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6/T 15-2021 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管理规范
DB5106/T 15-2021 "Standard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tegrated medical and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德阳市口腔医院(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德阳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德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绵竹市肛肠专科医院(绵竹市东北镇卫生院)
- 起草人:
- 林德智、刘辉、李蕾、尹轶、温兴利、吕丽
- 出版信息:
- 页数:3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2
5106
四川省(德阳市)地方标准
DB5106/T15—2021
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管理规范
2021-11-15发布2022-01-01实施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06/T15—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管理要求.............................................................................5
6服务内容............................................................................11
7服务流程与要求......................................................................14
附录A(规范性)服务对象评估...................................................17
附录B(规范性)服务对象能力评估...............................................18
附录C(资料性)老年综合征评估.................................................23
附录D(规范性)护理需求.......................................................24
附录E(资料性)照护需求.......................................................26
附录F(资料性)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质量考核.......................................27
附录G(资料性)护理员考核.....................................................30
附录H(资料性)保洁员考核.....................................................31
参考文献........................................................................32
I
DB5106/T15—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德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德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德阳市口腔医院(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德阳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德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绵竹市肛肠专科医院(绵竹市东北镇卫生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德智、刘辉、李蕾、尹轶、温兴利、吕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代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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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养结合机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与要求、质量控制等,提供
了可参照使用的常用评估量表、基础工作表单模板等。
本文件适用于德阳市范围内兼具收治住院患者和长期照护资质与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其中注册病
床数≧20张,养老床位数≧10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5565图形符号术语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20002.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2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
GB/T273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
GB/T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MZ/T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建标144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执业医师medicalpractitioner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并注册,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
保健工作的人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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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执业助理医师assistantmedicalpractitioner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并注册,且实际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
3.3
护士nurse
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接受专科培训并考核合格,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
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3.4
护理员medicalorderly
经具备护理员培训资质与能力的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在医养结合机构从事照护服务工作的人员。
包括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3.5
巡诊wardinspection
医护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巡视诊疗服务。
3.6
慢病管理chronicdiseasemanagement
对服务对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风险因素进行的定期检测,连续监测,评估与综合干预管理。
3.7
健康评估healthassessment
为服务对象健康状况进行的定期综合评估。
3.8
医养结合机构medicalandnursinginstitutions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融合的机构。
