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1/T 0056-2022 城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建设规范
DB2101/T 0056-2022 Urban commercial parking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沈阳市停车行业协会、辽宁大学、沈阳智慧停车平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沈阳捷安泊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刘博、于静、王季、杨彦博、高海亮、项前
- 出版信息:
- 页数:5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CCSA12
DB2101
沈阳市地方标准
DB2101/T0056—2022
城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建设规范
2022-11-25发布2022-12-25实施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2101/T0056-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建设总则.......................................................................................................................................................3
5交通设施分类...............................................................................................................................................5
6交通管理设施...............................................................................................................................................5
7交通安全防护设施.....................................................................................................................................19
8其他设施.....................................................................................................................................................22
9管理及维护.................................................................................................................................................2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停车场交通标志分类及含义................................................................................24
附录B(规范性附录)停车场交通标志制作方法....................................................................................32
附录C(规范性附录)停车场交通标线的分类及含义..........................................................................41
附录D(规范性附录)停车场标线制作方法...........................................................................................45
附录E(规范性附录)停车场内交通安全宣传要求..............................................................................51
附录F(资料性附录)停车场内交通安全宣传图例..............................................................................52
I
DB2101/T0056-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并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督实施等工作。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停车行业协会、辽宁大学、沈阳智慧停车平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沈阳捷安泊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博、于静、王季、杨彦博、高海亮、项前。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
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本文件归口部门联系电话:024-22565020;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本文件起草单位联系电话:024-24802577;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怒江北街77号。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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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沈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的建设总则、交通设施分类、交通管理设施、安全防护设
