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504-2020 传统村落火灾防控规范
DB52/T 1504-2020 Traditional village fire prevention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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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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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200
P16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504—2020
传统村落火灾防控规范
Standardoffirepreventionandcontrolfortraditionalvillages
2020-07-22发布2020-11-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T1504—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火灾风险评估及消防规划............................................................3
5消防安全布局......................................................................7
6建筑防火..........................................................................8
7火灾危险源控制....................................................................9
8公共消防设施及装备器材...........................................................10
9火灾防控机制建设.................................................................14
附录A(资料性附录)传统村落火灾风险评估准备阶段需要收集的相关资料.................16
附录B(资料性附录)传统村落火灾风险评估的推荐方法.................................18
附录C(资料性附录)传统村落火灾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框架...............................20
附录D(规范性附录)传统村落电气火灾监控设置要求...................................29
附录E(资料性附录)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32
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基本格式要求.................................33
I
DB52/T1504—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贵州大学负责起草,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贵州卓城规划设
计有限公司、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压芳、赵玉奇、田聪、曾增、王希、贾国斌、王文青、勾清泉、郑锦、张伟
华、周亮、朱坤、成竹、向瑜、李朝阳、郭惠琳、颜丹、陈波、张桦、余龙山、徐小东、余正璐、俞明
江、刘忠、胡隽彦、赖晗、陈豫川、李艳、王丽、王艳、李坤、杨泽媛、陈小伟、余启伦、黄雨虹、杨
馥榕、唐晓勇、吴琳、赵爱克、朱湘黔、马晓培。
II
DB52/T1504—2020
传统村落火灾防控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传统村落火灾防控的术语和定义、火灾风险评估及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建筑防
火、火灾危险源控制、公共消防设施及装备器材、火灾防控机制建设等。
本标准适用于传统村落的火灾防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452室外消火栓
GB12514.1消防接口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4287.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4287.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4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
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9517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31593.3消防安全工程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39消防车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
SL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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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传统村落traditionalvillage
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
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3.2
火灾风险评估fireriskassessment
以消防安全为目的,应用消防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对传统村落中存在的火灾危险因素进行识别与
分析,判断其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防控对策措施和建议,从而为制定火灾防范措
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综合评定过程。
3.3
防火保护单元fireprotectionunit
