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1064.1-2017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MH/T 1064.1-2017 Helicopter power line operation safety regulation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行业标准-民航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H/T 1064.1-2017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民航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1-02
实施日期
2017-04-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国民用航空局
归口单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有人驾驶直升机对架空输电线路所进行的上述六类作业。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起草人:
严风硕、商可佳、王秉玺、唐赫、闫华锋、卿红宇、杜毅、张建刚。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50

V53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1064.1—2017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afetycodeofpowerworkingwiththehelicopter-

Part1:Generalrequirements

2017–01–02发布2017–04–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1064.1—2017

前言

MH/T1064《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分为以下七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巡检作业;

——第3部分:激光扫描作业;

——第4部分:带电作业;

——第5部分:带电水冲洗作业;

——第6部分:吊装组塔作业;

——第7部分:展放导引绳作业。

本部分为MH/T106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部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M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严风硕、商可佳、王秉玺、唐赫、闫华锋、卿红宇、杜毅、张建刚。H

I

MH/T1064.1—2017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

1范围

MH/T1064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有人驾驶直升机(以下简称直升机)对架空输电线路进行巡检作业、

激光扫描作业、带电作业、带电水冲洗作业、吊装组塔作业以及展放导引绳作业等六类作业方式的基本

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有人驾驶直升机对架空输电线路所进行的上述六类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MH/T3011.7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

MH/T6005民用航空器加油规范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直升机电力作业helicopterpowerworking

应用直升机搭载专用设备对架空输电线路所进行的巡检作业、激光扫描作业、带电作业、带电水冲

洗作业、吊装组塔作业以及展放导引绳作业。

3.2

机组资源管理crewresourcemanagement

机组有效地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资源(信息,设备,以及人力资源)识别、应对威胁,预防、觉察、

改正差错,识别、处置非预期的航空器状态,以达到安全、高效飞行目的的过程。

3.3

M机长H

pilotincommand

飞行过程中对航空器的运行和安全负责的驾驶员。

3.4

机上作业人员operationpersonnel

1

MH/T1064.1—2017

直升机电力作业中负责操作巡检设备、激光扫描采集设备、带电水冲洗设备、展放导引绳装置及接

触带电线路执行检修任务的作业人员。

3.5

航空器维护人员aircraftmaintenancepersonnel

直接对航空器及其动力装置、螺旋桨(旋翼)、机载设备、系统和零部件等进行维护、保养、定期

检修(包括小修理、小改装)的人员。

3.6

运控员operationalcontroller

负责机组飞行指挥、调配、任务组织实施及相关空域保障的人员。

3.7

直升机起降场heliportlandingpads

用于或拟用于直升机起飞、降落及停放的陆地、水域或构筑物。

3.8

备降起降场alternatelandingpads

当原定起降场不适宜着陆时可供航空器着陆的另一起降场。

3.9

直升机全尺寸over-alllength/widthofhelicopter

直升机全长和全宽中的较大值。

3.10

飞行计划flightplan

呈报给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有关航空器预定飞行的规定资料。

4基本要求

4.1运营商

开展直升机电力作业的企业应具备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经营资质,具有相应的直升机机

外载荷飞行、空中巡查经营运行许可,并具有直升机电力作业相应的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

4.2设备

4.2.1用于作业的国内直升机应取得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三证(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

照),并处于适航状态;使用外籍直升机时,应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方可进行作业。

4.2.2运营商应根据电力作业项目和作业环境选择合适的机型,并确保该机型的适航性、机载任务设

备符合预定用途的要求。

4.2.3直升机应配备合适的通信设备,保证直升机具备地空双向无线电通信能力。

4.2.4除不需适航认可的外部载荷任务设备外,安装在直升机舱外的所有外部载荷任务设备应取得相

应的适航认可。

2

MH/T1064.1—2017

4.2.5作业现场应配置符合MH/T6005要求的罐式加油车。

4.2.6每次作业前应保证相关保障车辆均已到位。

4.3作业组

4.3.1作业组应包括但不限于机组(直升机驾驶员、机上作业人员)及航空器维护人员、运控员、直

升机油料员(直升机加油车驾驶员)。

4.3.2作业组应负责直升机、加油车、保障车等地面警卫工作。

4.3.3机组宜开展机组资源管理培训。

4.3.4机组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状况,熟悉所飞区域、起降点坐标和位置的各项信息,包括该地区该季

节的气象特征、地形和障碍物类型、最低安全飞行高度、通信程序等。

4.3.5直升机驾驶员应持有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现行有效的商用驾驶执照和体检合格证。

4.3.6机上作业人员应满足GB26859对人员资质、能力的要求。

4.3.7进行维护工作及放行工作的航空器维护人员应取得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资质并由所属运营

