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833-2023 港口工程设计指南

DB36/T 1833-2023 Port Engineering Design Guide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1833-2023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9-18
实施日期
2024-03-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港航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40

CCSP67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833—2023

港口工程设计指南

GuidelinesforPortEngineeringDesign

2023-09-18发布2024-03-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1833—2023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设计...........................................................................1

5总平面.............................................................................3

6装卸工艺...........................................................................9

7水工建筑物........................................................................12

8道路与堆场........................................................................18

9码头附属设施......................................................................25

10耐久性设计.......................................................................27

附录A(资料性)槽型带式输送机选型....................................................32

附录B(资料性)管状带式输送机选型....................................................33

附录C(资料性)橡胶护舷选型..........................................................34

附录D(规范性)锚固螺栓选型..........................................................40

I

DB36/T1833—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港航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俊杰、王岢、王新田、陈孝建、涂莹莹、彭再权、江斌、方子锐、刘知远、

胡思成、余俊、陈罡、刘吉睿、黄国文、徐钧、罗纳皓文。

II

DB36/T1833—2023

引  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交通强省建设的

意见》、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研究推进方案》等文件精神,适应江西省港口

工程建设的需要,体现“安全、耐久、环保、经济”的设计理念,规范和指导江西省内河港口的设计工

作,在设计中统一指导思想、具化设计指标,进一步加强港口工程设计管理,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江西

水运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依据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在总结江西省港口设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江西地方的区

域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是对现行行业标准、规范的综合、细化和补充。

III

DB36/T1833—2023

港口工程设计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内河港口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道

路与堆场、码头附属设施及耐久性设计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河(含鄱阳湖区)泊位等级为1000吨级及以上普通货运码头(不含滚装、

液化烃或重装等特种码头),1000吨级以下泊位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并未包括港口工程设计有关的全部内容,未涉及的专业和内容应按照有关现行规范和技术标

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413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重量

GB38030.1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第1部分:长江水系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1157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JTS151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TS152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

JTS153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JTS166河港总体设计规范

JTS169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

JTS176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设计规范

JTS180-4长江干线通航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总体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总体设计应贯彻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合理利用岸线、土地等资源,节约

能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4.1.2总体设计应与港口总体规划、航道规划、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等相协调,并应满足防洪、通航安全和环保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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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总体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采用技术指标,注重港口功能需求和资源利用的协调与均衡,提高

经济和社会效益。

4.1.4总体设计应协调好总平面与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等专业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港口总体布局

与集疏运条件、建港条件、使用功能等因素之间的关系。

4.1.5设计过程应加强对现场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泥沙等自然条件和架空、埋藏物情况

的调查,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当地施工条件、技术水平、材料供应以及水文情势等因素。

4.2选址要求

4.2.1港址宜选在河势、河床及河岸稳定少变、水流平顺、流速适宜、水深适当、水域面积足够,并

应具备船舶安全通航的河段。

4.2.2港址宜具备良好的水文、地质条件,尽量避免河岸崩塌、河道淤积或岩溶强烈发育地段。

4.2.3港址应具备港口正常运营的陆域用地和供水、供电、通信、集疏运等外部协作条件。

4.2.4装卸危险货物的码头选址应考虑装卸货种的危险特性和船舶靠离泊安全,选择在水域开阔位置。

4.3船型尺度

4.3.1干散货船、化学品船、油船代表船型根据船舶载货吨级及船舶航行区间按表1选用。

表1干散货船、化学品船、油船船型主尺度表

船型名称参考载重吨(t)总长LOA(m)总宽BOA(m)参考设计吃水(m)航区

1500015023.07.8

1000013022.06.0

江海船700011519.25.5

500011018.05.2

30009616.34.2

1500013522.07.8长江干线九江段或

1000013022.05.5赣江南昌以下

700011819.24.5

内河船500011019.24.0

300011016.33.0

20008815.02.6

10008511.02.0

CZ-H1730008816.33.3~4.3

赣江、信江及

CZ-H1420007313.83.0~3.4

主要支流

CZ-H710006311.02.0~2.5

注:3000吨级以上船型均为散货船。

[来源:JTS180-4-2020,A.0.1、A.0.3和GB38030.1-2019,5.2.1]

