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152-2000 选矿安全规程

GB/T 18152-2000 Safety regulations for ore dressing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152-200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0-07-24
实施日期
2000-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冶金工业安全环保研究院
起草人:
庞奇生、李文勇、王红汉、初元民、沈传平、李晓飞、张其中、曲欣、孙家寿、张傲时、方和平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3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73-120

D16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152-2000

选矿安全规程

Safetyregulationsfororedressing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A18152-2000o

2000-07-24发布2000-12-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GB181522000

目次

前言I

I范围1

2引用标准1

3定义2

4管理2

5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2

6基本规定3

7工艺5

8尾矿设施9

9运输与起重10

10电气安全11

II防火13

12工业卫生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GB181522000

"台、亠

冃U吕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冶金工业部1988年3月12日颁布实施的《选矿安全规程》为基础,增

补了“范围”、“引用标准”、“定义”、“防火”和“工业卫生”等部分,涵盖了化工、建材等行业选矿厂所特有

的内容,而且在总体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充实,是全国统一的选矿安全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后,各行业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对所颁布的原《选矿安全规程》作出修订或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龙口市黄金矿冶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庞奇志、李文勇、王红汉、初元民、沈传平、李晓飞、张其中、曲欣、孙家寿、张傲

时、方和平。

I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选矿安全规程GB181522000

Safetyregulationsfororedressing

1范围

本标准对选矿厂的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选矿T艺和尾矿设施、运输、起重、电气、防火等的安全技

术及工业卫生要求,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含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选矿厂。

部分采用选矿工艺的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选煤厂和核工业铀矿冶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吋,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6.1—1983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146.2—1983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B4053.1—1993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199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198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4387—19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222--19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722--1986爆破安全规程

GB8196--19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B8197--1987防护屏安全要求

GB8703--1988辐射防护规定

GB11806--1989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T14784—1993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50053—19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70—199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J12-1987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22-19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24批准2000-12-01实施

1

GB181522000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选矿oredressin

利用不同矿物的物理、物理化学或化学性质上的差异,在特定的工艺设备条件下使矿石中的有用矿

物与脉石矿物分离,或使共生的各种有用矿物彼此分离,得到一种或几种相对富集的有用矿物的作业过

程。

3-2选矿厂oredressinplant

包括具有独立法人的选矿厂和隶属于矿山企业的选矿车间,系指被用作或可以被用作选矿的土地、

建筑物和作业场所。

4管理

4・1选矿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2厂部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由厂长直接领导;车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置

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由学历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

工作经验、从事选矿厂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4・3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厂每季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应限期

解决。

4・4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并对所有职工定期

进行培训考核。

4・5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方可上岗。

4・6新工人进厂应首先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四个月,熟悉本工种操

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对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入厂前也应进行安全教育。

4・7调换工种或脱离本岗位半年以上的人员,应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4・8应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入厂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9危险区域应设照明和警示标志。

410作业人员上班前不应饮酒或服用麻醉性药物,当班期间不应擅自离岗、换岗、脱岗。

411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药剂、化验用药剂、放射性元素,应建立严格的贮存、发放、配制和使用

制度,并指派专人管理,发现丢失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12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吋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13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吋,厂长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事故扩大。

有关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

5-1厂址选择

1-15-选择厂址,应有完整的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气象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资料作

依据。

5-1-2选择厂址,宜避开岩溶、流砂、淤泥、湿陷性黄土、断层、塌方、泥石流、滑坡等不良地质地段;否

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

GB181522000

5-1.3厂址不应选择在地下采空区塌落界限和露天爆破危险区以内,也不应选择在炸药加工厂、爆破

器材库及油库最小安全距离范围内。

5.1.4厂址应避免选在地震断层带和基本烈度高于9度的地区;否则应按国家有关抗震规定进行

设防。

5.1.5厂址应避免洪水淹没。场地的设计标高,应高出当地计算水位0.5m以上。

5.1.6在居民区建厂时,厂址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侧。在山区建厂时,应根据当地小

区气象,确定厂区与居民区的位置。

5.1.7选厂一般建构筑物地基土的承载力标准值,应大于150kPa(1.5kgf/cm2);主要建构筑物地基

土的承载力标准值,应大于250kPa(2.5kgf/cm2)o如地基土承载力不满足要求,应对地基进行妥善

处理。

5-1.8尾矿库应尽可能远离人口稠密区或有重要设施的地方,尾矿不应直接排入江、河、湖、海。

25-厂区布置

5.2-1确定建构筑物位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荷载较大的主要建筑物(破碎间、磨矿间、精矿仓等),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

—产生烟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和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最小风频

方向的上风侧;

——焙烧厂房及煤气发生站,布置在厂区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侧。

5.2-2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GEJ16的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仓库,应布置在建筑物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侧,及经常喷出火花和有明火火源的建筑物的最小风频方向

