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30-2014 猪肉、禽肉生产 兽药残留控制技术规范

DB12/T 530-2014 Pork and poultry prod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trolling veterinary drug residue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530-2014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8-04
实施日期
2014-09-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生猪、家禽饲养场、饲料厂、屠宰加工场等猪肉、禽肉生产过程中的兽药残留控制。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起草人:
李志荣、刘子芝、刘纪艳、李学武、王建悦、孙玉霜、张新宁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120

X04

DB12/T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530—2014

猪肉、禽肉生产兽药残留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hecontrolofveterinarydrugresiduesinporkand

poultrymeatproduction

2014-08-04发布2014-09-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530—2014

目次

前言.................................................................................II

猪肉、禽肉生产兽药残留控制技术规范..................................................1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养殖场环境与建筑控制................................................................1

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控制................................................................1

5兽药使用控制........................................................................2

6出栏运输控制........................................................................3

7屠宰加工控制........................................................................3

8销售、包装、贮存及运输控制..........................................................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允许在生猪、家禽饲料中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4

表A.1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4

表A.2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5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生猪、家禽饲养允许使用的抗菌药及抗寄生虫药用法、用量............6

附录C(规范性附录)生猪、家禽饲养允许使用的抗菌药及抗寄生虫药休药期规定...........11

附录D(规范性附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物质...................................16

表D.1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16

表D.2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17

参考文献.............................................................................19

I

DB12/T530—2014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编写。

本标准由天津市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荣、刘子芝、刘纪艳、李学武、王建悦、孙玉霜、张新宁。

本标准于2014年8月首次发布。

II

DB12/T530—2014

猪肉、禽肉生产兽药残留控制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猪、家禽在养殖场环境与建筑控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控制、兽药使用控制、出

栏运输控制、屠宰加工控制以及猪肉、禽肉销售、包装、贮存及运输控制的技术原则和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生猪、家禽饲养场、饲料厂、屠宰加工场等猪肉、禽肉生产过程中的兽

药残留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农业部令(第22号)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兽药停药期规定

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3养殖场环境与建筑控制

3.1生猪、家禽的饲养场在建设时应充分考虑环境对产品中有害物质残留的影响。饲养场应在地势较

高、干燥、通风和排水良好的地方建设,远离制药厂。

3.2选址建场前,宜采集土壤、地下水样品进行兽药残留检测。

3.3饲养舍、生产加工车间、库房等建筑选材,不能使用工业废弃材料,尤其是化工厂、制药厂废弃

材料。建筑木材不应使用化学药物进行处理。

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控制

4.1购入饲料原料时,应定期采集样品进行兽药残留物质、生物毒素物质等实施检测。制药工业副产

品不得作为饲料原料。

4.2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时,应根据药物类型,先生产药物含量低的饲料,再依次生产药

物含量高的饲料。

4.3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每更换或调整品种和配方时,应对生产流水线进行彻底清洗。

4.4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运载工具、盛装器具应专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运载工具、盛装器具应定期彻

底清洗。

4.5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为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品种或经农业部批

准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进口的饲料添加剂应为在农业部登记注册并持有有效进口登记证的品种。

1

DB12/T530—2014

4.6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遵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允许在生猪、家禽饲料中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见附录A。

4.7生猪、家禽在出栏前更换末期料时,应彻底清除前期所用饲料,并清洗料桶、食槽及有关设备。

4.8贮存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加药饲料与非加药饲料、药物性饲料添加剂与营养性(一般性)饲料添

加剂,均不得混放在一起。不得将饲料、药品、消毒药、灭鼠药、杀虫药堆放一个仓库。不合格和变质

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做无害化处理,不应在库房内长期存放。

4.9不得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农业部规定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中的物质。

4.10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采购、质量检查、验收入库、在库保管、出库验发、使用等工作,均应指定责

任人,建立健全制度,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应保存二年以上。

5兽药使用控制

5.1生猪、家禽的饲养者应树立管理优先、少用药物的理念,通过加强日常饲养管理和按《动物防疫

法》规定,科学选择免疫程序、选用生物制品,尽可能地少用兽药或不用兽药。

5.2使用兽药应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5.3使用的兽药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收载的

品种或经农业部批准的新兽药品种。

5.4使用的兽药应为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

企业生产,或者农业部批准进口注册兽药,或者来自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并获得《兽药GSP证书》

的兽药经营企业。

5.5兽药的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兽药国家质量标准,其包装、标签以及使用说明书内容应符合农业部《兽

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5.6有条件的饲养场,应定期进行药物质量检测分析,确保使用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5.7饲养场应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使用农业部规定的兽用处方药。使用抗菌药、抗寄生虫药,应尽

