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552-2022 绿色法兰锻造企业评价指南

DB14/T 2552-2022 Green Forging Enterprise Evaluation Guideline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2552-2022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2-09-30
实施日期
2022-12-30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装备制造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法兰锻造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绿色法兰锻造企业评价的指南,包括总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热锻造方式自行生产钢质法兰、锻件、机械设备零部件、风力发电机组用锻件产品的法兰锻造企业。其它类型锻造企业可参照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金瑞高压环件有限公司、太原指南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富兴通重型环锻件有限公司、山西国电定襄燃气有限公司、定襄县畅通锻造厂、定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定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法兰锻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
起草人:
兰鹏光、杨向东、兰鹏伟、张志伟、李新乐、闫鹏涛、杨帆、闫江涛、郭惠成、陈鹏、续建、高东升、李云、张俊成、兰茂林、邬永强、张素峰、康喜英、张景涛、王全旺、薄培文、丁海啸
出版信息:
页数:3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30

CCSJ09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552—2022

绿色法兰锻造企业评价指南

2022-09-30发布2022-12-3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2552—2022

目  次

前言.................................................................................Ⅱ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3.1法兰锻造企业...................................................................2

3.2绿色法兰锻造企业...............................................................2

4总则...............................................................................2

4.1评价原则.......................................................................2

4.2评价体系.......................................................................2

4.3权重分配.......................................................................3

4.4指标分值.......................................................................4

4.5评判规则.......................................................................4

4.6评价分级.......................................................................4

5评价内容...........................................................................4

5.1合规与职责.....................................................................4

5.2基础设施.......................................................................5

5.3管理体系.......................................................................6

5.4能源与资源投入.................................................................8

5.5产品生产.......................................................................9

5.6环境排放......................................................................10

5.7绩效..........................................................................11

6评价方法与程序....................................................................13

6.1评价实施......................................................................13

6.2评价报告......................................................................14

6.3绿色法兰锻造企业证书..........................................................14

6.4换证复评价....................................................................15

附录A(规范性)绿色法兰锻造企业评价指标...........................................16

附录B(资料性)绿色法兰锻造企业主要指标计算方法...................................23

附录C(资料性)绿色法兰锻造企业评价部分参考指标计算方法...........................25

附录D(资料性)绿色法兰锻造企业证书样板...........................................26

参考文献.............................................................................27

I

DB14/T255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装备制造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法兰锻造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金瑞高压环件有限公司、太原指南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富兴通

重型环锻件有限公司、山西国电定襄燃气有限公司、定襄县畅通锻造厂、定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定

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法兰锻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兰鹏光、杨向东、兰鹏伟、张志伟、李新乐、闫鹏涛、杨帆、闫江涛、郭惠

成、陈鹏、续建、高东升、李云、张俊成、兰茂林、邬永强、张素峰、康喜英、张景涛、王全旺、薄

培文、丁海啸。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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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国政府承诺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制造2025》将“全面

推动绿色制造”作为九大战略重点和任务之一,明确提出要“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

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并在绿色制造工程专栏提出“制定绿色产品、绿色工

厂、绿色园区、绿色企业标准体系,开展绿色评价。”《山西省绿色制造2020年行动计划》提出:“加

大绿色制造推进力度,实施一批绿色改造项目,推广绿色设计产品和先进技术,持续开展绿色园区、绿

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创建活动”。

法兰锻造企业是绿色锻造的主体,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中国制造2025》全面推

行绿色制造的战略部署,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

绿色发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9〕16号),引导法兰锻造企业充分发掘和利用各种现代技术和

管理手段,有效整合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在锻造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实施绿色生产方式,使用清洁的能源

和原料、节约并提高能源和原材料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以更好节约资源、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与安全,提高生产企业的综合效益,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持续协调

优化,培育法兰锻造企业可持续发展新模式,以本文件为指导对绿色法兰锻造企业进行评价,有助于在

行业内树立标杆,引导和规范企业实施绿色锻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

号)等地方性强制要求,作为评价绿色法兰锻造企业建设的依据,制定绿色法兰锻造企业评价指南。

制定本文件时,探讨了目前国际上应用比较广泛、影响力较大的环境绩效评价标准,包括全球报告

倡议组织(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IS014031标准,和世界可持

续发展企业委员会(WSCSD)的环境绩效评价标准的适用性,但未涉及直接引用。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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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法兰锻造企业评价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绿色法兰锻造企业评价的指南,包括总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热锻造方式自行生产钢质法兰、锻件、机械设备零部件、风力发电机组用锻件产

