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卫生) 232-2010 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

GBZ(卫生) 232-2010 Specifications for monitoring for occupational exposure of nuclear power plan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Z(卫生) 232-2010
标准类型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0-06-04
实施日期
2010-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的一般要求、不同类别监测的技术要求及其监测结果评价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为控制核电厂职业照射而进行的辐射监测。
核电厂以外的其他核反应堆运行单位可参照使用。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起草人:
赵兰才、侯长松、张勇、林志凯、朱卫国、张奇、朱培、刘柏群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1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100

C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GBZ2322010

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

Secificationsformonitorinforoccuationalexosure

pgpp

ofnuclearowerlant

ㅤㅤㅤㅤ

pp

2010-06-04发布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

GBZ2322010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2

5常规个人监测……………2

6工作场所的常规监测……………………3

7特殊监测与任务监测……………………4

8监测结果评价……………5

质量保证…………………5

9

()

附录A规范性附录核电厂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7

()

附录B资料性附录核电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管理目标推荐值…………………8

()

附录C规范性附录核电厂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9

ㅤㅤㅤㅤ

Ⅰ

—

GBZ2322010

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

1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的一般要求不同类别监测的技术要求及其监测结果评价和质

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为控制核电厂职业照射而进行的辐射监测。

核电厂以外的其他核反应堆运行单位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

文件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表面污染测定第部分:发射体()和发射体

GBT14056.120081E>0.15MeVα

max

ββ

/放射性核素的能谱分析方法

GBT16141α

/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的能谱分析方法

GBT16145γ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GBT16148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ㅤㅤㅤㅤ

GBZ129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

GBZT151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

GBZ166200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核电厂nuclearowerlant

pp

、,。。

用铀钚等作核燃料将其在裂变反应中产生的能量转变为电能的发电厂又称核电站

3.2

常规监测routinemonitoring

。,

按照预先制定的程序与内容规律性地进行的监测按监测对象划分常规监测可分为常规个人监

、。

测常规工作场所监测等不同类型

3.3

()()

任务操作监测taskoerationalmonitorin

pg

()

旨在为特定的任务操作提供有关操作管理的即时决策或放射防护最优化所需的资料而进行的非

常规性监测。

3.4

特殊监测secialmonitorin

pg

。

当工作场所被怀疑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的调查研究性监测特殊监测的实施一般是基于对某

1

—

GBZ2322010

,,。

一事件的识别如自动辐射监测装置发出报警个人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等

3.5

自主监测self-monitoring

核电厂营运单位内设机构或组织对本单位进行的监测。

3.6

表面放射性污染surfaceradioactivecontamination

、、、、、、

人体衣物设备装置与仪器表面及工作台面地面墙面等介质表面出现不希望有的超过其天然

存在量的放射性物质的现象。

3.7

固定表面污染fixedsurfacecontamination

,,。

正常工作条件下放射性物质与介质表面牢固结合不能转移的表面污染

3.8

可去除表面污染removablesurfacecontamination

,。。

正常工作条件下放射性物质能发生转移并可以去除的表面污染或称松散表面污染

4一般要求

,,

4.1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测机构或组织取得相应资质后进行自主监测或委托具备相

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职业照射。、

监测职业照射监测包括常规个人监测工作场所

、。

的常规监测特殊监测与任务监测

、

4.2从事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的机构或组织应当具有职业照射监测的工作条件技术能力和完善的质

,。

量保证体系能独立开展相应的职业照射监测工作

ㅤㅤㅤㅤ

、,

4.3从事职业照射监测的人员应掌握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知识监测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接受卫生

,。

行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放射防护相关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4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照射监测计划。

,:

4.4.1制定职业照射监测计划应当有助于实现以下目标

)评估工作场所的辐射状况;

a

b)对工作人员受到的照射进行评价;

)审查控制区和监督区划分是否适当;

c

),。

d改善工作人员的防护条件降低和控制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4.4.2职业照射监测计划应当包括:

)接受职业照射的人员及其岗位分布;

a

b)监测类型及其拟监测的量;

)、;

c监测的时间地点与频度

d)监测用仪器类型及性能要求;

