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567-20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DB23/T 3567-20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567-2023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28
实施日期
2023-09-27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23/T3567-2023

ICS13.220.01

CCSC80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567—20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2023-8-28发布2023-9-27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T3567-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一般要求.............................................................................2

6合同签订.............................................................................2

7服务实施.............................................................................2

8服务结论.............................................................................2

9档案管理.............................................................................3

10附则................................................................................3

附录A(规范性)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配备要求.........................................4

附录B(规范性)消防设施检测设备配备要求.............................................5

附录C(规范性)消防设施检测报告.....................................................7

参考文献..............................................................................63

I

DB23/T356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黑龙江峻茂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明鸿消防科技有限公

司、哈尔滨庆实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哈尔滨宏兴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三舍消防安全技

术有限公司、黑龙江茂悦欣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柳力军、殷海、昌新文、孟宪赫、李宏权、吕杨、杨雪、孙萌、梅英亭、李闻、

谭景瑞、郭洪林、李帅、邰忠奇、陈洁伦。

II

DB23/T3567-20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服务活动。社会单位自行开展建

筑消防设施检测时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的检测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907.2-2015消防词汇第2部分火灾预防

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XF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T3005-2020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3.2

建筑消防设施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等设施的总称。

3.3

消防设施检测

依照相关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

4总则

4.1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从业

条件。

4.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

信用的原则。

4.3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应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涉及特殊工程应在相关报告、记录中予

以说明。

4.4对建筑局部开展技术服务,应明确与建筑局部相关联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和系统的技术服务范

围。

4.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通过黑龙江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平台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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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般要求

5.1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从业条件和资格,执业范围应与其从业条件、资

格和服务内容相符合。

5.2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系统设备、组件及系统功能检测等。

5.3在消防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维修、更换等工作的,由委托单位与消防技术服务

机构双方按照协议或者合同约定进行。

6合同签订

6.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6.2技术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a)技术服务类型;

b)技术服务范围及数量;

c)技术服务内容;

d)技术服务协议价格;

e)技术服务结束后,服务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

f)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项目主要执业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g)项目服务期限;

h)按照法律法规其他需约定的事项。

6.3合同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项目负责人应审查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根据项目类型组织编制服务方案,明确执业人员,确定

记录方法,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6.4.1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以上

资格。

6.4.2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消防设施检测职业方向),

人数不应少于2人,其中1人应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资格。

6.5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检测设备配备应符合附录A和附录B要求。

6.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并留存

有关证明文件。

7服务实施

7.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执业人员应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7.2执业人员进入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应采取防爆措施,现场环境不适宜工

作时应暂停执业。

7.3执业人员应现场填写技术服务记录,做到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影音资料清晰可辨。

7.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留存技术服务过程的影像资料,相关资料与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统一保管。

7.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检测服务过程中,发现消防设施存在故障,应告知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建议委托单位制定方案排除故障,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8服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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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技术服务时,应当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综合判定技术服务结果,根据服

务类别,及时出具相关报告。

8.2检测报告的编制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执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共同对报告的准

确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8.3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详见附录C)应包含以下信息:

a)项目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建筑高度、面积、使用性质、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

b)检测范围(包括整体检测、局部检测等信息);

c)检测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检测类别);

d)检测依据(检测工作所执行的相关规范及标准);

e)检测评定原则(检测工作中判定方法及准则);

f)检测结论(根据判定方法计算后做出结论性判定结果);

g)问题及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问题整改措施提出建议)。

8.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

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不得使用印鉴、私章等代替签名,严禁由他人代签。

8.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将服务结论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8.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开展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负责。

9档案管理

9.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服务结束后30日内根据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9.2消防技术服务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a)服务合同;

b)与服务内容相关的会议纪要;

c)技术服务方案、原始记录;

d)与检测过程相关的影音资料;

e)结论性文件;

f)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相关的其它资料。

9.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9.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

管期限为6年。

9.5技术服务档案到期后,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依规销毁。

10附则

10.1本规定中的“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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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配备要求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配备数量备注

1计算机套3每套中包括光盘刻录机、移动储存器各1个

2打印机台1激光打印机

3传真机台1适用普通纸

4照相机台3不低于800万像素

5录音录像设备个2用于现场记录,记录时间不少于10h

6对讲机对2通话距离不小于1000m;含防爆型一对

消防技术服务满足装在相关专业设备和开展消防技术服务要求,

7台2

专用车辆并设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标识

个人防护和劳

8按照实际需要配备

动保护装备

注:打印机、传真机等可配备同时满足相应要求的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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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B

(规范性)