可能通过药物敏感性试验对药物进行敏感性筛选,优先选用高敏感、低残留的药物,优先选用中草药等

高效、低毒、无残留的药物。

5.8对消毒防腐药、灭鼠药和外用杀虫药的使用应按计划进行严格控制,尽可能选择低毒性、低残留、

低腐蚀性的品种,并充分考虑其配伍禁忌。

5.9所有的兽药均应在执业兽医的指导下严格遵照执行药物标签和说明书规定的作用、用途、用法和

用量使用。对允许使用的抗菌药、抗寄生虫药,应严格遵守农业部《兽药停药期规定》的休药期。对未

规定休药期的品种,休药期不应少于28天。生猪、家禽常用兽药的用法、用量及休药期规定见附录B、

附录C。

5.10慎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

痛药。非临床医疗需要,不得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雄(雌)性激素、化学保定

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5.11不得使用农业部公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见附录D)中的兽药;不得

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和已经淘汰的兽药;不得将兽药原料直接添加到饲料及饮水中或直接饲喂。

5.12兽药贮存应设专用仓库。不得将兽药与饲料、饲料添加剂堆放一个仓库。不合格、变质兽药以及

使用后废弃的药瓶、注射器等应送场外做无害化处理,不应在库房内长期存放。

5.13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兽药使用

记录及档案。用药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动物(群)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药物名称(商品名及有

效成份)、给药途径、给药剂量、剂型、疗程、药物的生产企业、产品的批准文号等。用药记录及档案

应保存二年以上。

2

DB12/T530—2014

6出栏运输控制

6.1生猪、家禽经投药或注射冶疗后,未达到休药期的,不得出栏。

6.2生猪、家禽出栏时,饲养场应向购买者或屠宰企业提供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未经检测或者检

测不合格的猪、禽不得销售。

6.3供屠宰的生猪、家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药物以减少应激或其他用途。

7屠宰加工控制

7.1屠宰加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兽药残留控制制度,并配备足够的兽医、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

7.2屠宰加工企业应严格生猪、家禽原料进入控制。查验进厂生猪、家禽的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无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或发现饲养场未按规定用药,或未按规定休药期停止

用药的,不得允许进厂屠宰加工。

7.3屠宰加工企业在生猪、家禽待宰期间不得对待宰动物使用任何药物。

7.4屠宰加工企业应对生猪、家禽原料及产品进行兽药残留抽查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屠宰、

销售,已经销售的应立即召回无害化处理。

7.5屠宰加工企业要加强批次管理,对于来源于一个饲养场的生猪、家禽设定为一个批次单元,按单

元批次进行屠宰加工、贮存并建立档案记录,以避免交叉污染和便于问题查找、处理。

7.6屠宰加工企业应建立有效的产品追溯制度,对原料进厂、产品加工、包装、储存、抽检等全过程

实施监控和进行记录,记录应保存二年以上。

7.7猪肉、禽肉产品兽药残留控制水平应符合农业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

8销售、包装、贮存及运输控制

8.1猪肉、禽肉在销售时,应符合《天津市畜牧条例》对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生产者应提供质量安

全检测合格证明,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猪肉、禽肉不得销售。

8.2猪肉、禽肉的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7和GB11680的规定。

8.3猪肉、禽肉的贮存冷冻库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猪肉、禽肉在贮存过程中不得与兽药及其他化学

物质有接触。

8.4猪肉、禽肉的运输冷藏车(船)或保温车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猪肉、禽肉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

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有接触。

3

DB12/T530—201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允许在生猪、家禽饲料中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

表A.1中药物为经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

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用“药添字”。表A.2中药物为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

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其产品批准文号用“兽

药字”。

表A.1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序序序

名称名称名称

号号号

二硝托胺预混剂氯羟吡啶预混剂喹乙醇预混剂

11223

DinitolmidePremixClopidolPremixOlaquindoxPremix

马杜霉素铵预混剂海南霉素钠预混剂那西肽预混剂

2MaduramicinAmmonium13HainanmycinSodiumPremix24NosiheptidePremix

Premix

尼卡巴嗪预混剂赛杜霉素钠预混剂阿美拉霉素预混剂

31425

NicarbazinPremixSemduramicinSodiumPremixAvilamycinPremix

莫能菌素钠预混剂地克珠利预混剂盐霉素钠预混剂

41526

MonensinSodiumPremixDiclazurilPremixSalinomycinSodiumPremix

甲基盐霉素预混剂复方硝基酚钠预混剂Compound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51627

NarasinPremixSodiumNitrophenolatePremixColistinSulfatePremix

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氨苯胂酸预混剂牛至油预混剂

61728

NarasinandNicarbazinPremixArsanilicAcidPremixOreganoOilPremix

拉沙诺西钠预混剂洛克沙胂预混剂土霉素钙

71829

LasalocidSodiumPremixArsanilicAcidPremixOxytetracyclineCalcium

氢溴酸常山酮预混剂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8HalofuginoneHydrobromide19剂NicarbazinandEthopabate30BacitracinZincandColistin

PremixPremixSulfatePremix

盐酸氯苯胍预混剂Robenidine杆菌肽锌预混剂吉它霉素预混剂

92031

HydrochloridePremixBacitracinZincPremixKitasamycinPremix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金霉素(饲料级)预混剂

预混剂磺胺喹噁啉预混剂AmproliumChlortetracycline(FeedGrade)