4.3.2集装箱船代表船型按表2选用。

表2集装箱船船型主尺度表

船型名称载箱量(TEU)总长LOA(m)总宽BOA(m)参考设计吃水(m)航区

701~105014122.68.3长江干线九江段

江海船

351~70012119.26.9或赣江南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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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010617.65.8

≤2009015.44.8

CZ-J72508816.33.0~4.3

CZ-J51808813.82.8~3.4赣江、信江及

CZ-J41007313.82.2~2.4主要支流

CZ-J3606311.02.0~2.4

[来源:JTS180-4-2020,A.0.5和GB38030.1-2019,5.2.3]

4.3.3甲板驳、热沥青船等专用船船型尺度宜由船运公司提供或经市场调查后确定。

5总平面

5.1码头水域布置

5.1.1码头与桥梁、渡槽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3规定,且码头和趸船锚位不应布置在桥区水域1)或水下

管线限制范围以内。

表3码头与桥梁、渡槽的安全距离

码头在上游码头在下游

安全距离≥4L≥2L

注:①码头与桥梁、渡槽的安全距离系指在泊船舶外轮廓线与桥梁、渡槽边线的净距;

②L为码头设计船型长度;

③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桥梁、渡槽不受上表限制。

5.1.2油气化工泊位与其他货种泊位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油气化工泊位与其他货种泊位的防火间距(m)

装卸液体火灾危险性

泊位类型

甲类乙类丙类

上游客运泊位300

下游客运泊位3000

其他货种泊位15050

工作船泊位15010050

注:①防火间距是指油气化工泊位与其他货种泊位设计船型船舶间的最小净距;

②对于油气化工码头附属的工作船停靠泊位,在采取等同生产泊位和船舶防火措施的前提下,防火间距可不受

限制;

③油气化工泊位与海事等水上保障系统基地的防火间距可按照客运泊位要求执行。

[来源:JTS166-2020,4.2.12]

5.1.3油气化工码头与锚地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

表5油气化工码头与锚地的安全距离

油气化工码头位置危险性类别安全距离(m)

注:桥区水域是指为保障桥梁通航安全而划定的桥梁轴线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水域。等级以上航道桥梁桥区水域为

桥梁轴线上游400m和下游200m范围的水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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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锚地下游甲、乙、丙150

甲、乙1000

位于锚地上游

丙150

注:表中安全距离是指码头设计船型在泊时船舶外轮廓与锚地范围轮廓之间的距离。

[来源:JTS166-2020,4.2.13]

5.1.4码头与生活用水取水口的距离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一般散杂货、集装箱码头布

置应避开水源一级保护区,油气化工码头应避开水源二级保护区。

注:①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为:一级保护

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

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小于2000m,下游侧的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小于200m。

②江西省沿江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有所不同,具体根据项目所在地政策执行。

5.1.5甲、乙类油气化工码头在泊船舶与航道底边线的净间距应不小于50m。

5.1.6相邻油气化工泊位的船舶净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两相邻的油品或液体化学品泊位之间的船舶净间距不应小于表6规定的数值。

表6相邻油品或液体化学品泊位的船舶净间距

设计船长L(m)L≤110110<L≤150

船舶净间距(m)2535

注:①船舶净间距是指相邻油气化工泊位设计船型船舶间的最小净距;

②相邻泊位设计船型不同时,其间距应按船长较大者取值。

[来源:JTS166-2020,4.2.11.1]

——油品或液体化学品泊位与液化烃泊位相邻布置时,其船舶净间距不应小于0.3倍最大设计船

长,且不得小于45m。

——码头装卸平台两侧或浮码头内外档停靠船舶的船舶净间距,甲B类油气化工泊位间的船舶净间

距不应小于25m,乙、丙类油气化工泊位间的船舶净间距可不受限制。对于两侧装卸不同火灾

危险性货物的船舶净间距,应按火灾危险性等级高的执行。

5.1.7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不应占用主航道。

——船舶顺靠码头时,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宜取2倍设计船型宽度;船舶丁靠码头时,码头前沿

停泊水域宽度宜取设计船型船长与船宽之和。

——当采用水上过驳装卸作业时,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应为水上作业船舶宽度与2倍设计船型宽

