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263-2020 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管理服务规范

DB33/T 2263-2020 The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tandards for the County-level Cultural Center's Total Library System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263-2020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6-17
实施日期
2020-07-17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263—2020

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管理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culturalcentermain-branchsystemmanagementservice

withinthecounty

2020-06-17发布2020-07-17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263—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

研究中心、嘉兴市文化馆。

本标准起草人:陈云飞、王显成、顾金孚、刘靖、马学文、应珊婷。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T2263—2020

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管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的设施设备、人员队伍、服务供给、运行管理、评价与改进等方

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管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建标136-2010文化馆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3.1

文化馆总分馆制culturalcentermain-branchsystem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县级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

服务中心为基层服务点的“设施成网、资源共享、人员互通、服务联动”的文化馆服务体系。

3.2

总馆mainculturalcenter

具备整合县域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统筹县域内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

伍培训以及人才资源、演出器材设备调配能力的县级文化馆。

3.3

分馆branchculturalcenter

在总馆指导和支持下,按统一规范和要求,以文化下派员为纽带,资源互通、人员互联的乡镇(街

道)综合文化站。

3.4

基层服务点grassrootsculturalcenter

在分馆指导下,主要依靠村级文化管理员,面向群众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

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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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文化下派员culturalsubordinater

由总馆统一招聘、管理,下派到分馆专职从事文化艺术辅导、文化活动实施、文化项目承办、特色

文化建设等服务的工作人员。

3.6

村级文化管理员administratoringrassrootsculturalcenter

由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招聘,在基层服务点从事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培育群众文体团队、开

展文艺活动等服务的专职或兼职文化工作人员。

4设施设备

4.1总馆

4.1.1总馆应依托县级文化馆进行建设,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被评为二级(含)以上等级文化馆;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不少于8项,建立数字服务平台。

4.1.2尚未达标需要新建的文化馆总馆,应单独建设。确需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的,应相对独立,

并设有专用出入口。

4.1.3新建文化馆总馆的建筑规模、选址、用地应符合建标136-2010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建筑面

积应以服务人口为依据,达到建标136-2010第四章有关中型馆或小型馆(不含城关镇)的规定。

4.1.4应配备流动服务车等在内的流动文化服务设备。

4.1.5应配备数字文化设备,并建立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与业务管理平台,共建数字资源库,

实现资源共享。

4.2分馆

4.2.1分馆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行建设,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被评为三级(含)以上等级文化站;

——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2,藏书量、工作经费、活动场次、开放时间等核心指标不低于三级文

化站的要求。

4.2.2新建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宜单独建设,不应设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确

需与其他文化设施或机构联合建设的,应相对独立,并设有专用出入口。

4.2.3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m2。室内建筑面积应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以上的分馆,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m2;

——服务人口3-5万(不含)分馆,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m2;

——服务人口3万人(不含)以下的分馆,建筑面积不低于500m2。

4.2.4应配备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设施设备。

4.2.5应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社会力量举办的分馆,在具有一定特

色的前提下,建筑面积可适当降低,但不宜低于100m2。

4.3基层服务点

4.3.1基层服务点应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并达到以下要求:

——省级中心村、人口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基层服务点,建筑面积不低于2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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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村的基层服务点,建筑面积不低于100m2;

——城市社区的基层服务点,建筑面积不低于100m2。

4.3.2基层服务点所在建筑出入口宜不少于2个,紧邻村(社区)交通干道的出入口宜留出集散缓冲

空间。与其他公共设施合建的,应相对独立,宜设有专用出入口。

4.3.3未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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