品的法兰锻造企业。其它类型锻造企业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8541锻压术语

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13318—2003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

GB/T15318热处理电炉节能监测

GB15735—2012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GB17120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条件

GB/T17145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04追求组织的持续成功质量管理方法

GB/T19944—2015热处理生产燃料消耗定额及其计算和测定方法

GB/T20862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5135锻造工艺质量控制规范

GB/T28612机械产品绿色制造术语

GB/T28613机械产品绿色制造工艺规划导则

GB/T28614绿色制造干式切削通用技术指南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232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评价导则

GB/T32327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导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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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541热处理质量控制体系

GB/T36000社会责任指南

GB/T36001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

GB/T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38819绿色热处理技术要求及评价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50033—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范

GB/T50050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AQ/T7009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JB/T6053钢质锻件热锻工艺燃料消耗定额计算方法

JB9973空气锤噪声限值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ISO14064-1:2018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级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指南

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8541、GB/T36132—2018、GB/T28612、JB/T605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件。

3.1

法兰锻造企业flangeforgingenterprise

采用热锻造方式生产钢质法兰、锻件的工厂。

3.2

绿色法兰锻造企业greenforgingenterprise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法兰锻造企业。

4总则

4.1评价原则

4.1.1一致性原则

本文件总体结构与GB/T36132—2018提出的评价指标体系和通则要求基本一致,包括:合规与职

责、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7个一级指标。

4.1.2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绿色制造

的指标。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绿色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

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

4.2评价体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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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体系构成

评价体系包括合规性与职责指标体系和评价性指标体系两部分,评价范围覆盖法兰锻造企业内与下

料、加热、锻造、热处理、机加工、检验检测等生产检验过程有关的部门和场所,及企业外相关方,包

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供应方、服务提供方、分包方等。

4.2.2合规性与职责指标体系

合规性与职责指标体系包括合规性指标和职责指标,合规性包括应满足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产业

政策、管理体系、强制性能源环保标准等方面的规定,职责包括最高管理者和企业主体应履行的职责。

合规性与职责指标1项(含)以上不符合则判为总体不符合。

4.2.3评价性指标体系

评价性指标体系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生产、环境排放、绩效评价等6

类一级指标,评价性指标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在一级指标下设置若干个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设评价细则指标(见附录A)。指标性质分为基

础性指标和良好行为指标,基础性指标为绿色法兰锻造企业应达到的指标;良好行为指标为法兰锻造企

业努力宜达到的提高性指标,具有先进性,依据受评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良好行为指标的满足程度。

注:本文件中以“应”陈述基础性指标,“宜”陈述良好行为指标。

法兰锻造企业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全生命周

期思想,致力于达成各项评价指标。

管理体系

产品生产

能源与资源绿色法兰锻造管理体系绩效

环境排放

基础设施

图1绿色法兰锻造企业评价性指标框架

4.3权重分配

绿色法兰锻造企业评价各一级指标权重系数分配为:

——合规与职责(5.1)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

——基础设施(5.2)20%;

——管理体系(5.3)15%;

——能源与资源投入(5.4)10%;

——产品生产(5.5)15%;

——环境排放(5.6)10%;

——绩效(5.7)3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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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指标分值

本文件评价体系分值设置为:

a)合规与职责需全部满足,不设分值;

b)评价性指标总分设为1000分;

c)评价性指标中基础性指标分值设置按附录A,所占总分值为600分;

d)评价性指标中良好行为指标分值设置按附录A,所占总分值为400分。

4.5评判规则

评分和评判应遵循:

a)对照附录A中二级指标所列各项中每一评分要素,按评价细则逐一评分;

b)合规与职责有任1项要求不满足,即判为严重不符合;

c)评价细则中基础性指标每符合1个评价要素(评分点),则该要素得满分,不符合则得0分,

同一项中各要素得分相加为该项得分,任一要素不符合判为1项一般不符合,10项一般不符

合视同1项严重不符合;

d)评价细则中良好行为指标指标应对照附录A中每一评价要素(评分点),依据符合程度在0

分和满分之间给出得分值;

e)当某项评价细则不适用时,应将该项评价细则的分值平均分配给相同一级指标下其他评价细

则;

f)全部项目评判完成后,各项得分累加总分即为评价对象总得分;

g)总得分达到600分,且无不符合项,判为符合绿色法兰锻造企业要求,可直接评为绿色法兰锻

造企业;

h)总得分达到600分,存在不符合项,但无严重不符合项(含视同严重不符合项),则判为需要

整改,不符合项全部完成整改且由评价组验证为符合后,可判为符合绿色法兰锻造企业要求,

可评为绿色法兰锻造企业;

i)存在1项(含)以上严重不符合项,判为不符合绿色法兰锻造企业要求。

4.6评价分级

4.6.1本指南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绿色法兰锻造企业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为国内领先至国际先进

