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1247-2025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汽车动力蓄电池
QC/T 1247-2025 Greenhouse gases—Quantitative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 of product carbon footprint—Traction batteries of vehicl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5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碳(北京)数字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博萃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开大学、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汽研华诚认证(天津)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中汽信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重庆理工大学
- 起草人:
- 张铜柱、吴金龙、柳邵辉、赵明楠、郑天雷、来鑫雪、王芳、潘学兴、余海军、李晶、林光亮、戴安、徐鹤、陈敏、曹植、马小利、方海峰、林晓、张驰昆、俞宁、石红、尹艳萍、刘志鹏、王若鑫、宋元强、沈健、王莹莹、王文斌、肖忠湘、丛龙泽、柳志民、周小贞、王雪、张勤才、沈强、谭召召、杨林丽、丁振森
- 出版信息:
- 页数:40页 | 字数:6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3.020
CCST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1247—2025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汽车动力蓄电池
Greenhousegases—Quantitativemethodsandrequirementsofproduct
carbonfootprint—Tractionbatteriesofvehicles
2025‑12‑29发布202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C/T1247—2025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Ⅳ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4
5量化目的……………………4
6量化范围……………………4
7清单分析……………………8
8影响评价……………………13
9结果解释……………………18
10产品碳足迹报告…………………………18
11产品碳足迹声明…………………………18
附录A(规范性)材料获取阶段碳排放核算范围…………19
附录B(规范性)电池生产阶段碳排放核算范围…………23
附录C(规范性)数据质量等级……………24
附录D(资料性)全球变暖潜势参考值……………………25
附录E(资料性)动力蓄电池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模板…………………26
参考文献………………………32
Ⅰ
QC/T1247—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碳(北京)数字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宁德时代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博萃循环科技
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开大学、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汽研
华诚认证(天津)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
究院(宁波)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
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中汽信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重庆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铜柱、吴金龙、柳邵辉、赵明楠、郑天雷、来鑫雪、王芳、潘学兴、余海军、李晶、
林光亮、戴安、徐鹤、陈敏、曹植、马小利、方海峰、林晓、张驰昆、俞宁、石红、尹艳萍、刘志鹏、王若鑫、宋元强、
沈健、王莹莹、王文斌、肖忠湘、丛龙泽、柳志民、周小贞、王雪、张勤才、沈强、谭召召、杨林丽、丁振森。
Ⅲ
QC/T1247—2025
引言
本文件围绕核算原则、量化方法、碳足迹报告等规定动力蓄电池产品碳足迹核算要求,预计可实现以
