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6/T 194-2022 讲解员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DB1306/T 194-2022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06/T 194-2022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1-10
实施日期
2022-11-20
发布单位/组织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保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适用范围
保定市行政区域内讲解员星级的评定。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保定市旅游发展中心、保定市标准化所。
起草人:
王鑫、杨宇、宋蕊、伍晓晴、贾红文、李冬梅、段艳丽、全媛媛、胡增艳、褚家皓、贾明磊。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30

CCSA16

DB1306

保定市地方标准

DB1306/T194—2022

Wawawa

讲解员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Classificationandaccreditationforstar-ratedguide

2022-11-10发布2022-11-20实施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06/T19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保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保定市旅游发展中心、保定市标准化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鑫、杨宇、宋蕊、伍晓晴、贾红文、李冬梅、段艳丽、全媛媛、胡增艳、褚

家皓、贾明磊。

1

DB1306/T194—2022

讲解员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讲解员星级划分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星级划分和标志、星级的确定、星

级评定条件、星级划分条件、破格评定条件、星级评定、监督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保定市行政区域内讲解员星级的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766-2017旅游业基础术语

LB/T014-2011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6766-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讲解员guide

为参观者进行讲解的工作人员。

[来源:GB/T16766-2017,4.3.7.1]

3.2

星级讲解员star-ratedguide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专业知识,熟练的讲解专业技能,且综合素质良好的为参

观者进行讲解的工作人员。

4星级划分和标志

4.1讲解员星级划分为五个等级,用五角星的数量表示讲解员的星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五

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4.2讲解员星级证书、标志由市讲解员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星评委)统一设计、

制作、核发,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星评委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使用。

5星级的确定

5.1讲解员星级评定基本条件及各星级讲解员的必备条件,评定检查时,应逐项确认达标

后(见附录A),再进入后续打分程序(见附录B)。

5.2讲解员星级评定的总分数为400分(含加分项)。各星级规定得分(总分)为:五星

2

DB1306/T194—2022

级320分及以上,四星级300分及以上,三星级280分及以上,二星级260分及以上,一星

级240分及以上。

6星级评定条件

6.1基本条件

6.1.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文明

形象。

6.1.2遵纪守法、诚信服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1.3身体健康,具有从事讲解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

6.1.4掌握一定的讲解业务知识及技能,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6.1.5在旅游度假区、A级旅游景区、红色旅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兴旅游区、

乡村旅游村及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从事讲解工作1年及以

上。

6.1.6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

6.2必备条件

必备条件项目检查表(见附录A),规定了各星级讲解员应具备的条件。五星级讲解员

必备条件项目见表A.1;四星级讲解员必备条件项目见表A.2;三星级讲解员必备条件项目

见表A.3;二星级讲解员必备条件项目见表A.4;一星级讲解员必备条件项目见表A.5。

7星级划分条件

7.1五星级讲解员

7.1.1基本条件

7.1.1.1符合星级讲解员的评定条件。

7.1.1.2在本行业从事讲解工作5年及以上(以签订劳动合同日期为准)。

7.1.1.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导游资格。

7.1.1.4近1年内参加过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

7.1.1.5近5年内未受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7.1.2业务技能

7.1.2.1了解本省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宗教、艺术和民俗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7.1.2.2掌握本市文化旅游资源的基本情况。

7.1.2.3对讲解单位相关知识有深入的研究。

7.1.2.4讲解内容与时俱进、有较深的文化内涵。

7.1.2.5熟练运用各种讲解技巧,有独到的讲解风格,良好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富有较

强的感染力和亲和力。

7.1.3工作业绩

7.1.3.1近1年内累计接团讲解次数不少于90次。

7.1.3.2近3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务、商务、公益接待工作5次及以上,或市级行业技

能竞赛荣获“十佳”称号,或省级行业技能竞赛荣获“优秀”及以上称号,或取得国家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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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能竞赛参赛资格。

7.1.3.3在本行业能发挥“传帮带”作用,近3年内对本行业讲解员培训不少于5次。

7.2四星级讲解员

7.2.1基本条件

7.2.1.1符合星级讲解员的评定条件。

7.2.1.2在本行业从事讲解工作4年及以上(以签订劳动合同日期为准)。

7.2.1.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导游资格。

7.2.1.4近1年内参加过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

7.2.1.5近4年内未受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7.2.2业务技能

7.2.2.1了解本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宗教、艺术和民俗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7.2.2.2掌握本市文化旅游资源的基本情况。

7.2.2.3对讲解单位相关知识有较全面的掌握。

7.2.2.4讲解内容与时俱进、有较深的文化内涵。

7.2.2.5熟练运用讲解技巧,有一定的讲解风格,较好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富有感染力

和亲和力。

7.2.3工作业绩

7.2.3.1近1年内累计接团讲解次数不少于80次。

7.2.3.2近3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务、商务、公益接待讲解工作3次及以上或市级行业

技能竞赛荣获“优秀”及以上称号或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技能竞赛参赛资格。

7.2.3.3在本行业能发挥“传帮带”作用,近3年内对本行业讲解员培训不少于3次。

7.3三星级讲解员

7.3.1基本条件

7.3.1.1符合星级讲解员的评定条件。

7.3.1.2在本行业从事讲解工作3年及以上(以签订劳动合同日期为准)。

7.3.1.3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7.3.1.4近1年内参加过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

7.3.1.5近3年内未受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7.3.2业务技能

7.3.2.1了解本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宗教、艺术和民俗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7.3.2.2了解本市文化旅游资源的基本情况。

