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FSPW 001-2024 养老机构心理慰藉服务规范

T/BFSPW 001-2024 Psychological comfort services for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BFSPW 001-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1-30
实施日期
2024-01-3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心理慰藉服务的伦理、基本要求、内容、方法和技术、流程、评价和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养老社区、敬老院、驿站、护理院等养老机构对老年人提供的心理慰藉服务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天津中海锦年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家健康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乐成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双井恭和苑)、泰康之家燕园(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德仁社区心理服务中心、北京大学老龄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起草人:
王大华、江淑一、于芷渲、詹洁辰、张小欧、金丽娟、王婷、谭疆宜、张弛、熊 德杰、余运英、王英璇、陈冰、李晓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A12

团体标准

T/BFSPW001—2024

养老机构心理慰藉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mentalconsolationservicesinseniorcareorganizations

2024-01-30发布2024-01-30实施

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发布

T/BFSPW001—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服务伦理............................................................................2

4.1知情同意......................................................................2

4.2隐私权和保密性................................................................2

4.3专业胜任力和专业责任..........................................................2

5基本要求............................................................................2

5.1服务制度要求..................................................................2

5.2服务人员要求..................................................................2

5.3服务场所要求..................................................................2

6服务内容............................................................................3

6.1服务对象的心理健康状态评估....................................................3

6.2服务对象的分类服务支持........................................................3

7服务方法和技术......................................................................3

7.1个案服务......................................................................3

7.2家庭支持服务..................................................................3

7.3团体(小组)服务..............................................................3

8服务流程............................................................................4

8.1评估..........................................................................4

8.2制定服务方案..................................................................4

8.3服务方案实施..................................................................4

8.4服务评价及改进................................................................5

8.5服务终止......................................................................5

8.6服务信息管理..................................................................6

9报告与记录..........................................................................6

附录A(规范性)养老机构心理慰藉服务规范相关表单.....................................7

附录B(规范性)老年人心理健康相关指标评估量表......................................12

附录C(规范性)心理慰藉服务方案相关表单............................................18

参考文献.......................................................................20

I

T/BFSPW00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主要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养老产业心理服务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天津中海锦

年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家健康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乐成老年

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双井恭和苑)、泰康之家燕园(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德仁社区心

理服务中心、北京大学老龄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大华、江淑一、于芷渲、詹洁辰、张小欧、金丽娟、王婷、谭疆宜、张弛、熊

德杰、余运英、王英璇、陈冰、李晓。

II

T/BFSPW001—2024

养老机构心理慰藉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心理慰藉服务的伦理、基本要求、内容、方法和技术、流程、评价和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社区、敬老院、驿站、护理院等养老机构对老年人提供的心理慰藉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446.1—2018心理咨询服务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T/BFSPW001—2023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044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心理慰藉服务serviceofmentalconsolation

具有心理专业技能的服务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的心理健康状态,采用个案、家庭或团体的工作形式,为

服务对象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关怀与陪伴,促进个人成长、适应环境、疏导情绪、调适关系的支持和指导,

并在危机关怀和安宁服务中提供支持和陪伴的活动。

3.2

心理健康教育mentalhealtheducation

根据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社会功能特点,运用心理学和教育学的原理和方法,采取有目的、有计

划的教学措施,使其获得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其健康的心理素质,促进其人格的全面发展和成熟,最终达

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目的。

3.3

心理咨询psychologicalcounseling

由具有行业或主管部门认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技术,通过言语与非言语交流,给予

个人或群体帮助、启发和教育,使其改变认知、情感、态度和行为,解决其在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其

人格的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改善。

[来源:GB/T30446.2—2013,2.1]

