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134-2019 辽宁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21/T 3134-2019 The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for Coal-fired Power Plants in Liaoning Province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134-2019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4-30
实施日期
2019-05-30
发布单位/组织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40

Z60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134-2019

辽宁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coal-firedpowerplant

2019-04-30发布2019-05-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DB21/T3134—2019

目次

前言.....................................................................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及定义................................................................2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污染物监测要求............................................................4

6实施与监督................................................................5

I

DB21/T3134—2019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

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

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限值或涉及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

项目时,执行国家标准要求。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按适用

范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或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执行。

燃煤电厂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和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的固

体废弃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或地方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依照GB/T1.1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胥学鹏、刘枢、张峥、刘畅、吕雪峰、赵丽娟、彭跃、张见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21/T3134—2019

辽宁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

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现有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燃煤

电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

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或以煤炭及其制品为主掺烧其他燃料的

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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