在传统村落内部采用防火分隔手段,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村内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3.4
寨改villagetransformation
在不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格局的情况下,搬迁部分非传统建筑,开辟防火隔离带或稀化建筑密度,
科学划分防火保护单元或减少火灾荷载等改造。
3.5
房改houserenovation
对保护价值重要的木质传统建筑采用不燃或难燃仿木材料及木质阻燃技术,提高建筑耐火等级的改
造。
3.6
厨改kitchenrenovation
对厨房四周和顶棚、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改造,对炉灶、烟囱、火坑等用火设施进行防火
功能改造。
3.7
电改circuitmodification
对村寨的老旧、裸露和安装不规范的电气线路、配电设施和用电设备实施拆换、绝缘、穿管、隔热、
接地等改造,并采取电气防火保护措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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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水改watersupplyrenovation
结合人饮工程和水利建设引水进村,并修建消防水池,铺设消防管网,安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
或轻便消防水龙,配置手抬消防机动泵及水带和水枪等消防设施,构建消防给水系统。
3.9
路改roadreconstruction
结合传统村落道路规划建设,拓宽、延伸和增设进村道路,完善村内外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
3.10
用火房间theroomwithfire
使用明火或高温器具进行烹饪、照明、取暖等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室内空间。
3.11
农村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ruralsmartfirepreventionbigdataplatform
综合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实施智能监测、智
能报警、智能防控的智能管理应用平台。
3.12
在线监测装置onlinemonitor
在被测设备处于运行的条件下,对设备的状况自动进行连续或定时的监测。
3.13
灭弧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arcextinguishingelectricalfiremonitoringsystem
能探测和消除被监控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产生的电弧,且当电气故障信号达到危险阀值时能自动切
断故障电路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14
微型消防站minifirestation
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火灾防控队伍和群防群治队伍,在消防
安全重点单位和区域建设的最小消防组织单元。
4火灾风险评估及消防规划
4.1火灾风险评估
4.1.1传统村落火灾防控应以火灾风险评估(以下简称评估)为先导,通过对火灾因素的辨识和分析,
界定风险区域,划分风险等级,精准确定防控对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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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评估应坚持尊重原貌,科学高效,突出重点,多维融合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科学、准确、全
面、客观、兼容、高效。
4.1.3鼓励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评估数据采集、运算和评估。
4.1.4传统村落火灾风险的评估形式
4.1.4.1常规评估
可建立评估专家库,并从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织实施。适用于火灾高发季,定期大检查,重大活动前,
节日庆典期等特殊时机的常规性评估。
4.1.4.2专业评估
专业评估应委托具有相应执业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实施。适用于初次全面评估或制定保护发展规划
(含消防规划)及重大改造前的系统性评估。
4.1.5评估程序
4.1.5.1评估准备,包括:
a)明确评估依据、原则、目的和需求;
b)组建评估组;
c)收集相关资料,参见附录A。
4.1.5.2划分评估单元,包括:
a)按照合并同类项原则,以空间布局、建筑密度、建筑结构、地理特征、气候特点、经济水平、
文化特色和人文习惯等相似的集中连片区域进行划分;
b)文物核心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性场所单独划分评估单元,每个防火保护
单元可作为一个评估单元,但评估单元不应跨越防火保护单元。
4.1.5.3评估方法选择:应根据传统村落的消防安全目标需求、保护价值、场景特点和风险要素的复
杂程度及关联特性等选择适宜方法,参见附录B。
4.1.5.4实地勘察调研,包括:
a)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环境地貌、气候特征等;
b)文化特色、保护价值、经济社会水平、民俗生活习惯等;
c)建筑结构特点、建材燃烧性能及火灾荷载、耐火等级、空间分布(高度、密度、坡度等)、防
火保护单元、防火分隔、防火间距、村落规模、救援条件等固有防控特性;
d)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性场所、易燃易爆和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建筑、厨房等高危区域分布和
消防安全状况;
e)区域水源、对外交通、内部道路、消防站点分布、应急人员装备配备及救援能力等;
f)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及烟花爆竹等危险源调查;
g)消防设施、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等设置和运行情况,电气防火状况等;
h)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情况,村民消防素质状况;