3.4

表达性艺术治疗expressivearttherapy

一种非言语性的心理治疗技术,借助音乐、舞蹈、绘画、戏剧、角色扮演、游戏等方式,用创造性、

娱乐性、象征和隐喻的形式,起到释放和表达情绪情感、重新接纳和整合外界信息,达到促进心理健康和

自我发展的目的。

3.5

危机干预crisisintervention

当服务对象遇到无法利用现有资源和惯常应对机制进行处理的事件和遭遇,服务人员通过提供有效帮

助和支持的应对策略,及时控制、防止或缓解服务对象由不良事件和遭遇造成的功能失调及社会混乱状态。

3.6

安宁服务hospiceservices

为临终患者提供姑息治疗、护理、生活照料、社会工作、心理慰藉、伦理支持、后事处理及对照料者

提供的心理慰藉活动。

3.7

个案服务caseservice

以有需要的个人为服务对象,运用个性化的工作方式,增强其解决困难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其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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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理健康状态和社会功能。

3.8

团体(小组)服务groupservice

以具有共同需求或相近问题的群体为服务对象,通过小组活动过程及组员之间的互动和经验分享,帮

助小组组员服务对象改善其心理健康状态和社会功能。

3.9

转介referral

通过规范的程序手续将服务对象介绍给其他能够给予必要帮助的专业人士或服务机构。

3.10

第三方relevantparty

与养老机构签署委托服务协议,承担心理慰藉服务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机构。

4服务伦理

4.1知情同意

服务人员在开展工作之前,应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充分沟通,确保其充分了解心理慰藉工作的目

标、过程、方法、可能存在的收益和风险,以及服务人员的专业资质、伦理守则。

4.2隐私权和保密性

4.2.1服务人员有责任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同时明确认识到隐私权在内容和范围上受国家法律和专

业伦理规范的保护和约束。

4.2.2保密例外情况列项如下:

a)服务对象有可能实施危害他人或者危害社会的行为时;

b)服务对象有可能实施伤害自身生命安全的行为时;

c)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如司法部门取证;

d)服务对象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且可能危及他人时。

4.3专业胜任力和专业责任

4.3.1服务人员应遵守法律法和专业伦理规范,以科学研究为依据,在专业界限和个人能力范围内以负

责任的态度开展评估、辅导支持、关怀陪伴、心理健康教育、转介等工作。

4.3.2服务人员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胜任力,促进个人身心健康水平,以更好地满足专业工

作的需要。

5基本要求

5.1服务制度要求

养老服务机构应在标准体系、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将心理慰藉服务的人员组织、安全管理、服务实

施流程、质量控制等管理内容纳入管理体系内,具体参照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5.2服务人员要求

5.2.1具备良好的人格素养,身心健康,乐于助人,责任心强,有爱心、耐心、热心。

5.2.2持有下列专业资质之一:国家卫健委颁发的心理治疗师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

师资格证、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颁发的社会心理指导师初级及以上职业能力证书、中国心理学会

或中国心理卫生协会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培训合格证书、国家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心理学或社会工作相关

学历证明。

5.2.3具有扎实的知识基础,接受过专业机构的心理技能培训时长200学时以上,且考核合格。

5.2.4定期接受个人督导,至少每季度一次。定期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24学时。

5.2.5应正确理解心理测量与评估手段在临床服务中的意义和作用,考虑服务对象的个人特征和文化背

景,恰当使用测量与评估工具来促进服务对象的福祉。

5.3服务场所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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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有私密性。能让服务对象感受到安全感,满足服务对象对谈论隐私时的私密性要求。隔音良好,

不易被人随意闯入打扰。

5.3.2环境舒适。房间至少配置2-3把舒适、安全、适老的座椅;配备小茶几、纸巾;地面防滑,有窗

可自然通风;房间安静、环境简洁,可适当配置绿植和风景挂画。

5.3.3对于个案服务和家庭支持服务,房间面积以10平方米为宜;对于封闭式团体,房间至少能容纳

10人围圈的团体,面积不少于30平米,且以适合团体的活动形式为宜。

6服务内容

6.1服务对象的心理健康状态评估

6.1.1对服务对象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6.1.2对服务对象进行心理健康状况和风险进行评估。推荐参照T/BFSPW001—2023《老年人心理健康

评估规范》对服务对象的认知健康、情绪健康和社会健康状态进行评估,并评估其心理健康受损风险,

具体见附录A.1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表、附录B.1认知障碍自评量表(AD8)、附录B.2画钟测验