度之和。

5.1.8船舶回旋水域的布置与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回旋水域宜布置在泊位前方,且应有足够的水深和水域面积。连续布置泊位时,回旋水域

宜连片设置,困难条件下回旋水域可布置在端部泊位的前方或外侧。

——船舶回旋水域沿水流方向的长度不宜小于码头设计船型长度的2.5倍,沿垂直水流方向的宽度

不宜小于设计船型长度的1.5倍,水流流速较大时可适当加大。

——对挖入式港池和水流平缓的库区河段,船舶回旋水域可采用圆形,回旋圆直径可取1.2~1.5

倍设计船型长度。

5.1.9挖入式港池水域布置要求应符合JTS166的相关规定。

5.1.10顺靠码头的泊位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散杂货、集装箱码头泊位长度按式(1)~(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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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布置的单个泊位:(1)

LbL2d............................................................

连续布置的中间泊位:(2)

LbLd.............................................................

连续布置的端部泊位:(3)

LbL1.5d..........................................................

移档作业独立布置泊位:(4)

LbLy2d.........................................................

式中:

L——设计船型长度(m);

Ly——船舶移档所需的水域长度(m),取1.5~1.6倍设计船型长度;

d——泊位富裕长度(m)。

——连续布置的油气化工泊位,泊位长度尚应满足相邻油气化工泊位船舶净间距的要求。

5.1.11顺靠码头的泊位富裕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个泊位或码头前沿线位于同一直线上的多个泊位,泊位富裕长度可按表7取值。

表7顺靠码头的泊位富裕长度d(m)

设计船型长度L(m)40≤L≤8585<L≤150

直立式码头8~1012~15

斜坡或浮式码头9~1516~25

注:①相邻两泊位船型不同时,d值按较大船型选取;

②当浮式码头的趸船采用定位墩方式系留时,其泊位富裕长度可按直立式码头取值。

[来源:JTS166-2020,4.2.9.1]

——两泊位的码头前沿线呈折线布置时(图1),转折处的泊位富裕长度可按表8确定。

表8码头前沿线转折处的泊位富裕长度d0

转折处夹角θ90°120°150°180°

泊位富裕长度d0(m)1.5d1.0d0.7d0.5d

注:①d按表7确定;

②θ角小于120°时,d0不得小于设计船型宽度;

③θ角小于90°时,d0应适当加大;

④当θ角为上表夹角区间值时,富裕长度按内插法确定。

[来源:JTS166-2020,4.2.9.2]

图1两码头前沿线呈折线时富裕长度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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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前沿线与护岸相交(图2),夹角不小于90°时,相交处的泊位富裕长度可按表7取值;

夹角小于90°时,相交处的泊位富裕长度应适当加大。相交处泊位富裕长度应自护岸上满足

设计水深处起算。

图2码头前沿线与护岸相交时富裕长度示意图

5.1.12顺靠码头的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码头系缆布置应满足船舶系艏艉缆的要求,对于系泊船型较小且水流平缓河段,可采用倒缆代

替。

——墩式码头的系缆墩位置应根据系缆要求确定,并宜布置在码头前沿线后一定距离处。靠船墩中

心间距应满足船舶靠泊及装卸作业要求,可取0.30~0.45倍设计船长。

——直立式顺靠码头的长度根据设计船型、码头系缆布置和装卸作业要求确定。未布置艏艉缆系缆

设备时(图3),独立布置的单个泊位码头长度不小于0.65L,多泊位连片布置的端部泊位码

头长度不小于0.8L+0.5d,中间泊位长度不小于L+d;布置艏艉缆系缆设备时,码头长度与泊

位长度相同。

图3未布置艏艉缆系缆设备时码头长度示意图

注:①L-设计船型长度;d-泊位富裕长度,两相邻泊位船型不同时,d值应按较大船型选取;

②移船作业的码头长度应根据移船装卸作业要求确定;

③端部有系缆墩的码头,码头长度从系缆墩最外端点起算并按具体布置确定;