水平;二级为国内先进至领先水平;三级为国内较先进至先进水平。

4.6.2各级得分及基础性指标为:一级:得分≥900分,且如存在不符合项,仅限于一般不符合项不多

于1项,并经整改后符合;二级:得分≥750分,且如存在不符合项,仅限于一般不符合项不多于3项,

并经整改后符合;三级:得分≥600分且如存在不符合项,仅限于一般不符合项,并经整改后符合。

5评价内容

5.1合规与职责

5.1.1合规性

合规性评价内容包括:

a)依法设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b)适用行政许可或准入的(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取得相应许可或准入;

c)不使用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落后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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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e)对利益相关方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求。

5.1.2最高管理者职责

最高管理者评价内容包括:最高管理者应分派绿色法兰锻造企业相关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相关资源

的获得,并履行对确保满足本指南要求和GB/T36132—20184.3.1要求的承诺。

5.1.3企业的主体职责

法兰锻造企业主体职责评价内容包括:

a)与开展绿色锻造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包括负责绿色锻造管理的部门,负责与绿色锻造相关的制

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实施目标责任制;

b)建立并实施绿色锻造规划及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c)应定期开展绿色锻造相关教育、培训,并考核、评估教育和培训效果;

d)基础管理职责应满足GB/T36132—2018的要求;

e)热处理工序应能符合GB/T38819的适用技术要求。

5.2基础设施

5.2.1建筑设施

基础设施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健

康设计应符合GBZ1的要求,锻造车间厂房建筑和作业环境应符合GB13318—2003第5章的

要求,热处理车间厂房建筑和作业环境还应满足GB15735—2012第5章的要求,危化品库、

气瓶库、钢屑库、废弃物周转存放间等应独立设置;

b)法兰锻造企业的建筑应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采光照明、绿化及场地、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

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无害化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推荐新建、改造机加

工车间设置下排机械式钢屑汇集回收设施,厂区应建设使用雨水汇集储存设施;

c)法兰锻造企业应集约利用厂区,应按GB28613第5章给出的原则或其它适用的原则优化工艺

布局和厂房设置,最大限度减少厂内物流。

d)法兰锻造企业宜配置满足本企业信息化系统运行的信息基础设施。

5.2.2专用设备

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专用设备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锻造和热处理专用设备的配置应分别符合GB13318—2003第7章和GB15735—

2012第7章的要求,应无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

汰类装备,不使用燃煤加热炉和煤气发生炉;

b)法兰锻造企业配置的锻压机械,其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17120的要求,空气锤的噪声限值

应满足JB9973的要求,新增、改造设备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等要求;

c)法兰法兰锻造企业宜参与专用设备供方的产品开发设计过程,向供方传递绿色制造的意识,

并提出相关的性能参数指标,法兰锻造企业使用的天然气加热炉、电加热炉(含热处理炉)、

压力机、辗环机、取料机、操作机宜实现数控化,宜使用锻造机器人(数控机械手)和热处理

机器人;逐步实现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提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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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法兰锻造、热处理专用设备宜无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

类装备。

5.2.3通用设备

通用设备评价内容包括:

a)通用设备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标准化和智能化程度高的产品,已明令禁

止生产、使用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b)属于特种设备类的通用设备,其配置和使用管理应符合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

则》的要求;

c)法兰锻造企业宜有提高通用设备的标准化和智能化程度的规划并付诸实施,宜有计划提高数控

车床、锯床等数控设备的数量、配置比例,应有逐步替代燃油类厂内机动车的方案;

d)设备或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宜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宜使用力调装置、

蓄能器等功率补偿设施。

5.2.4检验仪器仪表

检验仪器仪表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应配置满足原材料和产品控制要求的仪表(含热电偶、传感器等)、量具和检验

仪器,应保障其为有效校准状态;

b)大中型法兰锻造企业宜建立计量基准,宜具备热处理炉炉温均匀性测评能力,具备对理化检验

和无损检测发现的缺陷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

5.2.5监测防护设备

监测防护设备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水

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应配置安全阀、天然气检测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设备;

b)法兰锻造企业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相关的环境排放进行监测;

c)法兰锻造企业宜具有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重点环境排放测量设施,宜采用

信息化手段对能源、资源的消耗以及环境排放进行动态监测。

5.2.6照明

照明条件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a)车间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GB50034规定现行值;车间采光设计应满足GB

