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441.1-2001 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 铜选矿冶炼部分

YS/T 441.1-2001

行业标准-有色金属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YS/T 441.1-2014 |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441.1-200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有色金属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01-03-21
实施日期
2001-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归口单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起草人:
李同成、范顺科、王敏、陈志钧、郑建安、孔祥圣、金宏杰、颜怀银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2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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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441.1~441.5-2001

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

2001一03一21发布2001一05一01实施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YS/T441.1-2001

铜选矿冶炼部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选矿冶炼部分金属平衡管理的术语、管理职责、金属平衡计算公式、金属平衡表的

编制方法及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铜及其附属产品选矿冶炼生产企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467-1997阴极铜

GB/T2056-1980铜阳极板

GB/T3884.1一3884.10-2000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GB/T5120.15120.4-1995粗铜化学分析方法

GB/T5121.1^5121.23-1996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13293.1一13293.13-1991高纯阴极铜化学分析方法

GB/T14260-1993散装重有色金属浮选精矿取样、制样通则

GB/T14263-1993散装浮选铜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YS/T53.1^-53.3-1992铜、铅、锌原矿和尾矿化学分析方法

YS/T70-1993粗铜

YS/T94-1996硫酸铜(冶炼副产品)

YS/T318-1997铜精矿

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

3.1选矿部分

31门处理原矿品位

处理原矿品位是指选矿厂处理的原矿中某种金属含量占处理原矿数量的百分比。由公式(1)表示:

处理原矿金属量(吨)

处理原矿品位=x100%··················……(1)

处理原矿量(吨)

计算说明:

①处理原矿品位应根据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

②处理原矿金属量,原矿量及原矿品位均应与计算选矿回收率的数据一致。

③处理原矿品位一般在没有手选,脱泥等预选工序的浮选厂,且中矿不返回分级机,应以分级机溢

流取样化验的品位为准;有手选、脱泥等预选工序的浮选厂应以预选前原矿取样化验品位为准,并应对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2001-03-21批准2001-05-01实施

I

YS/T441.1-2001

于预选废石、合格块矿及溢流进行计量、取样和化验。由于预选前矿石块度较大,一般难以准确取样化

验,处理原矿品位也可以采用下列公式计算求得。

处理原矿品位=

预选废x品位〕+[紧(})流、品位〕

霖霆警u(})x品位〕十[mtWL1mft'VI(q)x品位」+石量(吨)

X100%

合格矿处理量+预选合格块矿量+预选废石量+脱泥的溢流量

④优先浮选的选厂,各种产品的选矿处理量及处理矿品位,均应以开始处理的原矿及原矿品位

为准。

⑤砂矿水枪开采的处理原矿品位,应以砂泵或溜槽出口取样化验的品位为准,砂矿干采干运的处

理原矿品位,应以进人选厂的皮带给矿取样化验为准并应与选矿处理的计算范围相适应。

⑥单一精选厂处理原矿品位是指处理购进中矿的平均品位

3.1.2精矿品位

精矿品位是指精矿产品中所含某种金属量占精矿数量的百分比。由公式((2)表示:

精矿金属量(吨)

精矿品位二x100(2)

精矿量(吨)

计算说明:

①精矿品位应以精矿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

②精矿量、精矿金属量,应与计算选矿回收率的数据一致。

3尾矿品位

尾矿品位是指尾矿中所含某种金属量占全部尾矿数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3)如下:

尾矿金属量(吨)

尾矿品位=X100%···.··.···········。··一(3)

尾矿量(吨)

计算说明:

①尾矿品位应以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

②尾矿量及尾矿金属量包括预选脱泥、溢流、浮选等尾矿的尾矿量及其金属量。

③溢流、浮选尾矿应按取样测定的数字为准。在计量设备不完备的情况下,如果中间产品数量较稳

定,可以用平衡法计算并校正尾矿量,其计算公式(4)为:

尾矿量(吨)=原矿处理量(吨)一精矿量(吨)(4)

3.1.4选矿回收率

选矿回收率是指选出某种合格精矿金属量占处理原矿金属量的百分比。

3.1.4门实际回收率

实际回收率是指选矿厂从处理原矿到选出合格精矿的全部选矿过程的总回收率

其计算公式(5)为:

精矿干量(吨)x精矿品位

实际回收率=x100%············……(5)

原矿处理量(吨)x处理原矿品位

3门.4.2理论回收率

理论回收率是在理想条件下(即未考虑选矿生产过程的无名损失,如浮渣、中矿水流失、精矿溢流水

等)的选矿回收率。它是用来验证实际回收率高低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精矿品位x(处理原矿品位一尾矿品位)

理论回收率=x100%······……(6)

处理原矿品位x(精矿品位一尾矿品位)

3.2冶炼部分

3.2门成品

成品是指在本企业内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经检验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办完人库手续的产品。

YS/T441.1-2001

3.2.2半成品

半成品是指在本企业内已经完成一个或几个生产阶段、符合规定的半成品质量要求,但尚需在其他

生产阶段进一步冶炼或加工的产品。

3.2.3在制品

在制品是指正处于冶炼过程中,尚未达到成品或半成品的制品(包括虽然冶炼完毕,但尚待检验或

检验完毕尚未人库的产品)。在制品介于原料与半成品、半成品与半成品、半成品与成品之间。

3.2.4副产品

副产品是指冶炼过程中产出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经进一步冶炼或加工成的其他产品。

3.2.5返回品

返回品是指金属冶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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