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335-2022 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23/T 3335-2022 Heilongjiang Province Ultra-Low Energy Consumption Energy-saving Design Standards for Public Buil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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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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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91.040.10
CCSP30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335—2022
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ultralowenergypublicbuildingsin
Heilongjiangprovince
2022-08-30发布2022-09-2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T3335—2022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4
5室内环境参数........................................................................4
6建筑与建筑热工......................................................................5
7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0
8给水排水...........................................................................16
9电气...............................................................................17
10可再生能源应用....................................................................19
11室内环境及用能系统监控............................................................20
12评价..............................................................................23
附录A(资料性)黑龙江省主要城市的气候区属及建筑节能计算用气象参数.............25
附录B(资料性)地面传热系数计算..............................................27
附录C(资料性)平均传热系数计算..............................................30
附录D(资料性)常用外窗热工性能..............................................40
附录E(资料性)建筑门窗的性能分级表..........................................41
附录F(资料性)建筑材料性能参数..............................................42
参考文献.......................................................................51
I
DB23/T3335—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纺织工业
设计院、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中冕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哈
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达城绿色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大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辰能同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森
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洁浩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洛科威防火保
温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立新、方修睦、张国祥、刘兆新、叶德强、夏贇、王岩、杨大易、吴雷、周
志刚、刘忠强、刘婷婷、潘伟英、周志波、王勇、宗小丹、周传喜、付小畔、彭子城、齐贤达、魏存、
刘成龙、鞠邦欣、唐立彬、周兆民、赵文绩、杨勤勇、全中华。
II
DB23/T3335—2022
引言
为了贯彻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进一步降低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提高公共建
筑的热环境质量,制定本文件。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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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室内环境参数、建筑与建
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应用、室内环境及用能系统监控、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8175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
GB/T14295空气过滤器
GB19762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55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1131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T51350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66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6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JGJ354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ultralowenergypublic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建筑围护系统性能设计、采取节能技术措施和运维管理,大幅度降
低能源消耗量需求,以较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建筑能耗水平比GB50189降低50%以上的
公共建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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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筑气密性airtightnessofbuildingenvelope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
透量。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N50,即室内外50Pa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
筑气密性。
3.3
气密区airtightnesszone
为保证建筑气密性而划分的区域。
3.4
气密性材料airtightness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缝隙进行密封,防止空气渗透的材料。
3.5
气密层airtightnesslayer
由气密性材料和部件、抹灰层等形成的防止外墙内侧空气渗透的连续构造层。
3.6
建筑体形系数shape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
梯间内墙的面积。
3.7
透光幕墙transparentcurtainwall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3.8
建筑能耗综合值buildingenergy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的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
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
3.9
供暖年耗热量annualheating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