i)消防安全管理和自治情况;
j)存在的消防突出问题。
4.1.5.5危险因素辨识和分析:应对孕灾、致灾、成灾、扩灾因素进行辨识,全面分析各因素作用强度
和多因素耦合作用,并按孕灾风险>致灾风险>成灾风险>扩灾风险的顺序对各类因素赋予相应风险权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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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6总结评估结果,包括:
a)根据村落特点、实地勘察调研和综合分析与评估结果,划分火灾风险等级,描述消防安全状况,
列出存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b)常规评估可根据评估需求和条件适当简化。
4.1.6评估内容包括:
a)与火灾影响度相关的区位条件及知名度、文化特色、开发开放程度等;
b)与火灾发生概率相关的危险源使用频度及特性、火灾高危区域分布及危险度、消防管理水平、
村民消防素质及自治能力等;
c)与火灾发展蔓延相关的村落固有防控特性、消防救援条件和力量资源及应急水平;
d)与火灾防控难度相关的地理环境条件、气候特征、道路水源及消防设施状况;
e)与火灾危害程度相关的社会经济水平及资源禀赋、价值定位、村落规模等;
f)其他内容:结合评估目标需求和被评估村落的火灾风险特点及保护发展要求,还需考虑的其他
评估内容。
4.1.7传统村落应建立与火灾风险特性和防控目标需求相适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并根据火灾防控技术
和资源要素的改进调整完善。指标体系应包括计算方法、评价标准和权重关系,评价标准和权重关系应
根据指标对应要素对火灾的作用强度来确定,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a)主动防控指标(如:火灾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灭火系统、农村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等性能指
标)高于被动防控指标(固有防控特性指标);
b)动态风险指标(如: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火灾危险源、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移
动可燃物火灾荷载、气候变化等动态指标)高于固有防控特性指标;
c)直接风险指标高于关联风险指标;
d)块项指标(评估单元指标)、大项指标(防控类别指标,如:建筑防火、电气防火、消防管理、
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应急救援等)、分项指标(大项组成部分,如消防设施中的火灾
报警、消防给水和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子项指标(分项具体内容)依次存在包含
关系,上一级指标权重按所含下一级各指标重要程度逐级分解;
e)示范性指标体系框架见附录C。
4.1.8火灾风险评估的综合结论,包括:
a)孕灾、致灾、成灾、扩灾因素综合分析;
b)火灾危险源及关键要素类别、危险特点和分布说明;
c)火灾风险区域特征描述;
d)消防安全状况评价;
e)火灾风险等级判定;
f)针对性防控策略及建议。
4.1.9火灾风险分级方法,包括:
a)根据火灾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将火灾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
应评估结果相应的量化范围及火灾风险特征。村落火灾发生概率较低的为D级,可能发生一般
火灾的为C级,可能发生较大火灾的为B级,可能发生重大以上火灾的为A级;
b)块项、大项、分项、子项的风险级别依次由其所含下一级项目中的最高风险级别确定;
c)村落火灾风险等级由所有块项中最高风险级别确定;
d)采用定性方法评估时,具有表1中特殊情形的传统村落可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
5
DB52/T1504—2020
表1直接判定火灾风险等级的特殊情形
村落规模为50栋建筑以上
木结构
密集区
木结构密集区有国木结构传统村落同为国家
明火取木结构密集区木结构密集区农家乐
特殊情形家级/省级文物保级历史文化名村或列入世
暖和炊存在重大电气(民宿)不符合消防安
护建筑界文化遗产名录
事,且未火灾隐患全要求
进行厨
改
防火间距不
足6m的木结
构建筑总基
AAAA/BA
地面积与村
落用地面积
比例大于70%
防火间距不
足6m的木结
构建筑总基
地面积与村BBBA/BA
落用地面积
比例为30%-
70%
防火间距不
足6m的木结
构建筑总基
CCCA/BA
地面积与村
落用地面积
比例小于30%
注1:密集区建筑间均无防火分隔,村落内未划分防火保护单元。
注2:农家乐(民宿)消防安全要求参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规定。
注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参照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
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注4:其他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4.1.10传统村落火灾风险评估还应符合GB/T31593.3的规定。
4.2消防规划
4.2.1传统村落应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编制消防规划,并将其作为保护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步编制、同步评审、同步实施,且与村庄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4.2.2消防规划遵循风貌最小干预,人防技防优先,注重因地制宜,突出综合施治的原则,坚持激活
防控要素作用,提升防控体系韧性能力的目标导向。
4.2.3应按照“一寨一规划”要求,将消防安全布局和“六改”(寨改、房改、厨改、电改、水改、
路改)工程、消防队站和农村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及火灾危险源控制、违章建筑和经营性场所整治
等纳入规划。
4.2.4消防规划基本内容:
a)村落基本情况:人口户数、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交通条件、房屋情况、水源情况、村落重点
部位、消防安全现状;
b)消防安全布局:总体布局、防火保护单元、防火隔离带、消防车道和应急疏散通道;
c)消防设施及装备器材: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管网、消防对站及器材装备;