施、其他设施、验收、管理及维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沈阳市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经营性停车场,其它类型停车场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2-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5768.4-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T10001.1-202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202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17907-2020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GB/T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23827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26476-2021机械式停车设备术语
GB/T31525-2015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
GB/T33082-2016机械式停车设备使用与操作安全要求
GB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T51149-2016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100-201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T326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T/T801公路用凸面反光镜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停车场
专用于停放机动车的露天场所或建筑物、停放机动车的地上、地下建筑物。
3.2
经营性停车场
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3.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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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式机动车库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机动车的车库。
3.4
机械式停车设备
采用机械方法存取、停放机动车的机械装置或设备系统。
3.5
停车位
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停车设备中停放车辆的部位,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需
的空间组成。
3.6
子母车位
前方停车位的车辆驶出后,后方停车位的车辆才能驶出的停车位形式称为子母车位形式;前方停
车位称母车位,后方停车位称子车位。
3.7
车位高度
停车设备中停放适停汽车所需车位的净空高度。
3.8
车位宽度
两相邻停车位中心线之间的距离,或停车位两侧能够保证车辆安全的有效宽度。
3.9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
3.10
充换电设施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电池配送中心、集中或
分散布置的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等。
3.11
警告标志
停车场内用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的标志。
3.12
禁令标志
停车场内用以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3.13
指示标志
停车场内用以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的标志。
3.1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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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路标志
停车场内用以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3.15
警告标线
促使停车场场内人员了解车行道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应变防范措施的标线。
3.16
禁止标线
告示停车场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的标线。
3.17
指示标线
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行人道、停车位及减速丘等的标线。
3.18
防撞设施
在容易被撞击的主体结构上增加的抗撞击构件,或在主体结构前方单独设置防撞的独立防护结
构;独立的防护结构,在受到车辆碰撞时,通过自身的结构变形吸收碰撞能量,减轻对防护对象的伤
害程度。
3.19
人行护栏
防止行人跌落或为使行人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行人安全的设施。
3.20
隔离设施
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车辆与行人之间以及逆向交通之间,为规范通行空间设置的
构筑物。
3.21
停车当量
用于协调各种不同车型,便于统计与计算停车数量、停车位大小等数据而设定的标准参考车型单元。
4建设总则
4.1基本规定
4.1.1停车场内交通组织应科学合理,交通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停车场规划,结合道路条件、交通流条
件、建筑物(构筑物)、停车场使用者的需求及车辆停放管理的需要,综合考虑设计、施工、维修、
营运、管理以及远期和近期等各种因素,准确体现停车场工程的主体设计意图。