)监测方法与程序;

e

)监测结果的评价;

f

)、;

g监测评价结果的记录与保存

h)监测的质量保证。

,

4.4.3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每年对职业照射监测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

整监测计划。

5常规个人监测

5.1进入控制区和监督区工作的人员应当根据受照方式分别接受不同种类个人监测。

2

—

GBZ2322010

5.1.1控制区和监督区所有人员均应接受外照射个人监测。

,

5.1.2在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及其他有可能受到体表或体内放射性污染的人员特别是设备维修人员应

当同时接受外照射个人监测和内照射个人监测。

,

5.1.3参与放射性物质逸出事件处理等疑有体表污染的人员应接受皮肤放射性污染监测必要时还应

接受内照射个人监测。

3

,。

在重水堆核电厂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尿中的监测

5.1.4H

,。

5.2外照射个人监测按照GBZ128的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

在中子和射线混合辐射场工作的人员应当佩戴测量中子剂量的剂量计和测量射线剂量的

5.2.1γγ

,。

剂量计分别测定中子和射线引起的个人剂量

γ

,,

5.2.2从事设备维修及其他可能受到非均匀照射的操作时工作人员除应佩带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

,,、

应在身体可能受到较大照射的部位或与主要器官相对应的体表部位佩带局部剂量计如头箍剂量计

、。。

腕部剂量计指环剂量计或足踝剂量计局部剂量计应能测量射线引起的外照射

β

(),,

5.2.3临时进入核电厂控制区的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和检修人员应佩带直读式个人剂量计检修人

员应佩带报警式个人剂量计。

常规外照射个人监测的量一般为深部个人剂量当量()和浅表个人剂量当量()。

5.2.4H10H0.07

pp

、,,

对于强弱贯穿辐射均明显存在的混合辐射场应使用能识别两者的鉴别式个人剂量计分别测量

()、()。

和

H10H0.07

pp

,。

核电厂射线外照射监测的周期一般为最长不应超过

5.2.5γ30d60d

,。

5.3内照射个人监测按照GBZ129的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5.3.1核电厂内照射常规个人监测一般可使用专门测量装置对全身或器官中放射性核素活度进行直

,。

接测量也可采用排泄物及其他生物样品分析等监测方法

ㅤㅤㅤㅤ

1311376058110m3

,、、、、、

5.3.2核电厂内照射监测的重点核素是裂变产物和活化产物如ICsCoCoAH与

g

14

C等核素。

5.3.3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内照射监测周期:

)、;

换料大修前后内应分别进行次内照射监测

a30d1

b)内照射监测周期一般为180d;

),。

对内照射风险较低的人员可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应超过年

c1

,/、/、

5.3.4采用排泄物及其他生物样品分析等监测方法时应按照GBT16145GBT16141GBZ129等

、。

相应标准的规定采集处理样品并进行测定

工作人员的皮肤放射性污染监测方法可参照—第章执行。

5.4GBZ16620053

6工作场所的常规监测

6.1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对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工作场所进行常规放射性监测。

,,

6.1.1在控制区的出口应设置表面污染监测装置对离开控制区人员的体表和衣物进行放射性污染

监测。

、、

6.1.2对控制区有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设备表面工作台面地面等表面应当进行放射性表面污染

监测。

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场所和巡检可能到达的区域一般只需进行射线周围剂量当量率*()

6.1.3γH10

,、,*()

监测但是对于弱贯穿辐射很明显的强弱贯穿辐射混合辐射场还应进行定向剂量当量率H0.07

测量。

6.1.4工作人员可能到达的存在中子辐射的区域应进行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监测。

6.1.5放射性物质有可能逸出的区域应对空气中气溶胶进行总放射性活度浓度监测。

β

3

—

GBZ2322010

、。

不同区域的监测项目频度应不少于表的要求

6.1.61

表1核电厂工作场所的常规监测项目与频度

监测项目区域监测频度

/

表面污染控制区2次月

/

控制区2次月

γ射线周围剂量当量

/

监督区1次月

中子周围剂量当量控制区自定

气溶胶总放射性活度浓度控制区1次/月

β

、、

用于放射性监测的表面污染监测仪表射线巡测仪中子剂量当量仪等辐射监测仪表的量程范

6.2γ

、,。

围能量响应特性和最小可探测限值等性能应满足监测需要并具有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