(CDT)、附录B.3情绪健康量表、附录B.4社会健康评估量表、附录B.5心理健康受损风险评估量表。

根据评估结果,对服务对象的心理健康状态进行综合等级评定。

6.2服务对象的分类服务支持

6.2.1根据服务对象心理健康综合等级判定结果,进行分类服务管理,见表1。

6.2.2判定结果为健康且有低/中风险、基本健康且低风险的服务对象,推荐其继续保持当前的生活方

式,促进其参与休闲娱乐活动和环境适应,及时关注健康状态是否有变化。

6.2.3判定结果为健康且高风险、基本健康且有中/高风险的服务对象,推荐为其提供心理健康教育、

关怀与陪伴、促进个人成长、适应环境、疏导情绪、调适关系方面的服务,并在危机干预和安宁服务中

提供支持和陪伴。

6.2.4判定结果为不健康的服务对象,推荐将其转介给专业服务机构。

表1分类服务管理表

健康基本健康不健康

低风险维持原有生活方式维持原有生活方式转介

中风险维持原有生活方式心理慰藉服务转介

高风险心理慰藉服务心理慰藉服务转介

注:转介:推荐至医院精神科就诊等。

7服务方法和技术

7.1个案服务

7.1.1一般每次服务时长50-60分钟,每周1-2次为宜,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调整服务时长和频率。

危机干预不受单次时长和频次的限制。

7.1.2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以及服务人员自身的专业能力来选择使用谈话、表达性艺术治疗、正念、认

知行为疗法(cognitivebehavioraltherapy,CBT)、沙盘游戏等方法和技术,开展个案服务。

7.1.3服务地点可以选择在服务对象日常居住的房间或养老机构个案工作室内。

7.2家庭支持服务

7.2.1家庭支持的服务对象为整个家庭。当服务对象的心理困扰主要来自家庭互动和不良的沟通方式,

或希望从家庭中得到更多心理支持,或是在安宁服务中服务对象与家属需要支持,可以使用家庭支持服

务。

7.2.2一般每次服务时长90-120分钟,每1-2周一次为宜。

7.2.3服务地点可以是服务对象日常居住的房间,或者根据家庭支持服务人数选择使用个案工作室或团

体工作室。

7.3团体(小组)服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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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开展团体服务前应编制团体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团体目标、时间周期及频次、地点、参

与人员、团体计划等,推荐使用附录C.2团体工作方案。

7.3.2团体服务应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主题,如人际关系、情绪调适、环境适应、认知调节、临终关

怀、哀伤辅导,推荐开展情绪调适团体、新住户适应团体、认知维持和训练团体、怀旧和缅怀团体、哀

伤辅导团体等。

7.3.3连续性的团体工作宜控制在6-12次之间,每次时长45-90分钟,每周1-2次。根据具体团体目

标来设定团体服务的周期和频次,以高效实现团体服务目标为准。

7.3.4团体的人数应根据主题和参与人群灵活设置,参加者的人数一般为6-15人,1-2位团体带领者;

带领者需要在团体开始前对报名者进行入组评估,并根据参加人数配备合适的带领者,一般超过10人的

团体需要2位带领者;如在半自理、失能、认知症人群中开展团体活动时,至少需要一位护理人员协

助。

7.3.5团体可采用封闭式、半封闭式和开放式,封闭式团体活动需要在养老机构中专业的团体工作室开

展,半封闭和开放式团体可在公共空间开展。

7.3.6在团体策划过程中应采用专业方法促成团体目标的达成,必要时要对团体目标实施的结果进行科

学的测量。团体服务的具体技术、形式和方法,应该根据团体的目标、人群特点、团体计划等灵活采

用,推荐使用表达性艺术治疗相关技术,如舞动治疗、音乐治疗、园艺治疗、绘画治疗等。

7.3.7团体结束后需要带领者和工作人员的复盘反思,必要时进行专业督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8服务流程

8.1评估

8.1.1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沟通服务目的,经服务对象或监护人同意之后开展心理慰藉服务。

8.1.2根据T/BFSPW001—2023《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规范》,对服务对象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等

级判定。

8.1.3针对评估结果被判定为“不健康”的服务对象,服务人员需向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提出转介建