4.1.2停车场交通设施的设置应立足于停车场内外交通有序、安全、便捷、畅通、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和行驶无盲区;当设置条件发生变
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设施;交通标志不应被遮挡;如有短期施工或在养护期间,应设
置相应的标志明示,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
4.1.3停车场交通设施的设置除应保持其各自特性和相对独立外,还应相互匹配、相互协调,使之成
为统一、协调、完整的系统工程。
4.1.4停车场新建、改建或扩建时,交通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其他安全保障设施应同步进行设计、
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遵守三同时的要求。
4.1.5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应由停车场管理单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应定期开展排查,发现交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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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损坏、丢失的,应及时修复,需增加的应及时设置。
4.1.6停车场交通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GB50688-2011、GB51038-2015、GB/T51149-2016、JGJ
100-2015的相关规定;施工时应与设计图纸一致;交通设施设计与施工图纸应符合沈阳市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应同时加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停车场管理单位公章。
4.2设置原则
4.2.1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出入口与非机动车(含人员)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实现人车分流,有序通
行;出入口停止使用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标志或文字说明。
4.2.2停车场应设置值班室(或岗亭)、出入口控制设备、挡车器(电动栏杆机等)、监控设备等封
闭式安全管理设施;停车场收费岗亭、出入口控制设备、挡车器(电动栏杆机等)等设施不宜设置在
坡道和弯道处,对于纵坡为15%的坡道中和弯道处,严禁设置收费岗亭和挡车器(电动栏杆机等)。
4.2.3出入口处控制设备与挡车器(电动栏杆机等)等设施/设备的设置不应影响场外车辆、行人的正
常通行,不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4.2.4停车场入口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出入口标志、规则告示牌、限制速度标志、限制
高度标志、禁行车种驶入标志、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等,应设置与限制高度标志
匹配的限高杆。
4.2.5具备条件的停车场,应当单独设置小汽车与公交、货车等专用停车场出入口,出入口不宜混
用;必须混用时,应保证出入口、车行通道应有足够的净高空间和道路宽度,能确保各种类型车辆有
序通行。
4.2.6停车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如连接道路交通组织有禁限措施时,还应设置相应的
禁行标志。
4.2.7停车场内单向行驶车道宽度,小型车专用不得小于3米,大、小型车混用不得小于3.5米;双向
行驶车道宽度,小型车专用不应小于5.5米,大、小型车混用不得小于6米。特殊车道(如消防通道)
除外。
4.2.8停车场内宜根据人车通行的空间条件实行人车分流,人行道与车行道交叉处应设置注意行人标
志、人行横道标线等。
4.2.9停车场出入口及内部应设置指明通道和停车位的交通标志、标线;宜在适当位置标识停车场名
称、总车位数、总充电车位数、每层车位数和无障碍车位数等;停车当量数大于300时,宜划分停车区
域,并使用颜色、编号或标志物等方式予以标识;内部主要通道上宜指明楼宇分布信息,楼宇应有醒
目编号或名称标识。
4.2.10停车场内人行导向设施布置应保证行人通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构成完整的人行导向标识系
统,人行导向设施有路线指示设施和地图导向设施等。
4.2.11停车场内采用灯箱方式设置各种标志/标识时,应采用反光膜或自发光材料,灯箱宜支持备用
电源供电方式;在断电情况下,灯箱应具有保证标志/标识、引导信息清晰可见的措施或方法。
4.2.12在禁停区域应设置明显的禁停标线或标志,停车场出入口、消防通道等禁止车辆停放处应设置
黄色网状线。
4.2.13停车场内停车位的设置应避免与消防、民防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相互影
响;消防安全疏散出口与通道之间的区域,不应设置停车位;电梯前室出入口前不应设置停车位。
4.2.14停车场内严禁设立其他影响安全的功能区(如带有动火作业的功能区)。
4.2.15在停车场的内部通道弯道处、消防、供电、排水、燃气等设备周围,应漆画黑黄警示线或设置
反光防护桩,照明不良处宜设置反光诱导标志。
4.2.16停车场内照明设施和应急照明设备应保证车辆安全进出、停放和消防应急需求。
4.2.17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停车消防安全、通道畅通的管理巡查。探索建立与交警部门的联动
机制,对违停阻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可由现场的停车管理员拍照取证,上传至交警部门执法。
4.2.18停车场设施所用颜色不应影响驾驶员对警示线、标志、标牌的识别;应在场内柱体、墙阳角及
凸出构件等部位采取防撞设施;在驾驶员视线死角区域的对面相应位置设置反光镜。
4.2.19停车场通车道和坡道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宜采取限制车速的措施;出入口和坡道的上方
应根据需要设置防坠落物设施。
4.2.20当停车场采取天然采光时,停车场及坡道应设有防眩光设施。
