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595-2014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桔梗操作指南

DB37/T 2595-2014 DB37/T 2595-2014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for Export Burdock Operation Guideline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595-2014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9-05
实施日期
2014-10-05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080.01

B3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595—2014

良好农业规范出口桔梗操作指南

GoodAgriculturalPracticeonExportBalloonflower

2014-09-05发布2014-10-05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595—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化技术委员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潍坊市植物保护站、高密市植物保护站、安丘市植物保护

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姝娥、李洪奎、嵇俭、王民庆、辛增英、于晓庆、张颖鑫、刘金智、张新华。

I

DB37/T2595—2014

良好农业规范出口桔梗操作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桔梗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和和各生产环节的监控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出口桔梗的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321.1~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18407.1农产品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药残留pesticideresidue

使用农药后,在农产品品及环境中农药活性成分及其在性质上和和数量上有毒理学意义的代谢(或降解、

转化化)产物。

3.2

有害物质malfeasancematter

对人、生物及环境具有毒害作用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重金属等物质。

3.3

危害分析hazardassessment

对影响响产品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进行判断、评估。

3.4

溯源体系systemoftracetothesource

作物从种植(包包括生产基地选择)到到收获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农事活动动的原始记录等。

3.5

有害生物pest

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品的病原微生物、害虫、杂草等生物。

3.6

IPMintegratedpestmanagement

有害生物综合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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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安全间隔期preharvestinterval

经残留试验确证的试验农药实际使用时采收距最后一次施药的间隔天数。

4生产档案

种植者应保留桔梗各生产环节的原始记录(附录A),证实所有的农事操作遵循本标准的要求,从

而完善整个溯源体系。必要的生产档案应保留2年或更长时间。

5质量要求

5.1感官要求

根形正常,大小一致,无病虫斑,无损伤。

5.2质量安全要求

符合进口国安全质量标准要求(附录B)。

6基地选择与管理

6.1基地选择

6.1.1宜选择土层深厚、疏松肥沃、排水良好、含腐殖质丰富、PH值为7左右的沙质土壤。基地环境

条件符合GB/T18407.1的要求。

6.1.2基地应远离工业“三废”排放、污染区域,连片面积宜在3hm2以上。

6.1.3填写《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附录A.1)。

6.2基地管理

6.2.1环境监测

新建基地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检测,并进行风险评估。每2年~3年或环境条件发生

变化化有可能影响响产品品质量安全时,应及时进行检测,并填写《基地土壤化化学成分检测结果表》(附录A.2)、

《基地灌溉水质检测结果表》(附录A.3)、《基地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表》(附录A.4)。

6.2.2基地档案

每个桔梗生产地块(棚室)应建立独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

6.2.3工作室

基地应建有工作室,面积30m2以上。室内配备桌椅、资料橱等,水、电、通讯配套齐全,放置有

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张贴有关规章制制度。

6.2.4平面图

面积较大的生产基地应制制作平面分布图,用来制制定轮作计划和和种植方案等,并贴挂于工作室内。

6.2.5仓库

基地应建有专用仓库,临时存放施药器械和和未用完的种子、农药、化化肥等。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

通风、避光等要求;配备必要的农药配制制量具、防护服、急救箱等;面积20m2以上。

6.2.6盥洗室

基地应设有盥洗室,且清洁卫生。

6.2.7废物收集设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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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应设有农药空包包装和和垃圾等废物收集设施。

6.2.8隔离防护

基地周周围应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

7整地施肥

7.1土壤耕翻

深翻土壤30cm~35cm,整平耙实。

7.2基肥

7.2.1基肥质量符合NY/T496的要求。结合整地撒施腐熟农家肥3m3/667m2~5m3/667m2,复合肥

(15-15-15)40kg/667m2~50kg/667m2。

7.2.2基肥施用填写《田间农事活动动记录表》(附录A.5)。

8播前准备

8.1品种选择

客商有要求的,按照客商的要求选定品品种。客商未指定品品种的,宜选用抗病、优质、丰产、抗逆性

强、商品品性好的品品种,并保留购种发票。

8.2种子质量

籽粒饱满、无病虫害、发芽率70%以上。植物检疫合格。

8.3种子处理

8.3.1将种子置于50℃的温水中搅动动,浸泡10min,或用0.3%的高锰酸钾溶液浸种10min,浸种

后用清水洗净。将洗净的种子置于30℃的温水中浸泡8h~12h捞出,用湿布包包好,置于25℃~30℃

的环境下,覆盖湿布片催芽,早晚各用温水冲滤一次,经4d~5d,种子萌动动即可播种。

8.3.2填写《基地种苗处理记录表》(附录A.6)。

9播种

9.1育苗移栽

9.1.1育苗

9.1.1.1苗床准备

施腐熟农家肥5m3/667m2,耕匀匀耙细后做阳畦,畦宽1.2m~1.5m,畦高15cm~20cm。

9.1.1.2育苗时间

春季3月~4月,亦可夏季播种育苗。

9.1.1.3育苗方法

将育苗畦浇透水,将萌动动后的种子加加2倍~3倍的细土均匀匀撒播于畦面,用种量2kg/667m2~3kg/667

m2,播后覆盖细沙或细土2cm。

9.1.2移栽

9.1.2.1移栽时期

春季播种的幼苗,当年10月下旬或翌年3月上旬移栽;夏季播种的幼苗一般于翌年3月上旬移栽。

9.1.2.2移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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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距15cm~20cm,株距5cm~7cm,挖20cm~25cm深沟,肉质根直立,上端对齐,覆土2cm,

