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192-2021 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规范 第1部分:教育

DB3305/T 192-2021 Public welfare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Part 1: Educ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5/T 192-2021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6-04
实施日期
2021-07-01
发布单位/组织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2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192.1—2021

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规范

第1部分:教育

2021-06-04发布2021-07-01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5/T192.1—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1

4总体要求..........................................................................1

5评价指标体系构成..................................................................2

6评价和改进........................................................................2

附录A(规范性)评价评分表........................................................3

I

DB3305/T192.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DB3305/T191《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规范》的第1部分。DB3305/T19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

分:

——第1部分:教育。

本文件由中共湖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湖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杭州简臻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卫东、江佩芳、袁青、梁艳华、孙苑。

II

DB3305/T192.1—2021

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规范第1部分:教育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教育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的术语,规定了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指标体系构成、评价

和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凭借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的公益性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益性

满足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追求平等,强调非经济价值取向的特征。

4总体要求

4.1保障公益

4.1.1应配齐配足教职工,生师比应符合办学需求,引导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1.2应合规、有效使用教育经费,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

4.1.3应保障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提供必要场地、仪器、设备等。

4.2服务公益

4.2.1义务教育学校应人籍一致,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应保障所在区域内适龄学生能获得均等化教

育。

4.2.2应开展和接受教育质量监测评估。

4.2.3应以德育为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思想。

4.2.4应积极培育师资,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培养骨干教师,培训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4.2.5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建立心理危机筛查档案。

4.2.6应开展校园安全建设,实施校园安防信息化。

4.2.7应开展如社区学校、家长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志愿服务等对外公益性活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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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应公开服务投诉渠道,处理投诉或意见并反馈处理结果。

4.3效益公益

4.3.1应按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教育、教学,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或办学综合评价。

4.3.2应开展争先创优创新活动,提升综合实力和教育服务质量。

4.3.3应向社会(学生、家长)开展教育质量、服务满意度调查。

4.4影响公益

规范办学管理,不应出现以下事件或情况。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教学事故、群体性重大事件、侵害学生案件或学生欺凌事件。

——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未做到应助尽助。

——违规招生、收费、补课或举办学科竞赛辅导班。

——教职工有偿补课或违规兼职。

5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评价指标体系由正向指标和反向指标构成,其中,正向指标包括保障公益、服务公益和效益公益三

个一级指标,反向指标设影响公益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构成教育公益性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构成及分值见表1。

表1公益性评价体系一级指标

指标类型一级指标分值

保障公益20分

正向指标服务公益45分

效益公益35分

反向指标影响公益每发生一次(件)的,扣5分。

6评价和改进

6.1评价

6.1.1教育公益性评价以一个教学年度为评价周期。

6.1.2评价程序包括自我评价、综合评价、等级评定、结果公告。

6.1.3各学校(幼儿园)在学年结束后,按照附录A开展自我评价。

6.1.4结合自我评价结果、公共数据平台直接采集的当年度数据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6.1.5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开展等级评定。公益性评价等级分为:

a)五星级(≥90分);

b)四星级(80分~<90分);

c)三星级(70分~<80分);

d)二星级(60分~<70分);

e)一星级(<60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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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公益性等级评定结果。

6.2改进

应对公益性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提升各学校(幼儿园)的公益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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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

评价评分表

A.1评价评分表

表A.1评价评分表

分值占比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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