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484-2021 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定规范

DB36/T 1484-2021 DB36/T 1484-2021 Standards for Evaluation and Qualification of Rural Tourism Resort Areas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1484-2021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2-14
实施日期
2022-06-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旅游发展研究中心、婺源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管委会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0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484—2021

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定规范

Standardofratingforrural-resort

2021-12-14发布2022-06-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1484—2021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申创评定..........................................................................3

附录A(资料性)乡村旅游度假区其他休闲度假活动设施类型..............................6

附录B(规范性)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分细则..............................................7

I

DB36/T148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江西旅游发展研究中心、婺源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管委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欢、邹勇文、胡林波、聂卫华、周华兵、胡海胜、汪春辉、方良福、陶开伟。

II

DB36/T1484—2021

引言

本文件旨在建立江西省乡村旅游度假区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和引导乡村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与运

营管理,促进江西省乡村旅游度假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III

DB36/T1484—2021

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旅游度假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定方法和评分细则。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境内具有统一管理机构或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合规经营的乡村休

闲度假聚集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6767卫生与安全环境质量标准

GBT17775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8972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6358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GB/T31383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旅游Rural-Tourism

以乡村环境为载体,以乡村自然生态、农业生产、乡村生活、乡村聚落、乡风民俗、乡

村文化等为主要吸引物,以乡村居民为经营主体,为城乡居民提供观光、休闲、度假和其他

多种形式的旅游体验活动及相关业态。

3.2

旅游度假区Resort

具有良好的资源与环境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休憩、康体、运动、益智、娱乐等休闲需求

的,相对完整的度假设施聚集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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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乡村旅游度假区Rural-Resort

依托乡村地区优良的生态环境、特色的生产场景和生活氛围,开展具有乡村风情的民俗

体验和休闲旅居等业态功能的休闲度假聚集区。

4基本要求

4.1主体资格

具有统一管理机构或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证件齐全,合法合规经营一年以上的乡村休闲

度假聚集区。

4.2边界范围

度假区空间范围的四至边界明确,总体规划范围总面积不小于2.0km2。度假区已建设实

施、可游憩度假的范围不小于度假区总体规划范围面积的1/3。

4.3资源禀赋

具有6个以上亚类的乡村旅游度假资源。

注:乡村旅游度假区资源包括山地、森林、河流湖泊、滑雪地、温泉等亚类自然资源,以及乡土田园、

传统聚落、主题娱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亚类人文资源,资源类型主要参见GB/T18972。

4.4环境质量

度假区内生态资源环境、生活旅居条件良好。度假区周边2公里范围内生产环境安全,

没有污染性企业或其他污染源,无泥石流、崩塌、洪涝等可预测灾害安全隐患因素。度假区

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

GB3838的Ⅳ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应按GB5749执行,卫生与安全环境质量符合GB/T16767

等的要求。

4.5规划编制

注重多规融合,具有乡村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度假区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应符合地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林业规划、水利规划或生态环保

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规划用于出售的度假地产与度假接待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1:2。

4.6基本设施

度假区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环卫设施、应急消防、智慧旅游系统等基础工程设施齐全,

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标识标牌系统和公共文化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其

中,标准化的旅游厕所为一票否决项。度假区提供不少于3大类、9小类的其他休闲度假活动

设施,其他休闲度假活动设施类型参见附录A。

4.7接待规模

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客房数不小于150间,含民宿、露营地、房车、树屋等多样化住

宿设施;可同时提供就餐的餐位数不少于300个。其他休闲度假活动设施日容量达到度假区

日游客接待量的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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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度假时间

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少于1.5天。

4.9运营管理

度假区年接待游客量不低于10万人次(其中,过夜游客量不低于40%),年综合收入不

低于3000万元。近3年内发生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破坏污染事件、重大投诉或群体性事件

的,两年内不得参与申创评定。

5申创评定

5.1评定程序

5.1.1申请

申创主体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文化

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相关材料,并上报至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5.1.2初审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相关申创评定材料后,对申创材料进行初审,并

对申创主体进行实地考核、评估,对初评符合条件的,向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5.1.3评定

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并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

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申创主体及其相关材料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会议评定等程序环

节。评定机构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和确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媒体上公示