4.2.21停车场内无侧墙坡道,应设置刚性护栏;弯道、坡道等特殊部位应根据需要选择适宜类型的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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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防护;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金属网、混凝土或钢柱式隔离封闭设施;人车通行流量较大的位置或
区域应设置护栏。
4.2.22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和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GB50763-2012
的规定。
4.2.23停车场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GB/T51149—2016中6的相关规定;根据本建筑物的性质、特
点和车类等不同因素,宜优先设置紧急车辆、残障人士车辆、大客车、电动汽车、超小型车的专属停
车位以及生活性物品配送车辆卸货车位;场地空间符合标准车位的规划与设置条件时,不应设置微型
车位,如设置微型车位,微型车位数的设置比例应不大于停车场总车位数的5%。
4.2.24有条件的停车场可以配备简易、基本的修理功能区(如轮胎充气等简易设施)。
4.2.25停车场及其交通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应智能化、信息化,应根据停车设备类型、建设规模及环
境、安全防范要求、管理需求等因素,选择配置智能化系统,智能化系统应符合GB50314的规定。
4.2.26停车场应结合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停车场规划及用地条件,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具备充电
条件的停车位数量不宜少于停车场总车位数的20%。充电设施宜集中布置或分组集中布置,不宜布置在
停车场的地下三层及以下。
4.3设计文件编制
停车场交通工程初步设计和正式设计文件除应符合GB51038-2015中3.3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包含
以下内容:
a)应明确标注红线范围与用地红线图相符,所有规划和设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b)周边市政道路及建筑物名称应明确标注,定位清晰;
c)应在适应位置合理标注各项交通设施;
d)应明确注明停车场名称、总车位数、总充电车位数、每层车位数和无障碍车位数,总车位
数、每层车位数,不应少于规划车位数;
e)出入口道闸的设置处应明确标注通道宽度;
f)应准确标注停车位(含机械停车位)长宽尺寸及不同车位类型配置情况、车行道宽度和长度
尺寸、车行道转弯半径及停车场总体尺寸。
5停车场设施分类
停车场设施分为交通管理设施、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设施。
交通管理设施包括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提示/警示型设施、防护型设施等;其他
设施包括智能化系统、机械式停车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
6交通管理设施
6.1标志
6.1.1标志分类
按照停车场的区域和功能划分为公告标志、安全标志(警告标志和禁令标志)、指示标志、
指路标志和其他标志,标志的分类、名称、图形或参考图例、含义见表A.1。
6.1.2一般要求
6.1.2.1根据停车场的交通规划、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条件,全面、系统、简洁连续地合理规划
和部署交通标志,各种交通标志的设置原则应符合GB2894-2008、GB5768.2-2022、GB51038-2015
和本文件4.2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a)标志面照度均匀,应设在明亮的地方,如在应设置标志的位置附近无法找到明亮的位置,则
应采用反光材料或考虑增加辅助光源或使用灯箱;
b)停车场内的引导标志信息应具备系统连续性、设置位置的规律性和引导内容的一致性。在停
车场内所有的入口、出口、路线上的分岔点或汇合点等均应设置相应的要素,并应通过标志
的设置,对所有可能的目的地以及到达每个目的地的最短或最合适的路线进行引导;
c)在考虑区域内部导向的同时,还应提供到达该区域以及周边区域的信息。导向区域间连接、
转换的导向设置应采用一致的规则,以利于转换和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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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停车场各种交通标志的设置方法与制作方法符合以下要求:
a)标志基本图形应符合6.1.1的要求,停车场的公告类、车辆引导、人行引导和区域提示等标
志标牌相关图例及制作见附录B;
b)标志功能与基本要求应符合GB5768.2—2022中4.1的要求;
c)标志的颜色、形状、边框、衬边、字符、尺寸、图形等应符合GB5768.2—2022中4.2~4.5
的要求;
d)停车场内设置标志的空间受限制时,标志尺寸应按照GB5768.2—2022中4.6的要求等比
缩放;
e)宜采用附着式标志安装方式,条件受限时也可采用单柱、悬臂或门架式标志安装方式,相应
的标志安装应符合GB5768.2—2022中4.10的要求;交通标志不应侵占行车与停车限界;
f)标志的使用与维护、构造应符合GB5768.2—2022中4.9的相关要求,标志板及支撑件应符
合GB/T23827的相关要求;
g)标志与标线配合使用时,应互为补充或一致,不应产生歧义;
h)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出入口、操作室、检修场所等明显可见处应设置安全标志,并应符合GB
2894-2008的相关要求。
6.1.3公告标志
6.1.3.1告知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设置于停车场入口处的上方墙面或龙门架上便于驾驶员看到的位置,且不低于限高杆;
b)停车场的出入口为双向交通的起点时,宜在适宜位置设置入口和出口标志;
c)标志的制作见B.2.6.1。
6.1.3.2规则告示牌
符合以下要求:
a)应设置于停车场入口处醒目位置的墙面上或安装在支架上,其下边与地面的距离应大于或等
于0.8m;
