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1019-2023 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DB21/T 1019-2023 The scope of archiving documents and the duration of archival storage for township files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1019-2023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9-30
实施日期
2023-10-30
发布单位/组织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辽宁省档案局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辽宁省档案局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140.20

CCSA14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1019—2023

代替DB21/T1019-2009

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

保管期限

DocumentsFillingRangeandArchivesRetentionPeriodforTowns

2023-09-30发布2023-10-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

DB21/T101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21/T1019-2009《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本文件与DB21/T1019-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主体要素由“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调整为“乡镇文件材料归

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修订了原标准的“人口、计生”部分(见DB21/T1019-2009版本“B12人口、计生”部分);

——增加了乡镇科技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本文件附录D部分);

——增加了乡镇会计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本文件附录E部分);

——增加了乡镇音像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本文件附录F部分);

——增加了乡镇实物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本文件附录G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档案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建冰刘薇薇王思婷梁丽英葛仁军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7年首次发布为DB21/T1019-1987,1998年12月第一次修订,2009年9月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或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联系电话024-23128013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联系电话024-23128013

I

DB21/T1019—2023

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群团组织及企事业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件材

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及保管,街道档案工作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1821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39362—2020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

DA/T1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2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DA/T50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78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

DA/T85—2019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镇文件材料townshiprecords

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群团组织及企业事业单位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

录。

3.2

乡镇档案townshiparchives

1

DB21/T1019—2023

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群团组织及企业事业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且应当归档保

存的文件材料。

3.3

文书档案administrativearchives

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

3.4

科学技术文件材料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records

记录和反映科学研究、生产运营、项目建设和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及其管理工作的文字、图表、声

像等不同形式文件材料的总称,以下简称科技文件。

3.5

科学技术档案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rchives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各项社会活动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本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价

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以下简称科技档案。

3.6

会计档案accountingarchives

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

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3.7

音像档案audio-visualarchives

记录声音或影像的档案,包括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3.8

实物档案physicalrecords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制作或获取的,以特定有形物品存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

物。

3.9

归档filing

办理完毕且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经系统整理交档案室或档案馆保存的过程。

3.10

保管custody

维护档案安全与完整的活动。

3.11

保管期限retentionperiod

对档案划定的存留年限。

2

DB21/T1019—2023

4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4.1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4.1.1反映本乡镇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乡镇工作、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

件材料。

4.1.2本乡镇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4.1.3本乡镇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组织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1.4其他对本乡镇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4.2乡镇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4.2.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乡镇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乡镇工作人员的文

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4.2.2本乡镇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

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

的文件材料,本乡镇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乡镇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5总体要求

5.1乡镇形成的文件材料应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要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归档的文件应

当为原件,且真实、准确、齐全、完整。

5.2文件材料应当及时归档。文书类文件材料应按照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第18号的有关要求于次年

6月底前归档;科技类文件材料应按照GB/T11822—2008的有关要求在科技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会

计类文件材料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要求,可由会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保管1年,

于次年3月底前归档;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类材料应按照GB/T11821、DA/T50、DA/T78的有关要

求在活动结束或办理完毕后随时归档;实物类材料随办随归;采用办公自动化或其他业务系统的,应按

照GB/T18894—2016、GB/T39362—2020、DA/T85—2019的有关要求随办随归。

归档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3乡镇机关档案由乡镇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乡镇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原则上自行保管;不具备安全

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档案部门代管。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涉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3

DB21/T1019—2023

附录A

(规范性)

乡镇文书类(党群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A.1党务·综合

A.1.1本乡镇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会议的决议、决定、记录、纪要等文件

材料永久

A.1.2本乡镇党的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A.1.2.1会议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总结、决议、纪要、主席团会议

记录、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大会发言、代表建议和意见等永久

A.1.2.2筹备工作、选举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小组会议记录,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等10年

A.1.3本乡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电子政务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A.1.3.1重要的永久

A.1.3.2一般的10年

A.1.4本乡镇党委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永久

A.1.5本乡镇党委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及典型调研等文件材料30年

A.1.6本乡镇党委召开的总结表彰会会议材料

A.1.6.1会议的通知、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表奖决定及名单永久

A.1.6.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或经验材料10年

A.1.7本乡镇党委成员在上级会议上的发言材料和汇报材料10年

A.1.8本乡镇党委制发的属于本乡镇主要职能的通知、决定、通报、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

A.1.9本乡镇党委向上级党委的请示和上级的批复以及下级的请示和本级的批复永久

A.1.10上级组织来本乡镇巡察形成的反馈意见以及本乡镇对应的有关整改报告等文件材料永久

A.1.11本乡镇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请示、批复、选举结果等材料永久

A.1.12本乡镇所属单位和村级组织报送的有关人员调整、组织换届、机构撤并等文件材料永久

A.1.13本乡镇组织的集中性学习教育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

A.1.14本乡镇党务工作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A.1.14.1重要的30年

A.1.14.2一般的10年

A.2组织

A.2.1本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通知、通报等永久

4

DB21/T1019—2023

A.2.2本乡镇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建立和成员分工的文件材料永久

A.2.3本乡镇党委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发展、党员管理、考核、教育培训、党费收缴规定、办法、通

知、收缴清单等文件材料

A.2.3.1重要的永久

A.2.3.2一般的10年

A.2.4本乡镇党委有关党员干部任免、考核、奖惩的决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介绍信存根,党员

统计报表、名册等文件材料永久

A.2.5上级部门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涉及本乡镇的)决定和事迹材料

A.2.5.1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

A.2.5.2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

A.2.6本乡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测评的文件材料30年

A.2.7本乡镇组织工作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10年

A.3宣传

A.3.1本乡镇党委学习以及有关政治思想、网络舆情、宣传教育等意识形态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A.3.1.1重要的永久

A.3.1.2一般的10年

A.3.2本乡镇向上级党委的请示和上级的批复以及下级的请示和本级的批复30年

A.3.3上级有关部门宣传先进典型(涉及本乡镇)的通知、决定等文件材料

A.3.3.1县级(含)以上或典型突出的永久

A.3.3.2县级以下10年

A.3.4本乡镇在上级会议上的发言材料和汇报材料10年

A.3.5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下发的

需要本乡镇贯彻执行的决定、纪要等文件材料

A.3.5.1重要的永久

A.3.5.2一般的30年

A.3.6有关主流媒体对本乡镇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等30年

A.3.7本乡镇领导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上的讲话材料10年

A.3.8本乡镇宣传工作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10年

A.4统战

5

DB21/T1019—2023

A.4.1本乡镇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事务,港、澳、台、华侨事务,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形成

的文件材料

A.4.1.1重要的永久

A.4.1.2一般的30年

A.4.2本乡镇统战对象名册永久

A.4.3本乡镇统战工作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10年

A.5纪检监察

A.5.1本乡镇有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总结,通报、报告、调查材料

A.5.1.1重要的永久

A.5.1.2一般的30年

A.5.2本乡镇纪检监察案件材料永久

A.5.3本乡镇纪检信访、调查材料

A.5.3.1本乡镇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

A.5.3.2其他有处理结果的30年

A.5.3.3无处理结果的10年

A.5.4本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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