6.3选择监测点应遵循以下原则:

)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

a

b)工作人员工作或停留时间较长;

)辐射水平变化较大;

c

),。

d辐射监测仪表受到的干扰较小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

进行射线周围剂量当量与中子周围剂量当量测量时探测器有效中心点应在人员站立地表面向

6.4γ

上距离为1m处。

,

6.5进行大气气溶胶总放射性活度浓度测量时取样点应在工作人员站立地表面向上约1.5m处的

β

ㅤㅤㅤㅤ

呼吸带。

。

6.6表面放射性污染的监测应根据可能的污染类型确定相应的监测方法表面放射性污染的直接测

量与间接测量方法分别按照/—的和进行。

GBT14056.120084.24.3

7特殊监测与任务监测

,

7.1需要对某一事件展开调查或工作人员执行预期达到或超过剂量管理目标值的操作任务时应当进

行特殊监测或任务监测。

,,

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启动第章规定的工作场所监测必要时增加空气气溶

7.27.16

,。

胶等监测的频度和监测项目包括进行核素分析

,

7.3从事有可能发生临界事故的操作等预期外照射剂量超过剂量限值的操作时工作人员除应佩带常

,。

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佩带报警式个人剂量计

,,

7.4当工作人员受到事故照射或应急照射时除了根据其佩带的剂量计估算事故剂量外还应参考其

,,

他方法测得的剂量资料例如受到中子照射后感生放射性核素的测量资料以及基于外周血淋巴细胞染

。/。

色体畸变分析的生物剂量资料事故剂量估算的原则参见GBZT151

,、

7.5在已知或怀疑有放射性物质摄入时或常规排泄物测量结果超过导出调查水平以及鼻涕鼻拭等

,,/

采集样品或其他监测结果发现异常时应当按照5.3的规定进行内照射监测参照GBT16148的规定

,。

对摄入途径与时间进行分析与判断估算放射性核素摄入量与内照射剂量

,,

7.6工作人员在事故或执行操作任务受外伤时应对伤口部位或切除组织部位进行放射性测量根据

需要再作直接测量以及尿和粪排泄监测。

,,、

7.7对工作人员进行医学干预后应制定特殊监测计划对放射性污染物在体内的分布滞留和排泄进

,。

行追踪监测并根据这些数据对该摄入者的待积有效剂量作出专门估算

4

—

GBZ2322010

8监测结果评价

,

8.1监测机构应当按照GB18871等国家标准和相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行业有关规定对职业照射

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

8.2用于常规个人监测评价的量是年有效剂量和当量剂量核电厂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和当量剂量

限值见附录A。

,

8.3核电厂营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遵照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规定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人员受照

,。

剂量的管理目标值核电厂工作人员推荐性管理目标值见附录B

8.4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根据常规个人监测评价结果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

),;

a年有效剂量小于5mSv时只需记录个人监测的剂量结果

),,;

b年有效剂量达到或超过5mSv时除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做进一步调查

),,

c年有效剂量达到或超过管理目标值时除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并进行调查外还应进一步改进防

护措施;

),,

d年有效剂量大于剂量限值时除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估算工作人员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

;,,,,。

的当量剂量必要时应估算人员的有效剂量以进行安全评价并查明原因改进防护措施

,

8.5职业照射的总剂量应包括在规定期间内职业性外照射引起的剂量以及在同一期间内因摄入放射

。,。

性核素所致内照射的待积剂量之和计算待积剂量的期限对成年人的摄入一般应为年

50

,,

对仅接受射线外照射监测的人员其年受照剂量低于限值时可使用个人剂量当量H

8.6γ20mSvP

()或周围剂量当量*();,

10H10进行评价在年剂量监测结果超过当量剂量或有效剂量相应限值时可利

,,。

用多个局部剂量计分别测得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的当量剂量并估算有效剂量

ㅤㅤㅤㅤ

,

8.7对同时接受内外照射监测的人员应按照GBZ128的规定计算年总有效剂量并确定是否符合有

效剂量的控制要求。

,,

8.8工作场所的常规监测结果主要用于对个人监测数据的验证与补充发现异常时应及时调查原因

,。

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报告本单位辐射防护主管部门

、、、、、、、、、

8.9表面放射性污染监测结果主要用于对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工作服手套工作鞋手皮肤内