移栽后灌水。

9.2直播

9.2.1播种期

10月下旬~11月下旬播种。春播不迟于3月底。

9.2.2播种量

0.8kg/667m2~1kg/667m2。

9.2.3播种方法

按行距15cm~20cm开沟,沟深1.5cm~2cm,将萌动动的种子加加3倍的细土或细沙拌匀匀后撒播,播

后覆土2cm,盖草保湿。

10田间管理

10.1除草

出苗后及时揭去稻草,人工拔除杂草。

10.2肥水管理

苗期保持土壤湿润,生长期干旱浇水,雨季及时排水。3月~4月,追施复合肥(15-15-15)50kg/667

m2~75kg/667m2。8月追施复合肥(15-15-15)20kg/667m2~30kg/667m2。

10.3保留单芽

返青时随时剔剔除多余芽,做到到一株一苗。

10.4摘花去蕾

现蕾期及时摘除花蕾。

11生产投入品管理

11.1农药采购与储藏

11.1.1农药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农药。不得采购下列农药:

——非法销售点销售的农药;

——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无产品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农药;

——无标签或标签不合格的农药;

——超过保质期的农药;

——进口国禁止使用的农药;

——采购的农药应填写《基地使用投入品品表》(附录A.7)和和《农药质量检测结果记录表》(附

录A.8)。

11.1.2农药储藏

农药应储藏于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避光、防腐、通风良好等的安全条件要求,

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配有急救药箱、配制制量具等,入口处应贴有警示标志。

11.2肥料采购与储藏

5

DB37/T2595—2014

11.2.1肥料采购

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肥料。不得采购下列肥料:

——非法销售点销售的肥料;

——无肥料登记证的肥料;

——无肥料生产许可证或肥料生产批准文件的肥料;

——无产品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肥料;

——超过保质期的肥料;

——进口国禁止施用的肥料。

——采购的肥料应填写《基地使用投入品品表》(附录A.7)。

11.2.2肥料储藏

肥料应妥善保存,放置于清洁、干燥的地方,与农药隔开存放,不得与苗木、新鲜农产品品存放在一

起。

12水源管理

12.1水质监测

每年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一次水质检测。

12.2灌溉系统

12.2.1应有专用水源,如水井、蓄水池等,严防污染。水井井口应高出地面30cm,并配有防护设施。

12.2.2宜建立水源排灌系统,如供水管道、再利用体系、排灌设备等。

13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13.1种植者

种植者应经过IPM技术培训,或在植保员员指导下按照本标准进行有害生物的防治。植保员员应获得国

家植保员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填写《基地人员员档案表》(附录A.9)。

13.2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针对不同防治对象及其发生情况,根据桔梗生育期,分

阶段进行综合防治,优先采用农业措施、生物措施和和物理措施,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化学农药。严格农药

安全间隔期用药。

13.3防治措施

13.3.1农业防治

13.3.1.1清洁田园

及时拔除病株,带出田外深埋或烧毁。

13.3.1.2合理轮作

每3年~4年与非桔梗科作物轮作。

13.3.2物理防治

悬挂杀虫灯,诱杀鳞翅目等害虫,4月~10月,每2hm2安装1台,悬挂高度灯底离地面1.5m。悬挂

黄色粘虫板诱杀蚜虫和和粉虱。

13.3.3化学防治

13.3.3.1针对不同时期的主控对象和和兼控对象,适期用药,严格掌握安全间隔期。交替轮换用药,每

种药剂剂施用不超过3次,多种病虫混合发生时,宜混合用药。施药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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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的杀伤,避免对邻近作物产生药害,符合GB/T8321.1~7,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动记录表》(附

录A.5)。

13.3.3.2用药方案见附录C。

13.4施药器械

13.4.1施药器械宜分类专用。

13.4.2对除草剂剂和和进口国残留限量要求严格的农药,施药器械应专用。

13.4.3施药前前,施药器械应确保洁净并校准。施药后,施药器械应清洗干净放置。

13.5剩余药液处理

剩剩余药液和和所用容器的残留洗液,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法规允许的休耕地中,并填写《剩剩余药液或

清洗废液处理情况记录表》(附录A.10)。

13.6农药包装物处理

农药包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乱扔。农药空包包装物应清洗三次以上,并将冲洗液用于药剂剂稀释或按剩剩

余药液处理方法处理。经彻底冲洗后的空包包装物,将其压坏或刺刺破,然后集中处理。

14收获及收获后处理

14.1收获

用于食品品加加工时,1年~2年采收,药用时,3年以上采收。9月底~10月中旬或次年春萌芽前前采收。

采收前前,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填写《样品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表》(附录A.11)。

14.2包装物

包包装物应妥善存放。再利用的包包装物品品,应清洗干净,防止有害物质污染。

14.3环境卫生

工作区应清洁卫生,附近设有盥洗室等卫生设施。

15劳动保护

15.1培训

凡使用、处理农业化化学品品的人员员,以及所有操作危险或复杂设备的人员员都应经过培训,并填写《基

地人员员档案表》(附录A.9)、《生产基地人员员登记表》(附录A.12)。

15.2施药保护

施药时操作者应穿着防护服,不得吸吸烟、吃东西,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清洗皮肤裸露部位,换洗衣

服。

15.3警示

施药后,现场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其他工作现场和和危险场所附近亦应设置警示标志。潜在危险区

的警示标志设于入口处。

15.4卫生

所有包包装和和贮藏场所,应洁净卫生,配备防鼠等控制制设施。

16环境保护

制制定野生生物保护管理方案,对野生生物和和环境进行保护,并填写《基地现存生物种类调查记录表》

(附录A.13),将农事活动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响降到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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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2595—2014

17批次管理

同一地块采用同一种植管理模式在同一天采收的同一品品种为1个生产批次。以1年为1个流水周周期编

号,共三位数。产品品批次号为采收日期(yymmdd)+流水号+基地所在省(市、区)行政区划代码(6

位)+基地名称拼音首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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