下用途:
——提供动力蓄电池产品碳足迹量化的要求;
——便于开展动力蓄电池产品碳足迹声明或信息交流,使具有同样功能的动力蓄电池产品之间进行
比较;
——为产品研究开发、技术改进、产品碳足迹绩效追踪和沟通提供信息;
——避免动力蓄电池产品碳排放从生命周期的一个阶段转移到另一个阶段或在产品生命周期之间
转移;
——更好地了解动力蓄电池产品碳足迹,以便明确减少碳排放的潜在机会;
——促进动力蓄电池行业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
——提高动力蓄电池产品碳足迹量化和报告的可信度、一致性和透明度;
——促进对替代产品设计和采购方案、生产和制造方法、原材料选择、运输、回收和其他生命末期阶
段的评估;
——促进动力蓄电池产品生命周期的碳排放管理战略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及时识别低碳供
应链;
——提供可靠的动力蓄电池产品碳足迹信息。
Ⅳ
QC/T1247—2025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汽车动力蓄电池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碳足迹的量化范围、清单分析内容、影响评价方法、产品碳足迹报告等。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动力蓄电池,其他类型电池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9596—2017电动汽车术语
GB/T24044—2008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
GB/T24067—2024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
GB/T26989—2011汽车回收利用术语
GB/T31467—202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和系统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40433—2021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技术要求
ISO/TR14049:2012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估如何将ISO14044应用于目标和范围定义以及
清单分析的示例(Environmentalmanagement—Lifecycleassessment—Illustrativeexamplesonhowtoap⁃‑
plyISO14044togoalandscopedefinitionandinventoryanalysis)
3术语和定义
GB/T19596—2017、GB/T24067—2024、GB/T26989—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3.1
产品碳足迹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CFP
GHGGHG
产品系统中的排放量和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基于气候变化这一单一
环境影响类型进行生命周期评价。
[来源:GB/T24067—2024,3.1.1]
3.2
产品部分碳足迹partial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partialCFP
在产品生命周期内的一个或多个选定阶段或过程中的GHG排放量和GHG清除量之和,并以二氧
化碳当量表示。
[来源:GB/T24067—2024,3.1.2]
3.3
1
QC/T1247—2025
过程排放processemission
在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等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来源:GB/T32150—2015,3.8]
3.4
功能单位functionalunit
用来量化产品系统功能的基准单位。
[来源:GB/T24067—2024,3.3.7]
3.5
声明单位declaredunit
用来量化产品部分碳足迹的基准单位。
示例:质量(1kg粗钢)、体积(1L原油)。
[来源:GB/T24067—2024,3.3.8]
3.6
系统边界systemboundary
通过一组准则确定哪些单元过程属于产品系统的一部分。
[来源:GB/T24067—2024,3.3.4]
3.7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
[来源:GB/T32150—2015,3.12]
3.8
初级数据primarydata
通过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的计算得到的过程或活动的量化值。
注1:初级数据并非必须来自所研究的产品系统,因为初级数据可能涉及其他与所研究的产品系统具有可比性的产品
系统。