4基本要求
4.1机构执业资格
4.1.1医养结合机构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进
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4.1.2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根据经营性质向机构编制或市场监管等部门
申请主要职责或业务(经营)范围调整,按程序完成法人登记事项变更后再向民政部门备案。
4.1.3提供餐饮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1.4可按规定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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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场地与环境卫生
4.2.1场地
4.2.1.1新建的医养结合机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标144的要求。
4.2.1.2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50763和GB/T20002.2的要求。
4.2.1.3医养结合机构建筑应符合消防部门相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
的要求;消防灭火器的配备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4.2.1.4相应场所标识图案适用GB/T10001.9和GB/T15565的要求;无障碍设施符号适用GB/T
10001.9的要求。
4.2.2环境卫生
4.2.2.1场地环境应符合GB/T29353要求。
4.2.2.2采光水平应当符合GB50033中对住宅建筑和医疗建筑场所采光的要求;室内灯光照度应柔和,
居室及通道应设有夜灯及应急灯。
4.2.2.3室内宜配备房间空气温度调节设施,室内空气适用GB/T18883的要求。
4.2.2.4环境噪声应当符合GB3096对0类机构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
4.3人员与资质
4.3.1护理员配置
护理员与能力完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宜低于1:15,与轻度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宜低于1:7,与中
度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宜低于1:5,与重度失能服务对象的比例不宜低于1:3,与极重度失能服务对象
的比例不宜低于1:3。
4.3.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4.3.2.1应配置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剂学、中药学、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职称结构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应
注册医疗机构类别和级别要求。
4.3.2.2应至少有内科学和外科学(或全科医学)、中医学、康复医学(含中医康复学、中医针灸学、
中医推拿学、中医骨伤学、康复医学)专职医师,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可配置相应专业的执业助
理医师。
4.3.2.3宜配置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营养科、康复医学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
职医师,以及康复技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专业技术人员。
4.4设施设备
4.4.1医疗设施设备配置
4.4.1.1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应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规定配置与注册机构类别相
匹配的医疗设施设备,并至少配置以下设施设备:
a)给氧装置;
b)呼吸机或呼吸器;
c)电动吸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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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心脏除颤仪;
e)自动生化分析仪;
f)心电图机;
g)心电监护仪;
h)X光机;
i)B超;
j)高压灭菌设备;
k)输液泵。
4.4.1.2设置单独的抢救室,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及设施。
4.4.1.3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
检验和消毒供应设备。
4.4.2康娱设施设备配置
4.4.2.1病房及养护室至少应配置电视机。
4.4.2.2室内活动场所至少应配置电视机、健身器材、休闲棋牌类用品、书画阅读用桌椅、书籍报刊
等。
4.4.3生活设施设备配置
4.4.3.1有膳食服务必要的设施与设备,如餐厅、适老化餐桌椅。
4.4.3.2病床或养老用床、床头柜、衣柜、洗面台、床头灯、隐私保护隔帘。
4.4.3.3热水器、开水器、洗浴助浴设施(洗浴水温可调节)。
4.4.3.4公共洗涤区域及洗衣机和烘干机。制冷供暖设备、照明设施、坐式蹲位等。
4.4.4安全设施设备配置
4.4.4.1病房及养护室
4.4.4.1.1服务对象养护室卫生间应设扶手、紧急呼叫按钮、坐式蹲位或残疾人蹲位、地面防滑设施。
4.4.4.1.2病床或养老用床应有床档,有床旁呼叫系统。
4.4.4.1.3有低位照明灯和应急照明灯。
4.4.4.2公共区域
4.4.4.2.12层及以上建筑应有医用电梯。
4.4.4.2.2公共区域和走廊应有无障碍设施和扶手,转角应有防撞护角,地面防滑、座椅牢固并有适
老化装置。
4.4.4.2.3餐厅及活动室地面防滑、桌椅牢固并应有适老化装置。
4.4.4.2.4公共浴室应有助浴设施、安全防护设施。
4.4.4.2.5活动场所应有固定座椅等设施,且光线充足。
4.4.4.2.6通道应有低位照明灯、应急照明灯、消防器材、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4.5药品配备
应成立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确定本机构用药目
录和处方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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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智慧养老
各医养结合机构宜用好市级医养结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健康医疗”优势,推进
互联网、大数据、5G通讯等信息化技术应用;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宜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利用智能监
护设备动态监测老年人健康信息,通信终端实现呼叫功能;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宜设置远程医疗会诊
室,接入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平台,与医联体上级医院或其他上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
5管理要求
5.1人力资源管理
5.1.1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5.1.1.1设置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人员,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明确。
5.1.1.2人事管理制度与程序完整健全。