的下风侧。

5.2.3应设置通达厂房、仓库和可燃原料堆场的消防车道(也可利用交通运输道路),其宽度应不小于

3.5m0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不小于12mX12m的回车场。

5.2.4应避免将建构筑物的一部分布置在河滨或低洼处,而另一部分布置在高处。

5-2-5厂内铁路、道路的布置,应符合GB4387.GB146.1、GB146.2、GBJ12和GBJ22的有关规定。

5.2.6采用架空索道运输时,索道不应通过厂区、居民区;索道通过铁路和道路的上方时,应采取安全

措施。

索道与高压线路交叉时,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2.7浮选药剂库、油脂库到进风井、通风机扩散器的距离,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贮药、油容积小于10m3——20m

贮药、油容积10〜50m3——30m

贮药、油容积50〜100m3——50m

贮药、油容积大于100m3——80m

6基本规定

6-1车间的楼板和地面,应有适当的坡度;楼板应设地漏,地面应设排水沟。

6-2厂房应设地坪冲洗设施。冲洗厂房平台和通廊等的供水点,应按方便冲洗的原则布置,以间距不超

过30m为宜。冲洗污水宜自流排泄,并在全厂标高最低处设置汇总污水池、排污泵站和相应的安全防

护设施。

6・3平台四周及孔洞周围,应砌筑不低于100mm的挡水围台;地沟应设间隙不大于20mm的铁篦盖

板。

6・4地下室及暗道应设置照明、水沟、水池及排污泵,且应定期检查。

6-5布置在地震区的建构筑物,其抗震等级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6厂房不宜布置悬臂结构;工艺布置须设悬臂结构时,悬臂长度应小于2.0m,悬臂部分不应布置重

3

GB181522000

量较大和振动较大的设备。

6・7荷载较重和振动较大的设备,其基础不应坐落在平台上,而应坐落在地基上。操作平台有集中荷载

时,应采取特殊加固措施。

86-长度超过60m的厂房,应设两个主要楼梯。主要通道的楼梯倾角,应不大于45。;行人不频繁的楼

梯倾角可达60。。楼梯每个踏步上方的净空高度应不应小于2.2m。楼梯休息平台下的行人通道,净宽不

应小于2.0mo

96-厂房内主要操作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一般设备维护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0m,通道净空高

度应不小于2.0mo

6-10通道的坡度达到6。〜12。时,应加防滑条;坡度大于12。时,应设踏步。经常有水、油脂等易滑物质

的地坪,应采取防滑措施。

6-11高度超过0.6m的平台,周围应设栏杆;平台上的孔洞应设栏杆或盖板;必要吋,平台边缘应设

安全防护板。

6-12天桥、通道及走梯,宜用花纹钢板制作。直梯、斜梯、栏杆及平台的制作,应分别符合GB4053.1、

GB4053.2、GB4053.3和GB4053.4的要求。

6-13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扫栏杆、平台和走梯。

6-14走梯、通道的出入口,不应设于铁路和车辆通行频繁的地段;否则,应设置防护装置,并悬挂醒目

的警告标志。

6-15道口和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点,均应设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

6-16设备裸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防护屏。防护罩、防护屏应分别符合GB8196.GB8197的要

求。

6-17设备的开关和操作箱,应设在设备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相互联系的设备开关和操作箱,宜集中

放置。主要设备电机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人员检查、维护;如难以满足,应设局部操作平台。

6-18厂内各类管线、溜槽,不应妨碍操作和行走。

6-19高于10m的建筑物,屋顶如有可燃材料,应在室外安设离地3m宽度不小于500mm的固定式

消防钢直梯。

6-20屋面须检查或经常清灰的厂房,高度大于6m的,应设检修用固定式钢直梯;多层厂房两屋面高

差大于2m的,应设直梯;房檐高大于10m的,应在檐边设防护栏杆,小于10m的,可设安全挂钩,挂

钩间距应不大于6mo

6・21厂房应有足够的、供设备(部件)装配和检修用的场地。

6-22设备的检修空间、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检修部件的各种装卸方向、部件的大小和位置确定合理的检修空间,在检修空间范围内不

应设置其他设备和构筑物;

起重机吊运最大部件时,部件与固定设备、设施最大轮廓之间的净空尺寸,应不小于400mm;

—用起重机吊装、检修的设备及部件,应布置在起重机吊钩能垂直起吊的空间范围内;

——检修用起重机的提升高度,应满足设备检修工作的需要;

—起重机提升设备及部件需要通过平台或墙壁的,平台或墙壁应设置吊运通道口,通道口周边与

设备或部件的间隙不小于300mm;

-设备吊装孔应设活动盖板或保护栏杆,且每层吊装孔设备进出的一边应做成活动栏杆;

—建筑物第二层及其以上的墙壁设有吊装拉门的,应在拉门处设高1.05m的隔墙或装设可拆

卸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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