注2:初级数据可以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或温室气体活动数据。
[来源:GB/T24067—2024,3.6.1]
3.9
现场数据site‑specificdata
从产品系统内部获得的初级数据。
注1:所有现场数据均为初级数据,但并不是所有初级数据都是现场数据,因为数据可能是从不同产品系统内部获得。
注2:现场数据包括场地内一个特定单元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
GB/T24067—20243.6.2
[来源:,]
3.10
次级数据secondarydata
不符合初级数据要求的数据。
注1:次级数据是经权威机构验证且具有可信度的数据,可来源于数据库、公开文献、国家排放因子、计算估算数据或
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数据,推荐使用本土化数据库。
注2:次级数据可包括从代替过程或估计获得的数据。
[来源:GB/T24067—2024,3.6.3]
3.11
2
QC/T1247—2025
数据质量dataquality
数据在满足所声明的要求方面的能力特性。
[来源:GB/T24044—2008,3.19]
3.12
数据质量等级dataqualityrating;DQR
基于时间代表性、技术代表性、地理代表性、数据来源代表性对数据质量进行的半定量评估的结果。
3.13
碳抵消carbonoffsetting
用所研究产品系统边界以外的,通过避免排放、减少或清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来全部或部分抵偿产
品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足迹的机制。
示例:在相关产品系统之外的投入,例如对可再生能源技术、能源效率措施、造林和(或)再造林的投入。
注:在产品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足迹的量化中不允许进行碳抵消,碳抵消的信息交流不属于本文件的范围。
[来源:GB/T24067—2024,3.1.7]
3.14
生物材料biomassmaterial
生物源性材料,不包括埋在地质构造中的材料和转化为化石材料的材料。
示例:例如树木、作物、草、树垃圾、藻类、动物、生物肥料等。
3.15
原生材料virginmaterials
从自然界中首次获取的,未经过任何利用过程的原材料。
3.16
再生材料recycledmaterials
对失去原使用价值的材料经过加工处理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材料。
[来源:GB/T26989—2011,2.4.10]
3.17
动力蓄电池tractionbattery;propulsionbattery
为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
[来源:GB/T19596—2017,.1.1]
3.18
额定能量ratedenergy
11
室温下,完全充电后,高能量电池以I3、高功率电池以I1的放电电流测得并由制造商申明的能量值
(W·h)。
[来源:GB/T19596—2017,.3,有修改]
3.19
能量效率energyefficiency
放电时从蓄电池中释放的能量与同循环过程中充电能量的比值。
[来源:GB/T19596—2017,1.1.2]
3.20
循环寿命cyclelife
在指定的充放电终止条件下,以特定的充放电制度进行充放电,动力蓄电池在不能满足寿命终止标
准前所能进行的循环数。
[来源:GB/T19596—2017,2.1.1]
3.21
3
QC/T1247—2025
循环足迹公式法circularfootprintformulamethod;CFF
对产品进行生命周期评价时,综合考虑新产品再生材料使用以及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报废和再生利
用过程环境影响和环境效益,并在多个生命周期之间进行分配的方法。
3.22
再生成分法recycledcontentmethod;RCM
对产品进行生命周期评价时,只考虑新产品中再生材料使用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效益,不考虑生
命周期各阶段报废和再生利用过程环境影响和环境效益在不同生命周期之间分配的方法。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FF:循环足迹公式法(CircularFootprintFormulamethod)
CFP:产品碳足迹(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
COeCarbonDioxideEquivalent
2:二氧化碳当量()
DQR:数据质量等级(DataQualityRating)
GHG: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
GWP:全球变暖潜势(GlobalWarmingPotential)
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TheIntergovernmentalPanelonClimateChange)