消防设施检测设备配备要求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配备数量备注

1秒表个3量程不小于15min;精度:0.1s

量程不小于30m;精度:1mm;2个

2卷尺个4

量程不小于5m;精度:1mm;2个

3游标卡尺个3量程不小于150mm;精度:0.02mm

4钢直尺个3量程不小于50cm;精度:1mm

5直角尺个3主要用于对消防软管卷盘的检查

6电子秤个1量程不小于30kg

7测力计个1量程:50N~500N;精度:±0.5%

8强光手电个4警用充电式,LED冷光源

9激光测距仪个3量程不小于50m;精度:3mm

10数字照度计个3量程不小于2000Lx;精度:±5%

11数字声级计个3量程:30dB~130dB;精度:1.5dB

12数字风速计个3量程:0m/s~45m/s;精度:±3%

量程:0Pa~3000Pa;精度:±3%,具有清零功能,

13数字微压计个1

并配有检测软管

14数字温湿度计个1用于环境温湿度检测

15超声波流量计个1测量管径范围:0mm~300mm;精度:±1%

16数字坡度仪个1量程:0°~±90°;精度:±0.1°

17垂直度测定仪个1量程:0mm~500mm;精度:±0.2μm

18消火栓测压接头套3压力表量程:0MPa~1.6MPa;精度:1.6级

19喷水末端试水接头套3压力表量程:0MPa~0.6MPa;精度:1.6级

20接地电阻测量仪个2量程:0Ω~1000Ω;精度:±2%

DB23/T3567-2023

21绝缘电阻测量仪个2量程:1MΩ~2000MΩ;精度:±2%

22数字万用表个3可测量交直流电压、电流、电阻、电容等

感烟探测器功能试检测杆高度不小于2.5m,加配聚烟罩,内置电源

23个3

验器线,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2h

感温探测器功能试检测杆高度不小于2.5m,内置电源线;连续工作

24个3

验器时间不低于2h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减光值分别为0.4dB和10.0dB各一片:具备手持

25套1

器滤光片功能

火焰探测器功能试红外线波长大于或等于850nm,紫外线波长小于

26套1

验器或等于280nm。检测杆高度不小于2.5m

27漏电电流检测仪个1量程:0A~2A;精度:0.1mA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可检测一氧化碳、氢气、氨气、液化石油气、甲

28个1

测仪烷等可燃气体浓度

29数字压力表个1量程:0MPa~20MPa;精度0.4级;具有清零功能

细水雾末端试水装

30套1压力表量程:0MPa~20MPa;精度:0.4级

注:其他常用五金工具、电工工具等,按实际需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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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检验类别:年度检测

报告发出日期:

(填写公司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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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报告无技术服务机构印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技术服务机构印章无效。

3、报告中无检测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本报告所出具的结论只对被检设施检测时状态负责,检测单位对本报告所出具的数据及结论

的真实性负责。

6、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

7、检测范围不限于本表已罗列系统,对于本表中未列出消防系统,请参照正文中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检查检测记录样式,依据相关规范制做表格,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系统概况、检测单元、规

范要求、检测项目、抽检比例、检测结论。同时,应在正文的检测范围和检测结论空白行填写系统

名称,并标黑。

单位名称:(填写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DB23/T3567-2023

工程名称地址

检委托单位电话

联系人建筑类别

况建筑高度建筑使用性质

建筑面积(m2)检测类别年度检测

委托检测日期检测起止时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梯

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

测□消防给水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范□消火栓和消防炮□排烟系统

围□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供配电设施

□防火分隔设施□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备注:■涂黑色为检测范围)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检□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测□GB50261—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依□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

据□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50219—2014《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3446—2013《消防水泵接合器》

□XF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备注:■涂黑色为检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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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业务专用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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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资质证书编号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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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记录(一)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系统

概况

系统形式1.区域报警2.集中报警3.控制中心报警

消防电源配

系统设置部

消防控制室[100%检测]

1-1消防控制室门是否符合要求

1-2是否按规定显示相关图板或资料

检测1-3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火阀

项目1-4是否有无关线路穿越

1-5外线电话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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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记录(二)

应急广播系统

1.扩音机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钮动作灵活。监听功能正常。

2.扬声器的外观完好,音质清晰。

3.应能用话筒播音。

检4.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

测5.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保证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

内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

容工作状态,并应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

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

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6.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抽1.扩音机抽查100%。

检2.扬声器每层(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抽检1处。

事故广播位置1-6检测项目

(分区、楼事故广播事故广播事故广播合用的保证是否具有备

层、)外观音质功能措施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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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记录(三)

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检查检测

1.探测器表面无腐蚀、涂覆层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2.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不应有明显松动。

3.探测器倾斜角不应大于45°。

4.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5.探测器功能试验:

(1)点型感烟探测器。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

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

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2)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按照GB14003-1992附录A中表A1选用滤光片:a)减光值<1.0dB;

b)在减光值为1.0dB〜10.0dB之间依次变换滤光片;c)减光值大于10dB。分别将上述不同减光

值的滤光片,置于相向的发射与接收器件之间、并尽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同时用秒表开始计

时。在不改变滤光片设置位置的情况下,查看30s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探测器报警确

测认灯的动作情况。

(3)点型感温探测器。a)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加热,查看探测

容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

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b)不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

验。

(4)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检查探测器或其控

制装置是否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5)线型感温探测器。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灾和故障,检查探测器能否发出火灾报警

和故障信号。对可恢复的探测器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检查其能否发出火灾报警信

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检查探测器能否发出故障信号。

6.手动报警按钮a)安装应牢固,不应有明显松动、倾斜。b)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部位,底

边距地面高度为1.3-1.5m,且应有明显标志。c)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

火灾报警按钮。d)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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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3567-2023

不应大于30m。e)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应

能手动复位。

7.其他种类探测器以现行规范和厂家说明书中测试方法为准。

1.点型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每个回路且每个防火分区均应抽检。回路中探测器实际安装量在20

抽只及以下,应全数检查;安装数量在100只及以下,抽检20只;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

检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检,但抽检总数不少于20只。

2.独立式探测器应全数检查。

3.线型探测器应全数检查。

4.吸气式探测器应全数检查。

探测器、1-7检测项目

地址号

手报位置保护半径报警功能显示与安装部位报警确认灯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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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3567-2023

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记录(三)

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检查检测

探测器、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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