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2046-2018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规范

DB3212/T 2046-2018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12/T 2046-2018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9-30
实施日期
2018-09-30
发布单位/组织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泰州市各级党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A00

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2046-2018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sforLegaladvisorofpartyandgovernmentorgans

2018-09-30发布2018-09-30实施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212/T2046-2018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2.1法律顾问……………1

2.2顾问单位……………1

3总体原则…………………1

3.1政治性原则…………………………1

3.2合法性原则…………………………1

3.3独立性原则…………………………1

3.4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原则……………1

3.5预防为主原则………………………1

4法律顾问任职条件………………………1

5法律顾问职责、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2

5.1职责…………………2

5.2权利…………………2

5.3义务…………………2

5.4法律责任……………2

6服务流程…………………2

6.1谈判签约……………2

6.2团队组建……………3

6.2.1组建要求………………………3

6.2.2人员组成………………………3

6.2.3工作分工………………………3

6.3首次会议……………3

6.4平台搭建……………3

6.5工作会商……………3

6.6服务要求……………3

6.7工作反馈……………4

6.8绩效考核……………4

6.9档案管理……………4

7服务内容…………………4

7.1代理复议、仲裁或诉讼………………4

7.2代理非诉强制执行……………………5

7.3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5

7.4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5

7.4.1分类………………5

7.4.2程序审查…………………………5

7.4.3实质审查…………………………5

7.5突发事件处理…………………………6

7.5.1分类………………6

7.5.2预防与应急准备阶段……………6

7.5.3应急处置阶段……………………6

7.5.4恢复与重建阶段…………………6

7.6群体性事件处理………………………6

7.7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服务………………7

I

DB3212/T2046-2018

7.8其他法律事务…………………………7

7.8.1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服务……………………7

7.8.2法律文书起草审查………………7

7.8.3信访接待…………………………7

7.8.4调研论证…………………………7

7.8.5法治宣传教育服务………………7

7.8.6人力资源管理……………………8

II

DB3212/T2046-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中共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泰

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泰州市司法局、泰州市律师协会、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维中、王建春、陈子晶、王卫国、张秀转、蔡磊、魏正龙、袁艺、周明明、

李兴正、李桂军。

III

DB3212/T2046-2018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法律顾问任职条件、法律顾问职

责、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服务流程、服务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泰州市各级党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聘请专家学者、本单

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公职律师为法律顾问,以及为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法律顾问

受律师事务所委派,并受党政机关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2.2

顾问单位

聘请法律顾问的党政机关。

3总体原则

3.1政治性原则

法律顾问在办理顾问单位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

护中国共产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

3.2合法性原则

法律顾问在办理顾问单位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依法

依规提供各类法律服务。

3.3独立性原则

法律顾问在办理顾问单位法律业务过程中,应依法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3.4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原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