b)规则告示牌的安装应不妨碍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棱角棱边等部位应不存在突刺、毛边等
易于伤人的安全隐患;
c)标志的制作见B.2.6.2。
6.1.3.3停车场预告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宜设置在停车场入口前5m~20m的道路右侧;
b)标志的制作见B.2.6.3。
6.1.3.4场外引导标志
场外引导标志宜设置在停车场入口的醒目处。机械式机动车库入口宜根据自身特点设置适停车辆
标志、充电桩标志和停车位信息指示等引导标识,同时入口和出口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设置车库入口工作状态指示灯;绿灯表示空闲,黄灯表示工作中,红灯表示故障;
b)应设置出口位置标识,如出入口不在一起,应明确告知位置,宜设置平面示意图;
c)应设置存/取车操作说明标志,明确告知驾驶员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6.1.4警告标志
6.1.4.1注意行人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行人密集或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以前适当位置应设置此标志;
b)宜在停车区域与车行道交叉路口前5m处,位于车行道的右侧位置设置此标志;
c)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GB51038—2015中7.18的要求。
6.1.4.2注意残疾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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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停车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经常有残疾人活动、出入区域路段两端,应设置此标志;
b)在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前适当位置,宜设置此标志;
c)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GB51038—2015中7.21的要求。
6.1.4.3慢行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停车区域内,应在驾驶员视线不佳的相对位置设置此标志;
b)车行道进入停车区域的入口处应设置此标志;
c)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GB51038-2015中7.26的要求。
6.1.4.4陡坡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停车场中坡度大于7%的纵坡坡脚前5米处宜设置上陡坡标志,设置高度和位置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
b)停车场中坡度大于7%的纵坡坡顶前5米处宜设置下陡坡标志,设置高度和位置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
c)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GB51038-2015中7.9的要求。
6.1.4.5急弯路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停车场车行道的行车速度应不大于15km/h,当平曲线半径和停车视距小于GB5768.2-2022中
6.9(表11)的规定时,应设置急弯路标志;左急弯路标志、右急弯路标志应设置于所要求的曲线
起点的车道外侧,但不得进入相邻的圆曲线内;
b)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GB51038—2015中7.6的要求。
6.1.4.6双向交通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非露天停车场以出入口为起点的车行道为双向交通时,应在出入口处设置双向交通标志;
b)宜设置在告知标志牌上;
c)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GB51038—2015中7.13的要求。
6.1.5禁令标志
6.1.5.1停车让行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在人行横道前、停车让行标线齐平或上游的适当位置设置此标志;
b)宜在路口视线较差位置设置此标志;
c)宜在沿街路外停车场的出入口处设置此标志;
d)应与停车让行标线配合设置。
6.1.5.2减速让行标志
符合以下要求:
a)停车场内车行道的交叉口视距良好、在危险情况下驾驶员能够从容控制停车时,可设置减速
让行标志且标志宜设置在停车场内交叉路口让行道路进口道等道路右侧、减速让行标线齐平
或上游的适当位置;
b)应与减速让行标线配合设置。
6.1.5.3禁止停车标志
符合以下要求:
a)在停车场入口前5m及出口外5m范围内,且在入口、出口处的一侧,朝向库(场)外道路
的明显位置应设置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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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设置了黄色网状线或禁止停车标线可不设禁止停车标志,如果未设置黄色网状线或禁止停车
标线被覆盖,应同时设置此标志;禁止停车标线的设置应符合GB5768.3—2009中5.4的要
求;
c)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GB51038—2015中6.11的要求。
6.1.5.4禁止驶入标志
符合以下要求:
a)在停车场入口处背向车辆行驶方向的明显之处应设置此标志;
b)在停车场出口处朝向库(场)外道路的明显之处应设置此标志;
c)标志未放置在龙门架或墙面上时,安装应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d)宜与出口指示标志组合使用;
e)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GB51038-2015中6.5的要求。
6.1.5.5禁止鸣喇叭标志
符合以下要求:
a)在停车场出入口用地红线范围内应设置此标志;
b)宜设置在停车场入口处的上方墙面或龙门架上。
