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147-2023 失智症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DB3302/T 1147-2023 Alzheimer's dementia care service specific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2/T 1147-2023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9-30
实施日期
2023-10-30
发布单位/组织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宁波市精神病院(浙江省荣军康复医院)、宁波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起草人:
陈亚萍、胡一俊、孙统达、王华丽、许毅、陈亚庆、李爱夏、沈红霞、裘诗楠、陈荣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CCSA1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T—03

失智症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ofcareservicesfordementiaelder

03-0-30发布03-0-30实施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2/T1147—0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波市民政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宁波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精神病院(浙江省荣军康复医院)、宁波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亚萍、胡一俊、孙统达、王华丽、许毅、陈亚庆、李爱夏、沈红霞、裘诗楠、

陈荣。

I

DB3302/T1147—03

失智症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失智症老年人照护场所、照护人员、照护要求、服务安全、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失智症老年人照护服务的组织、提供和质量管理。经评估有明显记忆、认知功能障碍

等表现的老年人的照护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1790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MT/T171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DB33/T2134—养老机构失智症服务与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33/T213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照护场所

4.1通则

4.1.1场所环境应整洁、采光通风好,温馨、舒适、安静、安全,保护老年人隐私,具有适合老年人

生活和活动的文化背景。

4.1.2养老机构照护场所、社区托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应符合GB50763规定。居家场所的无障碍

设施建设宜符合DB33/T2356的规定。

4.1.3场所应有防滑、防跌倒设施,通向外面的门窗应有锁闭装置,宜安装门禁及监控系统。

4.1.4设施设备及家具等不应有可触及的尖端、锐利边缘,无影响老年人活动的突出部分;安装应牢

固且位置相对固定,便于老年人识记。

4.1.5用电、用(燃)气安全应分别符合GB/T13869、GB17905的规定,同时:

——中重度失智症老年人活动区域的电源和开关不应让老年人触及和操作;

——家用电器应有安全操作提醒;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应有明显的“开”“关”识别标志。

4.2养老机构照护场所

4.2.1场所设施应符合DB33/T2134—中、的规定。

DB3302/T1147—03

4.2.2应设置休息、康复医疗、公共生活、缓冲隔离、安宁疗护、应急处置、办公值班、后勤保障等

区域,宜有紧急送医通道、直通电梯等。

4.2.3宜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所和花园。

4.2.4床高度应低于cm,且具有安全护栏。

4.2.5床单元布置应色彩柔和,适合老年人审美和习惯;宜放置老年人熟悉的照片、日历、钟表等物

品。

4.2.6老年人精神行为异常时,可增设陪护床,陪护人员所使用危险品应放置在老年人不可触及的地

方。

4.2.7对于有视觉障碍和/或色盲的老年人,应提供特殊照明。

4.3社区托管场所

4.3.1应设在老年人比较熟悉的环境,如居住区附近。

4.3.2宜有老年人休闲活动、视听、阅读、聊天、心理疏导、应急处置、健康宣教等区域,配备相应

的照护设备与器具。

4.3.3可用多媒体设备和/或实物展示老年人比较熟悉的物件、地方、照片、声音等。

4.3.4宜为独居老年人安装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

4.4居家场所

4.4.1宜维持原居住生活空间,并尽可能减少搬迁。

4.4.2老年人房间应独立,卫生洗浴间应独立且有无障碍设施。卫生洗浴间和房间门应外开。

4.4.3床高度宜低于cm,宜用带扶栏的床,床边有起夜灯和助行器。

4.4.4老年人生活区域:

——应光线明亮,减少反射光和炫目光;

——应布置老年人熟悉的照片和温馨提示;

——常用物品(如病历卡、钥匙、雨伞、手机、电话号码、钱包)应放在固定位置,并做好提示。

5照护人员

5.1养老机构照护人员

5.1.1宜有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1)证书。

5.1.2接受过不少于学时的失智症基本医学知识、心理卫生知识、基础护理知识、人文知识、法律

法规知识、精神病学基础知识、传染病防控基础知识、急救处置和意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具有

一定理论与技能。

5.2社区托管场所照护人员

5.2.1宜有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

5.2.2有社区养老或社会工作经历。

5.2.3接受失智症相关培训,熟悉老年人常用药物管理和使用,体温、血压、呼吸、脉博的观察与测

量,心肺急救技术与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的使用;掌握日常生活照护、认知康复训练、能力评估和

意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技能。

1)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DB3302/T1147—03

5.3居家照护人员

身心健康,且接受过失智症家庭照护、意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

注:居家照护人员通常为老年人亲属或/和居家保姆。

6照护要求

6.1分级分类照护

根据老年人行为表现,确立早期、中期、晚期和临终照护等各阶段的照护目标,选择适宜的照护场

所和适用的照护方法,宜提供分级分类照护服务(见附录A)。

6.2生活照料

养老机构和社区托管场所生活照料应按GB/T35796、DB33/T2134、MT/T171的规定执行。

6.3认知康复

6.3.1通则

通过家务活动、阅读、兴趣爱好、社交活动、记忆能力、思维和感官能力、数字和计算能力、运动

等,延缓老年人疾病发展、保持生活能力。

——应注重老年人文化背景和功能康复需求。

——宜提供沉浸式的康复体验和训练。

——应维护老年人的自尊和自信。

——应刺激老年人思维,增强社交,保持外部世界接触。

6.3.2家务活动

6.3.2.1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动,维持其日常比较熟悉的家务活动状态。

6.3.2.2宜安排老年人参与一些共同完成的家务活动。

6.3.2.3老年人的家务行为应给予肯定与支持。

6.3.3阅读

6.3.3.1用有声读物和/或照护人员阅读等方式让老年人保持阅读。

6.3.3.2鼓励并协助老年人自我阅读和思考。

6.3.4兴趣爱好

6.3.4.1尊重老年人兴趣爱好,鼓励老年人做自己喜欢的事。

6.3.4.2鼓励老年人参与户外园艺活动。

6.3.5社交活动

6.3.5.1鼓励老年人多参加社交活动。

6.3.5.2开展陪伴聊天,提高老年人的社交兴趣。

6.3.5.3开展老年人和家属的联谊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6.3.5.4通过社区支持性合作,组织开展老年人同伴支持活动。

6.3.6记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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