商授权。

4.3.8运控员应由所属运营商授权,负责监控直升机飞行全过程,并及时向机组和军民航管制部门提供

飞行安全的必要信息资料。

4.3.9直升机油料员(直升机加油车驾驶员)应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4.4作业组织

4.4.1运营商应向军民航管制部门提交飞行计划申请,具体飞行计划内容详见《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

例》,机组应与当地军民航管制部门建立联系,运行程序应符合军民航管制部门相关要求,执行紧急救

护、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任务的,根据任务性质按相关规定执行。

4.4.2运营商应根据输电线路管理单位要求,针对作业项目编制作业方案。

4.4.3运营商应组织本次飞行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安全技术交底,下达作业组任务单(参见

附录A的表A.1)并组织本次作业人员签署相关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签证书(参见附录A的表A.2)。

4.4.4运营商应在飞行作业的24h前下达飞行计划,并将授权的飞行任务书(参见附录A的表A.3)

一式两份,一份交运控员保存,另一份交机长保存。

4.4.5运营商应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制定直升机载重平衡表(参见附录A的表A.4)。

4.4.6运营商应根据作业环境计算出每架次直升机无地效起飞的最大载重量。

4.4.7直升机电力作业应按预先准备阶段、直接准备阶段、作业实施阶段及飞行讲评阶段四个阶段进

行组织。

4.4.8直升机电力作业应依照目视飞行规则放行,应确认已获得的天气报告、天气预报能够指导整个

飞行期间作业,航线的云底高度和能见度应等于或高于适用的目视飞行规则最低运行标准。

4.4.9运控员应与当地军民航管制部门建立联系,作业开始前,向当地军民航管制部门申请起飞报,

得到放飞许可后,机组方可开始进行作业,作业结束后,应与当地军民航管制部门联系报落地报。

4.4.10飞行前,机组应办理相关手续,完成飞行放行单(参见附录A的表A.5)。

4.4.11飞行后,机长应填写飞行记录单(参见附录A的表A.6)。机组应报告飞行情况。

4.4.12M航空器维护人员应依据工作单/卡完成直升机检查及放行工作。H

4.4.13当日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组应开展作业飞行讲评。

4.5作业环境和气象

4.5.1作业前应选择合适的直升机起降场和备降起降场。

3

MH/T1064.1—2017

4.5.2起降场应根据任务性质、执飞机型,按照运营商运行手册规定选取。一般原则为场地应比较平

坦、坚硬,便于直升机起降,周围无障碍物时,场地长、宽(或直径)不小于所起降直升机全尺寸的

1.5倍;周围有障碍物时,场地长、宽(或直径)不小于所起降直升机全尺寸的2倍,同时满足直升机

性能要求。

4.5.3作业前机组成员应查勘现场,了解线路走向、特殊地形、地貌及气象情况,熟悉飞行线路和飞

行环境,填写直升机电力作业项目起降场考察报表(参见附录B)。

4.5.4直升机应远离爆破、射击、打靶、飞行物、烟雾、火焰、无线电干扰等活动区域。

4.5.5除运输机场空域外,能见度相关要求按照CCAR-91规定执行。

4.5.6作业空域的气象条件应满足当日直升机电力作业要求。

4.6作业过程

4.6.1直升机操作应按照执飞机型的飞行手册和操作手册的要求执行。

4.6.2运营商应按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直升机电力作业飞行疲劳控制制度。

4.6.3作业组应根据所选机型性能和作业环境制定飞行要点,至少应包括爬坡及下坡飞行速度、作业

时的注意事项、带电作业时等电位知识、微气象(如小气流抖晃、急速靠线等)条件下的应对措施等。

4.6.4作业组应根据作业地区气候特点、线路运行方式及客户要求确定作业周期以及作业时间,不应

在夜间进行作业飞行。

4.6.5每架次起飞前,作业组应记录本次作业的起始时间、地点。飞行过程中,运控员对直升机应保

持有效跟踪。

4.6.6直升机在作业过程中不应钻越架空线路。

4.6.7直升机不应在无剩余功率的情况下做高空悬停。

4.6.8飞行作业直升机不应搭载乘客。运营商因训练目的可搭载其他驾驶员或机上作业人员。

4.6.9作业组应按MH/T3011.7的规定实施直升机加油操作。

4.6.10在野外起降场存放的作业所需的设备、油料及物料应配备专人管理。

4.6.11作业组应防范和制止非法干扰、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

4.7应急处理

4.7.1运营商应根据不同作业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应至少包括组织机构、职

责分工、响应程序、应急措施、培训和演练等。

4.7.2运营商应根据不同作业类型选择配备应急救生设备(参见附录C)。

4.7.3作业组在执行作业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按CCAR-91规定和运营商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4

MH/T1064.1—2017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相关表格和工作单

与作业相关的表格和工作单见表A.1~表A.6。

表A.1作业组任务单

任务单编号:

作业任务

作业航线

负责人保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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