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568-2023 医用X射线诊断辐射环境监测规范

DB41/T 2568-2023 Monitoring specification for radiation environment of medical X-ray diagnostic radiation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2568-2023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15
实施日期
2024-03-12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40

CCSC43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568—2023

医用X射线诊断辐射环境监测规范

2023-12-15发布2024-03-12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568—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环境要求...........................................................................1

5监测要求...........................................................................2

附录A(资料性)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5

附录B(资料性)环境辐射监测原始记录表样式...........................................8

I

DB41/T256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核技术应用中心、濮阳市

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建立、丁力、陶牮、郝亚明、张保健、江雪、郭鸣周、张运红、李杨、肖静、

靳振宇、张柏林、李恩光、袁慧慧。

II

DB41/T2568—2023

医用X射线诊断辐射环境监测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用X射线诊断辐射的环境要求和监测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用X射线诊断的辐射环境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3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HJ61—202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157—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18871、GBZ130、HJ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X射线影像诊断

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来源,GBZ130—20203.1]

3.2

车载式诊断X射线设备

安装在医用X射线诊断车上的固定式X射线设备,通常由X射线发生装置、X射线成像装置以及床、

台、支架等附属设备组成。

[来源,GBZ130—20203.4]

3.3

辐射环境监测

也称为环境辐射监测,是指通过测量环境中的辐射水平(空气吸收剂量率),并对测量结果进行解

释的活动。

[来源,HJ61—20213.3]

3.4

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

专门用于安置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对受检者或患者实施X射线影像学检查的场所。

4环境要求

1

DB41/T2568—2023

4.1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乳腺摄影、乳腺锥形束X射线计算机体层

成像、口内牙片摄影、牙科全景摄影、牙科全景头颅摄影、口腔锥形束X射线计算机体层成像和全身骨

密度仪机房外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应不大于2.5μGy/h;具有短时、高剂量率曝光的摄影程序(如数字X

射线摄影、计算机X射线摄影、屏片摄影)机房外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应不大于25μGy/h。

4.2车载式X诊断射线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临时控制区边界周围空气吸收剂量率应不大于

2.5μGy/h。

注:临时控制区:车辆周围300cm。

4.3手持式医用X射线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设备表面30cm处空气吸收剂量率应不大于2.5μGy/h。

4.4移动式X射线诊断设备使用时,在短时曝光条件下临时控制区边界周围空气吸收剂量率应不大于

25μGy/h,透视条件下临时控制区边界空气吸收剂量率应不大于2.5μGy/h。

注:临时控制区:照射野周围300cm。

5监测要求

5.1监测仪器

5.1.1应经计量溯源,并在有效期内。

5.1.2监测仪器应具备以下性能:

a)量程下限应不高于1×10-8Gy/h;量程上限不低于1×10-2Gy/h;

b)能量响应为25keV~100keV;

c)相对固有误差不大于±15%。

5.1.3若测量仪器达不到响应时间要求,则应对其读数进行响应时间修正。测量结果响应时间修正按

照GBZ130-2020中B.5.1.2规定。

5.2监测布点布设

5.2.1机房周围环境监测点位见表1。

表1机房周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

监测点位点位数量监测距离

单扇门至少5个点位门外30cm

机房的防护门

双扇门至少7个点位门外30cm

观察窗至少5个点位窗外30cm

墙外30cm,监测点位高度

机房的四面墙体每面墙体至少3个点位

距离地面100cm

机房上方至少3个点位距离上方地面100cm

机房下方至少3个点位距离下方地面170cm

穿墙管线洞口1个点位洞口外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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