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187-2016 煤矿在用斜井人车安全检验规范

DB41/T 1187-2016 Safety inspe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coal mine inclined mine car in use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1187-2016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3-18
实施日期
2016-06-18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100

D93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187—2016

煤矿在用斜井人车安全检验规范

2016-03-18发布2016-06-18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1/T1187—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煤科院煤炭行业节能安全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永生、唐贵、沈永伟、张小牛、高西林、李萌。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崔伟方、宋世鑫、胡水净、赵亚军。

I

DB41/T1187—2016

煤矿在用斜井人车安全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在用斜井人车安全检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检验项目和要求、检验方法、

安全措施、检验规则和检验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在用抱轨式和插爪式斜井人车现场安全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1112-2014矿山在用窄轨车辆连接链检验规范

AQ1113-2014矿山在用窄轨车辆连接插销检验规范

JB/T5000.15-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5部分:锻钢件无损探伤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头车

与提升钢丝绳相连接的第一节车厢。

3.2

尾车

组列时从头车算起挂在最后的车厢。

3.3

挂车

组列时挂在头车和尾车之间的车厢。

3.4

全速

斜井人车实际使用时的最高速度。

3.5

主牵引杆

头车与钢丝绳相连接的牵引杆。

3.6

撞块距离

开动机构上的撞块(撞铁)与制动机构上拨叉间的距离。

1

DB41/T1187—2016

3.7

空行程时间

从斜井人车脱离牵引,至抱爪接触钢轨或插爪落地之间的时间。

3.8

平均制动减速度

斜井人车从抱爪接触钢轨或插爪落地开始起制动作用至斜井人车完全停稳为止,制动期间的平均减

速度。

3.9

抓捕角

抱轨式斜井人车的抱爪下落抱住钢轨后,抱爪与钢轨顶面的夹角。

3.10

满载

按规定的乘载人员数,在斜井人车满载人员或装载与满载人员相同质量(每人质量按70kg计算)的

物品时,为斜井人车满载。

4基本条件

4.1斜井人车应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2斜井人车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应保存完整。

4.3斜井人车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日常维护、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4斜井巷道倾角符合斜井人车的运行要求。

4.5抱轨式斜井人车对轨道和道床的要求:

a)抱轨式斜井人车运行轨道的轨型不应小于24kg/m,并且轨道连接处的螺栓、连板等不得超过

轨道踏面的厚度;

b)整体道床和局部硬化道床铺设的轨道应露出足够的高度,斜井人车抱爪下落并抓捕可靠后,抱

爪最低端距地面应有一定的间隙;

c)倾斜轨道巷设置的托辊、托辊架等设施不应干涉和阻碍斜井人车抱爪的下落。

4.6插爪式斜井人车对轨道和道床的要求:

a)枕木与轨道间应连接牢固可靠,枕木铺设间距不应大于500mm;

b)枕木伸出轨道两端应充分外露,外露长度不应小于350mm;

c)枕木与轨道组成的道心应填埋结实,枕木端部填充物内不应有坚硬的石块、道板等异物,以免

影响插爪可靠制动;

d)枕木应铺设结实可靠,不应有裂纹、断裂、腐蚀等缺陷。

4.7斜井人车各部件的联结及灵活性应进行日常检查,有检查记录,各链、环、销、绳、垫等连接部

位应连接可靠,平道闭锁装置、开动机构、制动装置中的移动、旋转部位及轮对应灵活,各注油部位润

滑良好。

4.8主牵引杆、连接装置及销轴、弹簧、缓冲装置、插爪或抱爪应完整,无异常永久变形。

4.9承受牵引力的链环、销轴无弯曲、变形和裂纹,磨损最严重处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10%;

轴颈磨损量不应超过原直径的5%;车轮轮缘磨损余厚不应小于13mm,踏面磨损余厚不应小于7mm。

4.10平道闭锁装置应灵活可靠,不得有弯曲、变形、裂纹等缺陷。

4.11在组列使用时,头车和尾车应安装灵活可靠的制动装置;列车的前后端应设置照明装置。

5检验项目和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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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车体

5.1.1车厢结构:车厢主体结构不应进行改造。

5.1.2车厢强度:车架、前后挡板、骨架角铁应无开焊、裂纹、破洞和明显变形,车体强度应满足制

动要求;车棚的凸凹深度应不大于30mm,裂纹长度应不大于50mm。

5.1.3部件完整性:扶手、靠背板、坐板、脚踏板、保护链及其它部件应齐全完整,铆钉和螺栓不应

松动。

5.1.4车厢内表面:车厢内任何部位不应有足以使人致伤的尖锐凸出物,车底用木板或花纹钢板封住。

5.1.5观察窗口:组列时,头车和尾车的前、后壁应开设观察窗口;挂车的前壁也应开设观察窗口。

5.1.6舒适系数:斜井人车的舒适系数应不小于0.3。

5.1.7保护栏杆或保护链:车厢入口处应装设摘挂方便的保护栏杆或保护链,在正常连接方式下,制

动试验过程中不应自行脱落。

5.1.8防护措施:座位两侧应装有防护扶手,车厢应能运送载有伤员的担架。双钩提升时,两列车相

邻侧应装设防护网,在发生紧急状况时防护网应能方便打开。

5.2开动机构

5.2.1手动制动装置

5.2.1.1斜井人车应安装有灵活、可靠的手动制动装置,操纵机构应安装在下行方向的第一排座位处。

组列时,每节车均应安装灵活、可靠的制动装置,手动操纵机构应安装在下行方向的第一节车厢内的第

一排座位处。

5.2.1.2手动操纵机构及传动杆件应无异常变形,动作应灵活可靠,活动部位应润滑良好。

5.2.2主牵引杆

5.2.2.1主牵引杆应能在导向箱内灵活伸缩,无卡阻现象。

5.2.2.2主牵引杆不得有裂纹、弯曲、变形等缺陷;主牵引杆及其销轴应经超声波探伤和渗透探伤或

磁粉探伤检查,检验结果应符合JB/T5000.15-2007的规定,并提供检验报告。

5.2.2.3主牵引杆移动量的偏差不应大于±5mm。

5.2.2.4主牵引杆的偏转角度不应大于3°。

5.2.3开动(制动)弹簧

5.2.3.1开动弹簧和制动弹簧应无裂纹、断裂和明显永久变形。

5.2.3.2开动弹簧和制动弹簧调节量应满足人车实际运行坡度要求。

5.3联接装置

5.3.1斜井人车承受牵引力的链环、插销、连板及防脱销装置应无弯曲、变形和裂纹等缺陷;联接装

置(包括链环、连板、插销)应经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拉力试验,检验结果应分别符合AQ1112-2014

和AQ1113-2014的规定,并提供检验报告。

5.3.2斜井人车双链牵引时,两侧的牵引链应同时受力。

5.3.3联接装置的任何部位不应影响开动机构和主牵引杆的灵活伸缩。

5.3.4在头车、挂车处设置的保险链装置,不应影响开动机构主牵引杆的灵活伸缩。

5.4缓冲装置

5.4.1制动缓冲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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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对于抱轨式斜井人车,缓冲钢丝绳应采用单层圆股、交互捻钢丝绳;缓冲钢丝绳应排列整齐,

不应强行扭转;缓冲钢丝绳的储备长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或相关技术资料的规定;卡绳楔应紧固,压绳

头螺栓不应有松动现象。

5.4.1.2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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