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50-2014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1/T 350-2014 DB11/T 350-2014 Rural Folk Tourism Village Level Division and Evaluation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350-2014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5-26
实施日期
2014-09-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12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350—2014

代替DB11/T350—2006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

Classificationandevaluationofruraltourismvillage

2014-05–21发布2014-09-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350—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等级划分............................................................................2

5基本条件............................................................................2

6划分依据............................................................................2

7评定与管理..........................................................................3

附录A(规范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必备项目...............................5

附录B(规范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6

附录C(资料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表..........................13

附录D(资料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申请表................................14

附录E(资料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意见反馈表............................15

I

DB11/T350—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350—2006。与DB11/T350—2006相比,主要技术要求变化如下:

——对市级民俗旅游村和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方法进行了修订,将民俗旅游村划分为三

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等级。

——对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必备条件进行了修订,强调指标量化性,提高指标区分度。

——对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定程序进行了修订,将评定程序分为申请、评定、复核、处理四

个环节。

——对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进行了修订,新增经济指标、智慧旅游乡村等指标。

——新增游客满意度调查指标,注重游客旅游评价。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德斌、安金明、邹统钎、孙健、李辉、王洪声、乔剑平、范子文、游景军、

王萌萌、居强、马博洋、王欣、唐承财、邹兆莎、杨玉山、任亚青、吴婷婷、金川。

II

DB11/T350—2014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旅游接待的乡村民俗旅游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16766旅游服务基础术语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旅游ruraltourism

指以农村社区为活动区域,以乡村田园风光、森林景观、农林生产经营活动、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和

社会文化风俗等为吸引物,吸引游客领略农村田野风光、体验农事生产劳作、了解风土民俗和回归自然

为主要旅游目的的旅游方式。

3.2

民俗旅游村ruraltourismvillage

指区域相对独立,乡村民俗文化鲜明,拥有一定数量民俗旅游户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3.3

民俗旅游户ruraltourismhouseholds

1

DB11/T350—2014

指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农家民俗生活方式为特色,以当地人为经营主体,为游客

提供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独立经营户。

4等级划分

4.1乡村民俗旅游村质量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乡村

民俗旅游村的旅游设施和服务品质越高。

4.2星级以金色月季花(北京市花)为标志,三支月季花表示三星级、四支月季花表示四星级、五支

月季花表示五星级。

5基本条件

5.1村庄有特色历史文化背景,丰富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地方、民族特色、

民俗风情和传统乡村特色、自然风貌。

5.2有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统一管理旅游业的管理机构。

5.3有安全组织和安全制度,有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危险地段有醒目的警示牌。

5.4村容村貌干净整齐,布局合理,村内无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堆乱放现象。

5.5村庄编制有建设规划和旅游规划且科学有效。

5.6从事旅游接待民俗旅游户不低于10户,且评为北京市星级民俗旅游户不低于5户。

5.7民俗旅游村年游客接待数不低于1万人次。

5.8近三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

5.9村内道路交通良好,通往民俗旅游村各主要路口有该民俗旅游村的旅游标志,包括中文的路标、

导游图、民俗旅游村名称牌、游客服务中心标识牌。

5.10有稳定的供水供电系统,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完好有效。

5.11文化设施健全,无封建迷信、邪教会道门、聚众赌博等不良现象。

5.12设有医务室,配有专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6划分依据

6.1必备项目

必备项目规定了星级民俗旅游村应具备的硬件设施和服务项目,等级评定前需进行逐项确认满足后

才具备评星资格。

6.2等级评定

星级民俗旅游村的等级评定采用打分的方法进行划分。乡村民俗旅游村满足附录A所规定的所有必

备项目后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评分。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分总分为600分,各星级标准分值划分:

——三级民俗旅游村:附录B评定得分不能低于300分。

2

DB11/T350—2014

——四级民俗旅游村:附录B评定得分不能低于400分。

——五级民俗旅游村:附录B评定得分不能低于500分。

7评定与管理

7.1评定组织

7.1.1市、区(县)两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工作。市评定委员会统筹全市

民俗旅游村的评定工作,授权并督导区(县)评定委员会开展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工作。

7.1.2市、区(县)现场评定专家组成员分别从市、区(县)评定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少于

6人,由农业、公安、食药、卫生、环保、旅游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组成。

7.1.3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评定委员会负责四星、五星级民俗旅游村的

评定工作;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三星级民俗旅游村的评定工作。区(县)评定委员会应将三星级民

俗旅游村评定结果及时上报市评定委员会备案,并负责四、五星级民俗旅游村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7.1.4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定时间由市评定委员会书面告知区(县)评定

委员会,并对外公告。

7.2评定程序

7.2.1申请与受理

7.2.1.1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民俗旅游村对本村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

出申请,按《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附录B)进行自评打分,填写《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

申请表》(附录D)。

7.2.1.2乡村民俗旅游村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自评打分、游客满意度评价表及相关证照复印件等,

