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449-2015 车船加气站安全与服务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规范

DB34/T 2449-2015 Car gas station safety and service quality management evaluation and grading specificatio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2449-2015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8-31
实施日期
2015-09-30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船加气站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按照服务要求、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装备设施及监督与考评,提高加气站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CNG 加气母站、CNG 常规站、CNG 加气子站、LNG 加气站、L-CNG 加气站、CNG/LNG 合建站、LNG 与L-CNG 合建站,以及油气合建站中加气部分的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合肥市燃气行业协会、合肥施凯公交天然气有限公司、合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安徽中石油昆仑合燃压缩气有限公司、中石化安徽合肥销售公司、合肥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起草人:
晋传银、张胜柏、苏学良、唐洪波、吕明亮、 建芳、孙义和、胡东东、袁永江、 晋戬、杨会东。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P47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449—2015

车船加气站安全与服务质量管理

考核评分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15-08-31发布2015-09-3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2449—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合肥市燃气行业协会、合肥施凯公交天然气有限公司、合肥市特种设备监督

检验中心、安徽中石油昆仑合燃压缩气有限公司、中石化安徽合肥销售公司、合肥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安徽格斯波纹管有限公司、安徽省安燃燃气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晋传银、张胜柏、苏学良、唐洪波、吕明亮、游建芳、孙义和、胡东东、袁永江、

晋戬、杨会东。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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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加气站安全与服务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船加气站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按照服务要求、安全管理、生产

管理、装备设施及监督与考评,提高加气站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CNG加气母站、CNG常规站、CNG加气子站、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CNG/LNG

合建站、LNG与L-CNG合建站,以及油气合建站中加气部分的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3基本情况

3.1证件

企业至少应取得以下证件:

a)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充装点);

b)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c)消防许可证(意见书);

d)有效的安全评价报告(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e)人员证件: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都要取得从业岗位(资格)证书。

3.2组织机构和人员

3.2.1安全管理机构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职责明确,并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且独立

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

例会。

3.2.2管理人员配备

企业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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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安全管理体系

3.3.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3.3.1.1法律法规

企业要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

到各项工作中,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要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落实、执行。

3.3.1.2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要制定并及时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三级安全

教育培训);制定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制订安全体系管理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含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考核,奖惩兑现。

3.4安全责任体系

加气站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责任制考评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书。

3.5安全投入

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投入有效,建立相关台账。

4服务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员工形象

a)统一着装。员工上岗期间统一着工作装(防静电服),左胸佩戴工号牌,不得卷起袖口、裤腿,

不穿拖鞋、高跟鞋;换季时,站内员工着装要保持统一;

b)仪表端庄、着装整洁。男员工不留长发、长胡须,无大鬓角;女员工长发束起不过肩,不化浓

妆,不涂指甲,饰物适当。不染彩发,不戴墨镜;

c)站姿正直平稳,眼神自然,精神饱满,落落大方。不前俯后仰、东倒西歪,不摇腿翘脚。

4.1.2服务用语

a)迎送接待顾客时,主动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应使用普通话;服务过程中,可根据顾客习惯,使

用普通话或方言与顾客交流;

b)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

c)严禁使用不负责任的、歧视性、污辱性语言,杜绝服务忌语。

4.1.3服务态度

a)主动热情、微笑服务,态度谦和、尊敬顾客;

b)顾客有困难,热心帮助;顾客有疑问,细心解答;顾客有意见,专心听取;顾客有误会,耐心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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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待顾客,一视同仁,不轻视、不怠慢、不讽刺、不轻薄;

d)发现顾客有影响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站值班领导报告。

4.1.4劳动纪律

a)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b)在岗期间不串岗、脱岗、睡岗,未经允许不离岗,不私自会客;

c)不在站内吸烟,禁止酒后上岗;

d)在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e)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作业;

f)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4.2现场服务

4.2.1加气服务规范

a)引车船到位:

——车船进站时,加气员应站在加气区安全位置,主动、热情引导车船停靠在指定位置。

b)充装前检查:

——车船停稳,加气员主动向前,面带微笑,问候顾客,提醒顾客车船泊定,车辆要引擎熄火,关

闭电源,离开驾驶室。

——加气员请顾客打开气瓶室,认真检查车船储气瓶及其附件,确认是否完好,并核实车船相关证

件是否有效,加气员在征得顾客同意后,打开气瓶防尘盖。

c)加气:

——加气员提示加气机回零后为顾客加气,对持卡客户须认真核对卡内信息,顾客不得操作加气站

站内设备,加气员连接好加气、回气枪后,气瓶球阀由顾客自己打开,进行加气作业。

d)充装后检查:

——加气结束,顾客关闭气瓶阀。

——加气员关闭加气枪阀,排空;加液结束,拔加液枪时要注意液体喷溢,取下加液枪、回气枪(用

空气枪对加注枪、加注口进行吹扫),然后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没有问题、盖好防尘盖。

e)结算气款:

——无卡的结算气款时唱收唱付,需要开具发票的,如实开具发票,持卡的顾客直接取卡。

f)引车出站:

——加气员精神饱满,面带微笑,向顾客表示感谢,并欢迎再次光临,同时引导车出站。

4.2.2沟通技巧

a)与顾客交流使用文明用语;

b)注意语速、语调和语气,拉近与顾客的距离,了解顾客使用气的相关情况;

c)善用肢体语言,礼貌与顾客沟通;

d)面对态度不好,无理取闹的顾客应保持冷静,任何情况都不能与顾客发生争执。

4.2.3便民服务

a)加气站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便利店、汽车美容、司机休息室、加水、小药箱、快捷充值等服

务项目;

b)提供饮水设施,免费为顾客供应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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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定期公示气质、价格信息。

5安全管理

5.1一般规定

5.1.1安全管理组织

a)企业要按照行业统一制定的加气站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进行安全管理;

b)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副站长、设备维护人员、各班班长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负责本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c)加气站作业现场每班应有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和制止违章、

违纪行为;

d)加气站应与相关单位建立事故救援联防组织机制。

5.1.2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a)加气站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b)加气站结合本站的实际情况,对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进行分解;

c)加气站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台账;

d)应开展重点部位及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并对重大危害进行防范。

5.1.3安全教育、会议

a)企业、加气站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考核;

b)加气站新进员工除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专门培训外,还应参加企业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

加气站内进行的岗前安全培训和考核;

c)加气站每月应至少召开1次安全管理小组会议,每月应至少召开1次全员安全会议。安全会议

由加气站站长组织,并做好记录;

d)加气站应定期组织开展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分析讨论,并做好学习记录。

5.2安全管理要求

5.2.1安全措施

5.2.1.1加气站应在进站口醒目位置设置“进站须知”,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a)站内严禁烟火。

b)严禁车辆载人加气。

c)车船驾驶员进站加气应服从指挥,不得影响加气站安全。

d)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设备。

e)所有机动车船加气作业均须熄火,关闭电源等。

f)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g)加气区域内的人员严禁穿钉子鞋。

h)严禁在加气场所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

i)严禁顾客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加气区域内严禁明火作业。

j)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

5.2.1.2加气站内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语、警示牌、静电释放(夹)桩,防撞柱、隔离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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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遇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气、卸(液)气和生产作业。

5.2.1.4加气站应落实防抢、防盗、防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安保工作,确保站内人身、财物安全。

5.2.2安全信息自动化

5.2.2.1视频监控系统

加气站在加气作业区,以及卸(液)气作业区、储罐区、气化区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报警装

置。

5.2.2.2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

加气站在加气作业区、卸(液)气作业区、储罐区、气化区等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控制系统和自

动报警装置;相应设备的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要实现本质安全。

5.2.3明火管理

a)因设备检修等情况须动用明火时,应取得上级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作业票后,停止加气站内一

切作业,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b)除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

c)加气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必须符合GB50156的安全距离要求。

5.2.4电气管理

a)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GB50058的要求,供电方式符合规定要

求。避雷、防静电设施符合要求;

b)加气站的电气、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线头,紧密牢固;

c)加气站设备内部的电气进出线口应密封,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d)加气站内不得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若需临时用电,必须遵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要

求;

e)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5.2.5消防管理

a)加气站应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站长是消防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

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防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

灾,会疏散无关人员;

b)加气站应具有符合本站实情的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图表说明,作为训练和实战的主要依据;

c)加气站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配置,取用方便;

d)消防器材应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人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e)加气站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训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作战预案演练。

5.2.6施工管理

a)加气站施工前,主管部门(加气站)应与施工队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

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b)加气站站长为施工现场第一监督责任人,站内全体员工均为监督人;

c)施工队伍应资质齐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符合实际的施工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办理各

类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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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施工现场应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安全的管理要求。

5.3安全检查

5.3.1检查原则

a)加气站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查为主,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分

级落实检查工作;

b)加气站设备操作工或设备管理员应每2小时按规定的线路进行一次巡查,其它员工应坚持每日

岗位安全检查,当班安全员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

向上级反映;

c)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加气站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d)遇节假日企业要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通知和安全检查要求,加气站每月和遇重大节假日应组织

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5.3.2检查的主要内容

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设备及安全附件运行状况、人

员持证上岗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隐患整改情况等。

检查主要采取年度检查、半年检查、月度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5.3.3问题处理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要限期抓紧整改;加气站难以解决的,要书面向

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4事故管理

5.4.1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加气站事故的分类和分级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5.4.2事故报告

a)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按要求逐级上报;

b)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报告;

c)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

5.4.3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加气站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

