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EMA 01182-2023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调度自动化及通信化技术监督规程

T/CEEMA 01182-2023 The scheduling auto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s for compressed air energy storage power station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EEMA 01182-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30
实施日期
2023-11-3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压缩空气储能电站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及电力通信系统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10MW及以上的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发电机和110(66)kV及以上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其他容量及电压等级并网的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监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及技术改造的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华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谢玮、周亚群、王誉晓、付东岩、彭金宁、舒进、任民、刘迪、宋晓辉、刘新龙、郑天文
出版信息: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00

F20T/CEEMA

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标准

T/CEEMA01182-2023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调度自动化及通信化

技术监督规程

Supervisionstandardofdispatchingautomationandpowercommunication

systemforcompressedairenergystoragepowerstations

2023—11—30发布2023—11—30实施

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发布

T/CEEMA01182-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总则.................................................................................3

4调度自动化技术监督规程...............................................................3

4.1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审查阶段监督.....................................................3

5电力通信系统技术监督规程............................................................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调度自动化和电力通信技术监督归档资料.............................23

I

T/CEEMA01182-2023

前言

为加强压缩空气储能电站技术监督管理,提高调度自动化和电力通信运行可靠性,保证压缩空气储

能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制定。

本标准是压缩空气储能电站调度自动化及通信化技术监督工作的依据。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发电设备技术监督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江苏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华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玮、周亚群、王誉晓、付东岩、彭金宁、舒进、任民、刘迪、宋晓辉、刘新

龙、郑天文。

II

T/CEEMA01182-2023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调度自动化及通信化技术监督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压缩空气储能电站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及电力通信系统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

于10MW及以上的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发电机和110(66)kV及以上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其他容量及

电压等级并网的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技术协议

GB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T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9361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T13729远动终端设备

GB/T13730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GB/T16712同步数字体系(SDH)设备功能块特性

GB/T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标准

GB/T22239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40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2507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技术设计要求

GB/T26862电力系统同步相量测量装置检测规范

GB/T26866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检测规范

GB/T2844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2844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GB/T34039远程终端单元(RTU)技术规范

GB/T36047电力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规范

GB/T37911.1电力系统北斗卫星授时应用接口第1部分:技术规范

GB/T37911.2电力系统北斗卫星授时应用接口第2部分:检测规范

DL/T280电力系统同步相量测量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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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317继电保护设备标准化设计规范

DL/T364光纤通道传输保护信息通用技术条件

DL/T394电力数字调度交换机测试方法

DL/T410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T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516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T544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547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548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

DL/T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788全介质自承式光缆

DL/T795电力系统数字调度交换机

DL/T832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DL/T1100.1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第1部分:技术规范

DL/T1100.2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第2部分:基于局域网的精确时间同步

DL/T1100.3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第3部分:基于数字同步网的时间同步技术规范

DL/T1100.4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第4部分:测试仪技术规范

DL/T1100.5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第5部分:防欺骗和抗干扰技术要求

DL/T1100.6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第6部分:监测规范

DL/T1402厂站端同步相量应用技术规范

DL/T1404变电站监控系统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规范

DL/T1707电网自动电压控制运行技术导则

DL/T1733电力通信光缆安装技术要求

DL/T1773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DL/T1860自动电压控制试验技术导则

DL/T5003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

DL/T5344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规范

DL/T5391电力系统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DL/T5392电力系统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规范

DL/T5404电力系统同步数字系列(SDH)光缆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2

T/CEEMA01182-2023

DL/T5599电力系统通信设计导则

NB/T42124测控装置校准规范

T/CES078压缩空气储能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T/CEC495配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技术规范

国能发安全[2023]22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Q/HN-1-0000.08.072-2022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火储能电站防止电气二次设备事故重点

要求

3总则

3.1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监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

归口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及技术改造的电力生产、

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2从事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系统技术监督的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规程及相关标准和规程中的规

定。

4调度自动化技术监督规程

部署于电站侧的自动化系统由各类调度自动化信息采集装置、数据通信设备、安全防护设备

以及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组成,实现电站自动化信息采集和交互。

4.1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审查阶段监督

4.1.1一般规定

4.1.1.1参与电力系统调频、调峰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应符合DL/T1870的相关规定。

