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066-2017 政务服务 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 规范
DB34/T 3066-2017 Government service and township people's service center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s regul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7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明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起草人:
- 姜道巨、吴福明
- 出版信息:
-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01.040.03
A1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066—2017
政务服务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
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17-12-30发布2018-01-3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3066—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明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道巨、吴福明。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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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
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功能定位、硬件建设、
服务规范、规范用语、业务办理规范、咨询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的建设、服务与管理。
2中心功能定位
2.1基本功能
2.1.1中心是为民服务平台的依托和基础,是体现乡镇街道服务能力的窗口,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
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纳入中心办理。
2.1.2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实现行政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
地可办。
2.1.3对村级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2.2项目设置
2.2.1农业综合类
2.2.1.1农业农机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管理许可;农机维修网点技术合格证管理许
可;动物诊疗许可;兽药经营许可;种畜禽经营许可;饲养场、屠宰场(点)肉类加工厂及其他从事动
物产品加工、贮藏、销售场所动物防疫合格证;常规种子良种生产许可证;常规种子良种经营许可证。
2.2.1.2林业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提供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林木种子生产许可;木材经营(含加
工)许可;林权证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服务;提供林业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提供树木病虫害
防治、林业技术推广、林业技术培训的信息服务。
2.2.1.3水务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河道采砂许可;取水许可;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2.2社会事务类
2.2.2.1卫生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组织农村居民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助开展农村居民新农合报销情况公示;
受理和代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集中和二次供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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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民政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新评、补评残疾人员、调整残疾等级;
农村五保供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团体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
立、变更、注销)登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
助;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许可。
2.2.2.3残联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残疾人证;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2.2.4劳动保障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报销。园
区企业用工信息咨询或介绍等服务。
2.2.2.5人口计生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初审和代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农村计划生
育家庭奖励扶助;再生育审批;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咨询服务。
2.2.2.6公安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临时居民身份证;提供公安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2.2.7市场监管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名称预先核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
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及审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2.3财经服务类
2.2.3.1财政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耕地占用税;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提供财政相关法规咨询服务。
2.2.3.2国地税服务事项
可包函不限于受理和代办税务登记;契税;缴纳车辆购置税;提供涉税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2.4规划建设类
2.2.4.1国土房产服务类
可包函不限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证(纠纷调解)。
2.2.4.2城镇建设类
村(居)民个人建房审批、代办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2.2.4.3规划服务类
农民建房规划许可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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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心硬件建设
3.1标识
应用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设计发布的“LOGO”标识。
3.2名称与标牌
3.2.1名称
乡(镇、街道)设立的为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3.2.2标牌
3.2.2.1标识牌规格为
根据场地制作适当比例的标识牌(如长180cm,宽40cm)。
3.2.2.2材质
材质为不锈钢。
3.2.2.3字体
字体为宋体,黑色烤漆字。
3.3面积及设计要求
3.3.1面积
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原则上建在乡镇街道办公区或附近区域,大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具
备条件新建的大厅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0㎡。
3.3.2设计要求
采取贯通式设计,应有公共区域、前台服务区域和后台办公区域等。
3.4窗口设置
按照“整合相关、综合设置“的原则,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归并到财经服务类、农业综合类、社会
服务类、规划建设类、咨询服务类等窗口,搞好联动服务,每个窗口可设置AB岗。
3.5人员选配
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成立领导班子,由党委、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乡(镇)长(街道办主
任)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党政班子副职为中心主任,主抓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要按照“两集中、
两到位”改革的要求,党委、政府要把“素质高、业务精、服务优”的人员选派到窗口,并由乡镇党委、
政府从窗口中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为中心副主任,具体负责大厅日常管理和窗口协调等工作。
3.6内部设施
3.6.1装修格调及颜色搭配
为民服务中心大厅以蓝、白色为基调,墙面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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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办公设施
3.6.2.1窗口柜台
统一按高75cm、台面宽45~70cm、台面灰白色墙砖,柜身颜色为蓝色。
3.6.2.2办公设备
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接通宽带,安装空调,统一配备办公桌、座椅和文件柜
等。
3.6.2.3便民设施
至少配备两组联体座椅,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配备其他便民设施。
3.7窗口人员工作牌
3.7.1中心工作人员应挂统一的胸牌上岗,工作牌长8cm、宽2.8cm,蓝绿色底上白色字,第一行
文字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第二行文字为窗口人员的姓名、编号。
3.7.2柜台应设置座牌(19.1cm×8.8cm,座牌上应标示出部门名称、工作人员2寸免冠红底彩色
照片、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等。有条件的乡镇可使用液晶平板显示器。
3.8工作人员岗位监督牌
3.8.1规格
规格为宽60cm,高120cm,彩色写真。
3.8.2内容
内容包含照片、姓名、单位、职务、电话。
3.8.3样式
样式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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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工作人员岗位监督牌样式
3.9窗口吊牌
3.9.1内容
吊牌上标明部门名称。
3.9.2规格
68cm×18cm或安装同等规格的LED显示屏。
3.9.3颜色
白底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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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制度牌和公示栏
3.10.1规格
宽240cm,高120cm,彩色写真。
3.10.2内容
服务宗旨、服务承诺、中心职责、项目设置、办理流程、相关管理制度等。
4服务规范
4.1服务宗旨
便民高效廉洁规范
4.2服务礼仪
4.2.1举止大方,文明礼貌。
4.2.2言行举止温和、谦恭、庄重、得体,坐姿端正,站姿挺立。
4.2.3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服务需要。
4.2.4有声服务,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2.5做到五个一样,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
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4.2.6服务过程中,应表现出训练有素、有条不紊的素质,要始终面带微笑,给服务对象以大方、亲
切、健康之感。
4.3规范用语
4.3.1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
4.3.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4.3.3办理许可手续、证件时,应对服务对象使用“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
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规定,您的××不能办理,请原谅”、
“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是××窗口”、“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
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话语。
4.3.4文明忌语:严禁使用“我不管,问别人去”、“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
你怎么还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等语言。
5业务办理规范
5.1受理
5.1.1有业务办理需求的服务对象到为民服务中心提出业务办理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5.1.2不属于业务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填写《退回件告知书》(见附录A),并说明理由。
5.1.3属于业务受理范围内的事项,认真询问情况,倾听陈述,及时审核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
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录B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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