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322-2019 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工作 服务指南

DB34/T 3322-2019 DB34/T 3322-2019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Social Work Service Guideline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322-2019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3-19
实施日期
2019-04-19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民政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方法、 质量管理、服务保障、人员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面向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工作服务。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社会工作(者)协会、安徽现代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淮南师范学院、淮南 市旭日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起草人:
姚政宏、孙天骄、俞宁、陈莉莉、王娇佼、陶立明、郭国红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A16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322—2019

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Serviceguidelineofsocialworkwiththeruralleft—behindchildren

2019-03-19发布2019-04-1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3322—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社会工作(者)协会、安徽现代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淮南师范学院、淮南

市旭日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姚政宏、孙天骄、俞宁、陈莉莉、王娇佼、陶立明、郭国红。

I

DB34/T3322—2019

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方法、

质量管理、服务保障、人员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面向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工作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058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059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留守儿童Left-behindchildren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2

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Socialworkservicewithleft-behindchildren

以留守儿童及其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根据留守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以专

业的价值观为指导、科学的理论为基础,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留守儿童开展的服务。

4服务原则

4.1优先原则

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计划制定、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等方面,应优先考虑留守儿童的利益和需要。

4.2利益最大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以留守儿童为中心,从其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提供专业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其权

益。

4.3伤害最小原则

1

DB34/T3322—2019

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如果无法避免造成伤害,应尽量选择对留守儿童造成最小伤害的方案或者是最

容易从伤害恢复的方案。

4.4关系为本原则

社会工作者在为留守儿童提供服务过程中,需以其多元支持关系的建构与修复为导向,重视家庭的

作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运用生态系统的观点,充分考虑其亲子关系、朋辈关系等各种与其成长

发展密切相关的关系,并有意识的评估其关系属性与状态,有针对性的予以改善。

5服务内容

5.1总则

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工作应以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需求、关系需求、成长需求等为导向,针对性设计

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5.2生存需求及服务内容

5.2.1生存需求

生存需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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