5.1.1.3有全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5.1.2人力资源配置方案与紧急替代管理
5.1.2.1有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符合单位功能任务定位和发展规划需要。
5.1.2.2有人力资源配置原则和岗位设置方案。
5.1.2.3有人力资源配置调整方案和程序。
5.1.2.4有人员紧急替代方案和程序、紧急替代人员联系方式准确畅通、有关人员知晓紧急替代方案
和程序。
5.1.3人力资源资质管理
5.1.3.1有完整准确的员工花名册。
5.1.3.2有人事考核制度、考核档案。
5.1.3.3保存有个人完整的资质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执业注册证、学历、学位、职称、教育培训等
证书复印件。
5.1.4培训管理
5.1.4.1有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专业人员转岗前培训制度,在岗培训制度或继续教育制度。
5.1.4.2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有记录、总结、效果评价和改进措施。
5.1.5职业安全管理
5.1.5.1有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及岗前培训档案。
5.1.5.2建有完整的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并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5.1.5.3有高危岗位个人安全监测(如放射剂量监测等)记录档案。
5.2设施设备管理
5.2.1单位设施设备管理
5.2.1.1有专人或部门负责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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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管理人员应知晓。
5.2.1.3有设施设备资产台账,台账清晰且账物相符。
5.2.1.4有设施设备定期巡检制度及执行记录。
5.2.2科室设施设备管理
5.2.2.1有专人负责设施设备管理。
5.2.2.2有设施设备台账,台账清晰,实物与单位设施设备管理部门台账及科室台账相符。
5.2.2.3有完整的设施设备验收、维护、维修档案资料。
5.2.2.4急救设备完好率100%。
5.2.3特种设备管理
5.2.3.1有专人或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管理。
5.2.3.2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应知晓。
5.2.3.3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2.3.4特种设备年检合格并公示年检标签。
5.2.3.5管理部门应有完整的特种设备清单和档案资料,有监管记录,特种设备验收、维护、维修档
案资料完整。
5.2.3.6特种设备完好率100%。
5.2.3.7有按特种设备有关应急预案组织的应急演练,有应急演练总结、改进措施及改进措施得到落
实。
5.3制度管理
5.3.1医疗核心制度
5.3.1.1应建立18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包括:
a)首诊负责制度;
b)三级查房制度;
c)会诊制度;
d)分级护理制度;
e)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f)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g)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h)术前讨论制度;
i)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j)查对制度;
k)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l)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m)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n)危急值报告制度;
o)病历管理制度;
p)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q)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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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3.1.2根据医养结合机构特殊情况做相应补充,包括:
a)精麻药品管理制度;
b)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c)护理核心制度等。
5.3.2综合管理制度
5.3.2.1建立工作人员招录、培训、考核、奖惩、辞退等管理制度,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
建有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
5.3.2.2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各类开支项目清楚,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
5.3.2.3建立服务规范,规定每个工作环节中的内容,将服务过程按步骤划分成各个工作环节,确定
各类服务过程中的接口,不应留有空白或空缺。
5.3.2.4建立投诉处理规范,明确服务投诉的处理程序,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投诉接待与处理。
5.3.2.5建立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制度,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3.2.6建立医疗保健服务的流程及保障医疗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
范。
5.3.2.7建立纠纷、院内感染暴发、药品不良反应等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5.3.2.8被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医保相
关协议。
5.3.3巡视查房制度
5.3.3.1入住医疗床位的服务对象,医务人员应根据诊疗需求和护理级别定期查房;护理员应根据照
护级别定期巡查,准确掌握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5.3.3.2入住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护理员应根据照护级别定期巡查,准确掌握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医务人员查房频次不低于每天1次,及时掌握入住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
5.3.3.3机构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查频次不低于每月2次,听取服务对象、医务人员、护理员的意见和
建议,及时改进管理和服务。
5.3.4绿色通道制度
5.3.4.1原则
先救治后收费,后办理相关手续;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5.3.4.2管理范畴
已入住医养结合机构、正在办理医养结合机构入住手续、在医养结合机构内咨询的服务对象在短时
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时应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所发疾
病包括但不限于:
a)急性创伤引起的内脏破裂出血;
b)严重颅脑出血;
c)高压性气胸;
d)急性心力衰竭;
e)急性脑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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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急性颅脑损伤;
