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7/T 57-2023 旅游营地基本要求与评价

DB5307/T 57-2023 Travel camp basic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07/T 57-2023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0-10
实施日期
2023-11-10
发布单位/组织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营地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等级、基本要求、等级划分条件和等级划分方法。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丽江市旅游标准化服务中心
起草人:
和丽斌、李兆刚、杨玲芳、李学斌、尹亮钦、赵正强、余世伟、张明、习树功、沈龙、和冬华、赵友梅、吴洪宇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CCSA10

5307

丽江市地方标准

DB5307/T57—2023

旅游营地基本要求与评价

Basicrequirementsandevaluationfortouristcampsites

2023-10-10发布2023-11-10实施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07/T5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丽江市旅游标准化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和丽斌、李兆刚、杨玲芳、李学斌、尹亮钦、赵正强、余世伟、张明、习树功、

沈龙、和冬华、赵友梅、吴洪宇。

I

DB5307/T57—2023

旅游营地基本要求与评价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营地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等级、基本要求、等级划分条件和方法、评价机

构与评定程序等。

本文件适用于正式营业的旅游营地,包括但不限于房车营地、汽车营地、骑行营地、帐篷营地、青

少年营地、农家乐、景区景点、客栈、民宿、庄园、户外乐园、山庄等。不适用于探险、高山攀登、滑

翔伞等特种活动使用的专业营地。对营地的等级划分不改变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的管理权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31710(所有部分)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T41648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旅游营地

是指在户外使用自备或租赁设备以休闲游憩、运动娱乐、教育等为主要目的,由市场经营主体按场

地或人次等收取相应费用,在有明确范围和相应设施的场所驻留的活动,其住宿、餐饮及特种设备等服

务取得相关业态管理部门的许可。

注:根据营地主题可分为:房车营地、自驾车营地、骑行营地、青少年营地、帐篷营地、星空营地、森林营地、研

学营地等。

营地向导

在旅游营地内从事与旅游营地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

4评价原则

旅游为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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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差异化、多层次旅游休闲需求,扩大优质服

务供给。

分类指导、规范发展

推动旅游营地建设,扩大旅游营地规模,提升服务质量。

鼓励支持经营性旅游营地规范建设,提高产品品质。

鼓励利用各类现有空间和场所,依法依规发展旅游营地旅游休闲功能区。

合理引导、可持续发展

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存量空间和现有资源,节约建设成本,共享管理资源。避免盲目上马

项目、恶性竞争。

文明旅游、绿色发展

增强人民群众文明旅游意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低碳环保、生态自然等绿色旅游发展模式。

引导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保护生态环境。

产业协同、融合发展

发挥旅游带动作用,推动旅游休闲上下游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发展,延伸旅游营地旅游休闲产业链。

加强业态融合创新,推动旅游营地与文化、体育等业态融合。

传递生活美学

旅游营地主人热爱生活,乐于分享。

通过建筑和装饰为宾客营造生活美学空间。

通过服务和活动让宾客感受到中华民族传统待客之道。

追求产品创新

产品设计追求创新,形成特色,满足特定市场需求。

产品运营运用新技术、新渠道,形成良性发展。

弘扬地方文化

设计运营因地制宜,传承保护地域文化。

宣传推广形式多样,传播优秀地方文化。

引导绿色环保

建设运营坚持绿色设计、清洁生产。

宣传营销倡导绿色消费。

实现共生共赢

旅游营地和当地居民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

经营活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

5等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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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旅游营地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丙级、乙级和甲级。

5.1.2旅游营地等级的标牌、证书由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

6基本要求

6.1规范经营

6.1.1旅游营地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安全、文物、林草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技术标准规定与要求,取得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所在地县

(区)人民政府未明确的,按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6.1.2旅游营地应符合所在地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所在地旅游营地发展有关规划。

6.1.3旅游营地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公示服

务投诉及监督电话,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理游客诉求,并建立相关档案。

6.1.4旅游营地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操作程序,并根据实际的运营和管理,每年修订至少一

次。

6.1.5旅游营地内设施设备应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定期开展维护保养,保持安全、整洁、卫生和有效,