、,。

衣工作袜等表面放射性污染的控制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应不超过附录规定的控制水平

C

9质量保证

。,

9.1应将质量保证贯穿于从监测计划制定到监测结果评价的全过程监测计划应有质量保证要求监

(、、),,

测设备的计量学特性如准确度稳定性量程和分辨能力等应符合要求执行测量与分析程序监测记

、、。

录结果评价应妥善保管

9.2核电厂营运单位或其委托的监测机构制定的质量保证计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健全的监测和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a

)、,;

b应用并保持标准监测器具标准物质和参考辐射使用标准的或经验证可靠的监测方法

)、;

c对仪器装置的检定或校准每年不少于一次

d)对监测过程中每一环节进行质量控制;

)监测结果的量值必须能溯源到国家基准并符合不确定度要求;

e

)按照有关职业卫生法规要求安排技术人员的培训。

f

9.3核电厂营运单位或其委托的监测机构应保证其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符合下列要求:

),;

a参加实验室外照射个人监测比对的结果其不确定度应优于10%

),

b对工作人员每月受到接近2mSvγ射线的监测监测值与约定参考值一般应在-33%~+50%范

5

—

GBZ2322010

围内相符;

),,,

c当外照射监测的剂量水平更低时对任何辐射可进一步放宽对不确定度的要求直到不超过

,;

2倍因子即监测值与约定参考值应在-50%~+100%范围内相符

d)内照射个人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应符合GBZ129的相关要求;

)表面污染监测仪的示值与约定参考值应在范围内相符。

e±20%

(,),

9.4数据处理应使用适宜的统计学方法如数据修约方法均值及标准差计算和表示方法等以尽量

减少数据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和积累的计算误差。

,。,

9.5尽可能在现场用复查的方法或使用适宜的统计学方法剔除异常数据在剔除异常数据的同时

,。

还应调查和分析其产生原因并记录在案

9.6核电厂营运单位或其委托的监测机构应按规定的格式记录监测有关内容:

):,,,、

a监测原始记录应包括记录的唯一编号监测时间监测地点采样及样品预处理仪器名称型

,、,;

号温度气压等条件与监测人姓名每一步测量结果及相关计算公式

)质量控制记录应包括:、,、

b监测仪器的校准检验和维修情况检验源标准源和参考辐射的有关信

,,。

息质量控制样品及其分析或测量情况实验室间比对情况

,:

9.7核电厂营运单位或其委托的监测机构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包括

)报告的唯一编号;

a

b)监测项目;

)监测依据;

c

)、;

d监测仪器名称型号与编号

)监测结果及其与相关标准的比较;

e

)监测单位或个人的签章;

f

ㅤㅤㅤㅤ

g)报告日期。

、。

9.8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妥善保存监测报告监测原始记录与质量控制记录

9.8.1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资料应终生保存。

、;

9.8.2个人剂量监测资料以外的监测报告监测原始记录与质量控制记录保存至核电厂退役国家职

,。

业卫生等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6

—

GBZ2322010

附录

A

()

规范性附录

核电厂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

A.1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对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表A.1规定的剂量限值

表A.1职业照射剂量限值

年有效剂量连续年平均为,

520mSv任何一年为50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皮肤和手足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

A.2在确认核电厂是根据良好的工程实践设计和实施的营运单位的放射防护已按照GB18871进行

,,,

优化但是其职业照射仍然超过表第行规定限值的情况下经审管部门批准可对此剂量限值作

A.11

如下临时变更:

);,,

将表所列剂量平均期破例延长到个连续年并且在此期间内任何工作人员所接受

aA.110

,;,

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mSv任何单一年份不应超过50mSv此外当任何一个工作

,;

人员自此延长平均期开始以来所接受的剂量累计达到100mSv时应对这种情况进行审查

),,

b剂量限制的临时变更应遵循审管部门的规定但任何一年内不得超过50mSv临时变更的期

限不得超过年。

5

ㅤㅤㅤㅤ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