通过评定的单位名单。

在公示期满15个工作日后,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予以确定正式评定为江西

省乡村旅游度假区。

5.1.4批复授牌发证

通过评定的申创主体,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授牌、发放证书。

5.2评定方法

5.2.1评定分值

从乡村旅游度假区的度假环境、建设布局、度假设施、产品服务、综合效益、运营管理

六个方面进行评定,评定分值共计1000分,其中:度假环境为110分、建设布局为80分、度

假设施为250分、产品服务为200分、综合效益为220分、运营管理为140分。评定采取分项检

查评分后计算总分的方法,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录B。

5.2.2度假环境

5.2.2.1外部交通环境优越,可进入性强。距离机场、高铁站或高速公路互通口在1.5h车

程内,具有三级以上等级公路或专项旅游通景公路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接送游客,

道路景观良好;公路沿线具有全省统一的旅游交通标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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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区域生态环境条件优越。区域2公里范围内的森林覆盖率高、空气质量高、气候条

件佳,适宜休闲度假的天数3个月以上。

5.2.2.3区域2公里范围内的乡村或社区建设风貌相协调,乡村旅居生活和民风环境好。

5.2.2.4区内自然或人文资源种类丰富,资源吸引力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5.2.2.5区内空气、水、噪音环境优质。区内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一级标准,噪音质量

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的III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应按

GB5749标准的SL308执行。

5.2.2.6区内资源环境和度假场所具有较高的环境承载力和相对独特性。

5.2.2.7区内卫生环境好,垃圾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有专职垃圾清运人员。

5.2.3建设布局

5.2.3.1空间布局因地制宜,功能设施建设合理,建筑密度适中,无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5.2.3.2单体建筑风格、体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风貌佳,设计体现主题特色。

5.2.3.3乡土植被绿化率高,自然与人文景观佳,室内外装饰具有艺术性、品质高。

5.2.3.4区内古树、古建、古物件、非遗或历史文化遗址等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利用。

5.2.4度假设施

5.2.4.1游客中心或服务点位置合理,功能配套齐全,人员配备到位,具有应急救援指挥中

心和智慧旅游导览平台系统,应具有咨询、包裹寄存、等候休息、手机充电等基本服务,游

客中心功能设置应符合GB/T31383的要求。

5.2.4.2旅游厕所数量充足、分布合理,风格具有特色,至少有1个AAA级旅游厕所,旅游

厕所功能设置应符合GB/T18973的要求。

5.2.4.3有主客共享的图书室、文化馆、非遗厅或主题展示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5.2.4.4标识标牌系统齐全、醒目、引导性强,设计具有度假区主题特色,公共信息图形符

号的设置应符合GB/T10001.2的要求。

5.2.4.5旅游公路通畅,有特色的步道系统,道路景观和交通组织好;有清洁能源环保型摆

渡车或游船等交通工具;拥有各类停车位200个以上;停车场有专人管理,秩序良好。

5.2.4.6有稳定的冷热水管网、供电网和自备应急发电、制冷、供暖、消防、应急救护、排

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

5.2.4.7住宿条件佳,拥有主题民宿、房车营地、树屋等个性化住宿场所或国内知名住宿品

牌;住宿设施环境和住宿服务注重细节和满足特殊人群需求,拥有住宿客房150间以上。

5.2.4.8餐饮具有特色,拥有主题餐饮或地方小吃产品及场所,拥有餐位300个以上。

5.2.4.9提供具有乡村度假区主题特色的乡土特产、文创产品等及展销购物场所;购物场所

管理规范,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现象;有线上购物官网、直播带货活动或渠道。

5.2.4.10拥有其他休闲度假活动设施不少于3大类、9小类,其他休闲度假活动设施类型

参见附录A。

5.2.5产品服务

5.2.5.1产品业态丰富,与文化、农业、林业、体育等产业融合度高,产业链条长。

5.2.5.2有小吃夜市、文艺表演或灯光秀等夜游空间及夜生活产品,二次消费点多。

5.2.5.3有专门的度假区网站及电话咨询台,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及预约预定服务;

5.2.5.4有全景语音导览、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5.2.5.5提供有7天×24小时的餐饮、客房、应急医疗等服务。

5.2.5.6服务人员或管家应持证上岗、着装有特色,文明有礼,注重人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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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7部分特殊休闲活动设施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救援及教辅人员。

5.2.5.8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营有序,与当地村庄或社区的融合度好,主客共享化程度高。

5.2.5.9有为特殊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的咨询和辅导服务,如为特殊人群

配备相关旅游工具、膳食、住宿、幼儿托管等服务。

5.2.6综合效益

5.2.6.1经济效益:以乡村休闲度假为主的经济效益显著;夜游经济发达,过夜游客占比高;

其他休闲度假活动设施的二次消费占总收入比率高。

5.2.6.2社会效益:有效带动当地居民就业,本地员工占总员工人数达30%以上;带动提高

当地家庭困难人口、留守人群的综合收入;有效促进当地乡村振兴。

5.2.6.3生态效益:有效促进度假区内外的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5.2.6.4文化效益:有效推动地方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或项目主题文化的文化产业化