经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自评并统一向区(县)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7.2.1.3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监督申请评定民俗旅游村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民俗旅游村将

满意度调查结果提交区(县)评定委员会。

7.2.1.4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不予受理,且此后三年内不再受理该村的申请。

7.2.2评定

7.2.2.1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三星级民俗旅游村组织评定,进行现场考察和打分评定,

并将评定材料及结果报市评定委员会备案。

7.2.2.2区(县)评定委员负责对申报四星、五星级民俗旅游村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报告,并向市评

定委员会推荐四星、五星级的民俗旅游村。

7.2.2.3市评定委员会派出专家组,对区(县)评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四星级、五星级民俗旅游村,进

行现场考察和打分评审,提出评定报告。

7.2.2.4经评定符合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标准的星级民俗旅游村,在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七天(设举报监督电话)。

7.2.2.5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评定委员会发布公告,并适时授牌。

7.2.3复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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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1三星级民俗旅游村的复核工作由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向市评定委员会写出书

面复核报告。

7.2.3.2四星级、五星民俗旅游村的复核工作,由市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

7.2.3.3民俗旅游村等级实行五年一复核和不定期明察、暗访相结合制度。

7.2.3.4复核结果分为四种:通过、限期整改、降级、取消星级。限期整改的民俗旅游村,应在半年

内消除不合格项,重新申请复核,结果仍达不到要求的,将降级或取消星级。

7.2.4处理

7.2.4.1民俗旅游村在经营过程中,遇消费者投诉,经市或区(县)评定委员会查实后,根据情节和

影响程度,可降低或取消其星级。

7.2.4.2民俗旅游村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消防、食药、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责任

事故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直接取消星级。

7.2.4.3被取消等级的民俗旅游村,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三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等级。

7.3标志管理

7.3.1标志牌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7.3.2标志牌和证书由市评定委员会统一设计、制作、发放,标志牌上应标注有效期限。

7.3.3标志牌应置于民俗旅游村入口、接待服务中心等明显位置。

7.3.4被降低等级的民俗旅游村,由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收回原等级标志牌和证书,上交市评定

委员会,并换发降低后的等级标志牌和证书。

7.3.5取消等级的民俗旅游村,由区(县)评定委员会负责收回标志牌和证书,并交还市评定委员会。

4

DB11/T350—2014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必备项目

表A.1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必备项目

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

1.村庄有特色历史文化背景,丰富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地方、民族特色、

民俗风情和传统乡村特色、自然风貌。

2.有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统一管理旅游业的管理机构。

3.有安全组织和安全制度,有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危险地段有醒目的警示牌。

4.认真执行有关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有关机构提供经营管理真实数据的义务。

5.村容村貌干净整齐,布局合理,村内无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堆乱放现象。

6.村庄编制有建设规划和旅游规划且科学有效。

7.近三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

8.村内道路交通良好,通往民俗旅游村各主要路口有该民俗旅游村的旅游标志,包括中文的路标、

导游图、民俗旅游村名称牌、游客服务中心标识牌。

9.有稳定的供水供电系统,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完好有效。

10.文化设施健全,无封建迷信、邪教会道门、聚众赌博等不良现象。

11.设有医务室,配有专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游客满意度调查得分≥38≥32≥26

民俗旅游户数或民俗

≥10户或≥

旅游户占全村农户数≥30户或≥25%≥20户或≥15%

10%

比例

星级民俗旅游户数≥15户≥10户≥5户

五星级民俗旅游户数≥1户

年旅游接待游客数≥5万≥3万≥1万

1.旅游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有能容纳200人以上的1.旅游服务公共基础设

室内演出文化娱乐场所,有封闭水冲式公厕,有能容纳施完善,有室内演出文

不少于90辆A级轿车的规范停车场,有游客服务中心,化娱乐场所,有封闭水

有多功能会议中心;冲式公厕,有能容纳不

2.村庄主要出入口、重点旅游项目位置建设视频监控设少于60辆A级轿车的规

施;范停车场;

3.村域范围内旅游产品丰富,有被评为乡村旅游新业态2.在区(县)级以上新

产品或市级以上的农业观光采摘园;闻媒体上做过旅游宣传

4.村集体能组织观赏性或参与性的农村民俗节庆文化广告。

活动,有文化传承载体,建有文艺演出团队,文化活动

丰富;

5.有体现本村特色旅游形象标识、宣传口号及形象定

位,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做过旅游宣传广告。

注:第一次星级民俗旅游村评定时,星级民俗旅游户数以市级民俗旅游户数核算,五星级民俗旅游户数不作为必备项。

5

DB11/T350—2014B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

表B.1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

项目分项分档自评评定

序号评定内容备注

分值分值分值得分得分

1经济指标55

1-2万得1分,2-3万得2分,

1.1上年接待游客数10以此类推,10万以上得10分,

1万以下不得分

1000万及以上得15分,

999-800万得12分、799-500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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