量。
3.10
供暖年耗冷量annualcooling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冷设备供给的冷
量。
3.11
建筑综合节能率buildingenergysavingrate
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3.12
建筑本体节能率buildingenergyefficiencyimprovementrate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设计建筑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建筑能耗综合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
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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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性能化设计performanceorienteddesign
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
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
3.14
显热交换效率sensibleheatexchangeefficiency
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温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温差之比。
3.15
全热交换效率totalheatexchangeefficiency
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焓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焓差之比。
3.16
低热桥构造设计structuraldesignofthermalbridge-free
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构造措施,大幅度减少建筑围护结构热桥造成的热量损失的设计。
3.17
防水透汽材料water-proofandvapor-permeable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室外侧的缝隙进行密封,并具有抗氧化、防水、允许水蒸汽透出功能的材料。
3.18
防水隔汽材料water-proofandvapor-barrier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室内侧的缝隙进行密封,防止空气渗透,并具有抗氧化、防水、阻止水蒸汽透出
功能的材料。
3.19
基准建筑referencebuilding
计算建筑本体节能率和建筑综合节能率时用于计算符合GB50189相关要求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建
筑。
3.20
太阳得热系数(SHGC)solarheatgaincoefficient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外表面上的太
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
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3.21
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transmittance
透过透光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
3.22
窗墙面积比windowtowallratio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之比。
3.23
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singlefacadewindowtowallratio
建筑某一个立面的窗户洞口面积与该立面的总面积之比,简称窗墙面积比。
3.24
换气次数airchangerate
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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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建筑遮阳系数shadingcoefficientofbuildingelement
在照射时间内,同一窗口(或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外表面)在有建筑外遮阳和没有建筑外遮阳的两种
情况下,接收到的两个不同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3.26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overall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
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
3.27
平均传热系数mean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unit
考虑了围护结构中存在的热桥影响后得到的传热系数。
3.28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partloadvalue
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各种负荷条件下的累计负荷百分比进行加权计算获
得的表示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的单一数值。
3.29
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H)R-a]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redcooling(heat)
quantityratio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
3.30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energyconsumptionperunitairvolumeofairductsystem
设计工况下,空调、通风的风道系统输送单位风量(m³/h)所消耗的电功率(W)。
3.31
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coefficientofperformanceofairsourceheatpumpunits
在特定工况条件下,单位时间内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量与耗电量的比值。
4总则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设计,应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
给水、排水、电气等专业设计将建筑室内环境及建筑能耗控制在规定的技术指标范围内。
5室内环境参数
5.1超低能耗公共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计算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
表1超低能耗公共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计算参数
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冬季夏季
温度(℃)≥20≤26
相对湿度(%)-≤60
5.2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新风量应符合GB50736的规定。
5.3酒店类建筑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GB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级一级的规定;其他建筑类型的室内允
许噪声级应符合GB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级高要求标准的规定。
5.4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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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室内空气质量
室内环境参数单位I类民用建筑II类民用建筑
PM2.5室内设计日浓度µg/m3≤35
二氧化碳浓度(ppm)─≤1000
甲醛mg/m3≤0.07≤0.08
苯mg/m3≤0.06≤0.09
TVOCmg/m3≤0.45≤0.50
6建筑与建筑热工
6.1一般规定
6.1.1公共建筑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
的建筑群,应为甲类超低能耗公共建筑;
——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的建筑,应为乙类超低能耗公共建筑。
6.1.2主要城市的气候分区区属按附录A确定。
