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2006 Standard for identify work ability—Gradation of disability caused by work-related injuries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1996年03月
-
2006年11月
-
2014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 起草人:
- 周安寿、李舜伟、田祖恩、张寿林、[游凯涛]、鲁锡荣、朱秀安、杨秉贤、安宗超、白连启、陈秉良、刘磊、吕名端、宫月秋、姜宏志、李锦涛、李忠实、梁枝松、沈祖尧、隋良朋、孙家帮、严尚诚、杨和均、于庆波、赵金垣、左峰、张敏、陈泰才、任广田、赵振华
- 出版信息:
- 页数:54页 | 字数:10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发表于2008-9-1122:44:21
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06)(以下简称新标准)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批准发布,将于2007年5月1日实施。新标准总结了实践中的经验,
吸收了各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修改建议,对原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做了修改和完善。为做好新旧标
准的衔接,实现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5月1日开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符合《工伤保
险条例》规定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
时,要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二、对于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作初次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按照《工
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再次鉴定的,2007年5月1日后,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应按新标准进行鉴定。
三、对于2007年5月1日前已作鉴定结论的,如果伤情发生变化,
工伤职工在2007年5月1日后申请复查鉴定的,复查鉴定按新标准执
行。但伤情加重,复查鉴定级别低于原级别的,原鉴定级别不再改变。
伤情未发生变化,在2007年5月1日后申请复查鉴定的,原鉴定结论不
变。
四、对于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作出了鉴定结论的,而在新标准
实施后进行复查鉴定且伤残级别提高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做相应提
高,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
五、各地在实施新标准过程中可依照上述处理意见,结合本地实
际,妥善处理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特别是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采
取措施避免新标准实施前已经作出了初次鉴定结论,新标准实施后依
据新标准进行再次鉴定,前后结论不同引起的矛盾。新标准实施中遇
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我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附二
最新《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
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
准。本标准代替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
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
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
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
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
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16180—1996进
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
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
原则作了调整:
——增加了总则中4.1.3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修订了6.4.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修订了6.5.4中毒性肾病和6.5.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
——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1%;
——对附录A判定基准补充的A.1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
——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A.3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
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
——伤残条目由470条调整为572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
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
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
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
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北京医院、北京积
水潭医院、北京市红十字朝阳医院、北京市宣武医院、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市安定医院、北京市口腔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
一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结核
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安贞医院、北京市儿科研究所以及天津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安寿、李舜伟、田祖恩、张寿林、游凯涛、
鲁锡荣、朱秀安、杨秉贤、安宗超、白连启、陈秉良、刘磊、吕名端、
宫月秋、姜宏志、李锦涛、李忠实、梁枝松、沈祖尧、隋良朋、孙家
帮、严尚诚、杨和均、于庆波、赵金垣、左峰、张敏、陈泰才、任广
田、赵振华。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规范性附录)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B.I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
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
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
(40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PO2<5.3kPa(40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
(40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min,或血
浆肌酐水平持续>707}imal/L(8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b)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
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
≤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
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GA/T 687-2007 信息安全技术 公钥基础设施安全技术要求 2007-03-20
- GB/T 20860-2007 包装 热塑性软质薄膜袋 折边处撕裂扩展试验方法 2007-03-21
- GB/T 20862-2007 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 2007-03-21
- GB/T 13876-2007 农业轮式拖拉机驾驶员 全身振动的评价指标 2007-03-21
- GA/T 686-2007 信息安全技术 虚拟专用网安全技术要求 2007-03-20
- GB/T 20858-2007 玻璃容器 用重量法测定容量 试验方法 2007-03-21
- GB/T 20859-2007 包装 袋 满装袋摩擦力的测定 2007-03-21
- GA/T 685-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交换机安全评估准则 2007-03-20
- GB/T 20861-2007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2007-03-21
- GA/T 6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 200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