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238-2015 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范

DB22/T 2238-2015 Th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tudents' internship in higher vocational school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238-2015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2-01
实施日期
2015-03-0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80

A18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238—2015

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范

Vocationalschoolstudentinternshipssafetymanagementpractices

2015-02-01发布2015-03-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23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有生、逯家富、翁连海、徐亚杰、赵毅、刘敏。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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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术语和定义、安全管理的总则、实习管理要求、安全管理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顶岗实习教学的高等职业学校、实习单位以及学生的安全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高等职业学校highervocationalschools

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的高等学校。

2.2

顶岗实习internships

在完成专业课程教学和掌握核心专业技能后,到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直接参与生产实践过程,

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并进一步获得感性认识,掌握操作技能,

学习企业管理,养成正确劳动态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

3总则

3.1学生应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纪律与实习单位规定,学习专业(技能)知识、提高操作

能力。

3.2学校应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办理实习保险、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

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

3.3实习单位应根据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

4实习管理要求

4.1学校

4.1.1一般要求

协调与安排顶岗实习工作,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保证学生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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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组织要求

4.1.2.1管理组织建立

应按学校隶属关系进行管理,由学校分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教务处、学生处、就业

处和教学院(系)负责人组成实习安全管理组织。

4.1.2.2管理组织职责

管理组织职责是:

a)组织、实施和监督实习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b)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确定各部门管理职能;

c)负责审定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d)确定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奖惩措施。

4.1.3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机构要求

4.1.3.1管理机构建立

学校应设置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机构,机构下设顶岗实习日常管理办公室。学校可依据办学规模

及专业分布情况,设置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分支机构。

4.1.3.2管理机构职责

管理机构职责是:

a)负责学生顶岗实习企业资质审核;

b)负责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

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将考察材料备案;

c)负责与实习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见附录A;

d)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档案管理;

e)负责建立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与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等工

作;

f)负责处理、监督与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4.2实习单位

4.2.1实习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能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或相近的实习岗位。

4.2.2实习单位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键岗位操作规程、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能为实习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

4.2.3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范。

4.2.4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

4.3实习学生

4.3.1遵守所在学校、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防护意识。

4.3.2应按学校、实习单位的要求,参加各项培训。

4.3.3应严格遵守实习岗位的安全操作规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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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服从学校、实习单位安全管理相关的一切工作安排。

4.4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要求

4.4.1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见附录B,实

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见附录C,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

4.4.2学校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检查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顶岗实

习安全管理机构备案,如检查过程中发现实习单位无法满足及保证学生完成正常的实习任务,学校有权

要求学生更换实习单位。

4.5签订协议

4.5.1学生到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实习协议见附录A,明确各自

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应及时将实习内容告知家长。

4.5.2如有特殊条款要求,可签订补充协议。

4.6实习安排

4.6.1基本要求

4.6.1.1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

4.6.1.2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

4.6.1.3学生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法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4.6.2实习计划

4.6.2.1制定原则

学校与顶岗实习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4.6.2.2内容及要求

4.6.2.2.1实习总目标(目的)

学校根据自身专业的顶岗实习课程教学目标确定。

4.6.2.2.2实习岗位

学校、企业根据实习学生所学专业及企业实际岗位确定。

4.6.2.2.3实习内容

学校、企业针对学生实习岗位确定。

4.6.2.2.4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企业根据专业、实习岗位的特点及要求确定。

4.6.2.2.5实习指导教师

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

4.6.2.2.6实习形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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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实践和科学实验等形式。

4.6.2.2.7时间分配

学生需要在实习企业轮岗或到不同企业实习,学校、企业应在实习计划中明确每个岗位或每个企业

分配的起止时间。

4.6.2.2.8实习检查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见附录D。

4.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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