有维护保养记录。专用设备有图文对照的使用说明。

6.1.6高效便捷地提供预定、入营、离营、及接驳等服务,规范提供旅行向导、技能指导等营地服务。

6.1.7营地向导服装整洁有特色,有统一的身份标识。

6.1.8旅游营地应定期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按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

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6.1.9营地应遵循《全球旅游伦理规范》,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

客的合法权益。

安全卫生

6.2.1旅游营地选址应当科学合理和安全,避让生态区位重要或脆弱区域,远离洪涝、山洪等地质灾

害、自然灾害多发地和危险野生动植物活动区域。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6.2.2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应符合GB2894要

求;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6.2.3应配备必要的消防、治安、应急、灾害等监测、预警和处置设施,落实灾害预防、处置主体责

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汛期和森林防火等安全管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

财产安全。

6.2.4应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挪用消火栓,确

保消防车道畅通。

6.2.5遵守户外用火、防火规定,清理周边可燃物,全程有人看管、人走火熄;谨慎使用大容量户外

移动电源,按照操作规范安全使用电器设备;营业期间每2 h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2.6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标语,游客入营后应明确告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要求。

6.2.7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强化人员值守,定

期组织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消防演练,使之具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6.2.8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各类贴合自身实际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迅捷;

应急预案应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不断修订提升。

6.2.9应结合旅游营地类型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救生员和救生设备,提供救急服务,将应急救助常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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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列入营地向导培训内容,能及时运送患者就近治疗。

6.2.10旅游营地应有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6.2.11旅游营地应设置围墙或围栏,出入口有门禁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6.2.12旅游营地主要通道节点有导示图,标注有旅游营地 24 h 服务的电话号码。

6.2.13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公示值班电话,能及时响应游客的需求。

6.2.14旅游营地内道路应做到人车分行,交通安全标识清晰。

6.2.15旅游营地应有持续的电力供应,配备应急和备用照明设施,电力线路埋地敷设,移动通信信号

全覆盖。

6.2.16购买公众责任险及相关保险,方便理赔。

6.2.17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6.2.18有相应的环境卫生维护处理预案和措施,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采取有效消

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6.2.19厨房及食品、饮品加工区域应有餐饮器具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6.2.20营地向导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生态环保

6.3.1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5749要求。

6.3.2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GB50222的要求。

6.3.3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合理安排旅游营地空间和配套设施,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污水统一截

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6.3.4特殊生态环境应有相应的行为规范提示标识。

6.3.5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根据植物生长周期和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开放时间,建立地块轮换制度,

避免植被被过度踩踏,加强植物养护和设施环境维护管理。

6.3.6提供餐饮服务时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相应措施。

其他

6.4.1旅游营地应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非遗文博、文化艺术、教育培训等专业机构和拥有专业资格

人员合作,结合群众性节事赛事活动,充实服务内容。与户外运动、自然教育、休闲康养等融合,打造

优质产品,不断提升旅游营地配套餐饮、活动组织等服务,提高旅游休闲品质。

6.4.2旅游营地应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培育优质旅游营地品牌。旅游营地应与旅居车、帐篷、服装、

户外运动、生活装备器材等国内外行业相关装备生产企业不断丰富产品体系,优化产品结构,创新研发

个性化、高品质旅游营地装备。

6.4.3旅游营地应与会展等活动组织单位创新产品服务,与旅行社开发旅游休闲产品,强化互联网平

台等渠道分销和服务能力建设。

7等级划分条件

丙级

7.1.1环境和建筑

7.1.1.1应有开展营地活动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的赋存条件,周边环境整洁干净。

7.1.1.2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7.1.1.3旅游营地主要功能区设有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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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设施和设备

7.1.2.1配置相应的旅游营地设施。

7.1.2.2旅游营地内设施和设备能满足游客基本需求,公共区域应有公共卫生间。

7.1.2.3应有物资仓库,位置合理,整洁卫生。

7.1.2.4宜有休闲区。

7.1.2.5厨房应有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7.1.2.6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7.1.2.7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7.1.2.8主要功能区、旅游营地出入口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7.1.3服务和接待

7.1.3.1提供旅游营地产品对应的服务。

7.1.3.2营地向导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7.1.3.3营地向导应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7.1.3.4营地向导应掌握相应的服务技能。

