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724.9-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DB12/T 724.9-2019 Safety Production Level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9: Garment Manufacturing and Processing Enterprise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724.9-2019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18
实施日期
2020-01-18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起草人:
刘宝刚、庞梦霞、王金友、阎连生、李蒙蒙、翟胜、左良、陆璐、乔英建
出版信息:
页数:6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1.020

Y75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724.9—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adeassessmentofworksafety—Part9:Clothing

manufacturingenterprises

2019-12-18发布2020-01-18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724.9—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评定内容..........................................................................1

4评定细则..........................................................................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9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8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3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6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9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3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4

附录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1

附录J(规范性附录)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5

附录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6

附录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7

I

DB12/T724.9—2019

前言

DB12/T72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4部分:石油库;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8部分:纺织企业;

——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

本部分为DB12/T724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宝刚、庞梦霞、王金友、阎连生、李蒙蒙、翟胜、左良、陆璐、乔英建

II

DB12/T724.9—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以棉、毛、丝、麻、化纤等材质为主要面料,进行裁剪、缝制等加工后生产服装、服

饰的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皮革、毛皮等服装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565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A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DB12/T724.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2/T724.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评定内容

3.1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

3.2场所环境

3.2.1厂区环境

3.2.1.1厂区布置合理,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易燃及可燃材料堆场的布置应远离明火及散发火花的

地点。

3.2.1.2厂区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明火标志。

3.2.1.3厂区出入口,应设有限速和警示标识,交通视线盲区应设置安全设施;主干道无占道物品。

3.2.1.4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管架,应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跨越人行道,最小净空高度不

得小于2.5m。

3.2.1.5厂区内的消防车道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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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厂房

3.2.2.1厂房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不透水、耐腐蚀、无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3.2.2.2厂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565的规定。

3.2.2.3厂房的耐火等级、安全出口、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等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3.2.2.4厂房建筑方位和朝向应能使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3.2.2.5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

3.2.2.6工位器具、料箱应摆放整齐、定置管理,通道应畅通无障碍物。

3.2.2.7员工休息间、会议室等聚集场所设置在丙类车间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

隔墙和1h的楼极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3.2.2.8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有明显标示线并标明行走方向。

3.2.2.9厂房内车行道、人行通道的宽度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2.2.10粉尘场所应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按规定清理粉尘。

3.2.3仓库

3.2.3.1仓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2,库房内主通道

的宽度应不小于2m。物品堆放应符合GA1131的规定。

3.2.3.2仓库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固定金属货架应有可靠的保

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3.2.3.3货架应牢固,应有限重、限高标识,货架底角应有防撞装置。

3.2.3.4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3.2.3.5仓库内装卸和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GA1131的规定。

3.2.3.6仓库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和禁止使用明火等标志。

3.2.3.7仓库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

3.2.3.8库房货运出入口应设置限高、限速标志,交通视线盲区应设置反光镜或其他安全设施。

3.2.3.9卸货区应设置防止车辆滑动装置。

3.2.4建筑物防雷

应按规定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建筑物防雷设施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并应取得有资质的部门出具

的检测合格报告。

3.3生产设施设备

3.3.1一般要求

3.3.1.1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

3.3.1.2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位应设有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并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

3.3.1.3机械打手部位和轧点的进口处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且具有机械或电气联锁措施。

3.3.1.4设备设施的安全联锁、快停和急停等安全装置应正常有效,电气装置、电气联锁装置、电气

限位装置应安装牢固。

3.3.1.5操作平台及护栏、爬梯等应符合要求,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断开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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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6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等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计划需要拆除的,应采

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3.1.7设备设施应运转正常,保持清洁,不应有积尘、纤维或浮毛等。

3.3.1.8设备设施周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

3.3.1.9带电设备应接地,电源线无线路老化,并设有漏电保护装置。

3.3.2专业设备要求

3.3.2.1验布机

验布机的卷布轴应支撑稳定,防止脱落。

3.3.2.2预缩机

预缩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加热辊进出口处及橡胶毯上下装有安全防护网,并有电气安全联锁装置;

b)预缩机两边应装有安全防护网;

c)传送带老化或磨损、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d)温控装置应灵敏有效。

3.3.2.3自动铺布机

自动铺布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驱动齿轮、链轮及传送带老化或磨损、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b)橡胶台板面上的喷嘴应保持清洁不阻塞,台面板通气管道应畅通;

c)机器两侧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m;

d)紧停装置应灵敏可靠。

3.3.2.4裁剪机

裁剪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由专人专用,并应设置指定存放位置、专人专用和裁剪时佩带防刺割手套等警示标志;

b)压脚(保护架)应灵敏可靠;

c)钢带和磨钢带砂轮应有防护罩;

d)移动式裁剪机导线应使用橡胶护套线并悬挂在操作台上方,长度不超过5m,导线不应拖拉至

工作台,设备开关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e)卧式、移动裁剪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合格有效。

3.3.2.5粘合机

粘合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粘合机的温控装置应灵敏有效;

b)传送带应保持清洁,避免异物进入划伤或腐蚀损伤带面。

3.3.2.6缝纫设备(平缝机、链缝机、包缝机等)

缝纫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旋转、冲压、用刀等部位应安装防护装置;

b)护针器应安装到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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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设备用局部工作照明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d)照明灯具低于2.5米时应有保护措施或采取安全电压。

3.3.2.7定型设备(熨烫、熨斗等)

定型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温控器应完好无损;

b)蒸汽管应悬吊在操作台上方,与熨斗的接头牢固,完好不漏气;

c)附属蒸汽发生器的运行指示灯完好,安全阀和压力表应运行良好,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