g)急性呼吸衰竭;
h)气道异物或梗阻;
i)急性中毒;
j)电击伤;
k)溺水;
l)急性冠脉综合症;
m)急性肺水肿;
n)急性肺栓塞;
o)大咯血;
p)休克;
q)严重哮喘持续状态;
r)消化道大出血;
s)急性脑血管意外;
t)昏迷;
u)重症酮症酸中毒;
v)甲亢危象;
w)宫外孕大出血;
x)产科大出血;
y)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z)其他严重创伤或危及患者生命的疾病。
5.3.4.3急诊抢救绿色通道
5.3.4.3.1发现服务对象出现急危重症,经评估需要转往上级医院救治时,应及时按转诊转院绿色通
道要求启动转诊流程。急危重症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应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5.3.4.3.2院前急诊抢救绿色通道。医养结合机构在接收服务对象时应充分评估服务对象综合情况,
如发现服务对象发生急危重症,应及时启动院前急诊急救流程,并及时与家属完善医患沟通工作。
5.3.4.3.3院内急诊抢救绿色通道。发现服务对象出现急危重症时,应及时通知医护人员立即到场处
理,启动急诊急救流程,并及时通知家属完善医患沟通工作。
5.3.4.3.4转诊绿色通道。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是一级综合(中医)医院或二级及以下专科医
院的,应与本辖区二级及以上综合(中医)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是二级综合
(中医)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的,应与本辖区三级及以上综合(中医)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至
少应有开通急诊急救、转诊转院绿色通道条款。
5.3.5用药管理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应建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置药剂科,制定自身的药事管
理制度,除常规的药品采、供、存、销、调剂、毒麻药品、精神药品、高危药品管理制度外,还应建立
符合医养结合机构特殊情况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应进行多重用药安全评估,根据老年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遵循有关药物临床
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尊重患者或监护人对药品使用的
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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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应建立日常给药管理制度,包括医嘱确认和审核要求、药品核对和清点流程及要求、抗菌药物
分级管理要求,药物存放与摆放流程及要求、每日药品发放流程及要求、药物发放及服用记录
等;针对自我给药的服务对象,建立协助其定期检查药物供应、储存、有效期等;
c)应向服务对象及家属明确说明所用药物的储存方式、给药流程和注意事项,指导服务对象在正
确的时间、通过正确的途径合理使用药物,告知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应
及时观察及处理;
d)应建立长期照护人员药品登记分发制度,至少应明确药品的安全使用、验收、储存等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人;应明确规定内用药和外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清楚、账物相符,定时清点登记;明
确规定药品分发人员(护士或护理员)按照医嘱合理、准确、及时地发放口服药物并认真记录,
必要时协助服务对象用药,以免误服、漏服;明确规定护士和护理员要仔细观察服务对象用药
后的反应,及时报告医生,以便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5.4应急管理
5.4.1医养结合机构应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外,还应建立健全机构应急管理组织和应急指挥系统,负责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5.4.2制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和部门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各个部门的责任和各级各类
人员的职责以及应急反应行动的程序。
5.4.3开展灾害脆弱性分析,明确机构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及应对策略。
5.4.4根据灾害脆弱性分析的结果制订各种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对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标准操作程
序。
5.4.5有节假日及夜间应急相关工作预案,配备充分的应急处理资源,包括人员、应急物资、应急通
讯工具等。
5.4.6开展全员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机构的整体应急能力。其中每半年
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教育培训;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
查;每日白天和夜间防火巡查各不少于2次。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
a)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b)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c)火灾、停电、停水、停气应急预案;
d)服务对象突发病情变化应急预案;
e)服务对象突发猝死应急预案;
f)服务对象突发输液反应应急预案;
g)服务对象静脉空气栓塞应急预案;
h)输液过程肺水肿应急预案;
i)引流管脱出应急预案;
j)服务对象他伤和自伤应急预案;
k)服务对象跌倒应急预案;
l)服务对象噎食应急预案;
m)服务对象窒息应急预案;
n)服务对象误吸应急预案;
o)服务对象食品、药品误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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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服务对象坠床应急预案;
q)服务对象走失应急预案;
r)服务对象烫伤应急预案;
s)服务对象有自杀倾向应急预案;
t)服务对象外出不归应急预案;
u)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5.5服务档案管理
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记录、协议等及时汇总、分类和归档,为服务对象建立服务档案。档案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服务对象个人信息档案;
b)服务对象健康档案相关资料;
c)服务对象护理需求评估报告;
d)中医评估报告(具备中医服务资质的机构适用);
e)服务计划;
f)服务协议;
g)医疗服务记录;
h)照护服务记录。
5.5.1入住服务对象信息档案管理
5.5.1.1服务对象入住信息档案由评估人员在办理正式入住手续前完成采集和记录,服务对象评估见
附录A。
5.5.1.2服务对象入住信息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爱好、监护人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以及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试住服务协议、入住服务协议和
入住服务补充协议。
5.5.2入住服务对象健康档案管理
5.5.2.1医养结合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已有健康档案的服务对象,可组织办理转移