7.1.4特色和其他

7.1.4.1旅游营地产品一般,游客评价一般。

7.1.4.2宜建立有关规章制度。

7.1.4.3宜有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7.1.4.4宜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

7.1.4.5应有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7.1.4.6应为所在乡村(社区)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

乙级

7.2.1环境和建筑

7.2.1.1自然和人文资源赋存条件良好,周边环境整洁干净,绿植维护较好,宜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

地表水质。

7.2.1.2周边宜有医院或医疗点。

7.2.1.3旅游营地各区域标志牌位置合理、易于识别。

7.2.1.4周边宜有停车场。

7.2.1.5周边宜有餐饮点。

7.2.1.6周边宜有地方生产生活方式活动体验点。

7.2.1.7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当地特色。

7.2.2设施和设备

7.2.2.1配置具有主题特色的旅游营地设施。

7.2.2.2旅游营地内宜有餐饮、住宿等设施,满足游客需求。住宿设施卫生间照明和排风效果良好,

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公共区域应有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7.2.2.3应有物资仓库,设有布草存放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

7.2.2.4宜有餐饮、休闲区。

7.2.2.5厨房应有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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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6客房布草应有清洗、消毒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7.2.2.7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效果较好,各区域通风良好。

7.2.2.8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7.2.2.9主要功能区、通道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7.2.2.10宜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公共区域,配置必要的休闲设施。

7.2.2.11室内外装修宜体现文化特色。

7.2.3服务和接待

7.2.3.1应提供多种旅游营地产品,提供与旅游营地产品对应的服务。

7.2.3.2营地向导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7.2.3.3营地向导应熟悉旅游营地产品和当地文化旅游资源,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7.2.3.4营地向导应掌握并熟练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7.2.3.5营地向导应满足游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7.2.3.6宜提供接送服务,方便游客抵达和离开。

7.2.4特色和其他

7.2.4.1旅游营地产品有特色,游客评价好。

7.2.4.2宜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营地向导培训。

7.2.4.3宜有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7.2.4.4宜建立水电气管理制度。

7.2.4.5宜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

7.2.4.6应有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7.2.4.7应为所在乡村(社区)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

甲级

7.3.1环境和建筑

7.3.1.1自然和人文资源赋存条件优良,周边环境整洁干净、环境优美,宜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地表

水质。

7.3.1.2周边宜有医院或医疗点。

7.3.1.3宜设有旅游营地导向系统,标志牌位置合理、易于识别。

7.3.1.4周边宜有停车场,方便出入。

7.3.1.5周边宜有地方特色餐饮。

7.3.1.6周边宜有地方非遗、风俗、生产生活方式等活动体验点。

7.3.1.7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就地取材,突出当地特色。

7.3.2设施和设备

7.3.2.1配置具有主题特色突出的旅游营地设施。

7.3.2.2旅游营地内宜有餐厅、吧室、住宿等设施,分区合理、氛围浓郁、方便舒适,满足游客需求。

住宿设施有独立的卫生间,布局合理,24 h供应冷、热水。卫生间照明和排风效果良好,排水通畅,

有防滑防溅措施。公共区域应有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7.3.2.3应有分类的物资仓库,设有布草间,位置合理,整洁卫生。

7.3.2.4宜有满足游客需求、方便使用的餐饮、休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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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5厨房应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商用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7.3.2.6客房布草应有独立的清洗、消毒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7.3.2.7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效果较好,各区域通风良好,宜采用节能降噪产

品。

7.3.2.8应有应急供电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

7.3.2.9各功能区、通道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7.3.2.10应有主题突出、氛围浓郁、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公共活动区域,配置具有主题特色的休闲设

施。

7.3.2.11室内外装修应材质优良,宜体现地方文化特色,有主题。

7.3.3服务和接待

7.3.3.1应提供多种特色旅游营地产品,提供与旅游营地产品对应的服务。

7.3.3.2营地向导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7.3.3.3营地向导应熟悉旅游营地产品和当地文化旅游资源,用普通话提供服务。必要时可用外语提

供服务。

7.3.3.4营地向导应掌握并熟练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7.3.3.5营地向导应满足游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7.3.3.6宜提供接送服务,方便游客抵达和离开。

