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000-2019 养老机构护理服务管理规范

DB45/T 2000-2019 Care Service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Elderly Care Facilities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5/T 2000-2019
标准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9-11
实施日期
2019-09-30
发布单位/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A16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2000—2019

养老机构护理服务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themanagementofnursingserviceinseniorcare

organization

2019-09-11发布2019-09-3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5/T2000—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护理管理要求......................................................................2

5护理分级要求......................................................................4

6护理服务要求......................................................................4

7护理服务质量要求及质量控制........................................................8

附录A(资料性附录)养老机构各种风险知情告知书.....................................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活照料服务内容记录单.........................................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老年人生活照料分级护理服务内容及要求...........................14

I

DB45/T2000—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伟丽、何霞萍、周俊杰、张慧清、韦俊、黄惠桥、王章安、莫燕妮、黄楠楠、

黄焱、丁萍、郭媛、黄亚芬、蒋忠燕、刘祁云、莫耀林。

II

DB45/T2000—2019

养老机构护理服务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护理服务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护理管理要求、护理分级要求、护理服务要求、

护理服务质量要求及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MZ008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DB45/T1606养老机构安宁(临终关怀)服务规范

卫生部、总后卫生部颁布《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

3术语和定义

GB/T29353、GB/T35796、MZ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护理分级nursingclassification

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期间,根据老年人的综合评估能力和护理需求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

3.2

老年人能力等级levelofcompetenceoftheelderly

评估员依据MZ/T039对老年人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而确定的等级,分为0级(能力完好)、1级

(轻度失能)、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

1

DB45/T2000—2019

3.3

老年护理服务nursingserviceoftheelderly

通过护理干预,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及医疗照护的活动。

3.4

协助医疗护理服务assistmedicalnursingservice

养老护理员协助医护人员完成医疗护理服务的活动。

4护理管理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养老机构应设护理部/护理科对本机构的护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并完善护理管理组织。

4.1.2护理单元宜实行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制。

4.1.3应根据老年人护理等级进行分类、分区管理。

4.1.4护理模式宜实行责任包干制护理,即每位护理服务人员按规定负责一定数量老年人的照料和护

理,对他们的身心进行全面的照顾。

4.1.5应根据机构的性质和收住对象的自理能力情况配置能满足护理服务需求的护理设备,包括但不

限于:护理床、轮椅、平车、防压疮垫等。

4.1.6护理站位置应居中并明显易找,使护理服务人员视线能通达单元内老人活动室或配餐室、走廊

等公共活动场所。

4.1.7应在护理单元内醒目位置设置各类标识标牌,标识、标牌的设置应符合GB/T10001.1、

GB/T10001.6、GB/T10001.9、GB13495.1的规定。

4.2护理管理体系

4.2.1管理模式

4.2.1.1宜建立垂直管理体制,护理部主任为直线领导,护理队伍由护理部垂直管理,对护理服务人

员的选拨、任免、奖惩、考核以及院内调配等行使直接人事权。

4.2.1.2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宜实行护理部主任→护士长→护理组长三级护理管理,三星级及以下

养老机构宜结合实际情况实行三级或护理部主任/护士长→护理组长二级护理管理或护士长直管护理工

作的单级管理。

4.2.2人员配备

4.2.2.1养老机构应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护理服务人员,包括注册护士和养老护理员。

4.2.2.2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应设护理部主任1名,老年人数量超过300人以上机构应设护理部副

主任1名。

4.2.2.3三星级及以下养老机构应设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1名。

4.2.2.4每个护理单元应设护士长或护理组长1名。

4.2.2.5应根据所提供的老年护理服务需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护士,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宜配备6~8