50033—2013表4.0.15Ⅲ和Ⅳ的要求;

b)锻造车间、控制室照明条件还应符合GB13318—2003第5.2.5条的要求;

c)厂区和办公区宜采用自然光照明,照明宜采取分级、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宜使用太阳

能户外照明设施。

5.3管理体系

5.3.1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应按GB/T19001的要求,以及GB/T25135、GB/T32541的适用要求,建立、实

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持有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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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兰锻造企业宜有具备能力的内审员,宜通过委托认证机构或咨询机构组织实施内部审核,通

过运用GB/T19004、6σ等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持续改进,追求组织的持续成功,追求

卓越绩效。

5.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应按GB/T45001的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有认证机

构颁发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b)应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并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高温、噪声、体力劳动强度、手传

振动、总粉尘等锻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符合GBZ2.1、GBZ2.2的规定;

c)应定期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应组织事故分析,编制应急预案;

d)应设立职业健康安全专项资金并确保用于员工职业健康和安全用途,包括为作业人员足量配置

满足标准要求的劳保用品;

e)法兰锻造企业应有专职安全员,300人以上企业宜设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宜通过委托认

证机构或咨询机构组织实施内部审核,持续改善作业条件,实施特种作业津贴制度。

5.3.3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应按GB/T24001的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持有认证机构颁发的

有效的认证证书,定期进行环境因素监测;

b)法兰锻造企业应有内审员和环境监测员,宜通过委托认证机构或咨询机构组织实施内部审核,

通过运用实时测控和数据分析,持续改善环境绩效。

5.3.4能源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应按GB/T23331的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持有认证机构颁发的

有效的认证证书;

b)法兰锻造企业宜通过能源资源持续投入,改进装备和工艺,实施节能奖惩考核制度等,对能源

管理体系实施持续改进,持续节能降耗。

5.3.5机械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

机械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宜按AQ/T7009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b)100人以上企业宜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c)宜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安全文化,有条件的企业争取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一级

证书。

5.3.6信息化

宜开展的信息化建设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宜落实《中国制造2025》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的战略部署,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9〕

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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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兰锻造企业宜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开发ERP或适用的生产管理系统,推动实施大数

据、企业上云、工业互联网等项目。

5.3.7社会责任

法兰锻造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宜按GB/T36001、ISO26000、SA8000中一种或几种标准的要求发布年度社会

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b)社会责任报告公开可获得;

c)有条件的企业宜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社会责任认证证书,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

5.4能源与资源投入

5.4.1能源投入

能源投入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应优化生产结构和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投入,法兰锻

造企业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加热炉;

b)法兰锻造企业料块加热、锻造、辗环、热处理等生产工序应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装备,

减少能源消耗;

c)法兰锻造企业宜加强加热炉、热处理循环水余热等二次能源回收利用,厂区路灯等宜采用太阳

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d)法兰锻造企业应按本企业建立的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持续投入先进的硬件和配套的控制软

件,提高能源利用率。

5.4.2资源投入

资源投入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应降低材耗,提高成材率,减少原材料的使用,不得使用地条钢作为原材料,不

得使用有毒有害的辅材;

b)法兰锻造企业应选用规格适宜的原材料以减少头尾料、钢锯末、钢屑、氧化皮、废品等固体废

弃物的产生,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弃物,应委托有

资质的相关方处置废弃物,实现废弃物在其它行业的再利用;

c)在热处理水冷工序、渗透检测工序、锻件清洗工序应循环用水;

d)法兰锻造企业宜与供方合作开发能减少锻造生产过程能耗和综合材耗的新型钢坯;

e)法兰锻造企业宜采用先进、适用的节水利用技术和装备,减少水等资源消耗,淘汰落后的用水

工艺,鼓励有条件的新建、改建法兰锻造企业建立运行雨水汇集设施,使用水冷却工艺的法兰

锻造企业和热处理企业宜参照GB/T50050中的适用性规定建设运行冷却循环水处理回用系统。

5.4.3采购

采购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包括职业健康和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b)不宜选择未获得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作为原材料供方;

c)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应包含原材料利用率等要求,法兰锻造企业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

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d)法兰锻造企业宜参照《机械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

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号)建立绿色供应链,实现绿色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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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产品生产

5.5.1总则

法兰锻造企业应引入绿色制造理念,系统考虑原材料、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

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力求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有害

