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BDA 3001-2017 大数据产业统计口径V1.0

T/QBDA 3001-2017 Big Data Industry Statistical Frame V1.0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QBDA 3001-2017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9-23
实施日期
2017-10-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2.1统计口径统计口径是指统计数据所采用的标准, 即进行数据的统计工作所依照的指标体系。统计口径涉及到统计的范围、 时间和调查方法。 如果范围、 时间或方法不同, 同一指标的统计数据也可能不同。2.2大数据产业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 采集、 存储、 加工、 分析、 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 包括数据资源建设、 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 销售和租赁活动, 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3 大数据产业关系大数据产业从供给侧角度, 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界定。 狭义大数据产业是大数据产业的核心基础, 没有该核心基础, 就谈不上大数据产业; 广义大数据产业是指除了狭义大数据产业之外, 与大数据最终产生价值而相关的在各个领域应用衍生或关联的产业, 已经超出了信息产业或信息技术的范畴。大数据产业从需求侧角度, 直接体现在大数据应用投入上面。 没有大数据应用投入, 大数据价值就无从体现。 从全局角度看, 以下等式成立:大数据应用投入=大数据产业产出大数据产业产出=广义大数据产业产出+狭义大数据产出4 大数据产业统计范围3青岛市大数据产业当前处于起步阶段, 大数据产业统计暂考虑以下范围:一是在青岛市及辖属区域内注册, 主要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业务, 且主营业务年收入 50 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单位;二是在青岛市及辖属区域内注册, 主营业务年收入在 100 万元以上, 并有大数据及相关业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列入青岛市大数据重点企业(单位) 名单的独立法人单位。5 大数据产业调查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 , 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及区内企业的统计报表, 审核、 汇总后报市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列入青岛市大数据重点企业(单位) 名单的, 应直接报市级大数据主管部门。6 大数据产业统计目录大数据产业调查统计每季度执行一次, 分为季报和年报两类。年报, 企业基本情况表, 每年 3 月 31 日前, 由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报。年报, 企业主要指标表, 每年 3 月 31 日前, 由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报。年报, 大数据业务收入分类表, 每年 3 月 31 日前, 由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报。季报, 大数据产业主要指标季报表, 每季度结束后 30 日内, 由区市通过互联网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当前资源暂不支持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青岛赛迪国软信息系统治理有限公司、 青岛第三方工业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有
起草人:
任保东、 单哲、 吴业元、 赵龙军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暂无内容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