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179-2018 纯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DB37/T 3179-2018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system for the det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hidden hazards in th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of soda ash industry enterprise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179-2018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4-28
实施日期
2018-05-28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1.010

G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179—2018

纯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oftheManagementSystemfortheProductionofSafetyAccidents

andHiddenTroublesInEnterprisesofAlkaliIndustry

2018-04-28发布2018-05-28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3179—2018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4.1健全机构......................................................................1

4.2完善制度......................................................................2

4.3组织培训......................................................................2

4.4全员参与......................................................................2

5隐患分级与分类....................................................................2

5.1隐患分级......................................................................2

5.2隐患分类......................................................................3

6工作程序和内容....................................................................4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4

6.2制定隐患排查计划..............................................................4

6.3隐患排查......................................................................4

6.4隐患治理......................................................................5

7文件管理..........................................................................6

8隐患排查治理效果..................................................................6

9持续改进..........................................................................7

9.1评审..........................................................................7

9.2更新..........................................................................7

9.3沟通..........................................................................7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考核制度............................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9

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54

附录E(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55

I

DB37/T3179—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纯碱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立信、王永志、王西琛、马传阳、苏春堂、常守军、张海峰、张桂英、薛艳

玲。

II

DB37/T3179—2018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纯

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纯碱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纯碱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

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

安全发展。

III

DB37/T3179-2018

纯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隐患分级和分类、

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以氨碱法工艺生产纯碱的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3010-2017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术语和定义

DB37/T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基本要求

4.1健全机构

4.1.1成立领导小组

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由各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具体开展。

4.1.2成立工作小组

企业各级组织应按照专业分工,分别成立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工作小组。组长

由各级组织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专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职责如下:

——安全管理部门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相关制度、工作程序;

——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实施。

4.1.3其他人员

1

DB37/T3179-2018

企业全体员工、承包商和相关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4.2完善制度

企业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

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

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参见附录A),加强对落

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

4.3组织培训

企业各层级应根据体系有效实施的需要,编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

员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学习,并保留培训记录。

4.4全员参与

企业应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

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5隐患分级与分类

5.1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

事故隐患。

5.1.1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重大事故隐患

5.1.2.1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

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

患。

5.1.2.2除DB37/T2883-2016第6.1.3条规定的情形外,结合DB37/T3010-2017和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

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液氨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

2

DB37/T3179-2018

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

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

案投料开车;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

存。

5.2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5.2.1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情况,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

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法

规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相关审批手续;重大危险源未备案或备案

内容与实际不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例如未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置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责任制,例如企业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内容不全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例如安全生产管理不全面或内容不符合实际;

——教育培训,例如企业未按照法规要求对相应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和承包商管理,例如未建立事故档案,未按照事故“四不放过”进行管理,

未制定变更管理的相关要求,未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或承包商档案,未签署安全协议;

——安全生产投入,例如企业未按照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应急管理,例如未制定企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全、未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配备相应的应

急器材;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例如未按法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未按法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查体、

未及时全面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作业管理,例如未按照GB30871要求制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5.2.2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设备设施,例如有毒气体报警仪失效、未按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设施失效,设备有

异常声响,管路腐蚀、有泄漏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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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环境,例如现场卫生不整洁、有积水,工作场所照度不符合要求;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例如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等违章行为;

——消防及应急设施,例如灭火器、消火栓未按照要求配置、数量不足,未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疏

散通道堵塞;

——供配电设施,例如一级负荷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

操作面未铺设绝缘胶垫,变配电室出入口未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例如洗眼器、通风风机、劳动防护用品等配置、使用不符合要求;

——辅助动力系统,例如企业供水水源、循环水系统的能力不满足企业需求,高温蒸汽管道及低温

管线未采取防护措施;

——现场其他方面。

6工作程序和内容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依据已经确定的风险点和安全基础管理的要求编制隐患项目排查清单,清单要包含全部应该

排查的项目。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1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编制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参见附录B),至少应包

括: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

6.1.2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

编制该排查单元的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参见附录C)。至少应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

施和作业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等信息。排查内容应包括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

护、应急处置等全部控制措施。

6.2制定隐患排查计划

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并按照已经制定好的计划、对照已经确定的隐患排查清单,组织企业的

相关单位分级实施隐患排查。

6.3隐患排查

6.3.1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6.3.2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6.3.3组织级别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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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

车间级、班组级。

6.3.4排查周期

根据隐患排查的不同类型,企业应确定不同的隐患排查周期或频次:

——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现场巡检间隔

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专业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一次,基层车间直接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隐

患排查;

——综合性检查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可与专业排查结合进行;

——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化工装置、工艺技术、管理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确认风险控制措施有效。

6.3.5确定排查项目

企业在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隐患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

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

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3.6排查结果记录

企业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的要求,组织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

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做好存档工作。记录包括排查类型、组织级别、

排查项目以及排查的结果情况,参加排查的人员签字。

6.4隐患治理

6.4.1隐患治理建议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

记录。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4.2隐患治理要求

6.4.2.1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

厂(公司)治理等。隐患治理要依照“五定”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进行监控,

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6.4.2.2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

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

故。

6.4.3隐患治理流程

6.4.3.1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情况反馈、验

收等环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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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2在每次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

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

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

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6.4.4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

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对于难以立即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

6.4.5重大隐患治理

6.4.5.1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

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6.4.5.2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4.6隐患治理实施

确定隐患治理方案后,由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实施,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提供经费和物资保障,由

治理机构人员牵头,确保按时完成隐患治理。

6.4.7隐患治理验收

6.4.7.1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6.4.7.2一般隐患治理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向主管部门书面上报治理情况,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合格后予以消项。

6.4.7.3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所属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隐患治理项

目,纳入正常的管理程序,所属单位主管部门予以消项。

6.4.7.4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7文件管理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

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D、E)、隐患排查

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

8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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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工作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9持续改进

9.1评审

企业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

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

9.2更新

企业应主动应对以下情况变化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并针对变化情况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

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的;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的;

——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的;

——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的;

——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的。

9.3沟通

9.3.1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风险管控沟通机制,及时有效

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9.3.2企业应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

训。企业应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

位风险,保障企业安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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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考核制度

1目的

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有效运行,调动广大职工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基本要求

2.1基层单位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机构的,未落实责任主体的。

2.2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不全面、职责不明确、履职不到位的。

3隐患排查

3.1查看岗位隐患排查表并如实记录,未如实填写的。

3.2抽查各级别隐患排查记录表,有缺项的。

3.3未按隐患排查计划组织隐患排查,有缺项的。

3.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完成,从而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据重要程度有所奖励。

3.5本岗位人员没有排查出的风险和隐患,被其他岗位人员发现的,有所奖励。

4隐患治理

4.1未定期上报隐患排查结果的。

4.2隐患治理单位未按期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

4.3未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和应急措施或预案,估算整改资金未按

规定时限落实整改的。

5持续更新

5.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评审,未定期进行评审的。

5.2未根据风险变更情况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隐患排查表内容的。

5.3未根据更新的隐患排查表实施隐患排查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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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

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号每季度/每月/部每季度/每月/部

厂级门级厂级门级

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营业执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1证照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有效期内。√√√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2

及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许可作业审批制度、特√√√√

殊工种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

保存完整以下安全生产记录文件:培训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

4记录管理√√√√

设备、安全设备设施和装置维护和校验记录、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职工健康档案、交接班记录等。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安全教育培训新入厂员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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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

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号每季度/每月/部每季度/每月/部

厂级门级厂级门级

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

√√√

应急预案。

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应急预案在安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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