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382-2008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

DB12/ 382-2008 DB12/382-2008 Major hazards identification for special equipment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 382-2008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6-25
实施日期
2008-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在用特种设备的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特种设备: a) 未取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 b) 国家已经明确要求进行监督检验但未进行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 c) 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不合格,或者根据检验结论不能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 d) 改造、维修过程中的特种设备; e) 已经报停的特种设备; f) 单个使用的气瓶。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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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
杨振林、王泽军、牛卫飞、刘宏臣、孙书成、刘芳亭、金功成、王建昌、辛志学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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