102132

AmproliumHydrochlorideandHydrochloride、EthopabateandPremix

EthopabatePremixSulfaquinoxalinePremix

黄霉素预混剂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恩拉霉素预混剂

112233

FlavomycinPremixVirginiamycinPremixEnramycinPremix

4

DB12/T530—2014

表A.2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序序序

名称名称名称

号号号

磺胺喹噁啉、二甲氧苄啶预混伊维菌素预混剂磷酸替米考星预混剂

剂IvermectinPremixTilmicosinPhosphatePremix

1917

Sulfaquinoxalineand

DiaveridinePremix

越霉素A预混剂呋喃苯烯酸钠粉磷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

DestomycinAPremixNifurstyrenateSodiumPowder预混剂

21018

TylosinPhosphateand

SulfamethazinePremix

潮霉素B预混剂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甲砜霉素散

3HygromycinBPremix11TiamulinFumaratePremix19ThiamphenicolPowder

地美硝唑预混剂环丙氨嗪预混剂诺氟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

4DimetridazolePremix12CyromazinePremix20NorfloxacinandBerberine

HydrochloridePremix

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氟苯咪唑预混剂维生素C磷酸酯镁、盐酸环丙

TylosinPhosphatePremixFlubendazolePremix沙星预混剂

51321MagnesiumAscorbicAcid

Phosphateand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Premix

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复方磺胺嘧啶预混剂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檗碱预

ApramycinSulfatePremixCompoundSulfadiazinePremix混剂Ciprofloxacin

61422

HydrochlorideandBerberine

HydrochloridePremix

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大观霉素预噁喹酸散

LincomycinHydrochloride混剂OxolinicAcidPowder

71523

PremixLincomycinHydrochlorideand

SpectinomycinSulfatePremix

赛地卡霉素预混剂硫酸新霉素预混剂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

8SedecamycinPremix16NeomycinSulfatePremix24SulfaclozineSodiumSoluble

Pow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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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530—201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生猪、家禽饲养允许使用的抗菌药及抗寄生虫药用法、用量

表B.1列出生猪、家禽饲养允许使用的抗菌药及抗寄生虫药用法、用量。

表B.1生猪、家禽饲养允许使用的抗菌药及抗寄生虫药用法、用量

类别药物名称制剂用法与用量

抗生素类Genusantibiotics

青霉素钠肌注:每千克体重,猪2~3万单位,禽5

1粉剂

sodiumpenicillin万单位

氨苄西林皮下、肌注,一次量,每1kg体重,家畜5~

2混悬液

Ampicillin7mg,1日1次,连用2~3日

阿莫西林

3片剂或粉混饮,每1L水,鸡60mg,连用3~5日

Amoxicillin

苯唑西林钠

4注射剂肌注:一次量,每千克体重,猪10~15mg

Oxacillinsodium

β-内酰胺类

普鲁卡因青霉素肌注:一次量,每千克体重,猪2~3万单位;

lactamβ-5混悬液

Procainepenicillin1日一次,连用2-3日

苄星青霉素肌注:一次量,每千克体重,猪3~4万单位,

6粉剂

Benzathinepenicillin必要时3-4天重复一次

头孢噻呋肌注,一次量,每千克体重,猪1日1次,

7混悬液

Ceftiofur每次3~5mg,连用3天

头孢氨苄肌注,一次量,每千克体重,5~15mg,1日

8乳剂

Cephalexin2次,连用3~5天

氨基糖苷类硫酸链霉素肌注,一次量,每千克体重,家畜10~15mg,

9注射剂

AminoglycosidesStreptomycinsulfate1日2次,连用2~3日

双氢链霉素肌注,一次量,每千克体重,家畜10mg,1

10注射剂

Dihydrostreptomycin日2次

硫酸卡那霉素肌注,一次量,每千克体重,家畜10~15mg,

11注射液

Kanamycinsulfate1日2次,连用3~5天

硫酸庆大霉素肌注,一次量,每千克体重,家畜2~4mg,

12注射液

Gentamicinsulfate1日2次,连用2-3日

硫酸新霉素

13片剂或粉混饮,每1L水,鸡50~75mg,连用3~5日

Neomycinsulfate

盐酸壮观霉素

14可溶性粉混饮,每1L水,鸡1~2g,连用3~5日

Spectinomycinhydrochloride

6

DB12/T530—2014

表B.1生猪、家禽饲养允许使用的抗菌药及抗寄生虫药用法、用量(续)

类别药物名称制剂用法与用量

硫酸安普霉素混饮,每1L水,鸡250~500mg,连用5日;

15可溶性粉

Apramycinsulfate每千克体重,猪12.5mg,连用7日

土霉素内服,一次量,每千克体重,猪10~25mg,

16片剂

Oxytetracycline禽25~50mg,每日2~3次,连用3~5日

四环素内服,一次量,每千克体重,家畜10~20mg,

17片剂

四环素类Tetracycline每日2~-3次

Tetracyclines盐酸金霉素

18注射液静注,一次量,每千克体重,家畜5~10mg

Chlortetracyclinehydrochloride

盐酸多西环素内服,一次量,每千克体重,猪3~5mg,禽

19片剂

Doxycyclinehydrochloride15~25mg,1日1次,连用3~5日

红霉素静注,一次量,每千克体重,猪3~5mg,1

20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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