7.3.2.3对讲解单位相关知识有较全面的了解。

7.3.2.4讲解内容科学、健康、完整、准确、重点突出、与时俱进。

7.3.2.5讲解技巧运用得当,语言表达流畅、通俗易懂。

7.3.3工作业绩

7.3.3.1近1年内累计接团讲解次数不少于70次。

7.3.3.2近3年内参加过政务、商务、公益接待讲解工作或市级及以上行业技能竞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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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二星级讲解员

7.4.1基本条件

7.4.1.1符合星级讲解员的评定条件。

7.4.1.2在本行业从事讲解工作2年及以上(以签订劳动合同日期为准)。

7.4.1.3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7.4.1.4近1年内参加过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

7.4.1.5近2年内未受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7.4.2业务技能

7.4.2.1基本了解本市文化旅游资源的情况。

7.4.2.2能熟练掌握讲解单位讲解内容。

7.4.2.3讲解内容完整、准确,重点突出、与时俱进。

7.4.2.4讲解语言准确、表达流畅、通俗易懂。

7.4.3工作业绩

近1年内累计接团讲解次数不少于60次。

7.5一星级讲解员

7.5.1基本条件

7.5.1.1符合星级讲解员的评定条件。

7.5.1.2在本行业从事讲解工作1年及以上(以签订劳动合同日期为准)。

7.5.1.3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7.5.1.4近1年内参加过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

7.5.1.5近1年内未受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7.5.2业务技能

7.5.2.1能熟练掌握讲解单位讲解内容。

7.5.2.2讲解内容完整、准确。

7.5.2.3讲解语言表达流畅、通俗易懂。

7.5.3工作业绩

近1年内累计接团讲解次数不少于50次。

8破格评定条件

8.1五星级讲解员

具备星级讲解员的评定条件,并满足下面其中两项的,可破格评为五星级讲解员:

a)已取得特级导游或高级导游资格的;

b)近3年内参加省级行业技能竞赛荣获“十佳”称号或参加国家级行业技能竞赛的;

c)近3年内出色完成国家级重要政务、商务、公益接待讲解工作的。

8.2四星级讲解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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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星级讲解员的评定条件,并满足下面其中两项的,可破格评为四星级讲解员:

a)已取得中级及以上导游资格;

b)近3年内参加市级行业技能竞赛荣获前三名或省级行业技能竞赛荣获“优秀”及以

上称号或取得国家级行业技能竞赛参赛资格的;

c)近3年内出色完成省级及以上重要政务、商务、公益接待讲解工作的。

9星级评定

9.1评定机构及其职责

9.1.1评定机构由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指定,并负责组建市讲解员星级评定委员

会。

9.1.2市星评委负责讲解员星级评定的组织、领导和评定工作,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和评定细则。

9.2申请及评定

9.2.1讲解员星级评定每2年进行一次。

9.2.2符合星级评定与划分条件的讲解员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同意后统一

上报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星评委。

9.2.3受理申请后,由市星评委在规定时限内安排评审工作。

9.2.4讲解员的星级评定、复核按照本标准第6、7章节的规定。

9.2.5讲解员星级评定游客意见反馈表(见附录C),征求意见时间为申请之日起至现场

测评打分结束之日止。

9.2.6对于通过评定的讲解员,市星评委给予评定的批复,并颁发相应星级证书和标志;

对没有通过评定的讲解员,市星评委应给予说明。

9.2.7由市星评委对本年度讲解员星级评定结果通过市文化旅游政务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9.3星级复核

9.3.1讲解员星级评定复核工作按照市星评委的职权范围进行。

9.3.2市星评委按照本标准对已评定星级的讲解员进行年度复核。

9.3.3对于复核合格的星级讲解员,由市星评委通过市文化旅游政务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9.3.4对于复核不合格的星级讲解员,由市星评委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降级或取消星级

的处理,并通过市文化旅游政务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公布处理结果。

10监督管理

10.1市星评委负责按本标准要求对取得星级的讲解员进行监督管理;

10.2已取得星级的讲解员,在星级有效期内,如发生严重违纪行为、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

恶劣影响的,应作出降级或取消星级的处理;

10.3对决定降级或取消讲解员星级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或收回该讲解人员的星级

证书和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6

DB1306/T194—2022

附录A

(规范性)

星级讲解员必备条件项目检查表

A.1五星级讲解员必备条件项目检查表。

A.2四星级讲解员必备条件项目检查表。

A.3三星级讲解员必备条件项目检查表。

A.4二星级讲解员必备条件项目检查表。

A.5一星级讲解员必备条件项目检查表。

表A.1五星级讲解员必备条件项目检查表

序号项目是否达标

1符合星级讲解员的基本条件

2在本行业从事讲解工作5年及以上(不含试用期)

3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及以上导游资格

4近1年内累计接团讲解次数不少于90次

5近1年内参加过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

6近5年内未受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近3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务、商务、公益接待讲解工作5次及以上或市级行业

7技能竞赛荣获“十佳”称号或省级行业技能竞赛荣获“优秀”及以上称号或取得

国家级行业技能竞赛参赛资格

总体是否达标

表A.2四星级讲解员必备条件项目检查表

序号项目是否达标

1符合星级讲解员的基本条件

2在本行业从事讲解工作4年及以上(不含试用期)

3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备初级及以上导游资格

4近1年内累计接团讲解次数不少于80次

5近1年内参加过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

6近4年内未受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近3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务、商务、公益接待讲解工作3次及以上或市级行业

7

技能竞赛荣获“优秀”及以上称号或取得省级、国家级行业技能竞赛参赛资格

总体是否达标

表A.3三星级讲解员必备条件项目检查表

序号项目是否达标

1符合星级讲解员的基本条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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