4.1.1.2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时,须征求调度自动化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以保证电力调度自

动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1.1.3在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中有关部门须听取上级调度自动化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必须

统筹考虑调度自动化系统整体功能需求,其设备选型、配置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南方

电网公司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要求。

4.1.1.4各级调度自动化部门应按照分工范围参加工程设计审查、技术方案论证、设备选型、竣

工验收工作。

4.1.1.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调度自动化的规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施工、

调试等工作,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

4.1.1.6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的调度自动化设备应有运维单位的人员参与系统调试,并对调度

自动化系统按规程和标准进行验收。

3

T/CEEMA01182-2023

4.1.1.7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的调度自动化设备没有达到技术规定或不能与一次设备同时投运

的,一次设备不得并网运行。

4.1.1.8工程结束必须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调试纪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

商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移交最终版本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以及技

术数据的备份。

4.1.2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

4.1.2.1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的设计和选型技术要求应满足DL/T280《电力系统同步相量测

量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4.1.2.2PMU装置的布点配置应满足电网稳定监视、分析、预警和决策的要求。

4.1.2.3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电站、总装机容量500MW及以上的电站均应配置PMU装置。

4.1.2.4储能电站的PMU装置应接入送出线路的电压、电流量和发电机内电势、功角、定子电压、

定子电流、励磁电压、励磁电流、转速信号、一次调频指令信号,并接入PSS状态等开关量。PMU

装置应对动态数据的时钟同步状态进行标识。

4.1.2.5PMU装置应具有在线自动检测功能,在正常运行期间,装置中的单一部件损坏时,应能

发出装置异常信号。

4.1.2.6PMU装置应设有自恢复电路,在正常情况下,装置不应出现程序走死的情况,在因干扰

而造成程序走死时,应能通过自复位电路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4.1.2.7PMU装置的所有引出端子不允许同装置的CPU及A/D工作电源系统有电的联系。针对不

同回路,可以分别采用光电耦合、继电器转接、带屏蔽层的变换器磁耦合等隔离措施。

4.1.2.8PMU装置TA、TV断线、直流电源消失、装置故障、通信异常时,应发出告警信号,以便

现场运行人员及时检查、排除故障。

4.1.2.9PMU装置的时钟信号及其他告警信号在失去直流电源的情况下不能丢失,在电源恢复正

常后应能重新正确显示并输出。

4.1.3远动装置(RTU)

4.1.3.1远动装置(RTU)的设计和选型技术要求应满足GB/T34039《远程终端单元(RTU)技术

规范》和DL/T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的要求。

4.1.3.2电源条件除交流电源的电压允许偏差为±20%外,其他均应符合GB/T13729中3.2的规

定。

4

T/CEEMA01182-2023

4.1.3.3软件编制一般按功能划分做到标准化、模块化,以便于功能的扩充。对现场的信息参数

宜编制独立的参数模块,以便于在运行中修改。此外,还应配置诊断软件。对于具有功率测量功

能的运动装置(RTU),还要有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异常的报警。

4.1.3.4对于运动装置(RTU)的功能和性能应满足DL/T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4.4

和4.5的要求。

4.1.4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NCS)

4.1.4.1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NCS)包括站控层交换机、NCS测控装置、通信管理机、工程师站

及后台操作系统等。

4.1.4.2储能电站在设计NCS系统时应根据NCS的安全保护等级及与其他系统的关系进行安全整

体规划和安全方案设计,设计内容应包含密码技术相关内容,并形成配套文件。

4.1.4.3在设计方案确定后,储能电站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专家对安全整体规划及其配套

文件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经过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4.1.4.4储能电站应确保NCS系统设备的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1.4.5确保密码产品与服务的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的要求。

4.1.5电能量采集传输装置

4.1.5.1电能量采集传输装置的设计和选型技术要求应满足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

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技术协议》和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4.1.5.2远方采集终端应能完成站内电能量数据的高精度采集、安全可靠地分时段存储、远传等