④油气化工泊位码头连片式布置时,中间泊位的船舶间距应按第4.1.6条的规定执行。

5.1.13斜坡码头和浮码头的钢质趸船主尺度应根据靠泊船型、装卸工艺、趸船设备等确定,并应符合

表9的规定。

表9钢趸船主尺度

趸船长度LdLd/DdBd/Dd

(0.65~0.80)L≤35≤7

注:①L为设计船型长度,Ld为趸船长度,Bd为趸船宽度,Dd为趸船型深;

②当斜坡码头、浮码头设有艏艉系缆设施时,趸船长度不受上表限制,但应满足船舶安全靠泊要求。

[来源:JTS166-2020,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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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散货与油品化工泊位趸船长度宜以15m为模数,采用90m、75m、60m、45m系列;趸船宽度宜

3m为模数,采用12m、15m、18m系列;趸船型深不宜小于1.8m,并满足4.1.13条要求。

5.1.15件杂货与集装箱码头汽车引桥宽度可根据车道数按表10选用。

表10汽车引桥宽度模数表

车道数2345

引桥宽度(m)9121518

5.1.16汽车引桥纵向坡度不宜超过4%,局部坡度不宜大于5%。

5.1.17散货码头引桥宽度根据工艺廊道布置及检修通道确定,检修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3m。

5.1.18液体化工码头引桥宽度根据工艺管线布置及消防通道确定,预留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

不小于4.2m,转弯半径应不小于9m。

5.2码头水域高程设计

5.2.1码头设计高水位应根据河流水文特性、淹没影响、枢纽和梯级运行调度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码头设计高水位应采用频率法或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确定,一、二、三类码头重现期标准分别

取50年、20年、10年。

——枢纽上游河段码头设计高水位应根据枢纽坝前正常蓄水位或设计挡水位时的沿程回水曲线确

定,并应计入河床可能淤积引起的水位抬高值,当该值低于按洪水标准确定的数值时,应按洪

水标准确定;枢纽下游河段码头设计高水位应按洪水标准确定,并考虑枢纽调度运行的影响。

5.2.2码头前沿顶高程应考虑码头的重要性、装卸工艺、前后方高程衔接条件、防洪影响等因素综合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码头前沿顶高程不应低于码头设计高水位加超高,超高值宜取0.1m~0.5m。

——码头陆域自然地面较高、受道路衔接高程的限制或装卸工艺有特殊要求时,码头前沿顶高程可

适当提高。

——风浪较大的库区、湖区的港口,码头前沿顶高程宜适当提高。

——改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码头前沿顶高程宜与已建工程的高程相适应。

5.2.3码头设计低水位应与所在河段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相一致。

5.2.4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应按式(5)计算确定。

(5)

DmTZZ...........................................................................

式中:

D—码头前沿设计水深(m);

T—船舶吃水(m),根据航道条件和运输要求可取船舶满载吃水或减载吃水;当设计船型为进江海

轮时,船舶吃水还应考虑由于咸淡水密度差而增加的吃水值,按2.5%考虑;

Z—龙骨下最小富裕深度,对于土质河床可取0.3m,对于石质河床(含人工抛石)取0.5m;

∆Z—其他富裕深度,考虑下列因素取值:

1)波浪作用导致船舶下沉量的富裕深度,湖区、库区取0.3m~0.4m,河流取0;

2)因船舶配载不均匀增加的船尾吃水,取0.1m~0.2m;

3)备淤的富裕水深,根据河段冲刷和回淤情况确定,一般取0~0.2m,淤积严重河段应根

据淤积强度和维护挖泥间隔期等因素论证后确定。

5.3陆域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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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港口陆域按功能区划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管理区。各功能区布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生产区与辅助生产区宜集中布置,生产建筑物及主要辅助生产建筑物宜布置在陆域前方,其他

辅助生产建筑物宜布置在陆域后方的辅助生产区内。使用功能相近的建筑物宜集中组合布置。

——仓库和堆场应与前方泊位相对应。堆存有粉尘和异味货物的仓库或堆场,应布置在年最大风频

率的下风侧。

——堆场的分区、堆垛规格等应满足物品安全储存的要求,堆场面积及其与建筑的距离应符合

GB50016的规定。

5.3.2陆域纵深应根据港口规模、土地资源、集疏运条件及装卸工艺等综合分析确定,小型港区不宜

小于300m,大型综合型港区不宜小于600m,有条件时应留有物流发展余地。

5.3.3港区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入口,条件受限制或汽车运输量不大时,可只设一个出入口。

