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481-202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GB/T 44481-2024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基本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已投入正常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现场检查和功能测试。
发布历史
-
2024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国家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起草人:
- 刘激扬、倪照鹏、阚强、智会强、洪声隆、朱惠军、陈斌、黄韬、刘咏梅、张文彬、李立明
- 出版信息:
- 页数:44页 | 字数:7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
13.220.20
CCS
C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481—202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spectionandtestingofbuildingfireprotection
facilities
2024-09-29发布2025-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44481—2024
目次
前言
·····································································································
Ⅲ
引言
·····································································································
Ⅳ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检测内容
······························································································
1
4.1
消防供配电设施
·················································································
1
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
4.3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
2
4.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2
4.5
消防给水设施
····················································································
2
4.6
灭火设施
·························································································
2
4.7
防烟排烟系统
····················································································
2
4.8
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
2
5
技术要求
······························································································
2
5.1
一般要求
·························································································
2
5.2
消防供配电设施
·················································································
3
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3
5.4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
6
5.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7
5.6
消防给水设施
····················································································
8
5.7
消火栓系统
·····················································································
10
5.8
消防炮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10
5.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
10
5.10
细水雾灭火系统
···············································································
12
5.11
泡沫灭火系统
··················································································
13
5.12
气体灭火系统
··················································································
13
5.13
干粉灭火系统
··················································································
14
5.14
灭火器
·························································································
15
5.15
防烟系统
······················································································
15
5.16
排烟系统
······················································································
16
5.17
防火分隔设施
··················································································
17
5.18
消防电梯
······················································································
17
5.19
消防救援口
····················································································
17
Ⅰ
GB/T44481—2024
6
检测方法
····························································································
17
6.1
一般要求
························································································
17
6.2
消防供配电设施
················································································
18
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9
6.4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
23
6.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23
6.6
消防给水设施
···················································································
25
6.7
消火栓系统
·····················································································
26
6.8
消防炮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26
6.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
27
6.10
细水雾灭火系统
···············································································
28
6.11
泡沫灭火系统
··················································································
29
6.12
气体灭火系统
··················································································
30
6.13
干粉灭火系统
··················································································
31
6.14
灭火器
·························································································
31
6.15
防烟系统
······················································································
31
6.16
排烟系统
······················································································
32
6.17
防火分隔设施
··················································································
34
6.18
消防电梯
······················································································
35
6.19
消防救援口
····················································································
35
参考文献
································································································
36
Ⅱ
GB/T4448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湖北省消
防救援总队、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激扬、倪照鹏、阚强、智会强、洪声隆、朱惠军、陈斌、黄韬、刘咏梅、
张文彬、李立明。
Ⅲ
GB/T44481—2024
引言
为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测试工作,确保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现行消
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所包括的消防设施有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
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给水设施、灭火设施、防排烟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其
中灭火设施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器等,其他消防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等防火分
隔设施,以及消防电梯和消防救援口等。本文件主要规定了上述消防设施的检测内容、技术要求和检测
方法。
Ⅳ
GB/T44481—202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查和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已投入正常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现场检查和功能测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