物质的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5.5.2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应以基于风险的思维,按GB13318—2003和GB15735—2012识别锻造和热处理

过程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通过创新、优化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管理,控制或消除风险,降

低危害程度和有害程度,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b)锻造和热处理工艺控制应符合GB13318—2003第8章,GB15735—2012第8章的要求;

c)法兰锻造企业应按GB/T28613的规定,以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理念,进行绿色工艺规划,绿

色工艺方案设计,持续优化工艺路线和工艺参数;

d)生产工艺的选择、改进应以节能、降耗及减少废品损失为目标,包括适用时,参照GB/T28614

选择干式切削法机加工工艺,以减少切削液的使用。

5.5.3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在锻造、热处理工序应按GB13318—2003第6章,GB15735—2012第6章的要

求控制危险和有害的生产物料和剩余物料;

b)在酸洗、钝化、渗透检测、清洗、涂漆等工序减少或避免有害物质的使用,并满足国家对所涉

及各类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c)应制定防范有害物质泄漏的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d)法兰锻造企业宜开发替代工艺或使用替代物质,逐步淘汰使用有害物质。

5.5.4节能

节能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应按GB/T23331的要求制定、实施、评价并持续改进节能方针、节能目标、节

能方案,用电功率因数应达到0.90;

b)法兰锻造企业宜与相关方合作,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锻造生产的能耗统计分析模型和智能化

节能控制系统,有条件的宜与区域电网和区域天然气网实现大数据共享,或联动调控。

5.5.5减碳

减碳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宜创新生产工艺和生产管理模式,采取减少碳排放的措施,法兰锻造企业和中介

机构可积极参与国家提倡的碳排放交易;

b)法兰锻造企业宜以GB/T32150和适用的标准规范等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文件、公开发表的

学术文献为指导,对排放数据进行自查或委托第三方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

5.5.6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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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实现废弃物回收利用,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方全部处置回收的头尾料、钢锯末、机加工钢屑、氧化皮;

b)应使用专用废弃物存放库,严格防范对环境产生污染,法兰锻造企业应公开制定实施并持续改

进热处理冷却水、切削液、清洗水的循环使用方案及过滤残渣委托处理方案和相关记录;

c)法兰锻造企业宜充分利用厂区雨水汇集设施收集储存降水,作为生产用循环水的补充水。宜按

照GB/T20862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

改善;

d)宜加强水资源管理,并加强城市中水、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减少淡水资源消耗。

5.6环境排放

5.6.1总则

企业应持续改进排放控制,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应探讨应用欧盟工业排放指令2010/75/EC的可能性;

b)法兰锻造行业主管部门,政府环保部门等相关方应以法兰锻造企业为主体,推动法兰锻造企业

制订企业标准执行更严格的高于国家标准的排放限值。

5.6.2污染物处理设备

企业应使用污染物处理设备,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应充分使用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b)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

c)法兰锻造企业应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

5.6.3大气污染物排放

应实施大气排放控制,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锻造加热等工序大气污染物中:烟(粉)尘浓度(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

级)排放限值应符合GB9078一级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b)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应符合T/CCMI1-2019锻压工业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的要求,且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应不超过表1限值。

5.6.4循环用水

应实现循环用水,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各用水工序均应循环用水;

b)适用时,法兰锻造企业循环用水水质监测可参照GB/T50050《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5.6.5固体废物排放

应对固体废物排放实施有效控制,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周转性储存应符合GB18599等相关处理标准要求,

回收再生处置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方实施;

b)法兰锻造企业机加工产生的废钢屑宜分类回收,宜对分类分批次回收的钢屑的化学成分进行抽

样检测,并向处置方提供。

5.6.6噪声排放

应对噪声排放实施有效控制,评价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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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兰锻造企业噪声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位于工业园区的法兰锻造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2008表1中4类功能区的要求;

b)作业场所职业接触噪声限值应符合GBZ2.2的规定;

c)新建法兰锻造企业选址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避免噪声污染居民区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

5.6.7温室气体排放

适用时,应策划、实施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制度安排,评价内容包括:

a)法兰锻造企业应采用GB/T32150或适用的标准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

和报告,宜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

b)法兰锻造企业应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c)法兰锻造企业、咨询机构、评价机构应致力于推动贯彻ISO14064-1:2018《温室气体–第一

部分:组织层级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指南》。

5.7绩效

5.7.1总则

法兰锻造企业可综合参照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生产过程、环境排放等部分

建设内容,实现工厂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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