5.3.4港内道路宜与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呈环形系统布置,为尽端路时,应设置尽端

回车场。

5.3.5港内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应按表11的规定采用。

表11港内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主干道次干道支道

一般港口作业区15

行车速度(km/h)

集装箱港口作业区25~3515~2515

一般港口作业区7~157~93.5~4.5

路面宽度(m)

集装箱港口作业区15~3012~254~9

载重4t~8t汽车9

载重10t~15t汽车12

交叉口路缘最小转弯

载重4t~8t汽车带挂车12

半径(m)

集装箱拖挂车,载重15t~25t平板车15~18-

载重40t~60t平板挂车18-

注:①有长大件货物运输的道路路面宽度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②受场地条件限制时,交叉口路面内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3m。

[来源:JTS166-2020,6.3.3]

5.3.6港内道路坡度应满足以下规定:

——机动车道路纵坡不宜大于6%,困难地段可增加1%~2%,坡长不超过300m,但运输易燃、易爆

危险品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增加。

——当港内道路纵坡连续大于5%时,应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度不应大于3%,长度一般不

小于100m。

——专供电瓶车行驶道路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3%;专供内燃叉式装卸车行驶的道路的最大纵坡为

8%;非机动车道纵坡不宜大于2%。

——停车场、停车道以及回车场的路面坡度不宜大于3%。

——人行道最大纵坡为8%,当纵坡大于8%,应设置粗糙面层或踏步。

——车行道横坡应能满足路面排水和行车平稳的要求,一般宜采用1.5%~2%。

——汽车下河坡道最大纵坡不宜超过9%,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11%;纵坡为10%时,限制坡长为150m;

纵坡为11%时,限制坡长为100m。

5.3.7汽车衡宜设置在计量汽车行进方向的右侧,并应距主干道路口有一定距离。汽车衡台面进车端

的平直段长度宜取2倍车长,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倍车长;出车端的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倍车长。

5.3.8港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外墙边缘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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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港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外墙边缘的最小净距

相邻建(构)筑物名称最小净距(m)

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无出入口1.5

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出入口但不通行机动车辆3.0

建筑物外墙边缘

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流动机械出入口4.5

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汽车出入口6.0

地上管线支架、柱、杆等边缘1.0

围墙边缘1.0

货堆边缘1.5

[来源:JTS166-2020,6.3.4]

5.4陆域竖向设计

5.4.1陆域地面坡度应根据地形条件、装卸工艺、排水要求、铺面类型等综合确定。仓库、堆场地面

坡度可取3‰~10‰,当仓库、堆场一侧设置装卸站台时,其地面坡度可加大至15‰。集装箱堆场坡度

宜取较小坡度。

5.4.2停车场排水坡度宜取3‰~5‰。

5.4.3排水沟起点的最小深度为0.3m,在困难情况下可减至0.2m。沟底宽度一般采用0.4m。沟长从

分水点到排出口一般不应超过500m,沟底纵坡不得小于2‰。

6装卸工艺

6.1件杂货码头

6.1.1连片式码头的装卸船机械宜采用轨道式起重机,墩式码头、水位差较小或船型不大时也可采用

固定式起重机。

6.1.2采用起重机装卸船作业时,起重量应满足装卸货物重量的要求,吊幅应达到设计船型舱口外侧,

起升高度应满足船舶满载低水位、空载高水位及码头面上装卸作业的要求。

6.1.3普通件杂货装卸船宜选用门座起重机,起重量为10t、16t、25t系列,轨距10.5m;有重件(或

集装箱)装卸需求时宜选用起重量40.5t以上门座起重机,轨距10.5m或12m。

6.1.4采用轨道式起重机装卸船时,起重机前轨中心线至码头前沿的距离可取2.5m~3m,并应满足人

孔、接电箱等布置要求,码头平台宽度不宜小于20m;采用固定式起重机或流动起重机作业时码头平台

宽度宜取15m~20m。

6.1.51000~5000吨级件杂货码头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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