6.1.3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自然条件、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建筑的主要朝
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且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6.1.4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必须满足安全、耐久的要求,并应加强围护结构保温隔
热和密封构造措施。
6.1.5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建筑物平面布局在保证使用功能合理的同时,尚应
考虑热环境的合理分区。
6.1.6建筑总平面设计及建筑平面布局应合理确定能源设备机房的位置,缩短能源供应输送距离。同
一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机房宜位于或靠近冷热负荷中心位置集中设置。
6.1.7新建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设置太阳能系统。宜结合建筑造型选用模块化的太阳能系统,设置的
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屋面、墙面、玻璃幕墙及外挑构件上设置的太阳能系统应具有抗震、防雷击、防风、防脱
落、防冰雹、防止冰雪聚集和滑落伤人或造成物损等功能;
——有人员疏散功能的屋面设置太阳能系统时,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设置的太阳能系统不应影响屋面、墙面防水、保温及相邻建筑构件正常维修、维护作业。
6.1.8贯穿外墙、防火(隔)墙、楼板和屋面板设置保温构造的孔洞应满足防火要求。
6.1.9当超低能耗公共建筑采用粘贴,锚栓辅助工艺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应保证系统在自重和风荷
载共同作用下与承重结构及自身不同构造层之间的变形协调,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保温层厚度大于150mm时,应在外墙每层层间适当位置设置外墙外保温系统承托构造;
——当保温层厚度为100mm~150mm时,宜在外墙每层层间适当位置设置外墙外保温系统承托构造;
——设置承托构造的间距不应大于4.5m;
——混凝土承托构造外侧应贴装厚度不小于40mm的高效保温材料。
6.1.10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不得破坏气密层和影响气流组织。
6.2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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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体形系数、窗墙比
6.2.1公共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公共建筑体形系数
单栋建筑面积A(m2)建筑体形系数
300<A≤800≤0.50
A>800≤0.40
6.2.2甲类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60。在确定外墙
窗墙面积比时尚应保证室内采光符合GB50033和GB55016的规定。
6.2.3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凸凹立面朝向应按其所在立面的朝向计算;
——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均应参与计算;
——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墙的面积不应计入外墙面积;
——当外墙上的外窗、顶部和侧面为不透光构造的凸窗时,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当凸窗
顶部和侧面透光时,外凸窗面积应按透光部分实际面积计算。
6.2.4甲类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0.60;甲类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
于0.40。
6.2.5甲类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20%。
6.2.6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置的屋顶天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平天窗设置的开启扇,应具有保温、防水、密闭和防风功能,并应具有远程遥控开启和关
闭功能:
——水平天窗宜在局部位置设置可安装平开窗的局部凸起构造,平开窗应具有保温、防水、密闭
和防风功能,并应具有远程遥控开启和关闭功能;
——天窗宜设置兼顾通风及保证冬季日照的外遮阳装置,设置的活动外遮阳应具有防风功能。
6.2.7设置中庭的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充分利用可开启的门窗、幕墙自然通风降温。
6.2.8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甲类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外窗、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
间外墙面积的10%;当透光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乙类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
6.2.9外门窗设置位置、洞口周边的构造设计及门窗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当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层厚度超过150mm时,外门窗宜采取外挂式安装,外门窗框内侧
边缘与外保温层内边缘平齐。挂件与外门窗及主体结构连接构造应保证安全耐久,并应采取
低热桥构造设计;
——外门窗与周边墙体、保温层之间的构造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塞,其缝隙外侧应采用
弹性耐候密封胶密封,不得采用水泥砂浆或其他非弹性耐候材料补缝;
——外门窗应采用节能型附框;外门窗设计安装附框时,应保证附框内表面温度高于露点温度
2℃以上;
——外窗应安装披水板。披水板向外侧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伸出外保温层或外页墙边缘不得
小于20mm,并应设置滴水线;披水板宜采用耐久性好的金属材料制作;披水板与窗框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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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之间应有结构性安全连接,应采用耐候性良好的防水密封材料密封,并应进行低热桥构
造设计。
6.2.10建筑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有效的减少冷风渗透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出入口应设置保温门斗,门斗两层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4m;
——其它出入口宜设置保温门斗。不设保温门斗时,应采取有效的减少冷风渗透措施;
——出入口门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应满足本文件6.3.1条的规定;非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大
于1.2W/(m2·K),出入口门均应设置闭门器;
——当出入口的内、外门采用无下框方案时,门下边缘及周边应设置防风渗透及保温构造措施;
——出入口设置旋转门时,应设置门斗,门斗的平开门气密性不应低于8级。
Ⅱ采光
6.2.11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宜采用导光、
反光等采光设施将自然光引入室内。设置导光管采光系统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应大于0.50。
6.2.12长时间工作或学习的场所室内各表面反射比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反射比
房间内表面位置可见光反射比
顶棚0.6~0.9
墙面0.3~0.8
地面0.1~0.5
6.2.13采光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应大于0.45;
——外窗玻璃系统的太阳得热系数应不小于0.45。
6.2.14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及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附属设施应设置保温、防水构造;
外围护结构的结构性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应高于露点温度2℃以上。
6.2.15下列部位应给出详细的低热桥构造设计,并符合以下要求:
——幕墙龙骨与基层墙体连接部位;