7.3.4特色和其他

7.3.4.1旅游营地产品特色鲜明,游客评价较好。

7.3.4.2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营地向导培训,效果良好。

7.3.4.3宜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定期维保、有效运行。

7.3.4.4宜建立健全水电气管理制度,有台账记录。

7.3.4.5宜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效果良好。

7.3.4.6应有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7.3.4.7应为所在乡村(社区)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参与地方或社区公益事业活动。

7.3.4.8宜参与地方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推广活动,定期为游客组织相关活动,有引导游客体验地

方文化活动的措施。

7.3.4.9宜利用地方资源开发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与当地居民或村民有良好互动。

8等级划分方法

必备条件

8.1.1必备项目检查表规定了各等级旅游营地应具备的硬件设施和服务项目。评定检查时,逐项对照

打“√”确认达标后,再进入后续打分程序。

8.1.2丙级旅游营地必备项目见表A.1;乙级旅游营地必备项目见表A.2;甲级旅游营地必备项目见表

A.3.

设施设备和服务管理

8.2.1设施设备和服务管理的要求见附表B。总分400分。

8.2.2丙级、乙级、甲级旅游营地规定最低分数线:丙级180分,乙级260分、甲级3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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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评价机构和评定程序

评价机构

9.1.1成立市、县区两级旅游营地评定机构,分级负责旅游营地的评定及复核工作。

9.1.2市级旅游营地评定机构的职责包括:

9.1.2.1制定旅游营地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

9.1.2.2制定旅游营地年度抽检及每两年一次的全面复核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

9.1.2.3组织对县区旅游营地评定机构初评达标推荐的丙级、乙级和甲级旅游营地终评和监督检查旅

游营地工作,对县区旅游营地评定机构初评达标推荐结果进行审核;

9.1.3县区旅游营地评定机构在市级旅游营地评定机构的授权和监督下,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丙级、乙

级和甲级旅游营地的申请受理、初评达标推荐和日常服务工作。

申请

9.2.1旅游营地开业半年后可自愿申报等级评定,近半年内应未发生有责任的违法违规事件,同一地

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报。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后可向所在地县区旅游营地评定机构申

请评定。

9.2.2旅游营地评定需递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a)《旅游营地评定申请书》;

b)已取得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评定

9.3.1旅游营地评定机构受理申请后,适时安排实地检查评定。

9.3.2评定按照本标准附录A、附录B进行。

9.3.3评定工作由旅游营地评定机构委派的检查员组成评定组承担。旅游营地评定检查员(简称“检

查员”)应具有旅游营地相关知识。

9.3.4对通过评定的旅游营地,旅游营地评定机构颁发相应的证书和标志,并向社会公告;对未通过

评定的旅游营地,旅游营地评定机构应给予说明。

复核

9.4.1市级旅游营地评定机构按照本标准对已评定的旅游营地开展年度抽检和每两年一次的复核。

9.4.2复核合格的旅游营地由市级旅游营地评定机构向社会公告。

9.4.3年度抽检和复核不合格的旅游营地,市级旅游营地评定机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取消

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9.4.4被取消评定的旅游营地,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

9.4.5旅游营地评定实行退出机制。已进行评定的旅游营地如发生重大有效投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事件或日常运营管理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由市级旅游营地评定机构

作出取消等级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9.4.6对取消评定的旅游营地,县区旅游营地评定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收回该旅游营地的证书和标

牌。

监督管理

9.5.1市、县区两级旅游营地评定机构负责按本标准要求对已进行评定的旅游营地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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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在监督管理中如发现旅游营地经营管理及服务有与本标准要求不相符的情形时,应及时作出整

改的处理建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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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必备项目检查表

表A.1给出了丙级旅游营地必备项目检查表

表A.2给出了乙级旅游营地必备项目检查表

表A.3给出了甲级旅游营地必备项目检查表

表A.1丙级旅游营地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项目是否达标(是/否)

1环境和建筑

1.1应有开展营地活动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的赋存条件,周边环境整洁干净。

1.2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3旅游营地主要功能区设有标志牌。

2设施和设备

2.1配置相应的旅游营地设施。

2.2旅游营地内设施和设备能满足游客基本需求,公共区域应有公共卫生间。

2.3应有物资仓库,位置合理,整洁卫生。

2.4宜有休闲区。

2.5厨房应有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2.6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2.7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2.8主要功能区、旅游营地出入口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3服务和接待