接续手续,不必重复建立。有条件的机构可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5.5.2.2健康档案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建立,可根据各机构不同条
件适当增加内容,保证内容准确、信息完整,并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病史、
过敏史、家族病史等,体检报告,医养结合分级护理服务计划表,医养结合分级照护服务计划表,提供
的各项医疗、护理、养老照护服务记录、查房记录等,阶段性服务对象健康评估报告(服务对象能力评
估、服务对象护理需求评估)。
5.5.2.3工作人员应建立服务对象就诊、会诊、转诊等接受医疗服务的记录,并放入健康档案中。健
康档案应随着服务对象身体健康状况变化及时更新。
5.6安全与风险管理
5.6.1安全管理
5.6.1.1消防管理应符合WS308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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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2卫生防疫管理应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要求。
5.6.1.3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5.6.1.4食品安全管理应符合GB/T27306要求。
5.6.1.5提供基本服务全过程中各种事故规范、突发事件处理、过程监控等事项管理,应符合MZ/T032
要求。
5.6.2风险管理
5.6.2.1突发危重疾病转诊管理。在服务对象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及时救治或转送上级医疗机构救治,
并及时通知家属或者紧急情况联系人。
5.6.2.2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医护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不具有资
质的人员不得开展医疗行为。
5.6.2.3诊疗规范管理。治疗、护理、医疗文书管理、感染预防与控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与标准执
行。
5.6.2.4院感防控管理。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
行)》及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行业标准,加强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
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洁污分开、标识清楚,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
感染。
6服务内容
6.1健康教育
6.1.1医养结合机构应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服务。可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如健康
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
衡、改善睡眠、戒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6.1.2在服务对象公共活动区域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根据季节变化、疾病流行情况、服务对象需
求等及时更新。
6.1.3定期举办服务对象健康知识讲座,引导服务对象学习健康知识,掌握疾病预防的措施及必要的
健康技能。
6.2健康咨询
医养结合机构应该由医生或护士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不得违规推荐保健食品。
6.3健康管理
6.3.1医养结合机构可每年自行提供或安排其他医疗机构提供至少1次服务对象体检服务,包括但不
限于: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压、血糖、心电图、肝肾功能、胸片、B超、传染病
筛查等常规项目。
6.3.2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个性化体检服务。
6.3.3体检结果应及时反馈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并将结果与医护人员、养老服务人员沟通,以便为服
务对象提供合适的服务。
6.3.4针对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以及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预防、营养、心理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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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等健康服务。
6.4医疗服务
6.4.1疾病预防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干预计划,做好慢病和传染病疾病预防工作。
6.4.2疾病治疗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慢性病治疗服务;针对服务对象常
见病提供多种专科医疗服务,如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科、营养科等;为
服务对象提供常规放射检查、生化检查和病理检查;确定定点协作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鼓励增设
电话和线上诊治渠道,为服务对象开展疾病诊治服务。
6.4.3健康跟踪服务。通过健康档案信息与健康体检数据所采集的相关信息,制定健康跟踪计划。健
康跟踪计划包括医疗跟踪和生活跟踪,其中医疗跟踪包含健康医疗情况的评估、调整、优化及复查、复
诊等,生活跟踪包含运动跟踪、营养跟踪、心理跟踪、环境跟踪等。
6.4.4计划执行管理。通过多种方式监测计划的执行状况,掌握服务对象的身体变化和健康状况,定
期督导、复查和评估,以不断调整和修订计划,使服务对象身体得到有效的健康管理。
6.5照护服务
6.5.1生活照料服务
6.5.1.1帮助服务对象刷牙、洗脸、洗脚、洗澡、洗头、梳头、修剪指(趾)甲,根据服务对象身体
状况和意愿选择合适的洗澡、洗头等方式。
6.5.1.2定时提醒服务对象如厕、保持大小便通畅;协助尿潴留或便秘服务对象的排便、排尿,实施
人工排便,清洗、更换尿布,清理生活垃圾和污秽物。做好大小便失禁和腹泻服务对象的护理。
6.5.1.3为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清洗皮肤、会阴部等。
6.5.1.4为服务对象做到勤翻身、勤按摩、勤擦洗、勤更换、勤整理、勤观察,注意交接班,做好压
力性损伤预防。
6.5.1.5定期进行服务对象生活用品的清洗和消毒。
6.5.2日常起居照料服务
6.5.2.1协助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穿脱衣服,保持服务对象的衣着得体、清洁、舒适。
6.5.2.2为服务对象提供衣物、被褥等织物的收集、清洗和消毒服务。
6.5.2.3整理服务对象的衣物、床上用品,清洁平整床铺、定期翻晒床单、更换床单、被褥。
6.5.2.4为服务对象的居室通风,调节居室温度、湿度、亮度。
6.5.2.5为服务对象的居室保洁,打扫室内卫生,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
6.5.2.6加强爱国卫生行动,有防“四害”措施。
6.5.2.7保持室内无异味,包括但不限于人体异味、烟酒异味、装修异味、霉味、织物异味、卫生间
异味。
6.5.3助餐服务
6.5.3.1协助服务对象用餐,清理餐后垃圾,清洗、消毒餐具。
6.5.3.2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定餐、送餐。
6.5.3.3照顾不同服务对象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俗,或遵医嘱配餐。
6.5.3.4提供符合老年人吞咽能力的饮食形态,如软食、碎食、流食等。