议: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一步进行专业评估、诊断和治疗。

8.2制定服务方案

8.2.1服务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心理健康评估结果,针对服务目的,结合机构具体现实条件,考虑服

务对象的意愿,制定可行的服务方案。

8.2.2本文件推荐使用如下方法:个案服务、家庭辅导、团体活动等,使用的技术和方法应在附录C.1

心理慰藉服务方案中有所体现。

8.2.3方案中包括预期目标、解决顺序、采用技术和方法、时间和周期、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推荐使

用附录C.1心理慰藉服务方案。

8.2.4在服务实施过程中,服务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和变化及时地灵活调整服务方案,并随着

服务的逐渐深入不断完善和优化服务方案。

8.3服务方案实施

8.3.1服务人员按照服务方案实施服务,每次服务结束后填写附录A.2心理慰藉服务记录表,做好服务

实施的记录并及时完成归档。

8.3.2在服务实施过程中,服务人员应及时与服务对象沟通,对服务对象进行阶段性心理评估,了解服

务效果,并将其作为调整服务方案和开展下一步服务的依据。

8.3.3当服务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时,需及时向上一级督导或主管人员寻求支持。

8.3.4服务实施流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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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养老机构心理慰藉服务流程图

8.4服务评价及改进

8.4.1服务评价

8.4.1.1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评价、家属及照护者评价、养老机构质控和服务满意度评价、

外部专家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督导等。

8.4.1.2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及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技能、服务效

果的评价。

8.4.1.3服务评价可使用记名或无记名的方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调查表、在线调查等。

8.4.1.4服务评价应由养老机构服务负责品质管理负责人组织,定期开展并进行反馈总结,至少每季度

开展一次。

8.4.1.5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心理慰藉服务的机构,应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对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评价,

可通过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和要求第三方机构提供阶段性工作报告的方式开展评价工作。

8.4.2服务改进

8.4.2.1根据服务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寻求专业的督导支持,及时改进服务方案,采

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等。

8.4.2.2应至少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心理慰藉服务督导,推荐使用附录A.3心理慰藉服务评价与改进表。

8.4.2.3服务人员应通过专家督导、朋辈督导和专业学习,不断提升服务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改善

服务质量。

8.5服务终止

8.5.1如果服务对象在服务过程中去世或离开养老机构,服务终止。

8.5.2如果服务目标已经达成,经与服务对象沟通同意,服务终止。

8.5.3如果服务对象主动要求终止服务,且服务终止对服务对象和第三人无重大影响的,可终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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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终止服务可能会对服务对象和第三人产生生命安全和心理上的重大危机时,不可终止服务,但需要进

一步了解服务对象要求终止服务的原因,提示风险,适当调整服务方案。

8.6服务信息管理

8.6.1应为每个服务对象建立心理慰藉服务档案。按照归档方式不同,心理慰藉服务档案可分为电子档

案和纸质档案。

8.6.2服务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如是纸质档案应使用带锁的档案柜进行保存。

8.6.3服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恪尽职守,保证服务信息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8.6.4服务人员对心理慰藉服务档案进行严格保密。服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严禁擅自携带或向无关人

员谈论服务对象心理慰藉服务档案内容。

8.6.5如果心理慰藉服务案例需要进行公开场合的教学、督导和科研交流,服务人员需要对服务对象的

服务信息和记录进行技术处理,不可暴露服务对象的真实姓名、房间号、单位和家人等可供辨识真实身

份的信息。

8.6.6原则上只有相关服务人员可以调阅服务对象的服务档案,如遇第三方评审、法律相关规定需要调

取使用心理慰藉服务档案,需经养老机构领导签字确认。

9报告与记录

应完善心理慰籍服务过程的相关报告和记录,具体包括《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表》(见附录A表A.1);

《心理慰藉服务记录表》(见附录A表A.2);《心理慰藉服务评价与改进表》(见附录A表A.3);《认

知障碍自评量表(AD8)》(见附录B表B.1);《画钟测验(CDT)》(见附录B表B.2);《情绪健康量

表》(见附录B表B.3);《社会健康评估量表》(见附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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