OEM:原始设备制造商(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
RCM:再生成分法(RecycledContentMethod)
5量化目的
5.1开展动力蓄电池产品碳足迹研究的总体目的是结合取舍准则(见7.3),通过量化动力蓄电池产品生
命周期所有显著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计算动力蓄电池产品对全球变暖的潜在影响,以及在不同
阶段、不同过程、不同空间位置的影响构成(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注:这种量化面向一系列受众,支持一系列的目的和应用,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的独立研究和比较研究,以及长期绩效
追踪。
5.2在确定产品碳足迹研究目的时,应明确说明以下问题:
a)应用意图;
b)开展该项研究的理由;
c)目标受众(即研究结果的接受者);
d)根据ISO14026:2017的预期信息接收交流(如有)。
6量化范围
6.1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
6.1.1动力蓄电池产品在生命周期内为车辆提供总能量的1kW·h为功能单位。
6.1.2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在其使用寿命内向车辆提供的总能量(kW·h),应按照GB/T31484—
2015、GB/T31467—2023的规定测得的循环寿命、额定能量等参数,按照式(2)进行计算。
6.1.3电动汽车DC60V以下的混合电源,在其使用寿命内向车辆提供的总能量(kW·h),应按照GB/T
40433—2021的规定测得的额定能量、循环寿命等参数,按照式(2)进行计算。
6.1.4动力蓄电池产品在计算原生材料、再生材料、零部件、包装物等产品部分碳足迹过程中,可以使用
4
QC/T1247—2025
对应的声明单位。
6.2核算边界
6.2.1核算边界设置
动力蓄电池核算边界的选择应与碳足迹研究的目标相一致,并应明确和解释用于建立核算边界
的准则,如取舍准则等。
动力蓄电池碳足迹研究目标,对相同技术路线的动力蓄电池个体产品之间碳足迹信息交流时,
应采用再生成分法(RCM)。动力蓄电池所有生命周期阶段的报废和再生利用过程应使用再生成分法
(RCM)进行处理。
动力蓄电池碳足迹研究目标,用于不同技术路线的动力蓄电池生命周期碳足迹结果信息交流,
或用于动力蓄电池产品碳足迹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是否发生转移等方面研究的目的时,宜采用循环足迹
公式法(CFF)。在动力蓄电池所有生命周期阶段产生的报废和再生利用过程应使用循环足迹公式法
(CFF)进行建模。
注1:满足同样功能情况下,不同动力蓄电池产品的生命周期材料、生产、使用和报废再生阶段产品碳足迹比例和总量
差异比较大时,一般认为其是不同技术路线。
注2:满足同样功能情况下,不同动力蓄电池产品的生命周期材料、生产、使用和报废再生阶段产品碳足迹比例和总量
差异不大,但电池搭载在不同技术路线的电动车时,一般认为其是不同技术路线。
动力蓄电池产品系统的核算边界根据不同的碳足迹研究目标制定不同的核算边界。采用循环
足迹公式法(CFF)、再生成分法(RCM)时,核算边界应包括材料获取阶段、电池生产阶段、电池使用阶段
生命末期阶段等所有阶段或部分阶段,动力蓄电池产品生命周期阶段及涉及的活动和过程见表1。
表1动力蓄电池产品生命周期阶段及涉及的活动和过程
生命周期阶段包含过程的简要描述RCMCFF
动力蓄电池正负极、电解液、隔膜、外壳、电池管理系统(BMS)等材料的原
原材料的
材料开采直至每种金属盐、金属单体和塑料粒子等级别,以及将金属盐制必选必选
采矿和精炼
备成活性材料的过程
动力电池用再生循环材料的生产(包括但不限于再生镍、钴、锂、铝、塑料、
再生材料的生产必选必选
电解液等)
材料获
取阶段其他化学品的制造(例如导电剂、黏合剂、电解质)、电流集电体、隔离器、机械
电池零件制造(可选*)必选
部件、外壳和复杂组件装配,如电气/电子组件和电池热管理系统(BTMS)部件
包装电池原生材料及再生材料获取各阶段包装物的生产(可选*)必选
储存、运输各类电池原生材料及再生材料等从供应商到客户之间的储存、运输(可选*)必选
废弃及再生利用材料获取阶段各组织在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废弃和再生利用过程舍去必选
单体/模块制造电极等零部件的制造,电池单体和模块的组装必选必选
电池单体或模块、BMS电子芯片等零部件被组装成更集成的机械结构,直
电池系统组装必选必选
电池生至形成电池系统
产阶段包装各类电池零部件及电池成品使用的包装物的制造(可选*)必选
储存、运输电池各类零部件在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储存、运输过程(可选*)必选
废弃及再生利用电池生产阶段各组织在生产过程中的零部件废弃和再生利用过程舍去必选
5
QC/T1247—2025
表1动力蓄电池产品生命周期阶段及涉及的活动和过程(续)
生命周期阶段包含过程的简要描述RCMCFF
电池生将动力电池成品运送到原始设备制造商(OEM)或换电站或个人客户手中
分销(可选*)必选
产阶段的过程
电池自身电池系统在规定的循环或负载曲线运行时,包括自身内阻、BMS等电池自