GB/T5907.1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5907.5消防词汇第5部分:消防产品
GB14287.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7429火灾显示盘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XF95灭火器维修
3术语和定义
GB4717、GB/T5907.1、GB/T5907.5、GB50263和GB51309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消防设施buildingfireprotectionfacilities
建筑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防烟排烟、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等设施的总称。
4检测内容
4.1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消防配电、自备发电机组的发电机和储油设施、主备电切换
功能。
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
1
GB/T44481—2024
盘、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设备、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
监控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专用电话及系统功能。
4.3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扩音机、扬声器和系统功能。
4.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
照明配电箱及系统功能。
4.5消防给水设施
消防给水设施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稳压泵、气压水罐、水泵控制柜
和水泵接合器以及主要阀门。
4.6灭火设施
灭火设施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消火栓系统、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和灭火器等。各
灭火设施的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a)消火栓系统的检测内容包括室内消火栓、消火栓按钮、室外消火栓及系统功能;
b)消防炮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包括控制装置、电(手)动阀门、启泵功能和
系统功能;
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包括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喷
头、末端试水装置和系统功能;
d)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包括储气和储水瓶组、控制阀组、喷头和系统功能;
e)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包括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器、泡沫消火栓(箱)、
泡沫喷头和系统功能;
f)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包括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储存装置、喷嘴、气体灭火控制器和系统
功能;
g)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包括干粉储罐、管道及阀门、喷嘴、驱动气体储瓶和系统功能。
4.7防烟排烟系统
4.7.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送风机、送风阀(口)、可开启外窗、控制柜和系统功能。
4.7.2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排烟风机、补风机、排烟阀(口)、排烟防火阀、自然排烟窗
(口)、挡烟垂壁、控制柜和系统功能。
4.8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内容,应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消防电梯和消防救援
口等。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
2
GB/T44481—2024
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5.1.2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设置位置和色标应正确,文字和
数据应齐全,文字内容及符号应清晰、准确。
5.1.3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架或吊架等应完好,无变形、锈蚀等损害,设备、管道应无泄
漏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阀门应处于正确位置,并应
启闭灵活、无泄漏现象。
5.1.4检测用的仪器、仪表等,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5.2消防供配电设施
5.2.1消防配电
5.2.1.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应为专用回路。
5.2.1.2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
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5.2.1.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
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具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
计要求,主备电的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自备发电机组
5.2.2.1发电机
5.2.2.1.1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5.2.2.1.2以自动控制方式启动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
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以手动方式启动时,各输出指标应正常。
5.2.2.1.3机房内的通风设施运行应正常。
5.2.2.2储油设施
5.2.2.2.1储油设施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在设计连续供电时间内正常运行的用量,且储油间内的储
油量不应大于1m3,液位显示应正常,储油间油箱通向室外的通气管及通气管上的呼吸阀应完好无
锈蚀。
5.2.2.2.2燃油应能满足发电机在最不利环境下正常运行的要求。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1火灾探测器
5.3.1.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5.3.1.1.1探测器处于离线状态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应显示故障部件的信息。
5.3.1.1.2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时,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火警
声、光信号,记录报警时间,并显示报警信号相关信息。
5.3.1.1.3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进行复位,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熄灭。
5.3.1.2独立式感烟/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探测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时,探测报警器应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声报警信号的声压级应符合
GB50166的规定。
3
GB/T44481—2024
5.3.1.3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5.3.1.3.1探测器离线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应显示故障部件的信息。
5.3.1.3.2探测器光路的减光率未达到探测器的报警阈值时,探测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3.1.3.3探测器光路的减光率达到探测器的报警阈值时,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火灾报
警控制器应发出火警声、光信号,记录报警时间,并显示报警信号相关信息。
5.3.1.3.4探测器光路的减光率超过探测器的报警阈值时,探测器的火警或故障确认灯应点亮,火灾报
警控制器应发出火警或故障声、光信号,记录报警时间,并显示报警信号相关信息。
5.3.1.3.5探测器监测区域恢复正常后,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对探测器状态复位,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
应熄灭。
5.3.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5.3.1.4.1探测器离线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应显示故障部件的信息。
5.3.1.4.2敏感部件与信号处理单元断开时,探测器的故障指示灯应点亮,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故障
声、光信号,并显示相关信息。
5.3.1.4.3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时,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火警
声、光信号,记录报警时间,并显示报警信号相关信息。
5.3.1.4.4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进行复位,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熄灭。
5.3.1.5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5.3.1.5.1探测器离线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应显示故障部件的信息。
5.3.1.5.2探测器监测区域的光波达到探测器的报警设定阈值时,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火警确认灯应
在30s内点亮并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火警声、光信号,记录报警时间,并显示报警信号相关
信息。
5.3.1.5.3探测器监测区域恢复正常后,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进行复位,探测器的
火警确认灯应熄灭。
5.3.1.6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5.3.1.6.1采样管路的气流改变时,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故障指示灯应点亮、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
光信号;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时,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采样管路的气流恢
复正常后,探测器应能恢复正常监视状态。
5.3.1.6.2在试验烟气的作用下,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5.3.1.7可燃气体探测器
5.3.1.7.1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
