物业/保安等,按照相应权限实现具体业务的展示和操
作。
系统应能接入小区的信息化系统,通过监视大屏、监控坐席进行综合管理,通过信息告示屏
自助一体机等信息发布手段展示相关信息。
4.3.2系统功能示意如图4.2所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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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大屏监控坐席操作坐席信息告示屏自助一体机智能手机/APP
管理部门、用户
综治/网格员公安/警务室街道办居委会物业/保安住户、访客
综治
智慧社区混合型小区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
/公安
居住人员管理小区出入管理(含车辆)单元门出入管理预警协同管理
前置
平台认证采集信息管理小区出入访客管理出入管理访客管理人员预警通道预警
数据
发卡管理数据上传视频识别信息存传视频识别信息存传设备预警协同管理
接口
设备、系统集成
住户认证发卡小区出入、停单元门禁出入视频监控识别周界防范、巡实名制租房及
管理系统集成车场系统集成监控系统集成预警系统集成更等其他系统管理系统集成
图4.2系统功能示意图
4.4系统的管理功能
4.4.1人员及出入管理
常住人员(含长租房户)信息采集及管理的功能要求至少应包括:
a)按照公安“一标三实”数据结构的要求进行数据采集;
b)经实名制人证核验,可录入指纹;
c)采集数据按照公安的要求进行脱敏处理;
d)对常住人员(含长租房户)发放小区卡进行出入管理;
e)实现家庭成员的小区卡关联互用;非家庭成员持卡出入时报警。
小区出入管理的功能要求至少应包括:
a)对常住人口(含长租房户)出入小区进行管理(小区卡、二维码、身份证的物理卡号、密码);
b)对租房户(短租)授权出入小区进行管理(授权二维码、身份证物的理卡号、密码);
c)对临时访客授权出入小区进行管理(授权二维码、身份证物的理卡号、密码);
d)可实现人脸自动识别开启小区门;
e)对出入小区人员拍照/摄像监测,相片/视频上传或暂存;
f)对尾随人员进行管理,异常报警;
g)小区多出入口的协同管理。
单元门出入管理的功能要求至少应包括:
a)对本单元常住人口(含长租房户)出入单元门进行管理(小区卡、二维码、身份证物的理卡号、
密码,含家庭成员的小区卡关联使用);
b)对租房户(短租)授权出入单元门进行管理(授权二维码、身份证物的理卡号、密码);
c)对临时访客授权出入单元门进行管理(授权二维码、身份证物的理卡号、密码);
d)临时访客通过可视对讲开单元门,或智能手机可视对讲开单元门;
e)可实现人脸自动识别开启单元门;
f)对出入单元门人员拍照暂存;
g)关注特殊人群(如独居老人)的活动,异常预警。
停车场车辆出入监测的功能要求至少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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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出入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监测;
b)将监测数据应实时上传或暂存;
c)自动识别非小区住户车辆,重点关注、异常预警。
4.4.2监测和异常预警/报警
应对人员、通道、设备等的状况进行采集,应能:
a)监测、异常预警和报警;对异常情况进行识别和预警;
b)对异常的处置速度、处理率等进行分析统计;
c)对日常状况和异常情况定期分析和统计(每日/每周/每月、异常次数、时段),以数据、图表
等形式进行展示。
应对人员管理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比,对异常预警/报警,包括:
a)人员的出入状况,包括常住人员、租房人员、临时访客和陌生人、房屋的异常办卡数量;
b)出入小区或单元门异常预警,包括异常进出频次、时段;
c)对人员异动预警,如非常规时间、公共场所集聚、长时间徘徊等;
d)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信息与交管局违章/套牌车辆的比对,异常车辆报警;
e)对异常的处置进行统计,包括处理速度、处理率等。
应对通道管理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比,对异常预警/报警,包括:
a)对单元门未关闭现象进行识别,异常预警;
b)识别高空抛物现象并实时报警,监视视频留存可回放;
c)对在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违规停放和私自占用现象预警;
d)对消防通道违规停放和私自占用现象预警;
e)对异常装卸(如夜间)预警;
f)对通道异常的处置进行统计,包括处理速度、处理率等。
应对设备管理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比,对异常预警/报警,包括:
a)摄像头、门禁等安全防范监测设备状况和小区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相关设备,包括部署
在区域内物联网感知设备(如井盖监测、消防栓监测等)的状态(状态异常、拆卸、触发频次、设备电
量等);
b).a)相关设备的运行时间、在线时间、异常数量、需维护数量等;
c)异常设备的具体点位和故障描述,一周设备的异常汇总;
d)对关键监测设备或系统异常报警;
e)对设备异常的处置进行统计,包括处理速度、处理率等。
4.4.3其他安全防范要求
应能对小区电子周界防护系统进行管理,包括设防和撤防等。应能通过覆盖小区周界的视频
监控对入侵行为复核确认,通过视频监控进行报警联动。重要报警信息应上传公安系统的前置平台。
应能对小区巡更系统进行管理,包括巡更路线和值守点的部署、巡更任务和值守任务的管理
等。巡更过程数据可查询、追溯。
应能对小区范围内部署的信息发布系统进行管理,包括轮播、插播、弹屏等多种播放方式。
小区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应能直接进行信息发布。
应能对部署在公共区域及住户家庭的消防监测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异常时能实时告警或预
警,告警或预警直接上传消防系统(通知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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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能对小区公共场所的重要部位部署的一键紧急报警柱(钮)进行管理,对部署在住户家庭
的入侵探测和紧急求助(报警)装置进行管理,对小区重点帮扶人员配置的移动式求助(报警)装置进
行管理,异常预警。
应能通过人/证核验设备、智能门锁等以及小区出入管理、单元门出入管理等系统对租房人
员(包括长租和短租)进行实名制租房管理。人/证核验数据和租房相关信息应上传公安系统的前置平
台。
4.4.4对接综治/公安前置平台
应能按照图4.3上传相关数据,包括:
综治/公安系统
综治/公安系统(前置平台)信息终端(综治/公安侧)
一标三实采集雪亮工程数据采集监控预警/报警上传...
小区安全防范预
人/证核验人、车出入
警综合管理系统
邻近小区
安全防范预警
综合管理系统
小区单元监控
出入门禁预警...
图4.3数据上传至综治/公安系统(前置平台)的示意图
a)居住管理(含租房)相关数据,配合实现综治/公安系统的数据采集(如“一标三实”数据采集);
b)小区人、车出入管理相关数据,配合实现综治/公安系统对小区出入的人、车数据/视频的采集
(如“雪亮工程”数据采集);
c)小区安全防范预警/报警及处置的相关实时数据。
应能形成并上传小区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数据、图表。
应能接收综治/公安下发的相关信息(通知、公告等),进行相应处理。
小区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应和图4.3的要求在综治/公安侧配置信息化终端,
可采用大屏幕集中展现邻近多个小区的安全防范预警系统的信息化终端。
4.4.5设备管理
应形成小区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的运营和设备管理的数据和分析图表。
系统运营和设备管理的数据至少应包括:
a)设备信息管理;
b)设备运行日志管理;
c)设备运行状态;
d)设备巡检记录管理。
4.5系统集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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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集成
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集成应包括系统服务器(含软件系统)、存储设备、数据接口服
务器等设备。
安全防范预警综合管理系统:
a)应满足4.2对系统的各项要求;
b)应能接入所列的各集成系统;
c)应在各集成系统的支持下实现4.4的各项功能要求;
d)应能支持所列的各终端设备;
e)应满足、的系统接入和功能相关要求。
4.5.2住户认证及发卡管理系统集成
住户认证及发卡管理系统集成应包括人证核验设备、发卡设备、管理系统等。
人/证核验设备:
a)应具备经公安认证的身份证信息采集、护照扫描识别、现场人脸识别、人证核验等功能;
b)用于身份证信息采集的身份证阅读器应符合GA450-2013的要求,应能读取身份证物的理卡号;
身份证信息用于综治/公安以外的系统时应按照公安的要求进行脱敏处理;
c)应采用双目摄像头,支持活体检测,用于人脸识别的图像应符合GB/T35678的要求;
d)应采用双屏配置,前屏为数据采集、后屏为业务审核;