合格有效;

d)放置熨斗的耐火架应保持完好;

e)电线、插头、温控、指示等应完好无损,绝缘可靠;

f)防烫措施应可靠、有效,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高温防烫警示标志。

3.3.2.8液压龙门断机、裁衬机

液压龙门断机、裁衬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使用双手控制的安全连锁开关,开关应完好有效;

b)旋转、冲压用刀等部位应安装防护装置。

3.3.2.9洗脱机、烘干机

洗脱机、烘干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转笼内壁、散热器和过滤器等零件完好,开关及各机件传动正常完好;

b)转筒刹车装置应灵敏有效;

c)回转气流、蒸气、排水管路应畅通,传送带链条、轴承和仪表应运转正常。

3.3.2.10自动吊挂线

自动吊挂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自动吊挂系统各部件应保持良好;

b)应由专人操作,并有运行警示标志;

c)急停装置应运行良好。

3.4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施设备

3.5.1锅炉房

3.5.1.1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以及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和GB50041的规定。

3.5.1.2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所上或地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

建、构筑物内。

3.5.1.3燃气锅炉现场应配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定期检定校准,报警终端装置应设在值班室。

3.5.1.4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运行正常,水质符合要求。酸、碱贮存区和使用区内应设操作人员安

全冲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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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5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

3.5.2工业管道

3.5.2.1工业管道外观完好,无锈蚀、泄漏。

3.5.2.2管道敷设在通道上方时,管道(包括保温层或支架)最低点与通道地面的净高不应小于2m,

且不应妨碍门、窗的启闭。

3.5.2.3管道跨越道路时应设限高标识。

3.5.2.4管道阀门等部位应悬挂状态提示标志。

3.5.2.5管道使用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安全检定。

3.5.2.6热力管道应敷设保温层。

3.5.2.7热力管道不应与输送易挥发、易爆的管道和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惰性气体的管道敷设

在同一地沟内。

3.5.2.8工业管道的漆色、色环应符合GB7231的规定,且应有流向指示标志。

3.5.2.9工业管道应定期清扫。

3.5.3压缩空气站

3.5.3.1空气压缩机外露的联轴器、皮带转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

3.5.3.2空气压缩机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完好。

3.5.3.3储气罐应按规定定期排污。

3.5.3.4空气压缩机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超压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换为无负荷状态;

b)螺杆式空压机的门、盖应确保运行时不应开启或拆卸;

c)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

d)安全阀、压力表部件齐全、外观完好,在检定有效期内;压力表正确标识出允许工作压力的上

限。

3.5.4炊事机械

3.5.4.1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敷设在管或槽内,且不应明敷。

3.5.4.2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控,对于受烟尘、潮湿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

装置,并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5.4.3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3.5.4.4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并记录归档。

3.5.4.5不应使用50kg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使用两个以上不足50kg灌装液化石油

气的,应当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6用电

用电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

3.7消防

消防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

3.8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DB12/T72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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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

3.9.1警示标志

3.9.1.1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

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3.9.1.2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9.2一般要求

3.9.2.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

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3.9.2.2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

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3.9.2.3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

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并保存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10.1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有效使用时间及环境条件,合理、足额发放,并有发放记录

和本人领用签字记录。

3.10.2应按规定定期对劳动防护维护保养并进行有效性确认,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3.10.3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a)胶粘工序的操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穿戴防毒口罩、工作帽、工作服等防护用品;

b)产生粉尘的车间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防尘口罩;

c)裁剪工在裁剪时应佩戴防刺割手套;

d)其他操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等防护用品。

3.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1.1一般要求

3.11.1.1进入生产车间应穿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下摆应系扣。

3.11.1.2作业开始前应查阅交接班记录,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

启设备进行作业。

3.11.1.3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活动。

3.11.1.4对涉及传动部位的清洁,应关车待设备停稳后进行。

3.11.1.5作业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停机操作,关闭电源和其他能量源,并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

无隐患后填写交接班记录。

3.11.1.6设备的检修及故障处理,应先切断电源,待设备停稳并断电,悬挂安全警示牌后进行。

3.11.2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3.11.2.1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不应擅自进行危险作业。

3.11.2.2危险作业现场应拉警戒线或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11.2.3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11.2.4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执行相关安全要求,并有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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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定细则

4.1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2/T724.1的规定。

4.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

4.3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B。

4.4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C。

4.5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D。

4.6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E。

4.7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F。

4.8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G。

4.9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H。

4.10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I。

4.11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J。

4.1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K。

4.13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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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3.1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3.1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4

4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8.1

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和独立存储间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内,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和独立。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8.1

存储间内不应设有地下室、地下通道等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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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400分。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评定评定评定

评定扣分对应条款

序号评定内容要素细项条款评分标准

得分说明编号

分值分值分值

1基础管理要求3.1

1.1安全生产责任制243.1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扣3分;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2)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覆盖所有人员的,扣

a)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92分;3.1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符的,扣2分。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并逐级签订年度安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扣3分;

1.1.253.1

全生产责任书。2)安全生产目标未逐级分解的,扣2分。

1)未定期进行审核(未见记录视同未开

1.1.3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进行适用性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5展),不得分;3.1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

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记录

1.1.4未对安全生产职责制进行考核的。53.1

的,不得分。

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53.1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1)每缺一项规章制度(如企业不涉及相关

1.2.1303.1

下列内容:内容,可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扣5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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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评定评定评定

评定扣分对应条款

序号评定内容要素细项条款评分标准

得分说明编号

分值分值分值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

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

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

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劳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

记录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

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

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

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2)每有一处规章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

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不符的,扣2分。

求;

g)危险作业(吊装、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

断路、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

分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i)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购销、出入

库登记、专用储存场所(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或专柜等)

存储和使用现场管理、应急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j)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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