d)智慧消防:农村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基本功能、主要参数、数据中心及主要组件的设置;
e)规划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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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现状图(比例尺1/2000、1/500或1/5000,应标明村落自然地形地貌、河湖水面、
道路、现有消防水池、消防管道、消火栓、文物建筑及重要设施等);
消防规划总平面图(应标明村落内主次道路、消防水池、消火栓位置、消防管网布局、消
防设施器材存放点、重要保护建筑、消防队站及其他设施设置等);
智慧消防设施布置图(应标明数据中心及主要组件的设置数量及位置等)。
4.2.5消防设施不应影响村落风貌且能正常使用。
4.2.6村落旅游开发强度应与火灾防控能力匹配规划。
4.2.7当传统村落的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环境条件等随时间发生变化,消防规划确定的火灾防控要
素和资源不再满足火灾防控要求时,应及时开展消防规划适应性评估。评估周期不应超过5年,并满足
下列要求:
a)消防规划适应性评估,应根据发展状况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内容
执行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效果;
b)规划评估内容应包括:
现有消防安全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
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
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土地、交通、产业、环保、人口、财政、投资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依据规划要求,制定火灾危险源控制、用火用电设施改造、违章建筑整治、易燃易爆危险
品场所和人员密集性场所布局的消防安全措施和规划管制措施情况;
其他内容;
c)规划评估成果由评估报告和附件组成。评估报告主要包括规划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附件主要为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
4.2.8在对消防规划有效性进行验证时,针对较为复杂的火灾风险因素的耦合作用对成灾和扩灾的影
响,可通过火灾试验的方法,建立火灾模型进行火灾模拟。
4.2.9应根据规划适应性评估成果,对不满足要求和需要增加的规划内容进行充分论证,及时组织修
订消防规划。
5消防安全布局
5.1总体布局
5.1.1在不影响传统建筑风貌和村寨整体风貌情况下,应采取设置防火隔离带、拓展防火间距、设置
防火墙、打通消防车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采取防火分隔、改造供水管网、增设消防水源、加强火灾
监控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5.1.2严控在传统村落内部新建民居,确需新建的应易地安置,并在满足风貌协调的同时符合消防要
求。
5.1.3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应作为火灾防控的重点保护对象,加强防火分隔措施。
5.1.4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和学校、卫生室、商铺、农家乐(民宿)、陈列室、游客中心、农贸市
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防火分隔措施。
5.1.5传统村落内不应设置易燃易爆场所。既有的厂(库)房和堆场、储罐等,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
应采取使用不燃烧实体墙隔开、对原有墙体进行阻燃处理、搬迁或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
5.1.61KV及1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木结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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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传统村落应结合自然场地规划公共避难区域。
5.2防火保护单元
5.2.1防火保护单元宜结合道路、河流、山体、耐火等级高的建构筑物等地形、地物设置,火灾风险
等级为A级的村落原则上不超过30栋建筑、火灾风险等级为B级的村落原则上不超过50栋建筑。
5.2.2一个防火保护单元宜有一个长边可通行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
5.3防火隔离
5.3.1在不影响村落传统格局肌理的前提下,各防火保护单元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5.3.2防火隔离应充分利用原有河道、山体、耐火等级高的建构筑物等地形、地物,综合采取下列措
施:
a)结合现有道路,通过拆除违章建筑、危房等措施开辟防火隔离带;
b)建筑呈阶梯布局的宜沿坡纵向开辟防火隔离带;
c)防火隔离带两侧房屋外墙应为不燃墙体或进行阻燃处理;
d)因特殊保护要求无法开辟防火隔离带的,应采取砌筑与风貌协调的防火墙、安装防火分隔水幕、
实施阻燃处理等阻火措施。
5.4消防车道
5.4.1传统村落内的道路应充分考虑各类消防车辆的通行需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可修建穿村或环村
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宽不宜小于4m、净高不宜小于4m,转弯半径应满足配置车型的需求。各类消防
车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A39的规定。
5.4.2当村内道路确不能通过改造满足消防车辆通行时应至少可以通行消防摩托车或其他适宜通行的
具有灭火救援能力的车辆装备,并应将不能通行消防车的防火保护单元的消防用水量增加一倍,同时按
照8.9.1的要求增配一倍数量的消防机动泵及配套器材。
5.5应急疏散通道
5.5.1应根据村内现状道路、建筑密度和防火保护单元等因素合理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5.5.2应急疏散通道应最近距离与村户连接,且快速连接村庄对外交通道路。