e)可选配经公安认证的指纹采集功能;用于指纹采集的指纹图像符合GA/T625的要求;
f)可链接发卡系统,对经核验通过的人员发放小区卡进行管理;
g)应预留可扩展接口,以适应未来应用,如实名租房管理系统;
h)应具备数据服务管理及统计功能,如当日检验人数、通过率等;
i)应具备联网功能。
4.5.3小区及停车场出入管理系统集成
小区出入管理系统集成应包括人行通行设备(如摆闸、速通门、电动门等)、人脸识别系统、
管理服务器、视频服务器、出入监测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等设备。
小区人员出入管理系统:
a)应具备小区卡、授权二维码、身份证物的理卡号、密码等多种开门方式;
b)可实现人脸识别的自动开门方式:
——系统应能支持不低于50000张人脸的库容量;
——系统能支持不低于10个出入道闸的管理能力;
——应具备1对1比对(如刷卡检索比对)、全库比对等多种策略,比对的结构数据相似度不低于80%,
识别时间应不超过1s;
——应采用双目摄像头,支持活体检测;
——应能适应较恶劣天气时的人脸识别,如光线不足、雾雨天气、强光等;
c)应能管理尾随人员,系统应具备尾随人员图像绑定功能:
——住户带入的同行人员与住户关联、图像绑定;
——识别非法尾随人员(含逆行强行进入)并报警;
d)应具备监测的出入小区人员信息(相片/视频)上传或暂存(不低于30天)的能力;要求以摄像
机最佳画质进行录像存储,画质应不低于720P或1080P,不应采用辅码流低画质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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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断电时门体应能自由推动,来电自动恢复正常;
f)应能适应露天环境,防雨防尘。
停车场车辆出入监测系统集成包括车辆抓拍摄像机、管理服务器等设备。
停车场车辆出入监测系统应:
a)设置单独的车辆抓拍摄像机进行车辆出入监测,包括车辆抓拍、车牌识别、视屏监测(能看清
车牌号和前排司乘人员)等,不宜采用道闸车牌识别摄像机兼作车辆出入监测;
b)车辆出入监测数据(视频流、抓拍照片、识别车辆数据)应上传公安系统的前置平台或公安指
定的监控中心或本地暂存,录像存储应符合.e)的要求。
4.5.4单元门禁及出入监控系统集成
单元门禁及出入监控系统集成(可选配)包括可视对讲设备、监控摄像头、多元检测读头(含
小区卡、二维码、身份证物的理卡号等)、单元门锁(可反馈开门信息)、门内开门按钮、单元住户信
息综合管理设备等。
单元门禁及出入监控系统的设备型式可以是:
a)含全部设备的集成一体化设备,设备的结构和功能可参照附录D;
b)不含“单元住户信息综合管理”的部分集成一体化设备;
c)包含监控摄像头、多元检测读头、单元住户信息综合管理等设备的非一体化集成方式。非一体
化方式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时可不集成可视对讲。
单元门禁及出入监控系统:
a)应具备可视对讲呼叫、通话、开门等的基本功能;或通过智能手机对讲实现开门;
b)应具备小区卡、授权二维码、身份证物的理卡号、密码等多种开门方式;
c)应能对家庭成员的小区卡进行关联管理,非家庭成员持小区卡开门预警及卡锁闭;
d)可实现人脸自动识别开启单元门:
——应采用双目摄像头,支持活体检测;
——应能无感知自动识别:广角范围(不小于120º)、距单元门5m起自动拍摄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53/T 341-2011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 2011-01-16
- DB53/T 345.1-2011 小型自走式农业机械 第1部分: 号牌 2011-03-08
- DB53/T 344.4-2011 奶水牛养殖 第4部分: 养殖技术 2011-03-08
- DB53/T 344.1-2011 奶水牛养殖 第1部分: 饲草饲料 2011-03-08
- DB46/T 190-2010 蔬菜根结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 2010-08-05
- DB53/T 344.3-2011 奶水牛养殖 第3部分: 疫病防治与卫生保健 2011-03-08
- DB46/T 191-2010 无核荔枝 嫁接苗 2010-08-05
- DB53/T 345.2-2011 小型自走式农业机械 第2部分: 驾驶证证件 2011-03-08
- DB53/T 343.1-2011 荷斯坦奶牛养殖 第1部分: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2011-03-08
- DB53/T 342-2011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201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