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263-2020 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管理服务规范
DB33/T 2263-2020 The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tandards for the County-level Cultural Center's Total Library System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263—2020
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管理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culturalcentermain-branchsystemmanagementservice
withinthecounty
2020-06-17发布2020-07-17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263—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
研究中心、嘉兴市文化馆。
本标准起草人:陈云飞、王显成、顾金孚、刘靖、马学文、应珊婷。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T2263—2020
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管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的设施设备、人员队伍、服务供给、运行管理、评价与改进等方
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管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建标136-2010文化馆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3.1
文化馆总分馆制culturalcentermain-branchsystem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县级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
服务中心为基层服务点的“设施成网、资源共享、人员互通、服务联动”的文化馆服务体系。
3.2
总馆mainculturalcenter
具备整合县域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统筹县域内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
伍培训以及人才资源、演出器材设备调配能力的县级文化馆。
3.3
分馆branchculturalcenter
在总馆指导和支持下,按统一规范和要求,以文化下派员为纽带,资源互通、人员互联的乡镇(街
道)综合文化站。
3.4
基层服务点grassrootsculturalcenter
在分馆指导下,主要依靠村级文化管理员,面向群众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
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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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文化下派员culturalsubordinater
由总馆统一招聘、管理,下派到分馆专职从事文化艺术辅导、文化活动实施、文化项目承办、特色
文化建设等服务的工作人员。
3.6
村级文化管理员administratoringrassrootsculturalcenter
由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招聘,在基层服务点从事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培育群众文体团队、开
展文艺活动等服务的专职或兼职文化工作人员。
4设施设备
4.1总馆
4.1.1总馆应依托县级文化馆进行建设,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被评为二级(含)以上等级文化馆;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不少于8项,建立数字服务平台。
4.1.2尚未达标需要新建的文化馆总馆,应单独建设。确需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的,应相对独立,
并设有专用出入口。
4.1.3新建文化馆总馆的建筑规模、选址、用地应符合建标136-2010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建筑面
积应以服务人口为依据,达到建标136-2010第四章有关中型馆或小型馆(不含城关镇)的规定。
4.1.4应配备流动服务车等在内的流动文化服务设备。
4.1.5应配备数字文化设备,并建立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与业务管理平台,共建数字资源库,
实现资源共享。
4.2分馆
4.2.1分馆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行建设,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被评为三级(含)以上等级文化站;
——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2,藏书量、工作经费、活动场次、开放时间等核心指标不低于三级文
化站的要求。
4.2.2新建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宜单独建设,不应设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确
需与其他文化设施或机构联合建设的,应相对独立,并设有专用出入口。
4.2.3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m2。室内建筑面积应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以上的分馆,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m2;
——服务人口3-5万(不含)分馆,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m2;
——服务人口3万人(不含)以下的分馆,建筑面积不低于500m2。
4.2.4应配备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设施设备。
4.2.5应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社会力量举办的分馆,在具有一定特
色的前提下,建筑面积可适当降低,但不宜低于100m2。
4.3基层服务点
4.3.1基层服务点应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并达到以下要求:
——省级中心村、人口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基层服务点,建筑面积不低于200m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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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村的基层服务点,建筑面积不低于100m2;
——城市社区的基层服务点,建筑面积不低于100m2。
4.3.2基层服务点所在建筑出入口宜不少于2个,紧邻村(社区)交通干道的出入口宜留出集散缓冲
空间。与其他公共设施合建的,应相对独立,宜设有专用出入口。
4.3.3未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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