6.5.3.5协助鼻饲服务对象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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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助浴服务
根据服务对象自理能力的不同,可对其提供不同方式的洗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老年淋浴、盆浴、
躺浴、擦浴等。
6.6康复服务
6.6.1根据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设置,配备满足开展业务需要的专科设备。
6.6.2宜提供康复评定、运动治疗、物理因子治疗、作业治疗、中医康复治疗、认知治疗、辅具等。
6.6.3示范、指导服务对象开展康乐活动,宜为失智服务对象提供音乐、园艺、益智类游戏服务。
6.7辅助服务
6.7.1辅助服务内容
辅助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观察服务对象日常生活情况变化;
b)协助或指导服务对象使用辅助器具;
c)化验标本的收集送检;
d)陪同服务对象就医并协助服务对象完成医疗护理辅助工作等。
6.7.2护理员辅助服务要求
6.7.2.1护理员若发现服务对象日常生活情况变化,应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6.7.2.2护理员应遵医嘱协助完成化验标本的收集与送检,及时取出检验结果报告并递交给医护人员。
6.7.2.3护理员陪同就医过程中应注意服务对象安全,并及时向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就医完成后及
时将用药药量、方式、频率等医嘱内容告知服务对象或监护人,并与其他服务人员完成工作交接。
6.8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6.8.1应由精神科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或经过心理学相关培训的护理员承担。
6.8.2应配备心理或精神支持服务必要的环境、设施与设备。
6.8.3应帮助刚入住机构的服务对象熟悉机构环境,融入集体生活。
6.8.4应了解掌握服务对象心理和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监护人沟通,形成书面沟通记录,必要
时请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专业医疗机构。
6.8.5应协调督促监护人定期探访服务对象,与服务对象保持联系。
6.8.6有条件的机构可定期组织志愿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促进服务对象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倡
导服务对象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活动。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环境适应;
b)情绪疏导;
c)心理支持;
d)危机干预;
e)情志调节。
6.9安宁疗护服务
若机构设置有安宁疗护病房,应由医务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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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疾病终末期服务对象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需求为其提供舒适照
护服务,应参照《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内容执行;
b)应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精神及社会支持等人文关怀服务,并为疾病终末期服务对象提供死
亡教育服务,帮助患者获得有关死亡、濒死相关知识,引导服务对象正确认识死亡;
c)应为疾病终末期服务对象家属提供哀伤辅导服务,鼓励家属参与社会活动,顺利度过悲伤期。
6.10医养服务衔接要求
6.10.1机构应建立医护人员、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管理人员及相关协助人员联动工作机制。
6.10.2厘清医养边界,“医”的主要服务为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医疗护理、
医疗康复、安宁疗护服务等;“养”主要服务为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辅助服务、心里精神支持服务等。
6.10.3明确提供“医”“养”服务的具体指征。如果服务对象身体健康状况比较稳定,不具备入院指
征或具备出院指征的,应侧重“养”,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生活照料照护
服务、辅助服务、心里精神支持等服务;如果服务对象身体健康状况具备入院指征,需住院治疗的,应
侧重“医”,同时为服务对象提供住院医疗和生活照料等服务。
6.10.4医养结合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日常住养及门诊诊疗与住院医疗两种不同的需求,明确各自的管
理路径,建立信息系统,确保“医”“养”互换时信息准确切换并及时更新。
7服务流程与要求
7.1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包括服务接待、服务对象能力评估、服务对象体检、护理需求评估、制定服务计划、签订
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提供服务、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督等。具体流程可根据服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7.1.1接待服务
医养结合机构应建立服务接待平台,如接待总台、互联网平台、电话平台等,方便公众咨询和预订,
并至少提供以下服务:
a)介绍机构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环境、价格等,对服务对象需求信息及时记录并给予反
馈;
b)了解并记录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
c)根据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初步判断服务对象是否适合入住机构。
7.1.2评估服务
7.1.2.1能力评估
7.1.2.1.1医养结合机构应按照MZ/T039要求对服务对象开展能力评估,服务对象能力评估见附录B、
老年综合征评估见附录C。
7.1.2.1.2依据服务对象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情况等将
服务对象能力划分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四个级别。
7.1.2.1.3服务对象正式入住机构后,若无特殊变化,至少3个月应进行1次评估;当服务对象出现
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评估。
7.1.2.2护理需求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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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HG/T 5283-2017 匀染剂TAN 2017-11-07
- HG/T 5277-2017 工业用丙二醇单丁醚 2017-11-07
- HG/T 5274-2017 4-氯-3,5-二甲基苯酚 2017-11-07
- HG/T 5281-2017 甲基封端烯丙醇聚醚 2017-11-07
- HG/T 5275-2017 工业用乙二醛水溶液 2017-11-07
- HG/T 5276-2017 工业用L-八氢吲哚-2-羧酸 2017-11-07
- HG/T 5284-2017 静电防止剂 P 2017-11-07
- HG/T 5280-2017 工业用吲哚-2-甲酸 2017-11-07
- HG/T 5279-2017 三氟乙酸(TFA) 2017-11-07
- HG/T 5278-2017 对氯三氟甲苯 201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