5.5.3不应有占用、堵塞、封闭应急疏散通道等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6建筑防火
6.1防火间距
6.1.1当村落中确需新建建筑时,木结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0m,木结构建筑与其他结构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8m。
6.1.2既有建筑群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村落,应在各防火保护单元之间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隔离带或
设置与风貌协调的防火墙;
b)火灾风险等级为B级的村落,宜在各防火保护单元之间设置宽度不小于8m的防火隔离带或采
取砌筑与风貌协调的防火墙、安装防火分隔水幕、实施阻燃处理等阻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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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当相邻建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a)相邻山墙中其中一面满足防火墙要求且高出屋面不小于500mm;
b)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为不燃烧体;
c)两相邻外墙均为不燃实体墙,且无外露可燃屋檐。
6.2安全疏散
6.2.1同一建筑内旅馆、商铺、酒吧等不同经营性场所应进行独立疏散,居住空间的疏散楼梯间应直
通室外。
6.2.2利用村落民居设置的经营性场所,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或
疏散楼梯,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并配备逃生自救器材及应急照明设
施、安全疏散标志。使用楼梯疏散的各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5人时,可只设置1个疏散楼梯。
6.3防火改造
6.3.1既有建筑防火改造宜根据地域差异、生活习惯及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村落风貌的前提下选用不
燃、难燃材料,因保留原始风貌确需采用可燃材料的,应对其进行阻燃处理。
6.3.2在不影响风貌的前提下,对间距过小的木结构建筑鼓励采用新型木质阻燃技术进行阻燃处理或
在板壁之间设置简易水幕,降低火灾风险。
6.3.3建筑内的用火房间宜靠外墙设置,餐饮类经营场所的厨房、家庭作坊的酿酒、炒茶用房应采用
不燃性实体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或对原有墙体进行阻燃处理且厨房地板应采用非燃烧体或设置厚度
0.12m以上的非燃隔离层。
6.3.4传统建筑内使用明火进行烹饪的厨房用火区域1.5m范围内和厨房顶棚、屋面应采用不燃、难
燃材料进行改造或实施阻燃处理。非传统建筑的厨房宜结合村落实际情况实施整体阻燃改造或采用不燃
材料作为围护结构。
7火灾危险源控制
7.1火源
7.1.1用于炊事和采暖的灶台、烟道、烟囱、火炕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与可燃物体相邻部位的
壁厚不应小于240mm,其周围1.5m内不应堆放柴草等易燃物或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7.1.2烟囱穿过可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500mm,并在顶棚至屋面层范围内采用不燃材
料砌抹严密。烟囱直接在外墙开设排烟口时,外墙应为不燃烧体或经过阻燃处理且排烟口应突出外墙不
少于250mm。
7.1.3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应焚烧麦秸杆、稻草、垃圾、树叶等杂物,不应野外用火。必须燃
烧时,应有成年人全程看护。
7.1.4使用明火、炉灶时,应有人看护。明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余火及可燃物,余烬与炉灰等应
立即用水浇灭或用土覆盖掩埋。
7.1.5在周边有易燃、易爆物体,天气干燥时不应在室外用火。确需用火时,应清除用火地点周边的
易燃、易爆物,确保安全距离。
7.1.6传统村落内一般不应燃放烟花爆竹。重要节日等特殊情况下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在核心保
护范围外的开敞地点燃放,且周边不应存在易燃、易爆物,燃放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垃圾,清除一切可燃
源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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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电源
7.2.1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应符合GB19517的规定。
7.2.2应在不影响建筑风貌和村落整体风貌情况下,将电表集中设置于不燃材料制成的电表箱内,每
个电表箱内的电表数不超过9个,电表箱应有防雨措施,宜独立设置于室外且与建筑间距不小于1m;
电表箱确需设置在建筑外墙上时,应设置在建筑外墙不燃构件或者经阻燃处理的可燃构件上。
7.2.3导线的耐压等级、安全载流量和机械强度应满足用电要求,并设置过载熔断保护,不应擅自增
加保护熔丝规格,不应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导线连接时,不应铜线与铝线混接。
7.2.4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禁止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应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电气线路应定期检查。
7.2.5敷设在木结构上的电气线路不应影响建筑风貌和村落整体风貌,应使用金属管或难燃钢性塑料
管保护,且应与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
7.2.6不应安装、使用劣质电器和电线,电器产品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7.2.7在传统村落内使用打米机、刨木机等大功率动力设备时应有专人看管,拔掉电源后方可离人。
