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1064.6-2017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 第6部分:带装组塔作业

MH/T 1064.6-2017 Helicopter Power Work Safety Regulations Part 6: Mounting and Tower Assembly Work

行业标准-民航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H/T 1064.6-2017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民航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1-02
实施日期
2017-04-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国民用航空局
归口单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搭载专用设备的有人驾驶直升机对架空输电线路进行吊装组塔作业。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起草人:
严风硕、商可佳、熊奎、唐赫、吴建军、李志忠、李磊、姜栋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50

V53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1064.6—2017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

第6部分:吊装组塔作业

Safetycodeofpowerworkingwiththehelicopter-

Part6:Hoistinganderectingtoweroperation

2017–01–02发布2017–04–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1064.6—2017

前言

MH/T1064《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分为以下七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巡检作业;

——第3部分:激光扫描作业;

——第4部分:带电作业;

——第5部分:带电水冲洗作业;

——第6部分:吊装组塔作业;

——第7部分:展放导引绳作业。

本部分为MH/T1064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部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M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严风硕、商可佳、熊奎、唐赫、吴建军、李志忠、李磊、姜栋。H

I

MH/T1064.6—2017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第6部分:吊装组塔作业

1范围

MH/T1064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有人驾驶直升机(以下简称直升机)对架空输电线路进行吊装组塔

作业的一般要求、组织与实施、应急措施及作业前后工作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搭载专用设备的有人驾驶直升机对架空输电线路进行吊装组塔作业。

2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直升机吊装组塔helicopterhoistinganderectingtower

应用直升机外挂铁塔(或塔段)进行架空输电线路铁塔组立安装的作业。

2.2

导轨(滑轨)guidestrip

能够让铁塔(段)主材(或塔脚)准确滑落至已安装塔段主材上端(或基础顶面)连接孔上的工具。

2.3

水平限位装置horizontalcagingdevice

辅助吊段下平口与已安装塔段的上平口迅速对准,使吊段主材进入导轨的工具。

注:安装在吊段下平口处,由限位绳和限位板组成。

2.4

垂直限位装置verticalcagingdevice

辅助吊段主材下端与包钢的连接孔能准确到位的工具。

注:安装在已吊装段的上平口主材上(或铁塔基础上)。

2.5

防扭转装置torsionproofdevice

限制吊件发生扭转,保证吊件对准已安装塔段的装置。

注:M此装置安装在直升机腹部。H

3一般要求

3.1人员

3.1.1人员组成

1

MH/T1064.6—2017

3.1.1.1直升机吊装组塔作业人员分为飞行作业方和施工作业方。

3.1.1.2飞行作业方包括作业组(驾驶员、副驾驶、机上操作人员、航空器维护人员、运控员、油料

员)、塔上操作人员、地面指挥人员、塔位指挥人员等,如有需要可配置翻译。副驾驶和机上操作人员

可根据作业机型或作业需要由同一人担任。如需配备其他直升机配合作业,应对该机组进行相应的分工

和职责明确。

3.1.1.3施工作业方由地面施工人员、塔上施工人员、地面指挥人员、塔位指挥人员等组成。

3.1.2驾驶员资质

3.1.2.1吊装组塔作业机长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直升机外载荷吊挂作业经验;

——不少于2000h直升机机长时间;

——不少于100h作业机型的机长时间;

——不少于100h低空飞行经验,包括电力作业飞行经验;

——不少于30h专业吊装飞行培训时间。

3.1.2.2吊装组塔作业副驾驶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直升机外载荷吊挂作业经验;

——不少于150h低空飞行经历时间,包括电力作业飞行经历时间;

——不少于10h专业吊装飞行培训时间。

3.1.3职责分工

3.1.3.1工作钩及以上部分作业安全由飞行作业方负责,工作钩以下部分作业安全由施工作业方负责。

3.1.3.2飞行作业方地面指挥人员负责指挥直升机在组料场的起吊;飞行作业方塔位指挥人员负责指

挥直升机在塔位的就位。

3.1.3.3施工作业方地面指挥人员负责根据飞行作业方地面指挥人员的指令指挥料场地面施工人员的

操作;施工作业方塔位指挥人员根据飞行作业方塔位指挥人员的指令指挥塔上施工人员的操作。

3.2设备

3.2.1机型选择

机型选择时,应根据不同的吊装对象、作业区域进行选择。

3.2.2配套机具

3.2.2.1基本要求

3.2.2.1.1作业使用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