——安装在外墙面上的太阳能系统等与墙体连接部件应采用低热桥的连接件;
——伸出屋顶的建筑造型、结构构件、砌体、管道及设备与屋面的连接部位;
——设置在建筑主体墙上外门窗洞口的室外周边墙面部位;
——设置导光、反光等采光设施的热桥部位;
——门斗的不透光墙体、屋面与主体墙相接的室内区域;
——变形缝中应满填或两侧墙体贴装燃烧性能A级,可压缩变形、耐久性良好、可防生物侵害的
高效保温材料;
——外墙、屋面孔洞部位及穿过外墙、屋面管道或风道周围部位宜在周边预留不小于50mm的间
隙,间隙内应填充高效保温材料;墙体、屋面洞口周边内表面应粘贴防水隔汽膜,洞口周边
外表面应粘贴防水透气膜;
——女儿墙、外檐沟雨水口周边与雨水口配件之间宜留有不小于50mm间隙,内部应填充耐久性
良好的高效保温材料,表面应设有防护、防水构造措施;
——女儿墙内、外侧均应设置保温层,外侧保温层构造应与外墙保温层一致,内侧保温层应与屋
面保温层连续设置,内侧保温层热阻应大于1.80m2·K/W;当女儿墙及内侧保温层设置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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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1.10m时,顶部可以不设置保温构造,女儿墙及内侧保温层设置高度小于1.10m时,
内侧和顶部应设置热阻不小于1.80m2·K/W的保温构造;
——突出屋面结构体的保温层应与屋面保温层连续设置;女儿墙、土建风道出口等突出屋面构件
顶部应设置刚性防护并应采取低热桥构造设计;
——防排烟系统中的进风口、排烟口、排烟井道等设施接触室外空气的开口区域,外墙、屋面孔
洞部位、伸出屋面、墙面管道室内局部应设置避免结露的保温构造;
——当外墙设置吊挂荷载时,支吊架应根据荷载确定规格并设置在结构墙体上,支吊架与结构墙
体之间应采取低热桥构造设计;
——装配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内外构件连接件部位、板缝等部位应设有保温、防冷风
渗透的构造措施。
6.2.16当墙体外保温层采用不少于两层保温材料复合构造时,设计必须给出多层保温材料复合层的粘
结强度、复合后的水蒸气渗透性能等指标要求,并应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安装、锚固提出构造设计及要
求,复合保温材料应在工厂加工生产。
6.3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Ⅰ热工设计
6.3.1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5和表6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
应按本文件第12章的规定进行评价。
表5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建筑类别甲、乙类公共建筑
围护结构部位平均传热系数K[W/(m2·K)]
屋面0.10~0.20
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0.10~0.2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20~0.30
地下车库与供暖房间之间的楼板0.20~0.30
分隔供暖房间与非供暖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0.20~0.30
表6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建筑类别甲、乙类公共建筑
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
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
≤1.2
屋顶透光部分(屋顶透光部分面积≤20%)
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
室内地面≥2.5
室外地坪以下供暖地下室外墙、屋面≥6.0
室外地坪以下不供暖地下室外墙、屋面≥4.5
注1:周边地面是指室内距外墙内表面2m以内的地面。
注2:外墙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见附录C。
6.3.2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本文件中附录C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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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供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合GB55016的规
定。
6.3.4外墙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当外墙采用自保温系统或夹芯保温系统时,热桥部位应采取耐久
性良好并有效的保温措施。
6.3.5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埋入地下部分外墙及与土壤接触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外墙、屋面和地面保
温、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地下室的室外地坪以下外墙应设置外墙外保温层。保温材料热阻应符合表6的规定。当室
内外高差>0.60m时,保温层应做至距室外地坪下不小于1.20m;当室内外高差≤0.60m时,
保温层应做至距室外地坪下1.50m;
——不供暖地下室室外地坪以下外墙应设置外墙外保温层。保温材料热阻应符合表6的规定。保
温层埋深不应大于室外地坪下1.50m;
——供暖地下室的外墙应设置外墙保温层。当地下室地面低于室外地坪<1.50m时,外侧保温层做
至地下室地面下0.20m;当地下室地面低于室外地坪≥1.50m时,地下室外墙外保温层做至
室外地面下1.50m,外墙内侧可设置有排湿构造的保温层;地下室地面应设置符合表6规定
的保温层;
——采用桩基础时,承台梁埋深>1.50m时,仅做外墙外侧保温,保温层做至室外地面下1.50m;
承台梁埋深≤1.50m时,首层地面以下外墙内外及承台梁内外、梁底应设置连续保温层,外
墙内侧保温层应与室内地面保温层连续或搭接不小于500mm设置;
——供暖地沟沿外墙内侧设置时,地沟盖板应设置保温层;
——设置在室外地坪以下并且在上部建筑首层投影线以外的地下室屋面热阻应符合表6的规定。
地下室屋面保温、防水层应与贴临建筑首层外墙面保温层、防水层连续或搭接不小于500mm
布置;
——设置于室外地坪以下,上部为种植区域的地下室屋面防水层,必须具有防植物根系穿刺功能;
——室外地坪以下外墙、屋面的防水构造应根据建筑功能、防水等级并结合使用的保温材料综合
设计;
——埋入地下的外墙、地面保温层,应设置防止生物侵害的构造措施。
Ⅱ气密区及气密性设计
6.3.6建筑围护结构的气密层应连续并包围整个外围护结构,并且建筑的气密区应符合以下规定:
——整栋建筑应由一个或多个独立的气密区组成;
——建筑内的灶房区域应设置独立的气密区,并设置补风设施;
——气密区应由建筑围护结构内侧的连续气密层构成。
6.3.7气密区的气密性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气密层设计应依托密闭的围护结构层,并应选择适用的气密性材料;
——应明确气密层的位置及构造;
——当气密层由不同材料构成时,连接处应采取搭接长度不小于50mm的构造措施;
——装配式建筑中,有气密性要求的墙板间及墙板与梁、柱、结构板拼缝处应设置气密层加强构
造。
6.3.8建筑的门、窗的气密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建筑外门、外窗、楼梯间出屋面门和上人屋面人孔盖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8级,防火门、防
火窗等特殊外门窗不应低于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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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3335—2022
——分隔供暖房间与非供暖房间的连通门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
——气密区间相连通的门、窗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
6.3.9外门窗与主体墙或保温材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耐久性、气密性和保温性能良好的密封材料密封;
室内一侧应设置防水隔气膜,室外一侧应设置防水透气膜。相应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防水隔汽(透汽)膜与门窗框粘贴宽度不应小于15mm,粘贴应紧密;
——防水隔汽(透汽)膜与基层墙体粘贴宽度不应小于50mm,粘贴应紧密;
——粘贴的防水隔汽(透汽)膜不得遮蔽外门窗下框的排水孔;
——当外门窗设置附框时,防水隔汽(透汽)膜应覆盖附框与门窗框缝隙,在门窗框的粘贴宽度
不应小于15mm。
6.3.10设置在有气密性要求墙体、楼板上的开关、插座、接线盒、消防栓等,应采取气密性加强措施。
应对穿外墙、屋面的管线和洞口进行有效封堵。
7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1一般规定
7.1.1除乙类公共建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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