6.1.5.6禁止非机动车进入标志
应设置在禁止非机动车进入路段入口处的显著位置,宜在右侧。
6.1.5.7限制高度标志
符合以下要求:
a)停车库的入口处应设置此标志,所限高度为室内通道的最小净高;
b)限高标志可设置于入口处上方墙面或龙门架上,同时应设置匹配的限高杆(限高装置);
c)停车位处最小净高低于通道最小净高的,应在停车位顶部等显著位置设置车位限高标志;
d)车行道中建筑限界有净高受到限制的地方,应符合6.2.3.2中c)的要求;
e)出入口及坡道最小净高见表1。
表1出入口及坡道的最小净高
车型最小净高(m)
微型车、小型车2.20
轻型车2.95
中型、大型客车3.70
中型、大型货车4.20
注:净高指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设备管道、梁或其他构件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高度。
注:表1的内容按照JGJ100―2015中4.2.5的规定确定。
6.1.5.8限制速度标志
符合以下要求:
a)应在停车场出入口用地红线范围内及车行道位置设置此标志;
b)宜设置在停车场入口处的上方墙面或龙门架上;
c)停车场出入口限速为5km/h,停车场内车行道限速为15km/h。
6.1.5.9限制宽度标志
应设置在机械式机动车库入口处的上方墙面或龙门架上。
6.1.5.10限制重量标志
应设置在机械式机动车库入口处的上方墙面或龙门架上。
6.1.5.11禁止烟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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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要求:
a)停车场内有甲类、乙类、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区域或场所应设置此标志;
b)宜设置在停车场入口处的上方墙面或龙门架上;
c)标志应符合GB2894—2008的要求。
注:甲类、乙类、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分类参照GB50016—2014中3.1.3(表3.1.3)的内容。
6.1.5.12禁止行人进入标志
在停车场的车辆入口、出口处宜设置此标志。
6.1.5.13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
包括禁止直行、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禁止向
左和向右转弯等标志,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51038—2015中6.8的要求。
6.1.5.14禁止掉头标志
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51038—2015中6.9的要求。
6.1.6指示标志
6.1.6.1车辆行驶方向标志
包括直行、向左(或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向左和向右转弯等标
志,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51038-2015中5.2的要求。
6.1.6.2允许掉头标志
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51038-2015中5.11的要求。
6.1.6.3出口及车行出口引导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停车场内的出口处上方的显著位置应设置出口标志,并便于驾驶员观察;
b)在各停车区域和朝向驶出车辆的主要车行道上方应设置车行出口引导标志,引导车辆向出口
行驶的方向;
c)具有双向交通(入口与出口共用)的车辆出入口处应分别在显著位置设置入口和出口标志;
d)标志可与出口的道路信息进行组合引导;
e)标志的下边距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停车场的限高要求,同时可根据停车场出口的实际
净高和利于驾驶员观察的位置进行设置;
d)标志的制作见B.2.7.1。
6.1.6.4入口标志
应设置在停车场的入口处的显著位置,入口标志牌的下边沿距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2m。
6.1.6.5人行横道标志
当人行横道不易被驾驶员发现时,应在人行横道两端适当位置,面向来车方向易被驾驶员发现
处,设置此标志,与人行横道线配合使用。
6.1.6.6停车位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各类停车位标志应符合GB5768.2-2022中6.31的要求;
b)应设置在允许车辆停放的区域或通道起点的适当位置,应配合停车位标线使用,不得矛盾;
c)机械式停车区域应设置指引驾驶员规范停车的标志与提醒驾驶员离开转换区标志。
6.1.6.7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配合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线使用;
b)对仅允许残疾人驾驶车辆停放的区域或通道,应设置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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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在停车库中残疾人专用车位线后的墙面上设置此标志,停车场中残疾人
专用车位线后可立标志牌设置此标志。
注: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又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实际实施过程中,可设置于停车场中残疾人专用
车位的车位线内或车位线后的墙面上,以及其他残障人士专用设施外表面显著位置,只要能清
晰标示和引导此车位为残疾人专用即可。
6.1.6.8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志
对仅允许非机动车停放的区域或通道,应设置此标志,配合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线使用。
6.1.6.9充换电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宜在具备充换电设施的停车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此标志,宜给出位置信息;