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5.4.4事故处理

a)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

b)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c)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

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给予责任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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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应急预案与演练

5.5.1应急预案

加气站应急预案编制成册,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泄漏、爆管、火灾、设备故障、停电、

人身伤亡、抢劫、偷盗、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

5.5.2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审批

要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5.5.3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应急预案的编写人员和指挥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方能参与相关工作;本站结合实际

情况,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相关演练记录。企业要对加气站人员进行应

急预案的培训和学习,加气站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相应预案训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

5.6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

5.6.1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管理

a)加气站应开展职业健康工作,保护加气站员工的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护用具,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b)加气站应按规定发放取暖补贴或防暑降温补贴;

c)加气站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5.6.2环境保护管理

a)加气站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设立兼职环保员,负责本站的环保及绿

化工作;

b)加气站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漏油、漏水、漏气,噪音过大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c)加气站设立排污收集系统,用于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油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

响的污染物。加气站的废油、污水处理必须符合现行的环保制度规定。

6生产管理

6.1基本流程

加气站工艺流程要简明扼要、各环节要明确标识,同时把工艺流程图上墙。有条件的企业可采取信

息化设备监控系统,把场站所有设备运行状况通过电脑、电视等视频设备显示。

6.2生产作业

加气站要严格执行加(液)气作业规程,增压作业规程,卸气作业区规程,用电规程、卸液操作规

程、气化操作规程、脱水操作规程等;动火作业规程、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等,相关操作规程要上墙

或张贴在作业场所显著的位置。

6.3巡检

6.3.1巡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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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加气站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根据生产特点确定巡检路线及内容并上墙或公示在设备工艺

区入口处;

b)巡检工作应由加气站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共同负责。巡查时须备齐巡检工具,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内容、路线进行;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认真记录。

6.3.2巡检分类

巡检分为普检和点检两种。普检是对气站内所有设施进行检查;点检是对重点区域或设备进行检查。

6.3.3巡检频率

a)操作工、设备管理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2小时进行一次普检或点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设

备的安全运行;

b)交接班时,交班和接班双方应组织一次普检,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6.3.4巡检记录

巡查结束,巡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巡查记录必须整理成册,归档管理、备

查。

6.3.5巡检主要区域

加(液)气区、气化区、卸(液)气区、增压区、储罐区、配电室、控制室等。

7装备设施

7.1经营场地

加气站公共场所,符合GB50156或其他规范的要求,进出口保持畅通。

7.2设备设施

加气站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的配置,应符合GB50156或其他规范的要求。

7.3设备管理

7.3.1管理原则

加气站站长负责监督站内设备的日常管理。按照日常维护和专业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定人员、

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

7.3.2基本要求

a)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设备管理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

常设备管理工作。各作业班应有设备管理小组成员,负责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中设备的操作和维

护;

b)加气站应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设备管理制度,做到正确使用、定期维护、及时维修;

c)加气站应按设备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运行和维护记录。

7.3.3设备档案

加气站应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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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设备基本资料:名称、主要性能、使用日期、设备照片等;

b)原始技术资料:出厂合格证、说明书、检修技术资料等;

c)试运行记录:安装、试压及试运转记录等;

d)维修检修记录:检修记录、维修记录等;

e)设备证书:压力容器(管道)使用证、压力容器(管道)附件检定证等;

f)设备运行记录;

g)设备报废记录。

7.4设施定检

加气站的计量器具(加气机、加注机、加气柱)、压力容器、压力表、安全阀、可燃气体报警器、

防雷、防静电接地等都要按照规定进行检定。

8监督与考评

8.1监督管理

8.1.1监督组织

a)加气站应公布服务标准,监督电话;

b)加气站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的监督;

c)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组织,对本站的安全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8.1.2监督内容

主要以本标准内容为依据开展监督。

8.1.3监督方法及频率

a)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达标检查评定。企业内部结合自己的情况开展评定;

b)企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加气站进行督查;

c)站长每日对员工服务质量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8.2考评管理

8.2.1考核组织

a)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从业单位进行年度考评;

b)企业对本单位的加气站进行日常考核,包括月度、季度及年度考核;

c)加气站站长负责对本站员工进行考核,做到日考核、月汇总。

8.2.2考核内容

主要以本标准内容为依据开展考评。

8.2.3评比

本标准采用百分制:检查得分=检查人员分数之和/检查人员总数,检查人员人数为单数。

分数分为4级,59分以下不合格、60-80分合格、81-90分良好、91分以上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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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评分标准表

见表1。

表1车船加气站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表

单位:站点:检查日期:年月日

编号:

标考评标准

考评准否得

考评项目考评方法

类目分扣分项决分

值项

1、燃气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

1、证件不全扣5分;

(意见书)、气瓶充装许可证、

查资料:2、逾期未审验扣5分;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无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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