3.1提供旅游营地产品对应的服务。

3.2营地向导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3.3营地向导应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3.4营地向导应掌握相应的服务技能。

4特色和其他

4.1旅游营地产品一般,游客评价一般。

4.2宜建立有关规章制度。

4.3宜有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4.4宜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

4.5应有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4.6应为所在乡村(社区)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

总体是否达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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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乙级旅游营地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项目是否达标(是/否)

1环境和建筑

自然和人文资源赋存条件良好,周边环境整洁干净,绿植维护较好,宜有良好的空气质

1.1

量和地表水质。

1.2周边宜有医院或医疗点。

1.3旅游营地各区域标志牌位置合理、易于识别。

1.4周边宜有停车场。

1.5周边宜有餐饮点。

1.6周边宜有地方生产生活方式活动体验点。

1.7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当地特色。

2设施和设备

2.1配置具有主题特色的旅游营地设施。

旅游营地内宜有餐饮、住宿等设施,满足游客需求。住宿设施卫生间照明和排风效果良

2.2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公共区域应有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男女分设的公共

卫生间。

2.3应有物资仓库,设有布草存放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

2.4宜有餐饮、休闲区。

2.5厨房应有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2.6客房布草应有清洗、消毒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2.7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效果较好,各区域通风良好。

2.8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2.9主要功能区、通道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10宜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公共区域,配置必要的休闲设施。

2.11室内外装修宜体现文化特色。

3服务和接待

3.1应提供多种旅游营地产品,提供与旅游营地产品对应的服务。

3.2营地向导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3.3营地向导应熟悉旅游营地产品和当地文化旅游资源,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3.4营地向导应掌握并熟练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3.5营地向导应满足游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3.6宜提供接送服务,方便游客抵达和离开。

4特色和其他

4.1旅游营地产品有特色,游客评价好。

4.2宜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营地向导培训。

4.3宜有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4.4宜建立水电气管理制度。

4.5宜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

4.6应有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4.7应为所在乡村(社区)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

总体是否达标结论

11

DB5307/T57—2023

表A.3甲级旅游营地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项目是否达标(是/否)

1环境和建筑

自然和人文资源赋存条件优良,周边环境整洁干净、环境优美,宜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

1.1

地表水质。

1.2周边宜有医院或医疗点。

1.3宜设有旅游营地导向系统,标志牌位置合理、易于识别。

1.4周边宜有停车场,方便出入。

1.5周边宜有地方特色餐饮。

1.6周边宜有地方非遗、风俗、生产生活方式等活动体验点。

1.7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就地取材,突出当地特色。

2设施和设备

2.1配置具有主题特色突出的旅游营地设施。

旅游营地内宜有餐厅、吧室、住宿等设施,分区合理、氛围浓郁、方便舒适,满足游客

需求。住宿设施有独立的卫生间,布局合理,24h供应冷、热水。卫生间照明和排风效

2.2

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公共区域应有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2.3应有分类的物资仓库,设有布草间,位置合理,整洁卫生。

2.4宜有满足游客需求、方便使用的餐饮、休闲区。

2.5厨房应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商用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2.6客房布草应有独立的清洗、消毒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效果较好,各区域通风良好,宜采用节能降

2.7

噪产品。

2.8应有应急供电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

2.9各功能区、通道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应有主题突出、氛围浓郁、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公共活动区域,配置具有主题特色的休

2.10

闲设施。

2.11室内外装修应材质优良,宜体现地方文化特色,有主题。

3服务和接待

3.1应提供多种特色旅游营地产品,提供与旅游营地产品对应的服务。

3.2营地向导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营地向导应熟悉旅游营地产品和当地文化旅游资源,用普通话提供服务。必要时可用外

3.3

语提供服务。

3.4营地向导应掌握并熟练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3.5营地向导应满足游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3.6宜提供接送服务,方便游客抵达和离开。

4特色和其他

4.1旅游营地产品特色鲜明,游客评价较好。

4.2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营地向导培训,效果良好。

4.3宜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定期维保、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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