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卫生) 83-2013 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

GBZ(卫生) 83-2013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rsenic poisoning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Z(卫生) 83-201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02-07
实施日期
2013-08-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接触砷及其化合物引起的职业性砷中毒(不包括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起草人:
葛宪民、苏素花、李小萍、农康、黄家乐、梁启荣、苏旭、李航天、覃卫平、覃政活、苗美荣、江世强、陈晓琴、韦建华、秦少珍、蒋东方、麦志丹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100

C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832013

代替—

GBZ832002

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

Dianosisofoccuationalarsenicoisonin

gppg

ㅤㅤㅤㅤ

2013-02-07发布2013-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GBZ832013

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

1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和处理原则

()。

本标准适用于接触砷及其化合物引起的职业性砷中毒不包括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

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

GBZ18

GBZ59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6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94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

GBZ247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

ㅤㅤㅤㅤ

/尿中砷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三乙醇胺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WST28-

3诊断原则

3.1职业性急性砷中毒

,、

根据短时间内接触大量砷及其化合物的职业史出现以呼吸消化和神经系统损伤为主的临床表

,,,。

现结合尿砷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参考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3.2职业性慢性砷中毒

,、,

根据长期接触砷及其化合物的职业史出现以皮肤肝脏和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尿

,,。

砷或发砷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参考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接触反应

、、、、、

短时间接触大量砷及其化合物后出现一过性的头晕头痛乏力或伴有咳嗽胸闷眼结膜充血等

,,。

黏膜刺激症状经24h~72h观察上述症状消失或明显减轻

5诊断

5.1急性中毒

,:

接触反应的症状加重并具备以下一项者

1

GBZ832013

)、();

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见

a-GBZ73

)、、、;

b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炎表现

)、、、、。

c头晕头痛乏力失眠烦躁不安等症状

5.2慢性中毒

5.2.1轻度

、、、、、、、,

长期密切接触砷及其化合物后出现头痛头晕失眠多梦乏力消化不良消瘦肝区不适等症状

,:

尿砷或发砷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a手脚掌跖部位皮肤角化过度疣状增生或躯干部及四肢皮肤出现弥漫的黑色或棕褐色的色

,;

素沉着可同时伴有色素脱失斑

)();

b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见GBZ59

)()。

c慢性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见GBZ247

5.2.2中度

,:

轻度中毒的症状加重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a全身泛发性皮肤过度角化疣状增生或皮肤角化物脱落形成溃疡长期不愈合

)();

b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见GBZ59

)()。

c慢性中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见GBZ247

5.2.3重度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中度中毒的症状加重并具

ㅤㅤㅤㅤ

)肝硬化;

a

)();

b慢性重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见GBZ247

)()。

c皮肤癌见GBZ94

6处理原则

6.1治疗原则

6.1.1急性中毒

,,

立即脱离现场皮肤或眼受污染者应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尽早给予巯基络合剂如二巯丙磺钠等驱

。。

砷治疗和对症支持治疗较重者可酌情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6.1.2慢性中毒

,。,、

及时脱离砷及其化合物的接触给予巯基络合剂如二巯丙磺钠等驱砷治疗此外可辅以护肝营

、。

养神经抗氧化剂等对症支持治疗

6.2其他处理

6.2.1急性中毒

经治疗恢复后可继续工作。

6.2.2慢性中毒

,。

慢性砷中毒者应调离砷作业

2

GBZ832013

6.2.3其他

,/。

需要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7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ㅤㅤㅤㅤ

—3

GBZ8320131

0

2

3

附录8

A

Z

()

资料性附录B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G

()

A.1职业性砷中毒不包括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砷及其化合物而引起的

。、、;

全身性疾病急性中毒因短时间内接触大量的砷及其化合物引起以呼吸消化神经损害为主要表现

、。

慢性中毒因长期接触砷及其化合物引起以皮肤周围神经及肝脏损害为主要表现

,,,。

A.2砷可引起接触性皮炎引起皮肤瘙痒红色丘疹以皮肤暴露部位及皮肤皱褶处明显职业性急

,,

性砷中毒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为呼吸道和皮肤黏膜因此其临床表现首先出现皮肤刺激症状即表现为

、、、、,

不同程度的皮肤瘙痒脸部水肿面部睑鼻和口唇周围出现红色斑丘疹等接触性皮炎的诊断参照

GBZ18。

,、

A.3急性职业性砷中毒不多见一般仅见于生产事故设备检修或进入收尘收砒系统进行清扫时引

。;

起职业性急性砷中毒引起的呼吸系统损害主要以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肺炎表现为主以急性胃肠

-

炎表现为主者主要见于生活性急性砷中毒急性职业性砷中毒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神经系统的诊断和分

级可参照GBZ76执行。

,、、,

A.4慢性接触可引起皮肤过度角化和色素沉着和脱失改变如四肢或躯干皮肤干燥脱屑角化过度

;;

掌跖部皮肤角化过度和疣状物增生躯干和四肢出现黑色或棕褐色色素沉着色素沉着与色素脱失相

;、,,。

间严重者在过度角化的基础上发生感染坏死形成经久不愈的溃疡且可发生皮肤癌这些皮肤改变

,。

是慢性砷中毒的特征性表现故本标准将它列为诊断指标之一

ㅤㅤㅤㅤ

;、,

A.5尿砷对急性砷中毒的诊断有参考价值尿砷发砷对慢性砷中毒的诊断有参考价值其超过当地

,(),/。

正常参考值视为异常升高测定方法可用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比色法DDC-Ag参照WST28

,

A.6在对砷中毒引起的肝脏损害与病毒性肝炎或其他肝脏疾病进行鉴别诊断时不能单纯凭病毒性

,,

肝炎血清学标志物阳性或被证实为其他肝脏疾病即排除砷中毒要考虑到同时合并两种病因共同作用

,、,,,

的可能临床上应结合职业史及砷中毒特征性症状与体征发砷或尿砷含量等综合分析以助鉴别具

体参照GBZ59。

,,

A.7砷是确认的人类致癌物职业暴露可致肺癌和皮肤癌砷作业工人肺癌和皮肤癌的诊断参照

GBZ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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