(可选*)必选
能量损失身引起的能量损失导致的电能消耗
电池导致的车辆车辆运行需要克服车辆重量产生的各类阻力,动力电池越重,分配到电池
(可选*)必选
能量消耗上的能源消耗占比就越高
电池装车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将成品电池安装在电动车上舍去必选
电池热管理导致电池在高温、低温情况下,热管理系统加热和制冷导致的电池能量消耗产
电池使舍去必选
的能耗增加生的碳排放
用阶段
电池使用过程中,存在维修、更换配件等过程的,由于维修过程和更换的替
维修/更换舍去必选
换配件的生产而产生碳排放
电池使用过程中由于维修、换电等过程,进行储存、转运而产生的转运工具
储存、运输舍去必选
的能源消耗
废弃及
电池维修过程中的零部件废弃和再生利用过程舍去必选
再生利用
报废拆解对电池进行拆卸、收集、拆解、余能检测、分类、破碎、填埋、有机物焚烧舍去必选
退役电池转运等过程包装材料的生产,对于可重复使用的金属包装材料
生命末包装舍去必选
(如安全箱),不核算在内
期阶段
储存、运输退役电池运输以及存储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工具能源消耗、存储场地能源消耗舍去必选
资源化退役动力电池再使用、再制造、梯次利用、材料再生循环、能量回收舍去必选
*对于可选项,是否选择,应在碳足迹报告中进行明确。
6.2.2材料获取阶段核算范围
材料获取阶段的核算范围包括原生材料获取及加工过程,再生材料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碳排放
以及材料的包装物、材料的运输过程产生的碳排放。核算范围内的材料类别见表2,各材料碳足迹的核
算边界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表2核算范围内的材料类别示意表
编号材料类别
1钢
2铝及铝合金
3铜及铜合金
4铂
5热塑性塑料
6热固性塑料
7橡胶
6
QC/T1247—2025
表2核算范围内的材料类别示意表(续)
编号材料类别
8镍钴锰酸锂/磷酸铁锂/锰酸锂/氢氧化镍等正极材料
9石墨、金属氢化物等负极材料
10六氟磷酸锂等电解液材料
11冷却液
12碳纤维复合材料
13各类包装材料
14其他电池用材料及生产辅料(溶剂、滤芯、酒精、擦拭纸)等
动力蓄电池用原生材料获取及加工过程包括资源的获取和材料的生产过程,核算边界包括资源
开采、加工提纯、生产制造等过程。
动力蓄电池用再生材料生产加工过程包括由各类废物再生利用生产出动力蓄电池可用的再生
材料的加工过程。
动力蓄电池各类材料获取阶段的包装物核算范围包括包装物从原材料获取到包装物生产、运
输、包装物使用、包装物废弃阶段。对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如金属物流箱、安全箱等),可不纳入核算。
动力蓄电池各类材料从矿山开采到从各级供应商到客户之间的运输核算范围包括运输工具能
源消耗过程和各类储存场所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
电池生产阶段的运输过程核算不包括辅助系统运作、运输用车碳泄漏产生的直接排放(如制冷
剂或天然气逸散)及运输用机在高空中形成凝结尾迹和卷云造成的额外影响。
6.2.3电池生产阶段核算范围
电池生产阶段碳排放的核算包括电池部件的加工制造、电极生产、电芯生产和电池包组装过程,
始于原材料进入生产设施,结束于动力蓄电池产品离开生产工厂。核算边界内的具体生产过程应符合附
录B规定。
动力蓄电池各类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成品的包装物核算范围包括包装物从原材料获取到包装
物生产、运输、包装物使用、包装物废弃阶段。对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如金属物流箱、安全箱等),可不
纳入核算。
动力蓄电池各类零部件从各级供应商到客户之间的运输核算范围包括各类运输工具能源消耗
产生的碳排放。
动力蓄电池成品从电池工厂到原始设备制造商(OEM),或换电站,或个人车主过程中的运输碳
排放,核算范围包括各类运输工具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各类储存场地的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
电池生产阶段的运输过程核算不包括辅助系统运作、运输用车碳泄漏产生的直接排放(如制冷
剂或天然气逸散)及运输用机在高空中形成凝结尾迹和卷云造成的额外影响。
6.2.4电池使用阶段核算范围
电池使用阶段开始于电池装车使用,到电池退役不再继续在车上使用结束。核算范围包括电池自
身能源损耗、整车分配给动力蓄电池的能源损耗以及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配件和运输过程的能源消耗。
动力蓄电池自身能量损耗,核算范围主要包括电池因自身内阻、电池管理系统(BMS)以及电池
自发热等功能导致的能源损耗产生的碳排放。
7
QC/T1247—2025
整车电量消耗分配给动力蓄电池部分的碳排放,核算范围包括动力蓄电池因自身重量占整车整
备质量的占比而分配的碳排放。
动力蓄电池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过程、替换配件的生产碳排放,核算范围主要包括维修过程的能