7.2.8打谷场的电力、照明线路宜采用埋地穿管敷设,其管材不应采用竹管和塑料管。打谷场的每台
电动机应设独立的操作开关,并应设在开关箱内,开关箱到电力设备之间的线路,不应采用插头连接。
7.2.9不应用纸、布或其它可燃物制作灯罩。
7.2.10不应在架空高压输电线路下方堆放易燃物、可燃物。
7.2.11照明灯具、电取暖设备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安全距离,使用后及时切
断电源。
7.2.12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内禁止使用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等高温照明灯具。
7.3燃气
7.3.1燃气灶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并应与卧室分隔;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管应安装
牢固,并应定期检查;应注意灶具、连接管的安全使用期限,及时更换。
7.3.2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通风良好,避免高温及日光直接照射,不应在地下室存放
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接近火源、热源,且与灶具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5m。
7.3.3不应使用超量罐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敲打、倒置、碰撞钢瓶,不应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
灌气。
7.3.4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气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切断阀,不应采用塑料管道。
7.4可燃液体
7.4.1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可燃液体不应存放在居室内,应远离火源、热源。
7.4.2使用油类等可燃液体燃料的炉灶、取暖炉等设备应在熄火后方可充装燃料。
7.4.3不应对盛装或盛装过可燃液体且未采取安全置换措施的存储容器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
7.4.4不应使用玻璃瓶、塑料桶等易碎或易产生静电的非金属容器盛装汽油、煤油、酒精等可燃液体。
7.4.5室内的燃油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并设有切断阀,不应采用塑料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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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504—2020
8公共消防设施及装备器材
8.1消防水源
8.1.1传统村落消防水源应由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可靠供给。
8.1.2河流、湖泊、水塘、水井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源充足且能保证枯水期和冬季的消防用水;
b)水量水压满足最不利点灭火需要;
c)在不影响传统村落风貌的适当位置设置供消防车或消防机动泵取水用的取水设施,取水设施应
符合GB50013、GB50141、SL310中有关地表水取水的规定,且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其栅
条间距不宜小于50mm,也可采用过滤管;
d)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应设置通向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取水口与水面的距离和高差应能满
足消防机动泵取水或最低水位时消防车吸水高度的要求。
8.1.3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按每2个防火保护单元至少设置1个不小于50m³有效容积的普通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
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的消防水量确定,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村落不应小于300m³,火灾
风险等级为B级的村落不应小于200m³;
b)高位消防水池应设置在地势较高、地质稳固、便于维护、不影响传统村落风貌的地点,采用耐
久性较好的材质建造,并应确保水质和储水可靠性;
c)高位消防水池位置应确保水池底部高程高出被保护村落区域内最高建筑屋顶15m以上,保证
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低于0.15Mpa;
d)应按要求设置水位计、溢水口、检修口、排气管、清淤管等;
e)消防水池可结合人饮工程设置,但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f)消防水池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g)年最低气温低于0℃的区域,消防水池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h)消防水池周围宜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检修口阀门应设锁具保护,避免人畜破坏。
8.1.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传统村落,宜分设为两个或多个消防水池:
a)由于地形地貌限制,消防水池建设规模受限的;
b)地形高差大于100m、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且占地面积大于40000㎡或火灾风险等级为B级且
占地面积大于60000㎡,需分区供水,以降低管网压力的;
c)现有高位水池容量不满足要求,应增设的。
8.1.5高位消防水池应设置水位在线监测装置。有条件的村寨,普通消防水池宜设水位在线监测装置。
监测信号应接入农村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实现水位实时监测、预警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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