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NAS 024-2025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

T/NNAS 024-2025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NNAS 024-2025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5-06-09
实施日期
2025-07-09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南宁市标准化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界定了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评价原则、评价流程、技能等级、申报条件、评价方式、职业技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的职业技能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1.评价原则规定了评价组织或评价人员在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时应遵循的六项原则,包括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透明性、规范性和可靠性。2.评价流程以图的形式展示了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评价的完整流程,从制定评价方案到形成评价报告,涵盖了评价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使评价流程清晰明了。3.技能等级介绍了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等级的划分,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依次递进。4.申报条件分别针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这五个技能等级,详细列出了申报者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要求、相关职业或专业背景等,为申报者提供了明确的申报依据。5.评价方式阐述了不同技能等级评价的具体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针对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并以表的形式明确了各评价方式的进行方式、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考生配比、评价场所设备以及各技能等级的评价时间要求,确保评价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6.职业技能要求说明了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评价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且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同时指出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评价指标进行有限的删减或增加,但需重新测算权重,体现了评价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当前资源暂不支持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县域电商发展促进会、广西浙里桂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西中科创联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浙里桂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标准化协会、广西亚特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
何海波、张吉骏、潘尚钊、王泽平、林佳、顾静思、张国益、屈婷婷、覃婷、方丹、申垚阳、玉洁飞、李永珍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暂无内容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