b)应在停车场内充换电设施区域的入口处标示该充换电场所内具有的充换电功能,包括交流、
直流充电类型、用户操作说明、应急标识、设备故障告知等内容,用户操作说明应明确告知
用户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应急标识应包含紧急联系方式、应急措施告知标志;
c)为不同功能的充换电设施或功能区域设置相应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标志;
d)标志的图形使用应符合GB/T31525—2015中4.1的要求,标志的制作与其他设置要求应符
合GB/T31525—2015中4.2、5的要求。
6.1.7指路标志
6.1.7.1线形诱导标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停车场内坡道及弯道两侧墙体上、视线不好的T型交叉口应设置此标志,用于引导车辆驾
驶员改变行驶方向;
b)用于作业区时,应符合GB5768.4-2017中5.1.7的要求;
注:用以引导作业区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型(行驶方向)变化,注意谨慎驾驶。
c)标志的制作见B.2.7.9,标志的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GB5768.2-2022中7.44的要求。
6.1.7.2停车区域标志
划分停车区域的中型及以上停车场内,宜设置此标志区分各停车区域,并符合以下要求:
a)标志名称宜采用大写英文字母、图形(或图案、或图像)、字符、数字等构成;
b)停车场宜采用颜色辅助区分停车区域;
c)应在各层停车区域的立柱、墙面、通车道尽端上设置此标志;
d)标志的中心位置距地面高度宜大于或等于1.5m。
6.1.7.3停车楼层提示标志
多层楼层的停车库应设置此标志,并符合以下要求:
a)每层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此标志,并结合方向标志使用;
b)标志宜设置于上下楼层的车行通道内;
c)标志的中心位置距地面高度宜大于或等于1.5m;
d)标志的制作见B.2.7.8。
6.1.7.4楼层及区域提示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单层泊位超过100个的多层楼层停车库宜设置此标志;\
b)标志宜设置于停车区域的墙面或立柱上,标志的中心位置距地面高度宜大于或等于1.5m;
c)标志的制作见B.2.7.8。
6.1.7.5楼层及区域指向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标志宜设置在人行通道路段中停车区域交界处的墙面或立柱上,标志的中心位置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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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高度宜大于或等于1.5m;
b)标志的制作见B.2.7.7。
6.1.7.6停车区域引导标志
划分停车区域的中型及以上停车场车行道应设置此标志,并符合以下要求:
a)标志宜设置于距离停车区域最近的车道交叉口的正上方位置;
b)标志采用吊顶悬挂等方式安装时,下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停车场的限高要求;
c)标志的制作见B.2.7.2。
6.1.7.7停车位引导标志
中型及以上停车场车行道应设置此标志,并符合以下要求:
a)标志宜设置于距离停车区域最近的车道交叉口的正上方位置;
b)标志采用吊顶悬挂等方式安装时,下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停车场的限高要求;
c)标志的制作见B.2.7.3。
6.1.7.8停车楼层引导标志
多层楼层的停车库车行道应设置此标志,并符合以下要求:
a)标志宜设置在连接各停车层的车道交叉口的正上方位置;
b)标志采用吊顶悬挂等方式安装时,下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停车场的限高要求;
c)标志的制作见B.2.7.4。
6.1.7.9组合引导标志
在车行道及停车区域中单一的引导标志无法满足需求时,宜根据需要设置此标志,如停车楼层引
导与停车位(空余车位)组合、停车区域引导与停车位(空余车位)组合、停车楼层引导与车辆行驶
方向标志组合等。标志的制作见B.2.7.5。
6.1.7.10人行通道标志
宜在停车场内专用人行通道口醒目位置处设置此标志,可与方向辅助标志配合使用,见图1。在地
面上宜用标识贴,示例见图2。
图1人行通道标志及应用方向辅助标志示例
图2人行通道标志地面标贴示例
6.1.7.11紧急出口标志
停车库内便于安全疏散、特别逃生通道(如火灾)的紧急出口处应设置此标志;按实际需要与方
向箭头结合设置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等处,应符合GB2894-2008中4.4.4的要求,相应图例
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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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12楼梯标志
图3紧急出口标志及应用方向辅助标志示例
带有人行楼梯的停车场宜设置此标志,并符合以下要求:
a)标志宜设置于停车场的楼梯入口、出口处位置的墙面上;
b)标志宜与方向标志组合使用设置于人行通道的交叉路口。
6.1.7.13人员位置引导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停车场宜在停车场临通道区域、楼梯间及电梯间出入口处设置此标志,或在自停
车位进入人行通道的入口处设置此标志;如果停车场使用了寻车系统,可不考虑
此标志的设置;
b)标志的中心位置距地面高度宜大于或等于1.5m;
c)标志的制作见B.2.7.6。
6.1.7.14结账标志
宜设置于停车场识读设施或收费处(自助缴费)的上方。
6.1.7.15休息室标志
提供休息室的停车场,应在休息室出入口上方或右侧墙面设置此标志,可与方向标志
组合设置于人行通道上方。
6.1.7.16卫生间标志
提供卫生间的停车场,应在卫生间出入口上方或右侧墙面设置此标志,可与方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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