点亮并保持,控制器应发出可燃气体报警声、光信号,并记录报警时间。
5.3.1.7.2探测器的监测区域恢复正常后,控制器应能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进行复位,探测器的报警确
认灯应熄灭。
5.3.1.7.3对于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当探测光束被完全遮挡时,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故障指示
灯应在100s内点亮。
5.3.1.8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5.3.1.8.1对于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当监测区域的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的
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监控设备应发出监控报警声、光信号,并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的
4
GB/T44481—2024
地址注释信息。
5.3.1.8.2对于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当被监视部位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的报警确认
灯应在40s内点亮并保持,监控设备应发出监控报警声、光信号,并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的地址注释
信息。
5.3.1.8.3对于故障电弧探测器,当监测区域单位时间内故障电弧的数量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的
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监控设备应发出监控报警声、光信号,并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的
地址注释信息。
5.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5.3.2.1按钮离线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应显示故障部件的信息。
5.3.2.2按钮动作后,按钮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火警声光信号,记录报
警时间,并显示报警信号相关信息。
5.3.2.3按钮的机械结构复位后,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对按钮的报警状态进行复位,按钮的火警确认灯
应熄灭。
5.3.3火灾报警控制器
5.3.3.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功能、操作级别、屏蔽功能、主备电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短
路隔离保护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消音功能、二次报警功能和复位功能,应符合GB50166的要求。
5.3.3.2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自动和手动工作状态转换显示功能应符合GB50166的要求。
5.3.4火灾显示盘
5.3.4.1火灾显示盘的接收和显示报警信号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操作级别和电源故障报警功能
应符合GB50166的相关要求。
5.3.4.2非控制器供电的火灾显示盘的主备电转换功能应符合GB50166的要求。
5.3.5消防联动控制器
5.3.5.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对指示灯、音响器件、显示器、打印机等进行功能自检。
5.3.5.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工作状态转换及显示功能。
5.3.5.3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5.3.5.4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GB16806的要求。
5.3.6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3.6.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完整的建筑总平面图,每个保护对象的建筑平面图及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系统的系统图。
5.3.6.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控制器之间的通讯中断时,显示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
信号。
5.3.6.3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反馈信号时,显示装置
应在10s内显示报警或启动设备对应的建筑位置、建筑平面图,在建筑平面图上指示报警或启动设备的
物理位置、报警或启动设备的地址注释信息、记录报警或启动时间,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
息一致。
5.3.6.4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监管报警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时,显示装置应在
100s内显示设备对应的建筑位置、建筑平面图,在建筑平面图上指示设备的物理位置、设备的地址注释
信息、记录报警时间,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
5.3.6.5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记录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报警时间、地址注释信息及复位操作
5
GB/T44481—2024
信息。
5.3.6.6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记录受控设备的类型、启动时间、反馈信息、地址注释信息。
5.3.6.7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记录各消防设备的动态信息,并能记录制造商、产品有效期等
信息。
5.3.6.8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记录值班及操作人员的代码、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
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
5.3.6.9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各输入信号撤除后,显示装置
应能对显示器工作状态复位,恢复正常显示状态。
5.3.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自检功能、报警功能、消音和复位功能、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应符合
GB16808的要求。
5.3.8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5.3.8.1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在10s内发出监控报警声、光信号,并记录报警
时间,并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
5.3.8.2监控设备与现场部件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
光信号,显示故障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
5.3.8.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能对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5.3.8.4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对象设置不同的操作级别。
5.3.8.5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能对监控设备的报警状态复位,清除监控设备的声、光报警信号。
5.3.9火灾警报器
5.3.9.1火灾声警报器声警报的声压级应符合GB50166的规定,带有语音提示功能的声警报器应能清
晰播报语音信息。
5.3.9.2在正常环境光线下,火灾光警报器的光信号在警报器生产企业声称的最大设置间距处应清晰
可见。
5.3.10消防专用电话
5.3.10.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有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
电话分机应能以直通方式呼叫。
5.3.10.2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消防电话分机的呼叫。
5.3.10.3通话音质应清晰。
5.3.10.4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5.4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5.4.1扩音机
5.4.1.1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键)动作应灵活。
5.4.1.2播放功能应正常。
5.4.2扬声器
扬声器的外观应完好,音质应清晰。
6
GB/T44481—2024
5.4.3系统功能
5.4.3.1应能用话筒播音。
5.4.3.2在火灾报警后,应能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消防应急广播和火灾警报装置,消防应急广播
应和火灾声光警报器交替工作,火灾声光警报器单次的工作持续时间宜为8s~20s,扬声器单次广播时
间宜为10s~30s。
5.4.3.3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5.4.3.4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声压级应符合GB50166的规定。
5.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5.1灯具
5.5.1.1系统应急启动后,照明灯具和标志灯具的工作状态应正常,标志灯具的指示方向应和疏散方向
一致。
5.5.1.2系统应急启动后,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符合GB51309的规定。
5.5.1.3建筑设置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GB51309的规定。
5.5.1.4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GB51309的规定。
5.5.2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自检功能、操作级别、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一
键检查功能应满足GB17945的规定。
5.5.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操作级别、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电源分配输出功能、集中控制型集中电
源转换手动测试功能、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灯具应急状态
保持功能应满足GB17945的规定。
5.5.4应急照明配电箱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集
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应
满足GB17945的规定。
5.5.5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启动功能
5.5.5.1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b)系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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