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566-2023 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规范

DB33/T 2566-2023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566-2023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1-29
实施日期
2023-03-01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2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566—2023

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规范

Specificationsfortheconstructionandoperationoftownandtownship

home-basedeldercareservicecenter

2023-01-29发布2023-03-01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566—202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驭信健康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浙江省民政事业促进会、青田春满园养老服务

有限公司、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嘉善县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超东、刘树旺、潘梅芳、薛一纯、熊佩飞、孙静、胡潇怡、夏云浩、金苏宁、

张晓燕、王欣、周聪、陈晓慧、裘丹娜。

I

DB33/T2566—2023

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也适用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24436康复训练器械

GB/T273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

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建标14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DB33/T926—2014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townandtownshiphome-basedeldercareservicecenter

具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设备,为居住在乡镇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各类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具备生

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等6项服务功能,可辐射周边区域开展服务或进行区域间资源统筹利用的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

4建设要求

4.1选址

4.1.1应保持相对独立,有较高的可识别性,以就近解决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原则。

1

DB33/T2566—2023

4.1.2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同址建设的,应合理区分功能、设施共享、服务融合,达

到相应的功能和服务要求。

4.1.3应考虑医养结合、服务半径等因素,宜临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服

务半径以步行时间15min~20min为宜。可利用符合条件的小型养老机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

料中心等设施资源进行改造提升,应合理区分服务功能、设置独立出入口,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应

符合JGJ450、GB50016和建标143相关要求。

4.1.4周边道路应方便消防车、救护车进出和靠近,满足紧急情况下人群疏散、避难救援需求。

4.1.5应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条件,满足采光、通风、防寒、防灾等要求,并避开污染源、噪声源及

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区域。

4.1.6应设置于低层建筑或建筑物底层,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设置二层以上功能用房的应

安装电梯或自动升降设备,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功能区块可由一个或多个建筑主体组成,两个主体之

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山区、海岛可适当放宽。

4.1.7建筑面积不少于500㎡,设置床位数不少于10张,综合考虑可持续运营等因素,鼓励床位数设

置在15张以上,服务人群应覆盖乡镇辖区内所有居家老年人,重点保障高龄、部分失能、术后康复老

年群体。

4.2空间规划布局

4.2.1基本要求

4.2.1.1空间功能要求

宜具备接待、就餐、阅览、棋画、助浴、洗涤、康复护理、托养服务、家庭支持培训、心理咨询、

康复辅具租赁等功能,室外宜设置阳光厅与风雨廊,各功能室(区)可以相互融合、整合共用。

4.2.1.2空间设计要求

4.2.1.2.1应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保护老年人隐私和尊严,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抗震、安

全、健康、卫生、经济、环保等内容应符合JGJ450的要求。

4.2.1.2.2建筑应进行适老化改造,出入口为无障碍出入口,应采用无障碍通道并安装扶手,设有轮

椅坡道,应在卫生间、通道走廊、楼梯间、浴室、就餐区等活动区域设置无障碍设施,地面应做防滑处

理,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

4.2.1.2.3应配备火灾报警器或独立式烟感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防火器具等消防设备,安全疏

散出口不少于2个,内部装修消防安全设计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4.2.1.2.4应配备宽带、固定电话、夜间照明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紧急呼叫装置、智慧用电系统等。

4.2.1.2.5应在主体建筑外设立明显标识,各功能用房应设有明显标志,符合GB/T10001.1的要求,

其色彩适合老年人感官认知的需求。

4.2.1.2.6无障碍标志应符合GB/T10001.9的要求,入口处、各楼层应设有导向标志,符合GB/T

15566.1的要求。消防标志应符合GB15630的要求。

4.2.1.2.7门厅中应通过在地面上布置不同色相的导视标识组织人流,以此引导来访者和外出归来的

老年人前往其他功能空间。

4.2.1.3空间装修要求

4.2.1.3.1应不使用化纤、易碎、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饰材料。

4.2.1.3.2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保温、防结露的材料。

4.2.1.3.3室内装修材料中,顶棚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性材料,其他部位(不含固定家具)的装修材

2

DB33/T2566—2023

料应为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

4.2.1.4空间色调要求

4.2.1.4.1整体设计应以无刺激的浅暖色为主色调。功能性空间应用柔和的暖色调,与空间的主色调

产生对比,凸显其在空间中的位置以方便老年人使用。

4.2.1.4.2餐厅不宜使用大面积冷色调,宜采用柔和明亮的暖色调为主色调,创造明朗温馨的用餐环

境。

4.2.2功能布局

4.2.2.1公共空间

4.2.2.1.1出入口和门厅应符合以下条件:

a)宜采用平坡出入口,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有条件时不宜大于1/30;

b)出入口不应采用旋转门;

c)出入口的地面、台阶、踏步、坡道等均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d)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e)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0.3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2.2.1.2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不宜采用玻璃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b)老年人用房的门宽不应小于0.8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0.9m;

c)护理型床位居室的门宽不应小于1.1m;

d)建筑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应小于1.1m;

e)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0.9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0.35m

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f)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015m,并以斜面过渡;

g)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便于识别。

4.2.2.1.3公共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a)老年人使用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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