功能。数据冻结周期1min~60min可调。具有按最小时段存储40天以上电能量数据的能力(冻结

周期为1min)。保证在通道故障或主站故障时不丢失数据。

4.1.5.3远方采集终端应具有对不同电能表规约转换的能力,同时应能提供用户自行开发特殊电

能表规约转换的软、硬件支持。并支持三种以上电能表混接。

4.1.5.4远方采集终端应具有一定的数据预处理能力(如总加、差值计算、视在功率、最大值、平

均值等的计算),能对电能量按人工设置的多个时段进行分时累计和存储,以减轻主站系统的计算

负担。

4.1.5.5远方采集终端应具2个以上数据网口和RS-232(RS-485)通信口(速率分别可调

600bps-19200bps),分别至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和其它相关系统。远方采集终端应配置内置或外

置式MODEM,通过专用数据网、程控电话交换网(电力、公共)或专用通道,支持用不同的通信规

约与电网主站、省调主站及地调主站系统,不同厂商的主站系统通信,应能提供用户自行开发特

殊主站规约转换的软、硬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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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EMA01182-2023

4.1.5.6远方采集终端应具有内部时钟,该时钟可人工设置,在与主站建立通信连接后能接收主

站的对时命令,跟踪主站的时钟,远方采集终端也应能通过硬对时方式与站内已有的对时装置统

一对时。

4.1.5.7远方采集终端应具有自检功能,发生故障或事件(如失电后、恢复供电等)后可向主站和

当地告警。

4.1.5.8远方采集终端必须是专用的电能量采集、处理设备,应采用模块化结构。每个模块都具

有软、硬件保护,及出错报警功能。

4.1.5.9远方采集终端可通过按键、便携机或主站计算机设置和修改运行参数(电能量数据采集周

期等),但应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如铅封和口令等)以防非法设置和修改。

4.1.5.10远方采集终端应具有抗电磁干扰能力及抗浪涌的抑制能力,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4.1.5.11远方采集终端采集日计时误差≤0.5s/天。停电后,实时时钟运行时间≥50000小时。

更换时钟电池时,时钟可持续运行时间≥5小时。

4.1.5.12远方采集终端绝缘电阻≥5MΩ(用于500V兆欧表)。

4.1.6保护及故障信息子站

4.1.6.1在子站系统告警或电网发生故障时,自动或根据主站的召唤向主站上传装置的动作信息

和告警信息以及整定值信息、故障录波文件等。

4.1.6.2子站具备接收对时装置接口,能接收站内对时装置的IRIG-B或分、秒脉冲对时信号,

并预留对连接至子站的各装置的统一对时功能。

4.1.7时间同步系统

4.1.7.1储能电站应配备全站统一的卫星时钟设备和网络授时设备,对站内各种系统和设备的时

钟进行统一校正。主时钟应采用双机双时钟源(北斗和GPS)冗余配置。时间同步装置应能可靠

应对时钟异常跳变及电磁干扰等情况,避免时钟源切换策略不合理等导致输出时间的连续性和准

确性受到影响。被授时系统(设备)对接收到的对时信息应做校验。时间同步系统宜单独组屏,便

于设备扩展和校验。同步时钟应输出足够数量的不同类型时间同步信号。需要时可以增加分时钟

以满足不同使用场合的需要。设备较集中且距离主时钟较远的场所可设分时钟,分时钟与主时钟

对时。

4.1.7.2当时间同步系统采用两路无线授时基准信号时,应选用不同的授时源。

4.1.7.3当时间同步系统通过以太网接口为不同安全防护等级的系统提供时间基准信号时,应符

合相关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

4.1.7.4要求进行时间同步的设备应包括以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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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记录与时间有关信息的设备,如故障录波器、储能电站电气监控管理系统、储能电站网络

监控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自动电压控制(AVC)装置、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等;微机型继电保护

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等;

b)工作原理建立在时间同步基础上的设备,如同步相量测量装置、线路故障行波测距装置、

雷电定位系统等;

c)要求在同一时刻记录其釆集数据的系统,如电能量计量系统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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