名,三星级及以下养老机构宜配备2~3名。

4.2.2.6养老护理员的配备应满足生活照料服务的需要,具体配置见表1。

2

DB45/T2000—2019

表1养老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

护理级别养老机构等级人员配比

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1:2~4

特级照护

三星级及以下养老机构1:4~5

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1:4~5

一级照护

三星级及以下养老机构1:6~8

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1:8~10

二级照护

三星级及以下养老机构1:10~12

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1:16~18

三级照护

三星级及以下养老机构1:18~20

4.2.3人员资质

4.2.3.1应制定各级各类护理服务人员的资质要求,对各单元护理服务人员的岗位技术能力有明确要

求。

4.2.3.2护理部主任及护士长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护理部主任应具有护

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三星级及以下养老机构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应

具有护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护士长应具有护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2.3.3护理服务人员入职前应经过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从业后应定期参加养老护理相关培

训。

4.2.3.4护士应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每年应参加专业继续教育。

4.2.3.5养老护理员应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其岗位要求一致的技能,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

20学时。

4.3护理安全管理

4.3.1护理安全应以预防为主,对护理服务活动中涉及到的安全问题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护理安全防

范措施并认真落实。

4.3.2应制定老年人意外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开展各种应急救护能力的培训,每年

不少于2次,有记录并存档。

4.3.3应定期评估老年人跌倒、坠床、压疮、噎食、误吸、烫伤、走失、自伤、自杀等风险,并制定

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4.3.4应落实高危风险老年人的知情告知工作,并与相关第三方签署风险告知书、存档保管。各种风

险告知书可参见附录A。

4.3.5应为老年人配置安全保护必要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并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

状态。

4.3.6应有明确的约束器具使用范围和操作流程,使用前应得到执业医师或注册护士及相关第三方的

书面认可,保留提供服务的文件或记录。

4.3.7应制定并严格落实老年人转送、外出管理制度,确保转送过程中老人安全及外出有交接登记。

4.3.8应制定护理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年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护理服务人员参加护理安全教育培

训。

4.3.9养老机构分管领导、护理部门应对护理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护理安全措施落

实到位。

3

DB45/T2000—2019

4.4其他护理管理要求

应符合GB/T35796的规定。

5护理分级要求

5.1级别及划分依据

应根据老年人的综合能力及护理需求划分护理级别,从低(能力完好)到高(重度失能)依次为:

三级照护、二级照护、一级照护和特级照护。老年人护理等级别划分依据见表2。

表2老年人护理等级的划分

护理级别分级依据

三级照护能力等级0级(能力完好)+护理需求

二级照护能力等级1级(轻度失能)+护理需求

一级照护能力等级2级(中度失能)+护理需求

特级照护能力等级3级(重度失能)+护理需求

5.2分级方法

5.2.1按照MZ/T039进行评估,确定老年人的自理能力等级。

5.2.2依据老年人的自理能力等级及护理需求确定老年人护理等级。

5.2.3应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的变化,及时调整老年人的护理等级。

6护理服务要求

6.1生活照料服务

6.1.1清洁照料要求

6.1.1.1居室清洁

6.1.1.1.1应保持居室整洁、空气新鲜无异味,室内各种设备和和物品摆放整齐;卫生间、淋浴间地

面无积水、无污迹,座便器、洗手池无污迹。

6.1.1.1.2每日晨起、午睡后应整理床单位,保持床铺整洁、干燥,一级照护以下老年人由护理员帮

助整理,二级照护以上老年人则督促指导自行整理。

6.1.1.1.3根据需要随时换洗被服、翻晒被褥,每月不少于1次。

6.1.1.1.4应指导、协助老年人整理个人物品,保持个人物品清洁,摆放整齐、有序。

6.1.1.2个人清洁

6.1.1.2.1指导能自行刷牙的老年人早晚漱口、刷牙,餐后漱口;不能自行刷牙的老年人每天使用棉

球擦洗口腔2~3次,每次喂食后进行漱口或喂少量温开水进行口腔清洁。

6.1.1.2.2指导/帮助有活动性义齿的老年人在进食后及睡前取下义牙,清洗干净后浸泡于清水中,并

做好交班。

6.1.1.2.3应每日晨起和睡前帮助一级照护以下老年人洗脸、洗手、洗会阴部,必要时随时清洁。

4

DB45/T2000—2019

6.1.1.2.4应视老年人情况提供淋浴、擦浴或床上沐浴,春、夏、秋季每周安排2~3次,冬季每周1~

2次。自理老年人可自行安排洗澡、洗头的频次。

6.1.1.2.5应定期为一级照护以下的老年人洗头,春、夏、秋季每周2~3次,冬季每周1~2次。

6.1.1.3仪容仪表修饰

6.1.1.3.1应尊重老年人衣着的选择和穿戴,鼓励穿着合适、得体、舒适的衣服。

6.1.1.3.2应定期为老年人更换衣物,夏季每天换洗,春、秋季节每周3次,冬季每周1次,必要时

随脏换换洗。

6.1.1.3.3协助更换衣服时,应注意穿脱衣服的顺序,注意保暖和保护个人隐私。

6.1.1.3.4应指导二级照护以上老年人自行梳头、整理发型、剃须和修剪指(趾)甲,有困难者给予

协助。

6.1.1.3.5应协助一级照护以下的老年人早晚梳头,定期剃须、修剪指(趾)及理发。

6.1.1.3.6梳头时应由发根到发梢梳理,宜选用圆钝梳子,可建议老年人修剪易梳理发型。

6.1.1.3.7修剪指(趾)甲宜在沐浴后进行,必要时用温水浸泡指(趾)甲3min~5min待软化后再

修剪。修剪手指甲应用圆剪,脚指甲应用平剪。

6.1.1.4压疮预防

6.1.1.4.1应及时为老年人清洁皮肤,保持皮肤清洁、干燥。

6.1.1.4.2应保持卧床老年人床单的清洁、干燥、平整,无渣屑、无皱褶。

6.1.1.4.3应为长期卧床和坐轮椅的老年人使用适宜的减压用品,每2h(必要时每1h)更换体位1

次,做好记录。更换体位时应避免拖、拉、推等动作。

6.1.1.4.4每次翻身后,应摆放老年人肢体处于功能位,并用软枕垫在身体空隙处,避免骨隆突处受

压。

6.1.1.4.5对失禁老年人做到勤擦洗、勤更换、勤整理、勤观察,随时保持皮肤及床单位清洁、干燥。

6.1.1.4.6应定时检查老年人皮肤受压情况,每天交班时进行皮肤交接并记录。

6.1.1.4.7应有详细记录因病情不能翻身而发生压疮的情况,并提供防护措施。

6.1.2饮食照料要求

6.1.2.1提供的饮食应符合老年人病情需求、生理特征和卫生要求。

6.1.2.2应根据老年人的牙齿功能、吞咽功能和饮食习惯,为老年人选择适宜的食物性状,包括普通、

软质、半流质、流质。

6.1.2.3用餐前应引导或协助老年人洗手,鼓励或帮助老年人到就餐位集中进餐;卧床老年人应送餐

到居室,并做协助好餐前准备工作。

6.1.2.4应为老年人提供整洁和安全的用餐环境,进食前半小时停止室内清洁卫生工作及老年人便溺

的处理工作,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6.1.2.5应尽量创造条件,让老年人自行进食,不能自行进食的老年人应协助其进食。

6.1.2.6应尽量取坐位进食、进水,卧床老年人抬高床头(30°~45°)、头偏向一侧进食,避免误

入气管。

6.1.2.7用餐时应确保食物的温度适宜,喂食、喂水和鼻饲进食时,应先测温后再喂食,避免烫伤。

6.1.2.8喂食速度应缓慢,每口喂食量不宜过大,应为汤匙的1/3,不可催促老年人进食,防止噎食/

误吸。

6.1.2.9需要管饲时应严格规范操作,确保管道通畅、位置正确,无安全隐患。

6.1.2.10应及时处理老年人的剩余饭菜,清洗、消毒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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