源消耗、耗材消耗、替换配件的生产(包括材料生产、部件生产)等产生的碳排放。
6.2.5生命末期阶段核算范围
生命末期阶段开始于电池退役从车上进行拆卸,到废旧电池产品进入报废处理工厂,到分离出
可用于生产再生材料的物料,包括拆卸、余能检测、电池拆解、再制造准备、包装运输、存储、梯次利用准
备、破碎分选、材料回收、有机物焚烧、能量回收、填埋等过程及再生材料的应用。
生命末期阶段的情景假设应基于可用的最佳信息(例如时间、地理位置和技术等),并记录在报
告中。
7清单分析
7.1数据收集和审定
7.1.1通则
对于系统边界内的所有单元过程,应收集纳入生命周期清单中的定性和定量数据。这些数据是
通过测量、计算或估算得到的,用来量化单元过程的输入和输出。
对于可能对研究结论有显著影响的数据,应说明相关数据的收集过程、收集时间以及数据质量
的详细信息。如果这些数据不符合数据质量的要求(见7.1.6),也应做出说明。
7.1.2活动数据
活动数据可以通过仪表读数、采购记录、财务报表、直接监测、质量平衡或其他从公司价值链的
具体活动中收集数据的方法获取。此外,应了解公司内部系统,包括数据更新频率、单位、格式、预测值的
可用性。应预估潜在的变化以及其对核算系统的未来影响,还应考虑年度核算周期内的数据可用性,确
保能够在正确的时间收集高质量数据,用于进一步计算。
除了活动数据量化值,还需收集采购商品的相关属性值。原始属性指材料直接属性(如材料名
称、型号),而次要属性则进一步说明间接特征(如年份、供应商国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编号)。使用这
些属性参数将活动数据反映到排放因子,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解释。
7.1.3碳排放因子
动力蓄电池企业在收集碳排放因子数据时,可建立企业内部收集碳排放因子初级数据的顺序。
收集碳排放因子,优先收集各级供应商初级数据,其后逐步推进供应商碳排放因子初级数据收
集工作。碳排放因子的收集流程见表3。
表3碳排放因子数据收集流程
序号流程内容
确定初级数据
1基于重点零部件,确定碳排放因子初级数据收集的优先顺序
收集顺序
2整理供应商信息根据重点零部件清单,逐级整理供应商信息
3供应商参与采取行动引导相关供应商提供初级数据
8
QC/T1247—2025
表3碳排放因子数据收集流程(续)
序号流程内容
4数据填报要求相关供应商根据数据和数据质量要求进行填报
汇总供应商填报的初级数据
5数据汇总对于其他供应商未进行填报的碳排放因子,按照数据质量要求,可使用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
权威数据、其他次级数据
定义更新时间间隔
碳排放因子
6定期更新碳排放因子初级数据
更新和升级
逐步要求非重点零部件供应商提供碳排放因子初级数据
注:重点零部件清单是指重量占比或者碳排放占比比较大的零部件。
7.1.4数据审定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应对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以确认并提供证据证明数据质量要求应符合
7.1.6的规定。
数据审定可通过建立质量平衡、能量平衡或排放因子的比较分析或其他适当的方法。
7.1.5数据与单元过程和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的关联
对于每个单元过程都应确定一个合适的流。单元过程中的定量的输入和输出数据应以和该流
的关系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以流程图和各单元过程间的流为基础,所有单元过程的流都与基准流建立联系。计算应以功能
单位或声明单位为基础关联系统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11/T 1978-2022 智慧小区建设技术规程 2022-03-28
- DB11/T 1981-2022 线性区域通信基站基础设施设计规范 2022-03-31
- DB11/T 1974-2022 既有居住区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2022-03-28
- DB11/T 1979-2022 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2022-03-28
- DB11/T 1975-2022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 2022-03-28
- DB11/T 1977-2022 绿色村庄评价标准 2022-03-28
- DB11/T 1980-2022 市域(郊)轨道交通设计规范 2022-03-31
- DB11/ 318-2022 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 2022-04-01
- DB11/T 1982-2022 岩土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 2022-03-31
- DB11/T 1976-2022 建筑施工安全体验技术规程 202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