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7/T 2006.3-202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第3部分: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

DB3207/T 2006.3-2022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7/T 2006.3-2022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5-24
实施日期
2022-06-01
发布单位/组织
连云港市
归口单位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范围内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市场与物流防控组、连云港市标准化研究中心。
起草人:
潘晓盼、陈群、高娟、冯浩、李琦、顾绍珏、常亮。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50

DB3207

连云港市地方标准

DB3207/T2006.3—202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3部分:

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

WorkRegulationsForCOVID-19Prevention3rdPart:WarehouseCentralized

ManagementForImportCold-chain(Frozen)Food

2022-05-25发布2022-06-01实施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7/T2006.3—2022

前言

DB3207/T200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进口冷链食品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总则;

——第2部分: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第3部分: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

——第4部分: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防控要求。

本文件为DB3207/T2006的第3部分。

本文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写。

本文件由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市

场与物流防控组、连云港市标准化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晓盼、陈群、高娟、冯浩、李琦、顾绍珏、常亮。

I

DB3207/T2006.3—202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第3部分:进口冷链(冷冻)

食品集中监管仓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外

来车辆人员、外来车辆及人员、场所及设施设备的防控消毒、文件管理和阳性食品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范围内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009冷库安全规程

GB/T30134冷库管理规范

GB316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进口冷链食品importedcoldchainfood

经海关检验检疫合格评定,允许通关放行,在特定的低温环境中加工、贮藏、运输、分销和零售的

食品及其半成品。

3.2

集中监管仓CentralizedManagementWarehouse

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的简称。按照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冻品全追

溯“三全”管理要求,对进入连云港市储存、销售、加工,但未取得其他地区出具的有效出库证明或业

经消毒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冷冻)食品,在其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的集中监

督管理仓库。

3.3

1

DB3207/T2006.3—2022

工作专班workingclass

由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成立,由协调保障、市场监管、检测消杀、阳性产品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等

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督查、保障集中监管仓日常工作。

3.4

阳性产品Positiveproduct

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内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为阳性的产品。

4基本要求

4.1选址

4.1.1集中监管仓应选择交通便利、设施健全、运营有序、适合改造的冷库为基础进行建设。

4.1.2集中监管仓应远离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农贸市场等。

4.1.3集中监管仓应与企业生产、生活、污染处理、一般仓储、批发交易等区域保持相对独立。

4.2布局和功能分区

4.2.1集中监管仓分为办公区、运输通道、货物处置区和冷库。

4.2.2运输通道应设专门入口和出口,对入场车辆进行查验和消毒,宜设立监管仓临时停车场,发挥

入场缓冲作用。

4.2.3集中监管仓货物处置区应设专用的人员进出通道,装卸、检测、消杀场地采取隔离管理。

4.2.4冷库

4.2.4.1冷库的设施设备安全应符合GB28009要求。

4.2.4.2冷库的运行管理应符合GB/T30134要求。

4.3工作人员

应符合DB3207/T2003.4要求。

4.4安全生产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工作流程

5.1网上预约

市级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网上预约,企业应通过“我的连云港”APP冷链预约系统提交预约申请,

系统审核通过后生效,审核不通过的,应需重新提交申请。各县(区)集中监管仓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预约方式。

5.2入仓卸货

2

DB3207/T2006.3—2022

预约审核通过的进口冷冻食品运输车辆凭入场预约确认信息,应在集中监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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