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798-2024 “江苏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通用要求

DB32/T 4798-2024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evaluating the advancedness of the "Jiangsu Elite" standard"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798-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5-16
实施日期
2024-06-16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20

CCS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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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798—2024

“江苏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通用要求

Generalrequirementsofstandardadvantageassessmentfor

Jiangsupremiumbrand

2024-05-16发布2024-06-16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4798—2024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1

5评价对象……………………1

6评价程序……………………2

7评价内容……………………2

8评价报告……………………3

附录A(资料性)标准先进性情况说明表……………………4

附录B(资料性)评价报告……………………5

DB32/T479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S/TC3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宁、管旭琳、朱志远、张健、王卿、陆书星、王延维、朱峰、朱一鸣、郭靖冬、

束梓豪。

DB32/T4798—2024

“江苏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标准先进性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程序、评价内容和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的活动,其他组织或个人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可以参照本

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20001.10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产品标准

GB/T28222服务标准编写通则

DB32/T3843“江苏精品”评价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32/T384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评价原则

4.1合法合规性

评价受评标准具备与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方针和政策文件、强制性标准,以及GB/T1.1、GB/T20001.10

或GB/T28222要求的符合性。

4.2先进引领性

受评标准的关键性指标水平应与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行业标杆指标水平进行比

对,确定该指标的先进引领性。

4.3科学客观性

评价受评标准的科学性、相对独立性和数据可得性,为判断标准是否达到先进性水平、是否可以转化

为“江苏精品”标准提供科学、客观的评价依据。

5评价对象

5.1包括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以及针对有明显区域特征或文化特色的产品的国家或地方已发布的、适

宜开展先进性评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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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按照领域分为产品标准、服务标准两类。基本要求如下:

——产品标准以产品制造为核心,若伴随发生定制、售后等服务活动,标准中应包括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以服务提供为核心,若伴随发生产品制造活动,标准中应包括产品要求。

5.3其他类型标准应依据所规范的核心要素归入产品或服务标准类别。

6评价程序

6.1基本环节

“江苏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工作流程包括评价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审等环节。

6.2评价申请

6.2.1申请“江苏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应提供标准文本。若受评标准为团体标准,还应提供标准编制

说明和标准发布文件等相关材料。

6.2.2申请“江苏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的标准,实施时间不宜少于半年。

6.3申请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6.2.1要求,标准内容及技术要素完整的,进入专业评审阶段。

6.4专业评审

6.4.1评价机构负责专业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6.4.2评价机构应针对受评标准所属技术领域选取3名及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

6.4.3专家组依据受评标准、国内外相关标准,结合行业特点,进行专业评审,形成评价结论。评审程序

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通过先进性评价的受评标准,专家组应确定受评标准中的关键性指标,将其与相应的国际标

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行业标杆指标水平进行比对,确定该指标的先进性,填写《标准先进性

情况说明表》,格式参见附录A;

——对未通过先进性评价的受评标准,专家组应在评价结论中给出详细说明;

——专家组应完成评价报告,格式参见附录B,并对专业评审结果负责。

6.4.4标准先进性评价结论为“关键性指标具有先进性”的标准,可作为“江苏精品”标准编制或“江苏精

品”认证的依据。

7评价内容

7.1基本要求

受评标准中所有指标应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7.2标准规范性

7.2.1标准制定

7.2.1.1申请单位应建立明确规范的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并有效执行。

7.2.1.2标准起草人员构成应具备广泛性、代表性和专业性,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征求相关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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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标准内容

7.2.2.1受评产品标准内容应完整,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质量证明书等,还应包括对环境、健康、安全等可持续发展要素的响应和对用户体

验的响应情况,并宜包括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保证的内容。

7.2.2.2受评服务标准应内容完整,包括服务环境、服务人员、服务设备设施等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质量

包括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舒适性、时间性、文明性等。

7.2.3标准格式

受评标准编写格式宜符合GB/T1.1要求或与标准类别相应的其他标准编写要求。

7.3关键性指标

7.3.1关键性指标应反映受评标准在所处行业中的创新性、引领性,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或优于同行业

水平的情况。

7.3.2专家组应依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江苏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申请材料,与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或行业标杆分别比对,确定关键性指标。

7.3.3关键性指标水平评价要求如下:

a)若受评标准关键性指标有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该关键性指标达到的国际

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水平,进行评价;

b)若受评标准关键性指标目前既无国际标准,也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依照专家组判定的国际

和国内行业标杆,按照该关键性指标达到的国际和国内行业标杆水平进行评价;

c)受评标准关键性指标应可以被第三方或客户检验/试验/验证。

8评价报告

8.1评价机构应完成评价报告并存档。

8.2评价结论有效期为三年。

8.3评价报告有效期内,标准的关键性指标的先进值发生变化的,申请单位应申请复审,如不申请复审,

评价报告自动作废。

8.4评价报告有效期满,申请单位可申请复审;如复审无异议,评价结果或结论有效期延续三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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