和创新发展;在全省或省际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5.2.7运营管理

5.2.7.1运营机构:有统一的管理机构,逐步完善统一的运营主体,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

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安全、数据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5.2.7.2宣传营销:拥有新媒体营销官号,且处于常态化运营一年以上。

市场形象:市场运营效能高,具有竞争力强且特色鲜明的企业品牌、产品形象及良

好的企业文化;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5.2.7.3游客管理:有完善的、科学的游客大数据统计系统,对游客具有管家式、定制化、

跟踪化服务,游客综合满意度高。

5.2.7.4员工管理:管理与服务人员配备合理,有明确的培训机构和制度,定期业务培训效

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应达100%。

5.2.7.5安全管理: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完整有效,配备有专门的消防、防盗、救护设备及监

测系统且运行正常;具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灾害预警机制;安全标识、消防通道和安全疏

散通道设置合理,特殊休闲活动和地段应设专人看守。

5.2.7.6社区协调:为当地社区提供适当的公共服务,当地村民对度假区的认可度高,与多

方利益主体(政府、社区、企业、专家等)沟通渠道畅通,利益协调好,无矛盾冲突。

5.2.7.7环境保护:有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容量监测手段及奖惩管理机制。

5.3评定计分

申创主体必须满足申创的九个基本要求,才具有参与申创评定的资格。申创主体按评定

细则要求总分达到850分以上,则可评定为江西省乡村旅游度假区。

5.4评定管理

5.4.1原则上每年组织评定一次江西省乡村旅游度假区。通过评定的乡村旅游度假区,每

年应按本文件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并在到期的前2个月内将自查结果上报评定机构。

5.4.2原则上评定机构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复核时除确认被评对象保持达到相应条

件外,还应注重其持续提升和发展状况。

5.4.3对复核确认达不到本文件相应评定要求的,或发生重大事故、重大破坏污染事件或

游客满意度较低的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摘牌处理,并在相应

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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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乡村旅游度假区其他休闲度假活动设施类型

表A.1乡村旅游度假区其他休闲度假活动设施类型统计表

序号大类小类

1农耕体验类农事耕作类、田园采摘类、农艺DIY类等

2户外拓展类攀岩类、垂钓类、滑草类、亲子拓展、定向越野类、军事拓展类、探险游戏类等

博物展陈类、图书类(如阅览室、书店等)、手工艺制作类、戏剧表演类、文艺演出类、茶

3文化休闲类

酒吧类等

国学教育类、红色教育、知识科普类、艺术考察类、文献研究类、古建考察与研习类、非遗

4研学教育类

传习类等

漂流类、保龄球类、网羽乒球类、篮球排球类、棒垒球类、门球类、台球类、射击类、游泳

5运动休闲类类、潜水类、船艇运动类、滑雪类、跳伞滑翔类、骑行类(如骑马、山地车)、车赛类(如

越野赛)、马拉松比赛、走跑类(设有步行慢跑专用道)等

6疗养康体类温泉类、SPA类、按摩康体类、医养类、养老类、疗养类(如中药保健)等

7商务会议类学术论坛、商务活动、各类会议等

歌舞类、电影类、棋牌类、主题游乐类、光影秀等夜间游乐、数字科技或虚拟现实类(如

8游乐科艺类

VR/AR/MR)等

注:其他休闲度假活动设施类型主要参照GB/T26358进行划分统计,可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示类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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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附录B

(规范性)

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分细则

表B.1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分细则表

初评

大中小评定

项项项单单

序号评分项目检查说明与评定依据分分分位位

值值值计计

栏栏栏分分

栏栏

1度假环境110

1.1区位交通环境24

0.5个小时车程内得8分;1.5小时车程8

1.1.1与高铁站或高速互通口距离

内得4分;超过1.5个小时车程不得分。

1.1.2专项旅游通景公路有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或专项通景公路。6

1.1.3专门的游客接送交通工具在高铁站提供有专门游客接送交通工具。6

外部旅游交通和通景公路沿线有醒目的、4

1.1.4旅游交通标识

全省统一规范的旅游交通标识。

1.2区域生态环境度假区周边2公里范围内22

8

外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得8分;

1.2.1森林覆盖率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得5分;

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得3分。

1.2.2适宜休闲度假的空气质量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一级标准。4

适宜休闲度假气候天数达到5个月以上的10

1.2.3适宜休闲度假的气候条件得10分,达到4个月以上的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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